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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法制宣传内容 [关于我市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思考]

    时间:2020-03-20 07:42:29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关于我市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思考

      自1985年开展全民普法二十多年来,我市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农民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有效地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依法治村水平进一步提高,促进了我市农村社会秩序稳定。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我市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也出现一些新的问题。为此,笔者近段时间深入到汉寿、桃源、澧县、津市等区县(市)乡镇、村组就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状况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之上,对我市今后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和建议。

      一、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们经历了四个五年普法,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农村普法还存在不少问题和难点,主要表现“四难”:

      观念陈旧深入难。长期以来,受传统“人治”思想的束缚,一些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漠,认为基层工作头绪多,任务重,涉及的问题非常复杂,普及法律、按法律办事会降低行政效率,阻碍农村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对法制宣传教育轻描淡写,或者仅对农民进行应尽义务的普法教育,而忽略合法权益保护的宣传。还有个别地方的企业老板为了维护其既得利益,设法阻止农民工学法。部分农民则错误认为“普法是政府搞的宣传活动,是当官的事”,不热心、不参与普法,将普法束之高阁,闲时宁愿打牌、赌博,也不愿意挤时学法。

      还有少数农民认为,法律途径成本高、周期长,结果难料,在遇到矛盾纠纷案件时,寄希望于找关系、熟人、朋友中“有身份、有背景”的族人“了难”,而不寻求法律诉讼途径解决。另一方面,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深层次的矛盾暴露出来,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第二轮土地承包中的人地矛盾十分突出,重点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接连不断,部分农民对政府、对基层干部的不满情绪增加,影响其学法积极性。加之少数执法部门存在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现象,弱化了普法的作用和影响,使群众对法律的权威作用产生了怀疑,导致农村普法教育难深入,发展难均衡。

      职能软弱发展难。据调查,部分乡镇普法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有名无实,有的人员异动多年,却没有及时调整充实,且乡村普法组织职能相对软弱,既没有相应的“尚方宝剑”,即法制宣传教育地方性法规,又没有普法工作的刚性机制,对不重视或者不参与普法的基层单位和个人,缺乏硬件考核约束办法。有的地方虽然纳入综合考核的内容,但所占考核分数比例过低,更没有可操作性的量化考核办法,普法组织和普法工作者对此无可奈何。部分村级普法组织网络形同虚设,且没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职责任务,待上面布置或者检查普法工作时,村里临时抽人“应付”,在墙上挂一个普法小组名单,买几个记事本,买几本教材装点门面,蒙混过关。由于普治组织职能软弱,普法工作者“没有权和钱,全靠嘴巴甜”,吃尽苦头,但尝不到甜头,看不到奔头,不想干、不愿继续干此种苦差使,导致普法队伍不稳定,工作无人管,普法难发展。

      素质偏低创新难。据调查,目前农村的普法骨干大多是村组党员干部,文化水平低,虽然参加过乡村的培训,但由于基础差,培训时间短,培训内容单一,所以,法律知识水平低,既不能宣讲法律,又不能为群众法律服务。有的村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培训时,找一个讲解法律的人很难,只能照本宣科念条款,效果不明显。由于普法骨干法律素质较低,又沉于繁杂的具体事务,缺乏对农村普法工作的探讨研究,不能掌握其内在规律,因而农村普法方式陈旧单调难创新。多形式的、生动活泼的、喜闻乐见的如实案录像、法制文艺演出、法制演讲和知识竞赛等教育形式很少,农民感到枯燥无味,感觉“来时一阵风,过后一场空”。

      经费紧缺落实难。据调查,相当一部分乡镇由于财政经济困难,基本上没有安排普法专项经费或者不能按标准拨付到位,普法经费难保障,且有限的经费大部分用在重点对象的培训学习上。即使在一些经济基础相对较好的乡镇,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挤占、挪用普法经费的现象,为了应付检查,他们将综治经费与普法经费融为一体。村一级普法专项经费更难落实,因而制约了普法工作的正常工作。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影响

      影响农村科学发展观的形成。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就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农村社会成员法律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难以有效开展,民主法制建设推进困难,对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科学发展观的形成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农村法律文化发展落后于经济发展,农村法制宣传阵地难以发挥自身在提高农村社会成员法律素质中的作用,农村社会成员对法律知识的渴求得不到满足,从而限制了农村社会成员市场经济观和科学发展观的形成。农村根深蒂固的传统习俗与市场经济不和谐的因素表现十分突出,这些都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背道而驰。

      影响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党的十六大确定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目标:即“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切实发挥作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不断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农村基层法制更加完备,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制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制度更加完备。农村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形成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进一步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然而,由于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农村社会成员法律素质不高的现状延缓了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传统习俗等消极的内容和陈旧观念缺乏自我否定的内在机制,缺乏主人翁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以及当家作主的意识,严重阻碍了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影响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影响巨大,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能在农村有效开展,农村社会成员的法律素质得不到提高,限制了村民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有的甚至不能依法正确行使自己的选举权;
    二是政治参与积极性不高,认为村务工作与已无关,出现“政治冷漠”的现象;
    三是由于宣传不到位,村民对有的法律一知半解,抵制法律文化的现象越来越民为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封建迷信、宗教势力等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很强的破坏力。

      三、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对策

      中央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强调“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五五”普法首次把农民纳入普法重点对象,对农村普法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我市实际,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使农村普法教育逐步由低级向高级推进,由表面向实效转变,推动农村普法健康、深入、持久发展。

      (一)要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认识。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是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实行依法治村的基础条件。各级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及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大力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增强村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全面提高村民特别是村干部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由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向提高村民的法律素质的转变,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二)要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应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村民学法用法,提高村民的法律素质。一是要开辟法制宣传阵地,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如建立农民法制学校、图书室、法制宣传园地、法制宣传长廊等。村里应建立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师资、有场地、有考核的“六有”村民法制学校,组织村民进行经常性的法律知识辅导。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农村应开展村民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农村普法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以活动推动村民学法用法。如法制文艺演出、法律知识竞赛、以案说法、评选法制文明户或遵纪守法户、开展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不断丰富农村的法律文化生活,使农村社会成员在良好的法制氛围中潜移默化地、自觉不自觉地接受法制教育。三是培养“小普法员”。针对农民居住分散,不易组织,集中起来学法存在不少困难,而要充分利用学校有利条件,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培养“小小普法员”,进而辐射带动一个个农村家庭的普法教育,实施小手牵大手活动。

      (三)要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实践表明,农村的法制宣传队伍要从县区、乡镇、村三级组织建立。县区一级普法办应配备一名专职副主任,还要有两名以上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有一定的写作水平和演讲才能,负责指导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要建立5至8人的普法讲师团,在农村巡回宣讲相关法律知识;
    乡镇一级要以乡镇司法所为依托、配备1至2名法制宣传骨干,负责指导村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组织一些全局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村级应建立法制宣讲组,选拔3至5名有较高文化程度、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的人员作为宣讲组成员;
    村民小组应设立法制宣讲员,负责本组的法制宣讲工作;
    每户应有一名法律明白人,作为家庭的学法骨干或法律事务代言人。

      (四)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经费投入力度。县区、乡镇、村都要加大投入,县区政府应按照市委(2006)18号文件规定的年人均0.4元的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有所增加,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运转。乡镇一级应按年人均1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并配备必要的法制宣传设施。与此同时,应着力解决法制宣传工作者的待遇问题,除工资外,每月应发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适当的补助,鼓励其热爱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村一级的法制宣传教育每月应开展3至4次活动,其经费应按活动所需实报实销,确保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应在六个方面着力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应在如下六个方面着力:

      一是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把维护和谐稳定作为硬任务,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加强监狱劳教工作,健全完善监所安全稳定长效机制,加强正规管理,确保监狱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坚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改造工作的首要标准,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认真抓好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认真抓好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矫正质量。加强帮教安置工作,切实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抓好市、县、乡矛盾纠纷调处指挥中心建设,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机制和“三调联动”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二是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不断加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工作,深入开展“应对金融风险,促进富民强市”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提升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依法决策、服务基层群众、服务社会稳定的实效。牢固树立执业为民的理念,努力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切实做好就业、就学、就医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三是着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深入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理念创新、机制创新、载体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坚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实效,稳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四是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精神,抓好监狱劳教体制改革,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完善司法考试、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管理制度和对市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机制,完善工作目标管理、队伍精细化管理、机关政务管理和执法监督机制,依法构建一套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运转灵活的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

      五是着力抓好机关基层建设。加强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建设,争创文明单位、人民满意机关。加强监狱劳教场所建设,争创国家级现代化文明监狱、文明劳教所。继续抓好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争创全省、全国模范司法所。增强服务基层的意识,切实加强对基层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加强基层队伍、制度和业务建设,落实经费保障,不断优化基层工作环境,打造一个基础设施齐全、保障有力的工作平台。

      六是着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选贤任能,擢优汰劣;
    关爱干警,想方设法帮助干警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增强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加强司法行政干警执法执业能力建设,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队伍教育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努力造就一支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司法行政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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