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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创新和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创新和完善经营机制

    时间:2020-04-10 07:32:43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论文提要:制度机制问题是最根本的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审判管理只有抓住制度机制这一解决问题的关键环节,才能更好的在根本上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审判管理机制的科学构建能够有效的降低审判风险,促进法官勤政,推动审判事业的全面发展。只有不断创新和完善审判管理机制,方能实现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才能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廉洁、权威。  

    创新审判管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有利于强化司法为民、化解社会矛盾;
    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形象;
    有利于规范司法行为、推动廉洁司法;
    有利于深化司法改革、推动人民法院事业的科学发展。  

    创新审判管理,着眼长远,关键在于提升审判管理的效能。创新审判管理机制应坚守审判管理工作的合法性、把握审判管理工作的规律性、加强审判管理工作运行的协调性。  

    创新审判管理,首先应当探索和完善法官管理机制。法官是审判活动的主体,也是现代审判活动的中心,审判权力最终要由法官来行使。要充分尊重法官的中心地位,从减轻法官工作负担,科学合理地配置审判资源的角度,来激发审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因此,能否建立完善的法官管理机制,直接影响到审判管理机制价值的实现。其次,应当探索和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流程管理是以立案排期为主线、流程控制为目标的科学管理机制,实行审判流程管理,是审判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审判工作公正、高效、有序运转的程序保障。第三,应当探索和完善审判质量评估机制,通过对审判工作的实时监管,实现对审判、执行工作进行动态管理以公正与效率统一,实体与程序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为标准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从而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第四,应当探索和完善多元化审判管理模式,这是确保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的重要方法和途径,也是科学架构审判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功能作用的重要保证。  

    全文共6094字。  

       

    以下正文:  

    制度机制问题是最根本的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审判管理只有抓住制度机制这一解决问题的关键环节,才能更好的在根本上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审判管理机制的科学构建能够有效的降低审判风险,促进法官勤政,推动审判事业的全面发展。只有不断创新和完善审判管理机制,方能实现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才能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廉洁、权威。  

    一、立足现实,深刻认识创新审判管理机制的重要意义  

    (一)创新审判管理有利于强化司法为民、化解社会矛盾  

    人民性是我国法院的根本属性,是人民法院的核心价值。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决定人民法院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加强和推进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创新和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必须坚持的重要方向,是开创人民司法新局面的重要基础和动力。审判管理工作中的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效管理,直接面对社会矛盾,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审判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正承担着人民群众越来越多的期待和关注。社会矛盾的最终化解不仅需要人民法院的公正公平,更需要人民法官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从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支持司法的司法实践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答案。审判管理机制的创新和完善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创新审判管理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形象  

    近年来,很多社会关切问题的产生都或多或少的与法院的案件审判或管理活动有关。少数案件的不当裁判甚至是枉法裁判,执行不当、暴力执法等现象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官的司法形象。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人民群众诉至法院后期待公平公正的审判,期待文明高效的司法,期待自身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只有把群众的诉求和期盼作为执法办案工作的出发点,创新和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要求和期待。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维护人民法官的司法形象,就必须以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为宗旨,创新审判管理机制,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提升审判质效。只有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规范对审判流程的监督和管理,才能将部分案件裁判流程中的不合法、不合理行为,通过严格的审判管理程序予以化解,以减少当事人对部分裁判的不理解、不信服、不接受;
    只有引入科学审判质效管理理念创新审判管理,增强司法审判能力,公正文明司法,才能在提升审判工作质效的同时及时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不断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官的司法形象。  

    (三)创新审判管理有利于规范司法行为、推动廉洁司法  

    公正司法是司法为民的价值追求。这一价值追求的实现以审判流程的正当、审判人员的公正廉洁为前提和基础。保证司法公正廉洁,必须创新和完善审判管理。审判管理既是对审判质量和效率的跟踪与反映,也是弥补处理案件的不足和缺失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审判管理机制的科学运行既能发现和纠正审判过程中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实体性错误,也能发现审判过程中诉讼程序中存在的疏漏,进而总结共性问题,防止审判工作中不再犯类似的错误,从根本上提高审判质量,推动法律适用的统一和完善。创新审判管理机制,有利于规范司法行为,防范司法不公减少不廉行为,从而推动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公正廉洁司法。  

    (四)创新审判管理有利于深化司法改革、推动人民法院事业的科学发展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高发期,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迫切需要创新和完善审判管理机制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审判质效,定纷止争化解社会矛盾。因此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必须更加注重科学管理,更加注重管理机制创新,更加注重挖掘内部潜力,更加注重统筹兼顾。通过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正确把握司法规律,推动人民法院执法办案及其他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二、着眼长远,切实提升审判管理机制的效能  

    (一)创新审判管理机制应坚守审判管理工作的合法性  

    审判管理机制的创新与完善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能随意突破宪法、法律的限制亦不能无视或者曲解立法目的。审判管理工作的开展应以尊重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基本原则为前提,不得干涉审判人员独立行使审判权。一方面对于审判工作的问题无具体法律适用时,审判管理部门应组织探究法的精神和立法者的立法本意,在认真总结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发掘应当遵守的规则和准则,不能因为探索和完善不得突破法律条文的限制就不作为,因循守旧,抱守残缺;
    另一方面,审判管理机制的创新完善乃至以后在实行过程中都必须以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为前提,否则就会导致司法专横和司法腐败。  

    (二)创新审判管理机制应把握审判管理工作的规律性  

    审判管理工作的规律性是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内部所固有的、本质的、稳定的联系,它的存在和作用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在创新审判管理机制过程中,必须尊重和遵循审判工作的基本规律。只有在尊重并把握好审判工作内在规律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才具有科学性,才具有可持续性,才具有生命力。在创新审判管理机制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把握好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机制创新要符合当地审判工作实际。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把好案件质量关,是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审判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是围绕审判工作进行开展的,通过推进审判流程的公开透明,来促进审判质效的提高;
    通过推动审判事务的科学管理,来确保审判公正高效。二是机制创新要符合审判管理的特质。加强审判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正高效权威便民,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审判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可以参照法律移植的做法,从行政管理中借鉴和移植管理手段和管理措施,但它仅能作为是一种特殊的纠错、救济和监督程序而存在,不能作为常态出现。完善的审判管理机制是能够科学评估统计数据与审判业绩关系的综合体系,但也不能忽视审判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和规律性。因此在机制创新的设置上,既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由统一的审判管理部门对案件流程、案件质效进行管理的监管体制,又要健全院、庭长对审判事务的科学管理机制,对审判权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联动监督,切实维护人民司法的公正性和司法公信力。  

    (三)创新审判管理机制应加强审判管理工作运行的协调性  

    审判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有赖于机制中各要素的相互配合,也有赖于充分发挥机制中各要素的综合作用。在机制设置上,既要做到到位不越位,防止对审判权造成不当干预,影响审判人员独立行使审判权,又要做到到位不缺位,防止审判人员滥用裁决权,造成审判权失控。在机制运行上,要坚持统筹兼顾,准确的平衡现存的利益与设计一个完整的体制。它一方面能够不受任何其他影响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又能够满足当事人及公众日益增长的要求。  

    三、关于构建切实有效的审判管理机制的探析  

    (一)探索和完善法官管理机制  

    法官是审判活动的主体,也是现代审判活动的中心,审判权力最终要由法官来行使。要充分尊重法官的中心地位,从减轻法官工作负担,科学合理地配置审判资源的角度,来激发审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因此,能否建立完善的法官管理机制,直接影响到审判管理机制价值的实现。笔者认为,要建立完善的法官管理机制,应当做到以下四点:一是要确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要以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理解人为出发点,让法官在政治上更有尊严,生活上更加殷实,通过激发法官的自觉性和主观能动性,最终达到强化审判流程管理,推动审判质效提高,实现审判便民高效公正的目的。二是要健全业绩考评机制。科学的审判质量业绩评估是衡量审判执行工作水平的重要依据,是推进审判管理的关键。要客观、公正、科学、具体地设定考评内容,逐项分解、具体量化,将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结合起来,化无形为有形,化虚为实,使之看得见、摸得着;
    要着眼于可操作性,规范科学的业绩考评机制,真正实现奖勤罚懒、弘扬先进,督促后进。三是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在法院的法官管理中,要建立具有法院特色的绩效考评体系,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法官的司法能力。对人民法官办结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进行统一评价,不仅要对法官明辨是非、适用法律的能力进行评价,还要对法官化解矛盾、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评价。将审判绩效考评作为法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激励大家快办案、办好案。充分调动干警的主观能动性,使他们一直保持旺盛的工作斗志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发挥出最大的作用。四是要建立系统的教育培训制度。法院应着眼长远制定教育培训的规划,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建立长效机制等方式,通过与法律院校结对共建、请法学专家授课等多种形式,计划、系统性地开展各类培训,逐步形成一套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多层结合的法官教育培训制度,以提升法官队伍素质,更加有力地促进各项审判工作发展,从而造就一批综合素质高,审判业务过硬的专家型、复合型法官队伍。  

    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主要包括以下途径: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服务水平。法官首先要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坚持司法为民方向,维护社会正义。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转变审判作风。法律是威严的,但由富有仁爱之心的法官操作起来,可以是富有人情味的。当事人先信赖法官,进而才会相信法律。二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确保司法廉洁。一个清正廉洁的法官,一定能身体力行促进司法公正,进而提高司法公信力,要进一步完善廉政机关,营造廉洁司法氛围,促进廉洁办案;
    强化思想教育,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开展主题教育,提升司法能力和队伍素质;
    开展示范教育,使干警学有方向,赶有目标;
    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坚持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开展诫勉谈话和廉政保证金制度,落实好党风廉政责任。三是强化业务训练,提高执法能力。是加强文书写作、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打造精品裁判文书,有效提高裁判说服力和公信力。而判决书中的细微差错,则极大影响群众对法律的信任。规范庭审行为。庭审是整个审判活动中心,是法院向社会展示司法活动、行使裁判权的重要平台。规范的庭审行为,高超的庭审驾驭能力,可以增强当事人、公众及媒体对法官、法院和法律的信任。向“执行乱”开刀,让执行更有力。以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提高执行队伍整体素质为关键,以提高执行能力、切实解决执行难为目标。重点之四是依法高效处理政府拆迁、企业破产、重大反腐等社会热点案件。这类案件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反映也强烈。这时候,对重大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律专家、律师共同参加、公开答询,依靠社会力量化解纠纷,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这对增强法院公信力也有着不可低估之作用。  

    (二)探索和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  

    探索和完善审判管理机制要以构建科学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为前提。“流程管理是以立案排期为主线、流程控制为目标的科学管理机制。”实行审判流程管理,是审判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审判工作公正、高效、有序运转的程序保障。在审判流程管理机制下,赋予审判管理部门审判流程管理权,对案件从立案、排期、开庭到结案、执行、归档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审查和管理,以系统化、网络化、自动化推进审判管理进程。通过建立和完善跟踪、督办、催办、预警、通报等制度,对全院收结案情况、案件审理进度、超审限等情况进行宏观展现从而既能防止审判人员的低效办案状态,又能强化监督力度,有效地避免超审限、久审不决等现象,切实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全面加强审判流程流程管理,重点在于推进审执规范化建设。确保案件审理规范有序运转,进一步落实审判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估、专项调研统计、办案差错责任追究、审判工作通报等机制,提升办案水平。在立案环节重点抓好分案管理,实行电脑分案。在开庭环节重点抓好庭上质证辩证管理,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权。在案件合议环节重点抓好合议到位管理,防止出现合而不议。在裁判环节重点抓好判前说理和判后释法管理,努力做到案结事了。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道德、舆论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对执行措施进行合理创新,对执行过程进行严格规范,对执行质效进行科学考评,加快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着重对审判技能、调解技能、做群众工作能力的学习和培养,着重调研工作及审判经验的总结和提高,不断完善审判执行管理模式,以规范的制度保障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使有理的人可以打得赢官司,赢官司的人可以实现权益。  

    (三)探索和完善审判质量评估机制  

    审判质量评估是否科学是衡量审判执行工作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是推进审判管理的关键,通过对审判工作的实时监管,实现对审判、执行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审判管理体系要以要公正与效率统一,实体与程序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为标准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从而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要加强对案件质量的评查。案件质量评查有利于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要针对影响审判质效的深层次、实质性问题,有效地加以改进,并加以总结后指导后续工作,避免类似错误发生。  

    审判质量评估机制,离不开司法公开化、透明化建设的推进。正如英国大法官丹宁勋爵说的:“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12)司法公开是一种自信,一种力量,是构建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手段。要从立案、庭审、执行全面公开,多角度、全方位的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使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在规范和监督下运行、在公众信任的氛围中运行,进一步消除社会民众对暗箱操作和枉法裁判的怀疑。要加大实质内容的公开,防止重程序轻内容,打破新案难案少、当庭裁判少、后续报道少的形式公开,在严守审判秘密的前提下,敢于公开、愿意公开、及时公开,着力通过信息化手段促进司法公开,不断扩大司法公开的覆盖面。  

    (四)探索和完善多元化审判管理模式  

    建立多元化审判管理模式是对司法权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是确保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的重要方法和途径,也是科学架构审判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功能作用的重要保证。多元化审判管理模式的构建既需要要加强审判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也需要强化各审判部门间的协调和联系;
    既需要要加强监察室、审监庭的监督职能,也需要院、庭长也要积极履行"一岗双责"职能,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的职责;
    既需要对案件的实体处理进行监管,又需要对案件审理的程序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既需要尽可能地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消除于萌芽,又需要切实加强事后的检查监督,一旦发现问题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既需要强化审判机关的内部管理监督,又要自觉主动地接受党和人大的检查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社会的公众监督、新闻的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多元化审判管理模式的构建有利于判例制度的建立,统一全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适用,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由统一的审判管理部门对案件流程、案件质效进行管理的监管体制,结合院、庭长对审判事务的科学管理机制,配合其他外部监督对审判权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多元化的联动监督,规范审判流程,推动案件审判质量的不断提升,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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