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公文大全 个人文档 实用范文 讲话致辞 实用工具 心得体会 哲学范文 总结范文 范文大全 报告 合同 文书 信函 实用
  • 企划文案
  • 规章制度
  • 礼仪文书
  • 调研报告
  • 法律文书
  • 工作总结
  • 活动总结
  • 工作计划
  • 工作报告
  • 百花范文网 > 公文大全 > 企划文案 > [养老保险缴费义务应合理分担] 什么是合理注意义务

    [养老保险缴费义务应合理分担] 什么是合理注意义务

    时间:2020-03-19 07:43:47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缴费义务分担欠合理,1991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养老保险要求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国家、企业和职工作为缴费主体,分别以财政补贴和缴费两种方式承担养老保险缴费义务。制度运行至今,我认为在筹资模式上暴露出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参保对象缴费负担相对较重。1997年7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0%。近几年,由于强调增强基金自我平衡能力,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导致部分地方企业养老保险费率不降反升。但就全球范围来看,西方主要国家养老保险费企业供款的平均水平在10%左右,如美国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不过12.4%。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所缴纳的28%(用人单位缴纳20%,职工个人缴纳8%)的费率实在偏高,基金增长对缴费的依赖仍然过重。《2008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8年全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9740亿元,其中征缴收入8016亿元,占到了全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人的85.75%。同期,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437亿元。
    对企业而言,养老保险缴费及其他社会保障项目费用的增加,导致增加了企业成本,削减了企业的利润。而企业缴费率过高,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
    与此相反,国家承担的支付义务相对较小。虽然国家财政补贴逐年上升,例如,2008年各级政府为养老保险事业投人了1437亿元,绝对值并不低,但是相对于当年6.13万亿元的财政收入,仅占2.34%。
    二是政府财政投入方式存在弊端。一直以来,我国政府以税收调节和财政补贴两种方式对养老保险事业进行投入。
    国家以补贴方式承担义务,主要是以财政补贴配套转移支付的方式弥补基金收支缺口。近年,政府每年都对养老保险进行大量的财政补贴。但从理论上讲,补贴并不能替代国家应承担的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养老保险缴费义务分担比例与方式欠佳,不仅影响企业竞争力、个人发展,还导致制度运行出现“褶皱”:扩面工作困难重重、实际缴费比率降低等。所以必须科学分配缴费主体义务。科学分配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不仅涉及公民福利及国家责任、企业成本,同时也关系养老保险基本制度建设,以及财税运行模式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一、加大政府责任,改变投入方式。国家必须要回到公共财政的定位上来,在财政支出方面,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的结构和比例,加大对社会保障支出。
    具体可借鉴许多国家通常的做法,按照特定的费率 (一般按工资总额的2%-3%)作为国家一方参与缴费,或者是以上年度发放数额的一定比例列入预算,下一年度再进行调整。这样做的好处是,资金可以列入国家预算,有计划地投人,明示对“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担”原则中的国家责任的承担;
    能较好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责任,当地政府按规定、按时按量履行养老保险缴费义务后,出现的收支缺口,上级政府才予以补助,给社会和职工树立“国家对社会保险直接参与和支持”的形象,极大地促进广大职工对养老保险的信任,提升他们参保的积极性。
    二、减轻企业负担,调整基本费率。近几年,全国各地均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逐年降低企业缴费比例,但总体动作不大。2008年以来,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养老保险缴费负担成为企业、各级政府关注的焦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通知》,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并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得到了快速响应。其中,浙江省以地方法规的方式规定,从2009年7月1日起,在省社保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20%调整为14%。
    当然,降低缴费率是有限度的,也并非针对全部地区(因有些东部发达地区实际缴费率已经较低)。一个合理的缴费比率才是我们需要的。但就当前费率普遍较高的实际来讲,降低缴费率是一个现实选择。因此,国家应审时度势,鼓励各地合理降低企业负担,作为地方政府,应根据不同地区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缴费义务。
    三、赋予个人选择权利。当前职工个人缴费水平通过两个指标限定,一是确定缴费基数,二是设定缴费比率。收入超过上年度社平工资300%的人员,按社平工资300%基数缴费。收入低于上年度社平工资60%的人群按60%为基数缴费,收入水平在此之间的则以实际工资为基数缴费。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设定若干由高到低的基数,由参保人员自行选择基数。
    为降低职工个人缴费负担,今年以来,有的地方以降低缴费基数下限方式降低个人缴费数额。如广东省将缴费基数由2008年度在岗职工工资调整为2007年度在岗职工工资,经测算,一年可为企业、职工减负10.2亿元。但是,这种方法也存在值得商榷之处。其一,缴费基数有客观形成的成分,特别是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是根据劳动合同明确的工资水平确定的,如果对缴费基数进行过多干预,可能影响企业和职工之间通过劳动合同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二,在个人账户完全做实的情况下,必然会影响基金收入。
    在保持现有养老金计发办法和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赋予职工自主选择权。基本设想是:企业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借鉴新农保个人缴费模式,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例如在4%一8%之间)自行选择缴费比例。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在保证其缴足进入统筹基金的部分后,亦可对进入个人账户部分允许其在4%一8%之间进行选择。个人按照自身情况和意愿选择缴费后,其个人缴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并直接与今后的养老保险待遇挂钩,个人缴费多的,养老保险待遇就高,反之亦然。这样做的好处是,既充分尊重了公民的自主选择权,又能在更大程度上吸引更多人参加养老保险。
        这样的制度设计亦有充分的理论依据。从养老保险的基本原理来看,除了国家的强制性、福利性外,养老保险还有一定的权利义务对等性:只有履行了缴费义务,才能享受待遇,多缴费多享受待遇。
    西山煤电集团社会保险处  池莉波

    相关热词搜索:

    • 范文大全
    • 说说大全
    • 学习资料
    • 语录
    • 生肖
    • 解梦
    • 十二星座

    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