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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评查意见 做好查办案件工作思考建议

    时间:2020-02-17 08:01:01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抓重点 讲方法 求实效 切实抓好查办案件工作
    近几年来,**县纪委始终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实行全委办案“一盘棋”。通过创新办案方式,强化办案措施,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近两年来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89件,其中大要案7件,涉及科级干部15件15人,较好地发挥了查办案件的震慑力,取得了明显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法纪综合效果,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全县案件查办工作概况

        (一)突出重点,着力查处影响经济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
        近几年来,县纪委以查办突出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案件为着力点,严肃查处腐败行为。重点查办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滥用职权、挪用公款、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科级干部和村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
        一是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如:立案查处我县某村连续2任村支书贪污受贿、失职渎职案,并给予其留党察看处分,挽回集体经济损失3余万元。

    二是查办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违纪案件,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是腐败案件易发多发地带,且涉及金额大、性质恶劣、影响坏。对此,我们出实招,办铁案。今年,为调查某镇干部谢某的违纪案件问题,经过上级批准对其实施了“两规”措施。在对谢某的调查过程中,顺藤摸瓜查出县直某单位7名领导干部存在严重的违纪问题。在市纪委的精心指导下,经过细致调查,基本查清7名人员存在贪污,受贿,违规买卖土地,违规从事房地产开发,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取礼金、红包,逃避契税等违纪问题,涉及违纪金额100余万元。目前8名涉案人员已陆续立案调查,其中情节严重的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注重方法,强化案件查办工作的组织协调
    我们把查办案件寓于经济发展大局中去思考,定位于维护政治稳定、加快经济发展、保护干部的干事创业积极性,紧扣关键环节,促进查办案件工作扎实开展。
        一是强化领导,稳健推进。始终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原则,凡需要党委决定的案件及时向县委汇报,提请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帮助排除阻力和干扰。二是交叉办案,加速突破。**作为一个小县城互相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人际关系,给办案突破带来难度,在查办大要案时,我们及时向市纪委汇报,调度其他县市区的办案力量,实行交叉办案,促使案件得到较快的突破。三是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办案中,充分发挥纪委在反腐败中的协调功能,及时与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协调沟通,做到第一时间交换信息,实现查办案件快、狠、稳、准。
        在组织领导上,我们坚持自办案件实行“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包结案”的办案责任制,重大案件主要领导直接参与查办。在办案人员选配上,建立办案人才库,从机关和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检组抽调办案能手充实到办案人才库中,实行动态管理,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充实到办案第一线。在后勤保障上,对办案组实行倾斜,优先配备各种办案设施,为案件查办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三)固本治源,充分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
        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既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和腐败现象,也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

    一是以案示警,增强教育的说服力。抓住经典案例,通过案件通报、警示大会等方式,在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使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二是以案促管,增强监督的制衡力。按照“着眼防范、关口前移”的思路,通过对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廉政教育、任前廉政谈话等形式,把工作重点从事后查处转向事前监督,将监督的关口前移,做到了惩防并举。同时,针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促使相关单位和人员纠偏补弊。三是以案促建,增强制度的约束力。按照案件查办工作要求,我们注重以案促整改的思路,认真剖析案发原因,查找体制机制存在的“空子”,加快整改,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提升制度建设水平,真正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

        二、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县查办案件工作虽然保持了强劲势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一)举报件质量不高。有的举报人员只看表面,不知内情,容易造成误告、错告,少数人员对单位领导有成见、有怨气,于是夸大事实或无中生有,造成诬告,这些质量不高的举报件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成案率。
        (二)专业办案人员缺乏。由于机构改革,纪检监察机关整体办案力量相对较少,限制了查办大要案工作的开展,同时,专业型办案人员比较缺乏,现在有不少案件涉及金融、证券、网络、房地产、工程发包等领域,对这些专业性很强的知识,真正懂行的办案人员偏少。
        (三)案件质量不高。一是办案重点指向不明,存在小案充数的现象。乡镇纪委所办案件大多是诸如违反计划生育案等一类的小案件;
    二是少数案件质量经不住检验。少数乡镇纪委对“立案、定性、处分”不够严谨,粗枝大叶,存在证据不足、材料不全、程序缺失等现象。三是不善于“跳出案件看案件”,只停留在办案工作的表层,不能够深层剖析案件产生的原因,难以发挥办案工作的综合效应。


        (四)协同办案的节拍还不够紧凑。我县成立了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但运行过程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协同办案时配合不够密切,协同办案的作用和威慑力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如在查处行贿受贿案时,有时纪检监察机关拿下了受贿人的证词,但公安、检察机关没有及时控制行贿人,给受贿人家属留下了做行贿人思想的时间与空间,动摇了行贿人的思想,结果出现了行贿人不承认行贿或翻供的情况,导致定性难。再譬如,在外围调查期间,纪检监察机关需要公安、检察机关采取侦查技术手段对嫌疑对象进行调查,但他们未立案前不会上侦查技术手段进行调查,使案件更难突破。
        (五)办案设备难以适应工作的需要。现阶段,我们的办案条件还较为简陋,许多单位办案设备还停留在一个人,一张嘴、一支笔的层面上。有时办案设备要从外单位借,会导致案情泄露的情况发生。比如在办案时,由于办案车辆不足需借用某单位车辆,无意中透露了办案人员的动向,给调查取证带来难度。再譬如办案中急需一些技术手段(跟踪定位、监听等),因无法律依据,更无相应设备,容易浪费线索。

        三、解决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

        针对我县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要提升办案能力,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探索。


        (一)要积极拓宽案源,保证案件线索质量。一是进一步拓宽和疏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和完善网络举报平台,注重对网络信息的搜集、研究,充分挖掘信访举报工作的潜力。二是严格执行和落实信访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信访监督等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实名和据实举报,提高信访件和线索的质量。四是主动出击,多方面、多角度收集与拓展案件线索。


        (二)要善于强化协调,形成合力突破大要案。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通过联席会议,将纪检监察、审计、财务部门及检察、公安等执法机关的人力、信息、职能、手段等资源组织起来,综合运用,优势互补,形成整体合力突破大案要案,着力改变和避免纪检监察部门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

    联席会议可定期召开,紧急情况下也可随时召开。
        (三)讲究方法策略,提高办案成效。在案件查办过程中,重点抓好三个环节:一是组织领导上要突出倾斜性。对于大案要案,要在领导力量上实行倾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动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工作格局。二是方案制定上要体现周密性。在掌握了案件线索之后必须制定一个周密的方案,要针对案件线索中涉及的问题,拟好调查提纲,配备办案人员,确保办一个,成一个。三是方法运用上要讲究策略性。在具体工作中应做到“快、巧、用”,“快”即加快办案进度,快查快结;
    “巧”即巧妙选择突破口,实施重点突破;
    “用”即充分运用党纪条规赋予的权限办案,提高成案率。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办案技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知识的培训,一方面,将一些办案骨干送到上级举办的培训班学习,另一方面各地自身也要开展业务培训,轮训业务骨干,尤其是办案一线人员,同时,可采取以案施教、以案代训的方式,注重提高办案技巧。
        (五)要改进办案条件,提高办案工作效率。应加大对纪检机关办案硬件设施的投入,增加对办案车辆、电脑等现代科技设备的配置。要学会运用现代科技更新与改善办案装备和手段,做到“与时俱进”。如运用录音录像等技术及时固定违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物证等重要证据,对获取关键证据的全过程实施监控;
    运用笔记本电脑、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制作谈话笔录、提取书证和物证,形成快捷、清晰的电子版证据等等,让现代科技成果为查办案件工作插上翅膀。
        (六)健全制约机制,强化办案监督。办案人员处于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面对各种诱惑,面临严峻考验,稍有不慎,就会被腐败分子腐蚀,影响案件查办,因此,必须加大对案件查处工作的监督力度,从接访、初核、调查到结案等各个环节都要制定具体的监督措施,定期对办案工作进行评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这样既保护了纪检干部,又提高了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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