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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涉及群众事务【群众事务代办制实施状况思考对策】

    时间:2020-02-12 08:00:28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为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解决群众有事不会办、办不了和运作慢、费用多等问题,**乡党委、政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勇于实践,从2008年12月开始,在全乡13个村委会实行“群众事务代办制”。
    一、主要做法
    群众事务代办制,主要是设立乡、村两级代办员,帮助群众办理宅基、户口、升学、打工、婚丧嫁娶、信访案件等各种事务,使群众办事“只找一个人,只进一道门”。


    (一)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成立**壮族乡便民服务中心,由乡党政办抽调专人负责组织乡财政所、计生办、民政所、老龄办、派出所、土管所、司法所、信访办、城建所、经管中心、林业站等相关站所工作人员统一携带公章、办公用品,在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综合服务。

    (二)确定代办员职权职责。各村委会设一名“代办员”,统一由村委会副主任兼任,每人每月由乡政府发给30元交通补贴,各村委会的治保调解主任为信访代办员,代理群众办理各类信访上访案件;
    乡直有关单位的相关责任人为乡级“代办员”,负责代办需经县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事务。

    (三)确定代办内容。为群众提供林业采伐指标的申报及审批;
    计划生育登记、办理准生证;
    民政优抚、老龄证等;
    农村建房及其他用地审批;
    户籍、身份证办理及公安管控物品的审批;
    代写民事诉状;
    组织、人事关系的接转;
    信访代办;
    其他需要代办的事项等十项代办服务。

    (四)明确办理时限。乡便民服务中心可直接办理的,一天内必须办理完毕,乡便民服务中心不能直接办理或需县级以上部门办理的,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代办情况书面告知群众。

    (五)主要工作流程。

    受理:群众把需要办理的事项委托给村“代办员”,由村“代办员”登记并收集相关材料。

    代办:村“代办员”每周日、周三到乡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超出乡职权范围内需经县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由乡级“代办员”负责代办,涉及面广、较为集中的事项由乡代办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上门办理。

    回复:每名村“代办员”都持有一本《代办事项落实卡》,代办后,群众在《落实卡》上签字或按手印。

    跟踪监督:乡党委定期不定期对代办事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确保件件代办事项落到实处。

    (六)严格代办员管理。乡、村两级“代办员”统一培训后上岗,并对村“代办员”提出对群众办理事项不推诿、不拖拉、不收费、不吃请的“四不”要求;
    对乡“代办员”提出在集中办公时间内,不准请假、不准离岗的“两不准”要求。

    二、初步成效

    **乡自实行“群众事务代办制”以来,村“代办员”为群众代办各类事项214件,包括信访件36件,办结率为98%。这种“群众动嘴、干部跑腿”的做法,既方便了群众,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又提高了政府和站所的工作效能,得到了全乡人民群众的好评。

    (一)便利了人民群众。“群众事务代办制”实行后,由各村委会由副主任兼任“村级代办员”、治保调解主任兼任信访代办员,将群众需要代办事项收集后,统一到乡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使人民群众办事在时间、金钱、精力上都得到了极大的便利,深受广大人民群众欢迎。大厂村委会岩洛场村村民胡建荣找本村“代办员“办理了粮种直补存折更名和儿子的准生证,他说:“原来到乡上办事,要么材料不齐,要么办事的人不在,得跑好几回,现在有了代办员,只要在村委会就能把事办了。”

    (二)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乡、村两级“代办员”积极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代办服务,使党在农村的各项优惠政策得到了很好的落实,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进一步拉近了党群干群关系,加强了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三)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群众事务代办制”的实行,特别是成立“便民服务中心”,明确乡政府各相关站所统一集中办公,村“代办员”集中办理群众事务,明显提高了乡政府工作效率,改变了乡政府和广大干部职工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派出所干警秦文敏说:“办户口,缺一样手续和错一个字都不行,村里的群众又不懂政策,经常要跑好几回,现在实行‘代办制’,事情办起来顺手多了,效率也比以前高多了”。

    三、存在困难和问题

    **乡“群众事务代办制”已初步形成了一套体系,但在实行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需加以完善和改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宣传不到位。由于交通条件差和人员配备不足等原因,造成宣传力度还不够,没有达到家喻户晓。二是经费保障不足。由于乡财力有限,**乡只按照每月每人30元的标准发放交通补贴,难以满足代办员的代办工作需要。三是管理机制不健全。在代办员的工作管理中,缺乏激励约束机制,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措施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工作流程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乡“群众事务代办制”的工作流程主要分为受理、代办、回复和跟踪监督等环节,总体环节基本明确,但各环节中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细化、规范。

    四、推行实施群众事务代办制的思考

    从**乡近半年的实施情况看,“群众事务代办制”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操作办法也基本可行,具备在全县各乡镇推广落实的条件。

    第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推行“群众事务代办制”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乡镇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为群众事务代办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第二,要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实施群众事务代办制工作的必要性,以及代办服务项目、办理程序等具体做法,使广大服务对象充分认识和了解村民事务代办制,做到家喻户晓。特别要广泛宣传交通不便、自然村多的村推广该项工作所取得显著成效,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构建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建议春耕生产结束后,及时召开全县现场会,争取下半年在全县推开此项工作。

    第三,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一要完善代办员补贴措施。为确保群众事务代办服务中心工作正常开展,在各乡(镇)筹集工作经费的基础上,建议县财政适度支持,每个乡镇每年划拨5000元作为专项工作经费,确保“代办员”工作补贴落到实处。二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代办员”工作积极性。三要配备满足代办工作需要和方便群众办事的办公软硬件设施,解决必要的办公经费。

    第四,要规范工作原则和代办范围。一要坚持代办原则。群众要求代办的事务必须合法合规,群众事务按照规定的程序受理、承办、回复,体现义务便民原则,对代办范围内的群众事务,不论大小,要随时受理,限期办结回复。二要规范代办范围。代办员代办的群众事务必须是群众愿意委托代办、代办员能够代办且合法合规的群众事务,对不在代办事务范围、不能或不宜代办的群众事务不予受理,并做好解释工作。三是要建立村代办站。在村委会办公地设立代办站,挂牌办公,并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站长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实行村干部轮流值班制,每天安排一名村干部值班,负责接受、登记、处理本村群众委托代办事务。四是要选好代办员。代办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办事能力,群众信任且有一定威信,经村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五是要明确代办职责。村“两委”党员干部代办员分片包组,负责所联系片组代办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其他农村党员代办员进行结对服务农户,受理农户委托代办事务。六是要规范代办程序。代办员要按“问事、受理、代办、回复”的程序来代办群众事务。

    第五,要完善具体工作流程。代办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问事、受理、代办、回复四个环节,并明确每一个环节的时限、责任等。一是问事环节。每位代办员按党支部的要求负责联系一定数量的农户,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办法,通过个别入户走访、座谈征求意见等方式,及时了解群众要求做什么、有什么事需要乡镇村干部帮助解决。二是受理环节。申办人备齐相关材料后交给代办员,代办员在职权范围内可以当场办理的,给予当场办理;
    不能当场办理且不需当事人在场办理的事项,则接受委托到相关部门全程代办;
    需要当事人在场办理的事项,则由代办员带领当事人协同办理。接受委托时,由代办员填写《村民事务代办承办单》和《村民事务代办记录簿》,作为委托代办依据。三是代办环节。在乡镇辖区范围内可以代办的事项,由代办员直接送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有关职能站所帮助办理;
    涉及县级职能部门办理的事项,经汇总后,由乡镇代办员送到县级职能部门帮助办理。对程序简便,申请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理的申请事项,作为“即办件”,实行直接办理;
    对不能立即办理的申请事项,需补齐材料或现场勘查的事项,作为“承办件”,实行承诺办理;对生产性项目、技术履行项目和需由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作为“联办件”,实行联合办理;
    对需报上级办理的申请事项,作为“上报件”,实行跟踪办理,明确承诺该事项的办理时限,并与上级部门联系,尽快为群众办理;
    对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发展规划的申请事项,作为“退回件”,实行答复办理。四是回复环节。代办事务办结后,由代办员把办结的事务带回村里,分别向委托人予以回复,并由委托人在“代办事项落实卡”上签字认可。

    第六,要加强培训和管理。一要加强对代办人员工作职责、方式方法、纪律要求和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代办员的整体素质。二要加大对“代办员”管理,建立代办人员工作职责、代办工作回访等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规范工作。三要实行严肃的群众事务代办工作纪律,各乡镇要借鉴**乡的“四不两不准”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最严肃的工作纪律,并形成工作制度。同时,各乡镇要将乡、村两级“代办员”工作开展情况,列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七,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乡镇要切实加大对便民服务中心和职能站所办理代办事务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检查代办员代办情况,回访委托申办人,了解代办员服务情况。同时,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收集代办过程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并定期通报情况,使群众事务代办工作规范运行,确保代办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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