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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贯彻落实加强新时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二十六条措施|新时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时间:2019-08-13 16:01:33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县贯彻落实《加强新时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二十六条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第七次党代会、市委七届四次全会、县委第十四次党代会、县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现就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二十六条措施〉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领导力、组织覆盖力、群众凝聚力、社会号召力、发展推动力、自我革新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不断巩固党的执政根基,为建设“三个**”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党员领导干部抓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责任清单 1.县委每半年,乡镇党委、县级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每季度,各基层党组织每个月至少专题研究1次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各乡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各级党组(党委、党工委)于每年第一季度建立书记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党务干部具体责任“四张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各级党组(党委、党工委) 完成时限:每年3月底前 3.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党建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发挥表率作用的情况,作为考察、评优、问责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开展县乡党委书记“三个走遍” 4.结合“走基层”“城乡党建结对共建”、节日走访慰问等活动,县乡每年分级制定党委书记走访调研计划,确保届期内县委书记走遍村(社区),乡镇党委书记每年走遍村(居)民小组和贫困户。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各乡镇党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配合联系**的市委常委会委员来**开展走访调研工作,县委常委会委员每年到基层调查研究不少于90天。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全覆盖开展党建述职评议考核 6.全面推行机关、学校、国企等各个领域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每年年底,县委召开常委会,各基层党(工)委召开党(工)委会,听取下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集体约谈。县委、各基层党(工)委综合平时调研了解、督促检查和述职评议会上领导点评、现场测评等情况,形成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评价意见,向本人反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写入干部个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各基层党(工)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各级党组织及时制定问题整改方案,抓好整改提升。

    责任单位:各基层党(工)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集中开展“讲规矩、守规章、严规范”专项督查 8.每半年对党组(党委、党工委)和基层党组织的组织运行、决策执行、制度落实、问题整改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全覆盖交叉学习督查,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加强纪律教育,强化警示震慑,将党员干部践行“四个意识”、执行纪律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的必查内容,纳入批评与自我批评范畴。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加大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力度 10.健全完善“1+3+N”“一对一”帮扶机制,深化扶贫领域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的要求,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治理,派强用好第一书记,关心关爱选派到贫困县乡村挂职人员。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1.启动“农村优秀人才回引工程”,全面推进励志扶贫,广泛开展“艰苦创业”“脱贫争先”“感恩奋进”教育,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全面消除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 12.启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村级集体经济“脱空”行动,研究出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土地、金融等支持力度,确保到2019年底前全面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

    责任单位:县委农工办、县农业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 完成时限:2019年底 13.对发展滞后、未按时完成“空壳村”消除目标的乡镇、村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2019年底 (七)全覆盖开展“城乡党建结对共建” 14.采取“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的方式,组织城市基层党组织与农村基层党组织结成对子。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 15.城市基层党组织书记为结对帮扶工作具体责任人,每季度至少深入结对村1次,每年至少结对帮扶1户贫困户。结对党组织每年至少联合开展2次主题党日活动、至少共同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结对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为结对党组织互上1次党课。

    责任单位:各基层党组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 16.进一步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园区商圈、商务楼宇、流动人口集聚地等领域设立党组织力度,2019年底前实现应建尽建、应有尽有。常态化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选派党建指导员,实现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两新”组织党工委 完成时限:2019年底,长期坚持 17.加强“城乡联建”“村企联建”“村协联建”等联合型、功能型党组织建设,深化拓展跨村联合支部、产业链支部、网络支部、流动党员支部等党组织设置模式和运行方式。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基层党(工)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8.实施基层党组织“强基固本”行动,聚焦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开展党支部“五有”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基层党(工)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9.深入推进“党建+”工程,大力创新党建引领助推中心工作载体,推动党建工作更好地服务中心、服务发展。

    责任单位:各级党组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九)逐步推进小区党建工作 20.采取“先试点、后铺开”方式,分区域分阶段推进小区党建工作。原则上正式党员3名以上、居民500人以上的居民小区,要设立党组织;
    入住率达到 50%以上的新建住宅区、生活区,符合条件的要同步设置党组织。将机关党员到社区“双报到”向小区延伸,探索将党员干部在小区的现实表现作为提拔重用、评先评优参考内容。逐步将社区部分服务功能划转小区党组织,进一步延伸基层治理触角。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住建局、玉津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推行“小支部”工作法 21.按照业务职能相近、分管领导相同、便于开展活动等原则,结合实际对在职党员人数超过 20名的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进行调整,按照每个支部3至10名党员数的规模建立“小支部”。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县教体局、县卫计局、县水务局、县粮食局,各乡镇党委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十一)扎实开展软弱涣散乡村党组织专项整顿行动 22.每年底对乡村两级党组织运行情况进行全覆盖分析研判,按照一定比例倒排确定整顿对象,逐一制定整顿方案,建立软弱涣散乡村党组织整顿工作台账,通过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帮扶、工作组进驻整顿、举办后进党组织书记“回炉班”、调整优化班子成员、整顿效果“回头看”等方式,推动软弱涣散乡村党组织转化升级。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党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3.深入开展“村霸”问题专项治理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乡村两级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各乡镇党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二)实施基层组织“减负”计划 24.规范清理村(社区)事务,制定村(社区)工作申报准入办法和清单,取消没有明确依据、脱离基层实际、不起实质性作用的村(社区)事务。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2019年底 25.全面清理对基层简报资料随意定标、考评标准擅自拔高、工作任务层层转嫁等问题。由目标督查部门牵头,整合部门资源,统筹开展考核,防止多头考核。

    责任单位:县目标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三)着力建强党务骨干队伍 26.实施基层党务“主心骨”培育行动。保证县委组织部从事基层党建工作的人员占编制总数一半以上;
    乡镇按要求配齐分管党务工作的副书记、组织委员和党务干事,确保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门力量普遍达到3人以上;
    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要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可按规定适当增加比例。各基层党组织要明确一名同志作为意识形态兼职工作者。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直机关工委,各乡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7.实施党务干部“淬火”计划,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跟班学习等方式,每年对党务干部轮训一遍,并保证党务干部相对稳定。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党校,各党(工)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书记“头雁”效应 28.在农村,加大在致富带头人、转业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回乡创业成功人士中,选拔党组织书记力度;
    在城市社区,把熟悉党务工作、有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党员选配到党组织书记岗位上来;
    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标准,重点从出资人、负责人或经营管理骨干中选拔党组织书记;
    在机关,党组织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由同级党员领导干部专任;
    在学校,推行书记、校长“一肩挑”;
    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由一人担任。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县“两新”组织党工委、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卫计局,各乡镇党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9.将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每年进行1次轮训。对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开展1次绩效考核、专项考评。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基层党(工)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五)实施村级后备干部队伍“蓄水池”计划 30.通过摸底排查、动员回引、集中选拔等方式,用3年左右的时间,为每个村(社区)至少动态培养储备2名后备干部。安排相对成熟的后备干部顶岗锻炼,大胆启用优秀后备干部进入“两委”班子。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 完成时限:2020年底 (十六)实施党员发展专项计划 31.严把党员发展政治关,落实政治审查制度。注重从产业工人、青年农民、高知识群体中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采取单列计划方式予以重点倾斜。大力实施“双向培养计划”,注重在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科技青年人才、业务技术骨干中发展党员。建好用好乡镇“青年人才支部”,注重在致富能手、回乡青年、外出农民工、大学生村官等群体的优秀人才中发展党员,切实消除3年内未发展党员的“空白村”。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党(工)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七)全面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32.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将每月 15日(遇节假日提前或顺延)确定为全县主题党日,统一确定活动主题,组织党员开展交纳党费、“三会一课”、志愿服务等活动。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各级党组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3.每年开展1次组织生活创新案例评选,基层党(工)委每季度对下属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进行1次质量评估。实行组织生活痕迹管理,统一配发《党支部工作手册》,利用随手拍、微视频等方式丰富组织生活记录。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基层党(工)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八)定期开展“党性体检” 34.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每年召开1 次民主生活会,党支部每季度或半年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通过经常性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党性体检”。实施红色细胞激活行动,探索在职党员、离退休职工党员、城镇党员和农村老党员、生产工作一线党员分类管理,深化“亮树行动”,全面推行党员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积分评星评星。实行党员日常表现痕迹纪实管理,登记党员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不服从安排等负面行为,党内定期通报并纳入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和年底党员民主评议范畴,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

    责任单位:各级党组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九)推进“智慧党建” 35.依托“智慧党建”搭建“掌上夜校”平台,建立“掌上夜校”教材库,实现全县“农民夜校”教材和师资共享。构建**组工网+“组织**”微信公众号“一网一号”宣传网络,加强对党员的常态化教育。加强党员管理信息化工作,建立党员 QQ 群、微信群和“一卡一表”电子纪实档案,分步骤推行村(社区)主要干部个人档案数字化管理。加强党务公开信息化工作,实现党务公开“搭线联网”。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基层党(工)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开发红色教育资源 36.深入挖掘本地红色资源,建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红色教育基地,通过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开展祭扫活动、观看红色影片等方式,大力开展红色教育,坚定共产党员理想信念宗旨。

    责任单位: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局、县旅游景区党工委、县档案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一)开展党员“亮身份”行动 37.党员参加党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组织生活以及开展志愿服务时佩戴党员徽章,原则上教育、医疗、旅游等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的党员,要通过佩戴标识、挂牌上岗、公开承诺等方式亮明党员身份。通过岗位建功、技能比武、一线练兵方式,深化共产党员示范行动,分层级分领域递进创建共产党员示范岗、示范单位等。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级党组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二)举办“入党纪念日”活动 38.推行党员政治生日制度,党员政治生日(入党纪念日)当天,党支部书记通过向其发送生日贺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表示祝贺,并开展交心谈心。党支部结合主题党日活动,每月为当月入党的党员集体举办“入党纪念日”活动,通过重温入党誓词、分享入党初心、畅谈心路历程等方式,增强党员的党员意识。

    责任单位:各基层党组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三)建立困难党员帮扶资金 39.用好困难党员帮扶资金,采取定期帮扶、临时救助等方式,将农村生活困难党员、城市下岗失业党员、因病致贫的特困党员等党员干部群体纳入定期帮扶范围,每年“七一”和春节开展走访慰问,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党员及时救助。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基层党(工)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四)开展“好书记、好党员、好故事”评选表扬活动 40.县委按规定定期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组织书记、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扬,各基层党(工)委每年开展1次“为民好书记、身边好党员、党建好故事”评选宣传活动,用两年时间在全县形成不少于100则短小、鲜活、朴实的党建好故事,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媒介等平台,进行滚动宣传。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各基层党(工)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五)全面开展“党建墙”建设 41.扎实推进党务公开,村(社区)党组织合理利用党群服务中心外墙、坡坎、公开栏,机关、学校、企业党组织合理利用会议室、楼道走廊,因地制宜设立“党建墙”,主要设置中央声音、党员形象、支部活动、党务公开等栏目,确保到2019年每一个基层党组织都有“党建墙”。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基层党组织 完成时限:2019年底 (二十六)加强党建工作宣传 42.用好用活宣传橱窗、LED 显示屏等载体,基层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等平台,现代网络、官方媒体等资源,通过**新闻网,“组织**”微信公众号、“**党建”电视栏目等渠道,全方位多视角传播党的声音。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文广新局,各级党组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县贯彻落实<加强新时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二十六条措施>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作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举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乡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和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部署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靠前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确保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二)创新推动落实。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任务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本地本单位本系统特色,科学设计载体,大胆探索实践,创造性地抓好工作落实,坚决避免“一阵风”“上下一般粗”“上热下冷”等现象。要注重挖掘提炼工作推进中的先进典型和创新做法,形成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工作成果。

    (三)严格考核问责。落实《实施方案》情况将纳入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逗硬结果运用。通过目标督查、专题调研、明察暗访等形式,常态化开展《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督导,及时了解掌握各乡镇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对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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