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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对基层药监联合执法的认识和体会】基层食药监现状

    时间:2020-03-20 07:39:41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隆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范方奎  周萍

    隆昌县位于四川省内江地区最南端,北接内江市,东邻荣昌县,东南部与宜宾地区的泸县,西南部与富顺县接壤,全县总面积790多平方公里,现有金鹅镇、黄家镇、响石镇等18个乡镇,总人口约76万人,全县目前共有涉药单位1400多家,其中药品生产企业3家,各类医疗机构共有1200多家,药品经营企业160家(其中批发企业4家,连锁公司2家,连锁药店150家,单体药店4家)。隆昌药监局于2000年成立,目前全局有职工17名,其中稽查大队工作人员2名,药品器械股工作人员2名,全局执法车1辆。对于一个组建时间短,执法资源不足的机构来说,如何监管好如此庞大的药品市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任务可以说非常繁重,面临的困难也非常艰巨。尤其在涉及药品广告、邮寄药品、药品价格等一些边缘性问题时,仅仅依靠药监部门执法力量明显不足。我局常常通过联合执法,严厉的打击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在联合执法中我局坚持,事前交流,形成统一思想;
    事中交流,统一对问题的认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合力;
    事后交流,及时交换意见,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通过联合执法,形成了执法合力,有效防止了“两张皮”问题的出现。加大了执法力度,提高了执法效率和隐患整改率,避免了重复执法和多头执法。2003年在“非典”期间,我局会同烟草专卖局、公安局成功的办理了无证经营户张某,非法经营不合格“非典”物资案,2005年我局会同公安局联合执法捣毁了一制假窝点(山川镇村民林某,在家用鸭脚板草打成粉自制成“乙肝特效药”的制售假药案;
    同年,会同荣昌药监局、荣昌公安局办理了假尼姑在荣昌境内制作假药案并在周边县销售等一系列联合执法案件。特别是今年8月以来,我县附近的周边县陆续发生使用假狂犬疫苗事件。为防止假狂犬疫苗流入我县,我局立即会同公安局、卫生局联合大检查,对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疫苗接种点进行拉网式的检查。在8月12日晚9点接到县公安局治安科转省公安厅治安队通知,隆昌某药品销售公司业务员谢某曾从周边县购进过40盒假狂犬疫苗,为调查了解假狂犬疫苗的流向,当夜会同县公安局治安科民警联合突击调查,查实仅3盒(3人份)实际被我县群众使用,其余37盒已被有关机关追缴,做到支支清楚,查实到人。我局立即将已使用假人用狂犬疫苗的患者的基本情况函告县卫生局并建议进行医学处理,将危害降到了最低。

    通过近几年来的联合执法,谈谈个人的一些肤浅的认识和粗浅的看法。

    1、有利于相互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各执法机关联合出击,避免了重复执法和多头执法,形成了执法合力。特别是多家联合执法、声势大、影响大,可以有力推进药监工作,有效地净化药械市场,营造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

    2、可解决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某一行政违法行为无法施行有效查处的问题。如:涉及药品广告、邮寄药品、药品价格等一些边缘性问题时,联合执法就显得极为重要。通过联合执法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借力监管的作用。整合监管资源效能,促进药品市场流通秩序规范。

    3、通过联合执法各行政执法机关相互制约,防止行政机关走过场、有效杜绝执法人员执人情法、关系法的现象,做到公平、公正执法,维护了管理相对人的合法利益。

    4、可以锻炼执法队伍,通过同其他部门的联合执法活动中,学习联系部门的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如同工商部门联合执法时能学习《广告法》、与卫生部门联合执法时能学习《食品卫生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5、可以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联合执法活动其实就是宣传我们职能和职责的一个过程,为提高药品监管部门在群众中的知晓度和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奠定基础。

    在联合行政执法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机制不健全,联合执法成果难以保持。药品联合执法目前在很多地方还处于探索阶段,联合执法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各相关部门互相之间没有制约关系,遇到关键问题只能通过协调。

    二是联合执法部门配合不够。目前的药品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之间没有建立稳固的协作关系,大多是在需要联合执法时临时联系,在这种不稳定的临时协调关系中,导致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联合执法的过程中,各执法部门本应积极参与,可是一遇到以某个部门为主的事,其他执法部门就当起“配角”和“陪衬”了,致使各执法环节不能有效地衔接,“执法链”上的漏洞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三是联合执法覆盖面不广。由于联合执法参与人员都是从各执法单位临时抽调组成的,他们在联合执法行动中还要承担本部门的一些工作,往往精力和时间都无法满足联合执法的要求。同时由于基层药监局经费、车辆紧张等方面的问题,致使大部分执法行动持续时间都不会很长,监管的覆盖面仅是冰山一角,特别是对偏远的地区的一些生产、经营企业往往也了联合执法的空白。

    几点建议:

    一、联合执法的制度化。食品药品的联合执法监管还必须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严格规范执法队伍的建设,明确执法职责、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考核,落实执法责任。真正做到以制度的形式健全联合执法机制。

    二、联合执法的科学化。联合执法工作要切实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联合执法工作,对不同产品、不同区域、不同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联合执法,做到紧跟当前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形式,突出联合执法的科学性。

    三、联合执法的信息化。信息化程度直接影响到联合执法的成效。在联合执法过程中,由于涉及到的部门众多,监管覆盖面广,如果不能够随时保持信息畅通的交流传递,不能够了解到上级和各相关地区的监管信息资源,不能够建立食品药品监管安全信息网络,就不能够保障联合执法取得满意的成效。

    四、联合执法的督查化。联合执法的最终目的是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用药、用械安全。通过联合执法对各个环节的督查,及时相互通报查处结果,达到监管落实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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