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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时间:2020-01-29 07:40:04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一、现状和问题
        “十五”期间,全市实行了蓝天、碧水、安静、绿化、洁净、朝阳六大重点环境保护工程,重点进行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市建设、城市集中供热建设,并实施了全面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等一系列重大措施,确保了在全市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了有效控制。环境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市区空气达到和好于二级天数由“十五”初期的242天,提高到295天,延寿、阿城、方正、依兰4个县(市)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了国家二级标准。噪声达标区面积不断扩大,市区噪声达标覆盖率达到了85%。整个城市内涵到外延都发生了新的变化,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和恢复效果显著,生态环境破坏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城市载体功能水平有所提高,主要环境指标接近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标准,初步形成以清洁生产和绿色产品生产为主体的生态经济框架;
    科教和生态社区的普及深入人心,市民的生态环境意识和自觉参与程度明显提高,初步建立起生态市建设的科技支持体系,初步实现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污染物总量控制状况
        “十五”期间对哈药、哈啤等20家超标排放废水企业共投入1亿余元进行治理,60%的省控重点企业实现了水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指导和帮助350家企业深入开展了清洁生产和“三废”综合利用,共削减COD近千吨,创效益2亿元。推进松花江及一级支流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完成了“十五”规划的目标。全市共削减COD2.28万吨(与九五末期相比),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比九五末期下降了18.5%,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了94%。
        大气污染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在建成区内全面实行原煤散烧管制,限期更新改造锅炉、除尘器,改用清洁能源的锅炉、茶炉、大灶达到100%,95%以上单位使用了洁净煤技术产品,洁净配煤、型煤使用量达到了298万吨(2001-2004年),因此一项就减少烟尘排放量1.23万吨,减少SO2排放量1.72万吨。开展了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覆盖“三堆”率达到100%。检测机动车尾气15万辆/年,十五期间治理超标车辆约3.2万辆,使机动车尾气达标率提高到91.6%。推进了城镇集中供热和区域联片供热工程建设,拆除、停用各种分散小锅炉、烟囱,治理、改造及安装除尘器,推广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锅炉。
        噪声达标区面积不断扩大,市区噪声达标覆盖率达到了85%。市区交通噪声值年际变化呈稳中下降趋势,较“九五”期间平均值(70分贝)下降了1.7分贝,交通噪声污染程度减轻。市区区域噪声呈逐年下降趋势,“十五”期间年均值为56.2分贝,低于“九五”期间平均值1.4分贝,污染程度减轻。
        固体废物处置范围进一步拓宽,扶持餐饮废物、实验室和化验室废液、感光材料、废液、废铅酸蓄电池等15家单位开展了无害化处置及综合利用试点。2004年转移、处置危险废物53000多吨,其中,处理医疗废物1825吨。
        二全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2001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投资近7.1亿元,建设完成了2个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改造,全市日污水处理能力达到65万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了65%。
        推进城镇集中供热和区域联片供热工程建设,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800万平方米,使集中供热面积达到了46%。拆除、停用各种分散小锅炉718台(套),拔掉小烟囱681根,治理、改造及安装除尘器3000余台(套),推广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锅炉337余台(套)。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体系也得到完善。2004年11月哈尔滨市首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向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期工程)正式运营。这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建成使哈尔滨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了45%,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使用年限为17年。此前哈尔滨市有垃圾填埋处理场6座,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其中6座垃圾填埋场均为简易填埋,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要求,仅有日处理200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达到了无害化、减量化。
        “十五”期间我市环保投入继续稳步增长,共计投资约90亿元,2005年环保投资指数达到了1.7%。
        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大
        “十五”期间,我市加大了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力度,实施了水土保持、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草地治理、植树造林、湿地保护、国土整治等项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工程,土壤侵蚀、水土流失恶化趋势得到进一步遏制。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957万公顷,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39.2%;
    对松花江流域及14条一级支流进行了生态林、护岸林建设,开展松花江干、支流两侧2公里范围内以化肥、农药污染、污水集中控制、点源治理为重点内容的综合整治;
    退耕还林60.5万亩,封山育林36.45万亩,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了47.6%;
    倡导生态农业,培育农业循环经济试点30个;
    同时,减少农田的农药、化肥使用量,积极推广、鼓励施用生物肥、有机肥;
    大力推广生物防治和有机、无公害生产技术,全市共建有机食品基地10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195.6万亩。
        建设环城生态功能圈,全市共完成植树造林、退耕还林15453亩,全市共投入资金1449.6万元,完成任务量的190.3%。推进以“提档增量”为主要内容的绿化工作,重点实施了绿色通道、退耕还林、生态功能林、村屯绿化和两荒治理及三北防护林四期等六项工程;
    在重点建筑稠密区和重点街路、市区高架桥、立交桥实施垂直绿化试点,建生态园林村47个;
    进一步改善了哈尔滨市区周围的生态环境,增加了郊区绿量。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9%,全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1.7%。
        四环境执法进一步规范
        1.执法队伍建设得到强化。“十五”期间,全市环境监察人员达到891人,同时执法装备和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市级环境监察部门通过国家环境监察一级标准,8个区(县)通过国家环境监察二级标准。
        2.执法工作不断深化,监察范围不断扩大。“十五”期间全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重点在执法人员素质、监督环保制度落实、规范执法行为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五自身能力建设得到加强
        圆满完成了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组建了松北区环保分局和机动车尾气管理中心,推进了环保行业协会民间化进程。市环境监测站在全省首批获得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检测和省环保产品认可检测两个资质。道里、南岗、道外、香坊、动力、呼兰、阿城、五常、尚志等6区3县(市)的环境监察大队顺利通过了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二级验收。市环科院率先在省内完成了《哈市供热规划环评》和《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进一步完善了全市环保网络化办公、管理系统,基本实现了无纸化办公。
        六“十一五”期间需要面临的环境问题
        “十一五”期间不仅要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遗留的历史欠账、避免爆发大的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维持基本的生态环境稳定,而且还要面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环境压力。压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l、污染物排放总量将有所增加
        预计到2010年,随着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市的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步伐将加快,我市城市化水平将达到60%。随着国民经济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工业废水、城市污水排放量将会增加,大气环境将面临煤烟型污染和汽车尾气污染的双重压力,城市垃圾将成为困扰城市环境的一个重要问题,若不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污染物排放量可能有所增加,污染由城市向农村转移趋势也将加快。因此,经济增长和城市化水平提高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需求将急剧上升。
        2、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难度大
        我市经济快速发展,但自我积累能力不足,资源利用和保护还不协调。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我市森林生态系统将呈数量增长与质量下降并存的状态;
    优良草地面积减少,草地品质偏低,湿地面积将缩减;
    水土流失仍较为严重,农业土地资源占用和破坏问题依然突出,耕地面积呈下降态势。
        城市热岛效应、温室效应和逆温现象将有所增加。
        3、过去未引起重视的环境问题逐步显现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过去未引起重视的环境问题已逐步显现。工业污染所占比重下降,生活污染比重在上升: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增加引起的尾气污染呈加重趋势;
    大量的产品类废弃物(如报废车船、废旧电器、废轮胎)和废水、废气处理产生的污泥等非传统废弃物急剧增加;
    医药、化工、食品等生产工艺异味和恶臭扰民时有发生;
    PM10等细颗粒物污染问题严重;
    受污染的土壤的程度和面积有加重和扩大的趋势。现有的技术和手段对这些环境问题,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必须加紧对策研究。
        4、环保监管能力急需加强
        我市缺乏强有力的统一环保监管机制,环境保护综合协调能力不强。现有的环境法律法规缺乏有力的强制措施,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偏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全市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统计、环境信息系统等自身能力建设及管理手段落后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环境监测、调查取证、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反应等手段远远不能达到依法行政的要求。
        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尚未健全,公众参与渠道不畅、能力不强。
        二、环境保护发展目标
        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到2010年,重点地区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
    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开始恢复;
    地方环境法规、政策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能力得到加强;
    哈市城区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指标,各区、县(市)达到生态示范区指标。
        主要“规划”指标
        ⑴环境质量指标
        水环境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市内无劣Ⅴ类水体
        ——松花江流域规划控制断面水质达标率大于70%
        大气环境
        ——哈市城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310天/年,并采用空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
        ——县级城市空气质量保持在现在基础上有所改善
        声环境
        ——区域环境噪声小于60dB
        ——道路交通噪声小于70dB
        生态环境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比例大于30%
        ——占国土面积10%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得到保护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6.5平方米
        辐射环境
        ——环境及核设施周围的辐射水平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⑵污染防治指标
        ——废水中化学耗氧量、氨氮排放量在2005年水平上削减5%
        ——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控制在2005年水平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大于80%,污水再生利用率大于20%;
    十一县(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0以上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大于90%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大于90%,并无工业危险废物排放
        ——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大于5%(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35%
        ——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0%
        ——重点污染源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重点污染源工业企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100%
        ——城市集中供热率大于80%
        ——城市气化率大于90%
        ——规模化养殖场和集中式养殖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污水排放达标率达到80%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
        ⑶环保管理能力指标
        ——健全环境质量、污染排放、分析方法环境标准体系
        ——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能力达到标准化水平
        ——建成全市、部分县级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
        ——基本建成松花江流域水域国控和市界水质自动监测网络
        ——初步建成生态环境和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建成市级环境应急响应系统
        ——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率大于80%
        ——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
        ——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
        ⑷生态示范区建设指标

    指标
     三类
     二类
     一类
     
    考核指标
     

    1600

    1.5-1.6

    1.4-1.5

    符合当地政策

    ≥60

    1.00

    <600
     

    2700

    1.4-1.5

    1.3-1.4

    同左

    ≥80

    1.10

    <400
     

    4000

    1.3-1.4

    1.2-1.3

    同左

    ≥90

    1.20

    <200
     


     (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元)

    (2)缄镇单位GDP能耗(吨/万元)北方

    南方

    (3)人口自然增长率(‰)

    (4)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5)环保投资占GDP比例(%)

    (6)单位GDP耗水(立方/万元)
     
    区域

    生态

    环境

    保护
     (7)森林覆盖率

    平原绿化

     

    草原超载率(%)

    (8)退化土地治理率(%)

    (9)灌溉定额(立方/亩)

    (降水量小于400毫米的地区执行)

    水分生产率(公斤/立方)

    (10)受保护地区面积(%)

    (11)矿山土地复垦率(%)
     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达到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县标准

    <10

    >60

    旱地<300

    水田<500

    0.9

    >10

    >30
     同左

    同左

     

    <5

    >70

    <250

    <400

    1.2

    >10

    >40
     同左

    同左

     

    0

    >80

    <200

    <300

    1.5

    >10

    >50
     
    农村

    环境

    保护
     (12)秸秆综合利用率(%)

    (13)畜禽粪便处理(资源化)率(%)

    (14)化肥施用强度(折纯,公斤/公顷)

    (15)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

    农药施用强度(折纯,公斤/公顷)

    (16)农用薄膜回收率(%)

    (17)受保护基本农田面积(%)
     >70

    >80(30)

    <280

    >30

    <3.0

    >80

    >80
     >80

    >90(40)

    <280

    >50

    <3.0

    >85

    >85
     >90

    100(50)

    <280

    >70

    <3.0

    >90

    >90
     
    城镇

    环境

    保护
     (18)城镇大气环境质量

    (19)水环境质量

    (20)城镇噪声环境质量

    (21)城镇固体废物处理率(%)

    (22)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
     达到功能区标准

    同上

    同上

    分别达到国家标准

    >7
     同左

    同上

    同上

    同左

    >8
     同左

    同上

    同上

    同左

    >10
     
    参考指标
     

    >35

    >50

    >30

    >80
     

    >50

    >75

    >40

    >90
     

    >70

    >90

    >50

    100
     

        三、重点工作
        一有效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
        l、加强环境管理,提高污染防治力度
        ⑴推进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提高企业环境绩效
        全面推行落实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完善排污申报制度,对污染源排污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将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与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相结合。实施总量控制定期考核和公布制度。建立基于环境会计和排放绩效的企业环境报告制度。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
        ⑵严格新建项目审批,提高环保准入门槛
        严把经济效益低、资源浪费大、环境污染重的项目准入关。审批重大项目和环境敏感项目,要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审批报告表以上的建设项目,要进行项目评估;
    非保密的建设项目,要将项目基本情况、主要环境影响以及审批意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改扩建项目必须实行以新代老,确保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
    对在居民居住区内开办产生噪声、振动的露天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空车配货场点和在居民楼内开办产生噪声、振动的机动车修配厂、加工厂、歌舞厅、酒吧等经营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项目的跟踪管理,切实解决省、市、区(县)办理的建设项目审批与“三同时”管理脱节、重批轻管、验收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开展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执法检查,公开查处和曝光一批未经环保部门批准违法开工建设的较大型项目,实行环境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⑶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从严处罚环境违法的有关责任人。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充分发挥金融、工商、供电、供水等部门打击违法排污企业的职能作用。加大专项工作和限期治理工作力度。在电力、石油、化工、轻工等严重污染的省、市、区(县)控企业中开展清洁生产规范化审核,每年完成50家审核任务。落实省、市、区(县)控污染源总量控制指标,并以环境容量测算为基础,做好从目标总量转为容量总量控制的基础工作;
    加强排污许可证发放后的动态管理,对持证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定期考核、公开通报、年度审核,对超过总量指标排污的,要限期改正。
        2、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加快哈市环境基础设施如危险废物处置、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设,以加大城市防治污染能力,加快城市综合整治步伐,进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3、突出重点水域治理,确保饮用水源地安全
        根据国家松花江流域治理规划,实施松花江水污染源头治理、沿江污水截流、航道疏浚、河床清淤等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协调上、下游地区共同搞好松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
        松花江哈尔滨流域优先保护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有效控制流域排污总量,大力加强流域水环境监管,遏制流域水污染加重的趋势。到2010年,确保流域内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市界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城市污染严重水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因地制宜协调好供水、节水与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施建设,优先建设城市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要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必须进行无害化利用或处置。松花江哈尔滨流域“十一五”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规模达到148万吨/日。
        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市供水量不足的问题,改善水质,我市确定建设磨盘山新水源的工程项目。目前工程进展顺利,一期工程预计年底完成,2006年向城市日供水45万立方米,二期工程在2010年前完成,可实现日供水90万立方米。届时,我市居民生活用水全部来自磨盘山大森林的洁净水。
        4、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普及城市集中供热,全市集中供热率将达到92%;
    治理现有不合格锅炉,并定期维护、检修消烟除尘设备,更新改造燃烧技术,推广新型达标、节能型煤锅炉和新型煤制气锅炉;
    调整能源结构,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改变能源结构,推广高效能、低污染燃料。积极引进利用俄罗斯天然气,继续推进哈依煤气工程,使全市城市气化率达100%,民用型煤普及率达95%,工业型煤普及率达60%;
    控制扬尘及外来尘污染,制定城市生态防护工程规划,增加城市外围防护林面积,严格实施规划中的各种措施。此外,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建设,增加道路软硬覆盖率,强化对施工工地和露天煤场、灰场、垃圾场等方面的管理,建立扬尘治理、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强制市区残土拉运车辆进行硬盖密闭运输;
    加强城市绿化、生态防护工程建设,减少地表裸露面积,在住宅朝阳区地面种植树木及绿地,背光区的裸露地面应用步道板覆盖,减少由于地表裸露造成的扬尘污染。小区及区域绿化应落实到居民委,并发动群众积极参与。
        限期治理烟尘、尾气排放污染源。继续抓好清洁能源和洁净煤技术产品推广工作,在市区内全面实行原煤散烧管制,烟控区覆盖面要达到100%,对锅炉、茶炉、大灶限期使用清洁能源和洁净煤技术产品达到95%以上,各县(市)使用率达到30%以上。推广新型高效除尘设施。继续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全面实行“简易工况法”检测,对不达标车辆限期治理,开展冒黑烟车辆专项检查,配合公安部门禁止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市区机动车尾气达标率达到97%以上。对同时容纳200人以上就餐的餐饮服务企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的食堂限期安装隔油、除油烟气装置。加大城市绿化力度,增加绿化率,加大施工场地扬尘管理,残土车辆要封闭加盖,加强“三堆”覆盖,防止并减少扬尘产生。
        5、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高无害化水平
        ⑴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推行工业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建立工业固体废物交换中心。妥善处置危险固体废物和辐射源。推动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全面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密闭化运输、无害化处理。市区新建一批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取消市区垃圾站(点),完成向阳、西南部两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二期工程建设,新建江北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90%。建设医疗垃圾焚烧场,餐饮垃圾处理场,生活垃圾发电厂。加强市区公厕建设,建设粪便处理厂,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加强县(市)城关镇、重点建制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
        ⑵确保危险废物妥善处置
        继续实行危险废物申报制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监管;
    拓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渠道,实现省内外联合确保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6、加强噪声防治,确保安居环境
        按照“服务为主、以民为先”的理念和“重在预防、防治结合,统一受理、归口管理”的原则,健全完善项目分类管理及告知承诺机制;
    业户环保诚信自律与监管相结合机制;
    噪声投诉统一受理、归口管理、限时办结机制;
    扰民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和难点案件联合执法机制;
    噪声污染法律法规和知识的经常化宣传机制和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等一系列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把加强机制建设放在防治工作的首位,将建立环保、业户及社区群众三元环境监管机制作为健全完善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和载体。同时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协同相关部门共同搞好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把健全完善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中。
        投资2.5亿元更新机动车2.5万辆,在高架路桥、城区内铁路及城市主干道敏感地段建设隔音屏或隔声窗。
        对噪声污染严重扰民的企业实行搬迁转产;
    加大力度增加集中供热面积,发展住宅小区联片供热,逐步改造取消旧城区现有小锅炉房,消除锅炉风机噪声污染;
    建筑工地严禁人工打桩、搅拌混凝土、联络性鸣笛等超标扰民的施工方式,严格执行开工申报制度和夜间施工审批,强化夜间突击检查;
    加强歌舞娱乐场所审批制度,特别是对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居民区开办歌舞娱乐行业严格审批标准,建立举报电话。
        “十一五”期间,在原有小区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创建市级安静小区100个,省级安静小区20个,促进区域噪声质量的改善。
        7、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对工农业生产等人为活动所造成的电磁辐射和天然辐射的增高进行监督管理,合理开发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防止对环境造成新的危害。优化电磁环境布局,对电磁辐射在其立项阶段就要对设施产生的电磁辐射场强控制目标做出规定。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初步遏制生态恶化
        l、启动生态市建设规划
        根据《哈尔滨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十一五”期间,正是全面启动推进阶段工作的时期,市区将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以生态产业为重点,以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为目标,低耗、清洁、高效、具有明显地域特色和资源、生态优势的经济体系基本形成。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城市化及城市生态化进程步伐加快。公众素质和生态意识明显提高,科技、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取得显著成效,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大幅度提高,初步实现全面建设生态小康社会目标。
        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按照生态市建设规划阶段目标要求,加强生态恢复与保护工作,新增人工造林面积13万公顷;
    改良草场22万公顷,草原“三化”基本得到控制;
    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1.4万公顷,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50%,退化土地治理率达到65%,矿山复垦率达到65%;
    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到13.3%;
    到2010年,生态环境明显改观,生态建设步入健康发展轨道,经济、生态、社会复合系统进入良性循环。继续大力推进城乡绿化,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6.5平方米。建成国家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
        加强生态农业建设,建成有机、绿色、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33.76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25.2%;
    生态示范区的比例达到80%。
        2、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质量
        各级政府大力支持,推广“国有民营、国有民建”和“集中建设,分片管护”的管理经验,从宏观监督指导和相关政策上扶持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工作,保证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达到区域的生态平衡。科学规划,加强保护区建设和晋档升级工作,自然保护区达到52处;
    同时,优化空间布局,提高自然保护区品位,形成自己的特色。健全机制,加强保护区自身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完善保护区管理机构,实行一区一法,使保护区建设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质量。
        3、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
        把住科学生态环境监管关,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建立长效机制;
    实施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积极开展生态补偿和恢复工作,遏制人为生态破坏。
        4、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
        加强生物多样性履约,实施生物安全管理。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摸清资源情况,突出重点,建立数据库和信息系统;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健全机制,加大专项检查力度,解决区域突出问题,遏制生物物种遗传资源的流失,防止外来入侵物种危害。
        5、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以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为突破口,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饮用水源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同时,开展生态示范区创建活动,各县(市)分别创建省级、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6、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具体做法:通过建立由环保、农业、水文、气象等多部门、多专业相互协作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善水田、森林、草原、湿地、河流和矿区等六大体系,对我市生态环境进行调查与监测掌握我市变化发展趋势,为生态环境规划和管理提供信息和支撑。
        7、加强农业循环经济建设
        具体做法:遵循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环”原则,对农业生产和再生产活动中的资源流动方式实施管理调控,实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实施生态农业,培育农业循环经济示范点,建设有机、绿色、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最大限度地控制农药化肥的施入,抓好畜禽养殖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充分提高生态效率,以最少的资源能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最低的污染排放。
        三加强环境监管能力,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1、加强环境监测、监管、信息网络建设
        ⑴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加快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步伐,市监测站要完成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和省计量认证监督评审工作,继续申办国家有机食品认证和监测资质,建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提高环境质量分析、预测水平;
    县(市)监测站要按照国家空气监测的有效性标准,做好城关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加快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动全系统“无纸化”办公;
    市局系统和各区实现网上公文流转、协同办公与审批、环境信息报送及视频会议等技术应用,各县(市)要实现网上环境信息报送;
    市信息中心要完成环境数据中心建设,加强网络维护,确保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⑵建设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手段,提高环境执法效能。在市区主要建城区设立监控点位,并在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建立了排污监控网络和无线通讯网络,提高了快速反应能力和现场监督执法效率。
        ⑶提高环保执法能力
        为全面履行环境监察职责,加强环保宣传力度,提高排污单位环保意识,通过“早查”、“夜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大检查频次,防止偷排漏排的发生。同时实行“包片管户”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强化日常监管职责。严格排污申报程序。加强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申报管理,提前掌握各单位、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更好地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及时预防污染事故发生。
        ⑷建设应急监测体系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污染事故亦频繁发生,应急监测就尤为重要。市环境监测站将配备多功能应急监测车,包括水、气、声、辐射应急监测仪器,可以在事故发生现场测出相关数据,为抢救提供一手资料。
        ⑸提升环境信息网络化水平
        环境信息网络与计算机系统建设是环境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基础,“十一五”期间,要继续加大环境信息网络平台和环境信息计算机系统基础能力建设。集中力量建设三个环境信息基础网络系统,即环境“数据传输网”、“内部网”和“外部网”,建成“三网并用”的环境信息网络平台,进一步加大环境信息网络系统计算机软、硬件设备的投入,继续完成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城域网络系统能力建设任务。
        2、提高环境基础与科技支撑能力,重视新型环境问题预防
        做好各区“十一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结合规划做好自身能力建设项目的编制。建立健全国家以及地方环境标准查询、检索系统。力争20家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及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环保产业办和园区办要大力扶持天业、工大环保、城林等10个龙头企业,建设布袋除尘、环保生物、节能环保建材和寒地污水治理产业化基地,抓好国家级环保产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落实节能锅炉、噪声治理、废旧轮胎利用等5个产业化项目,启动松北环保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
    各区、县(市)要积极扶持一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洁净煤生产企业;
    完成行业协会民间化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目标管理
        宣传和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制定我市加强环保工作的《决定》,明确“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和重点任务,筹备召开高规格的全市环境保护大会。完成“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报批工作,落实重点环保工程的资金、项目,并组织实施。
        将“十一五”规划和2006年环保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把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污染排放强度、环境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环保指标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全面推进环保模范城区和生态示范区(县、市)、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各区、县(市)要进一步完善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创建目标,完善目标考核体系,加大协调力度,全面掌握进展情况,抓好监督落实。
        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实行统筹规划,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和产业政策,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实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
        坚持和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管理体制,建立噪声、扬尘、生态建设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协调。
        二加大环境管理力度
        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将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各级人民政府并落实到排污单位,加强排污许可证发放后的动态管理,对持证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定期考核、公开通报、年度审核,对超过总量指标排污的限期改正,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下、能耗物耗高、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未批先建违法项目,要停止建设并依法处罚,在违法企业整改合格前,不审批该企业新扩改项目。加强评估机构建设和评价队伍管理,强化环评文件技术审查。
        强化现场执法,提高现场监管的频次。建立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和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对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坚决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违法行为。继续与有关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对列入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逐一跟踪解决,提高信访一次办结率。
        三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加强环境立法和调研,完成《哈尔滨市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哈尔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完善地方环境法规、政策体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执法责任制互检,加强对环境执法活动的行政监察和法律监督。
        建立环境应急、污染源监控、“12369”为一体的环境监察应急指挥中心,加大环境监察覆盖面和管理力度,提高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水平,到2010年全市环境监察队伍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二级标准;
    全面落实环保部门、企业、群众三元环境监管机制和企业环保诚信“三色”监管制度,综合运用各方面手段,力求使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强化排污费征收,以统一采集和核定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污数据为重点,做好排污申报工作,加强对工艺废气、噪声、粉尘、危险废物等污染物排放的核定工作。进一步规范排污收费申报、核定、计算、公示、征收等程序,开展排污费稽查工作。
        加快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步伐,提高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能力。继续开展四方台、朱顺屯应急监测断面的水质、冰块、底泥、水生生物的监测,开展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演练,启动磨盘山水库水质、垃圾场渗滤液监测工作,积极争创国家先进监测站。
        建立环境管理信息化保障机制,整合信息化平台,开发应用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数据中心和地理信息系统,推进环质量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工作,完成文昌、太平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数据联网工作,到2010年,在重点污染源安装污水自动监测仪100套,大气监测仪20套。
        提高环境规划、科研、产业、投入等能力。加快区域、行业污染防治和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循环经济规划等环保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含硝基苯活性炭治理、沿江饮用水井污染等重点课题的科研和转化应用步伐。加大哈尔滨国家环保科技产业园区招商引资力度,提高环保产业的竞争力。帮助企业做好环保项目的融资,积极争取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中央、省环保专项资金对我市环保项目赠款、补助和贴息。
        四大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
        加强全民环境教育,到2010年全市各类从业人员和农民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中小学开设环境教育课程面达到100%。
        深入开展绿色单位创建工作,到2010年参建单位数量达到2000家,命名绿色单位数量达到1000家。
        发挥环境教育基地和社区环保宣传监督站作用,继续抓好环境教育主题活动和舆论宣传工作,大力营造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到2010年全市环境教育基地总数达到50家,环保志愿者队伍达到5万人,社区环保宣传监督站达到500个。
        五加强班子队伍建设
        深入学习调研,加强班子建设,努力提高执政水平。学习贯彻公务员法,继续做好全系统干部职工政治和业务培训工作,抓好环保队伍建设。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继续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发挥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抓好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的落实,增强环保队伍凝聚力。深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巩固、提高系统行风建设水平。抓好系统文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从源头上防止腐败。
        六加强“规划”组织保障
        ⑴建立全新的环境保护和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各级政府部门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将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放在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
        ⑵明确部门职责。各项任务和计划分别明确责任部门负责牵头、落实、资金、跟踪、评估、考核。
        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项目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具体项目,并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负责。各项目单位的主管领导作为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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