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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级以下纪检机构“三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_纪检派驻机构怎么样

    时间:2019-09-11 20:02:32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区级以下纪检机构“三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区级以下纪检机构“三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xxx会议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巩固深化“三转”成果,重点解决县及县以下纪检机构职在“三转”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组织制度创新,把更多力量集中到主业上。从我市实践来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落实“三转”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调整优化内设机构、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在工作职能、方式、作风方面都有显著的转变,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但在推进基层“三转”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落实工作不够主动 在落实“三转”的过程中,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总体上能够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的统一部署,跟着节奏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但不少基层纪委监察局在落实“三转”要求上仍然处于被动执行的层面,往往是上面说什么就做什么,上面不说就不做,主动意识欠缺,思想和行动没有同步转。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三转”缺乏系统地思考,简单地把“三转”与“转职能”划等号,对转方式、转作风主动思考较少,对转变工作思路适应新常态也缺乏从自身实际出发的深层考虑。

    (二)支持配合不够充分 在纪委推进“三转”工作的同时,同级党委及其他相关部门却未保持同样的步调协同纪委做好“三转”工作。按照“三转”工作要求,原来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的一些职能和任务,必须转交同级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但各相关职能部门主动承接的少,仍然习惯性地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办事信得过,任何工作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希望通过纪委的权威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对全市6个区的38名镇街纪委(纪工委)书记以及部分基层单位等200多名同志进行的问卷调查(以下简称“问卷调查”)显示,共有21个纪(工)委书记的40%以上的工作时间是参加非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会议或活动。这些情况都导致纪委虽有心转变,无奈缺少外部配合,缺乏整体协调,“三转”推进不够顺畅。

    (三)方式方法缺乏创新 有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按要求开开会,发发文件通知,调整一下内设机构、清理一些议事协调机构,就以为是“三转”了,在实际工作中一切照旧,缺位、错位、越位情况基本没变;
    执纪监督仍然按照老方式、旧办法进行,习惯性地按部就班,机械执行,缺乏工作方式上的创新与探索;
    不少工作依然浮于表面、文山会海、衙门习气、效率低下等问题依然存在,所做的工作只是形式上的转变,没有实质性的根本变化,“三转”流于表面化。

    (四)整体成效不够明显 从“三转”推进的总体情况来看,纪检监察机关越到基层,落实“三转”的成效越不明显。特别是镇街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分管兼职多、工作头绪多与人手少的矛盾十分突出。问卷调查显示,在全市n个镇(街)级纪(工)委书记中,只有n个纪(工)委书记不再兼任职责之外的相关职务,n个纪(工)委书记还兼任n至n个与主责无关的职务,占总数的n,n个纪(工)委书记兼任n至n个职责之外的工作职务,占总数的n,有n个纪(工)委书记兼任n个以上职责之外的工作职务。不少纪(工)委书记是由同级党(工)委副书记兼任,同时分管联系宣传、统战、老龄委、关工委、民政、共青团、妇联等工作,有的还负责包村(居)的社会管理事务、征地拆迁等事务。

    二、原因分析 (一)重视支持不到位,导致“不想转” 一是党委对“三转”重视不够。个别基层党委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不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新常态下“三转”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没有认识到纪检监察机关回归主业抓监督执纪也是支持中心工作,片面以为“三转”跟自己关系不大,仍然习惯于把纪检监察机关当作职能部门,对纪委也存在着一定的依赖性,希望继续借助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威推动中心工作,获取眼前政绩。二是纪委对“三转”存在顾虑。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认为“有为才有位”,只有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多参与、多做事,才能赢得党委、政府的信任。相反地,“自家的田”都是得罪人的事,不如“人家的地”一团和气,容易出成绩,而且多岗位锻炼,转岗升值空间大,有利于未来发展。还有的基层纪委对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存在畏难情绪,长期生活在当地,受乡情、亲情、友情的影响,对同级监督不“硬”,有案不查、查而不处的问题时有发生。以上情况都造成了基层纪委思想上普遍存在不想及不敢轻易转的顾虑和想法。三是部门支持配合不力。由于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三转”的宣传沟通不到位,使得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对“三转”缺乏了解,没有深刻认识到“三转”的重要意义,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仍然按照固有的观念看待纪委工作,乐于在难以开展的工作中让纪委参与其中。甚至有些部门对“三转”存在误解,认为纪委的聚焦主责主业,是故意推脱工作,是“撂挑子”、“甩包袱”,导致推进落实“三转”缺乏外部配合支持。

    (二)体制机制不健全,造成“不易转” 一是双重领导体制运行不畅。虽然纪检监察干部在体制上为双重领导,但实际工作中,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包括县区级和乡镇,形同基层党政机关或单位的内设机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工资、福利由基层政府或单位负责,基层党委往往对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享有支配权,从工作安排到职务变动,都掌握着绝对的主动权。在这种体制下,有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执纪监督的时候,缺乏独立性,会存在瞻前顾后、畏手畏脚的情况,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三转”的推进和落实。二是考核评价机制有待完善。纪委是执纪监督的部门,工作中难免得罪人、丢选票,而且往往工作力度越大选票就可能丢得越多,因此,对“栽刺”的纪委领导和“栽花”的党委、政府领导使用同样的考核标准,难以客观公正地评价纪委的工作。同时,纪委系统内部对干部使用上缺乏一定的正向激励和反正鞭策机制,干得好与差在选拔上的差异性不大,导致工作动力和压力相对不足。三是基层执纪工作缺乏规范。由于县级以下特别是乡镇纪委长期以来工作职能虚化、弱化,导致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程度相对偏低,信访举报、线索管理处置、纪律审查等各环节都缺乏相应的机制制度规范,导致工作开展没有依据和章法,难以适应当前形势任务的需要。

    (三)能力素质不过硬,使得“不会转”。

    一是工作思路不清。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三转”内涵理解不深,把握不透,肯转却不知怎么转,不清楚哪些是职责范围内的,哪些是越权的,对转职能、转方式重点解决什么、“三转”后如何开展工作等问题模糊不清,心中无数,工作思路不够明了清晰。二是创新思维不够。“三转”虽然保证了纪检监察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主业上,但也带来了难以全面掌握情况、难以跟踪调查等问题,使得发现问题的难度加大。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中还是按照老经验、老办法,缺乏应对新常态的新思路、新方式、新办法,导致遇事时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够用,难于找准切入点。三是专业技能不强。问卷调查显示,目前我市镇街纪委(纪工委)执纪监督力量普遍较为薄弱。全市n%的镇(街)级纪检机构都是由纪委书记和一名兼职人员组成,专职的镇(街)纪委副书记不多,执纪监督力量不足,而懂得如何处理信访举报、开展纪律审查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则更少,导致遇到违纪问题时常常无从下手,调查取证不得要领,能力水平无法满足新常态下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如同安区纪委将反映某社区村干部有关问题的信访件交由镇纪委初核,结果是查无问题,而区纪委再次接到相同的信访件直接介入调查后,却查出了大量违纪违法问题,将该社区班子成员“一锅端”。

    三、对策与建议 区级以下纪检机构“三转”事关整个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成败,必须结合基层实际,着力真转实转,力求工作实效,确保“三转”要求落实到位。

    (一)争取支持配合,确保“转得动”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重视程度。加大“三转”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党委、政府深刻认识到“三转”对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增强“转”的自觉性,充分利用会议、培训等各种时机,向各职能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引导他们落实、关心和支持“三转”,努力推动形成支持“三转”的强大合力。二是积极请示汇报,获得同级党委支持。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向党委汇报“三转”工作,纪委书记定期在常委会汇报“三转”进展情况,争取党委对纪委书记分工兼职、议事协调机构和内设机构调整等具体工作的领导、理解和支持,同时,在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交流使用、经费保障上争取支持,为纪委“三转”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组织保障。三是主动寻求帮助,争取上级纪委指导。要努力争取上级纪委的支持。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纪委汇报基层落实“三转”的情况,尤其是向上级纪委反映在“三转”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争取上级纪委的帮助。利用好上级纪委的平台,争取获得上级纪委对基层“三转”在方向和内容上的指导。

    (二)完善体制机制,保障“转得顺” 一是落实双重领导体制。推进“三转”,完善纪检监察工作的双重领导体制是关键。应尽快出台区级、镇街和区直派驻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及“两个为主”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细化、完善区级纪检监察机关及镇街、派驻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在履行职责、人员任免、编制管理、干部考核、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强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权,减小对同级党委、政府的依赖,切实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相对独立性。二是改进考核评价机制。把纪检机构的考核指标与其他部门的考核指标区别开来,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制定相应的目标考核管理,将信访受理、信访初核、纪律审查、警示教育、廉政谈话、明察暗访等具体工作纳入考核指标,由上级纪委干部进行目标考核管理,并通报同级党委参考。在目标管理基础上,建立激励奖惩机制,改革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进一步落实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对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的规定,激发基层纪检机构推进“三转”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三是规范基层工作机制。探索制定出台基层纪委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从组织领导、职责权利、工作对象、工作范围、工作要求、自身建设等方面指导规范化工作,使基层纪委工作有章可循。特别是要明确纪委书记、副书记工作职责,让纪委负责人主要精力能够放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落实纪委监督的职责。同时通过约谈督促、检查考核、建立联系点等方式,对基层纪委提出严格要求,给予明确指导,帮助解决困难。

    (三)加强队伍建设,促进“转得快” 一是创新工作方法。“三转”后纪检监察人员从一线中心工作中抽身,不再既担任“运动员”又担任“裁判员”,在这样的新常态下,要转变以往的工作方式,变被动等线索上门为主动出击,创新发现问题线索的机制,比如,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便捷优势,通过开通网络举报和手机app实时举报功能等,不断拓宽信访举报线索,有序引导群众参与监督。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坚持问题导向,以本级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短板为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升理性思维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举办培训班或采取“以会代训”,“以案代训”、“跟班培训”等形式,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系统学习案件检查、信访受理、案件审理等方面的业务知识,着力提高执纪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快纪检监察系统人员上下流通,加大干部挂职交流力度,解决基层能力素质跟不上、不会转等问题。三是善于力量统筹。针对区级以下纪检监察机关人手紧张的实际,在开展重要工作、完成重大任务过程中,统筹使用系统内、外两种力量,在整合使用系统内人力资源的同时,视工作需要适时抽调审计、税务、检察等专业力量共同参与。在完成任务的实践中磨练和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一专多能”的综合素质,以纪检监察干部的高素质为“三转”的高效益提供组织保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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