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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花范文网 > 实用工具 > 经典语句 > 量刑过重辩护词 [2015年版强奸罪辩护词]

    量刑过重辩护词 [2015年版强奸罪辩护词]

    时间:2020-04-10 08:03:26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   

        重庆唐颂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唐某某亲属的委托,并经过唐某某同意,指派刘朝阳律师作为被告人唐某某的辩护人。庭前我们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唐某某,刚才又听了法庭调查,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关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以及对其行为的定性没有异议,现就量刑部分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二、 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前科   

    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前科。案发前一贯表现良好,应酌定从轻处罚。 被告人唐某某案发前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案发前一贯表现良好,此次犯罪系唐某某与被害人确立恋爱关系后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案发时,被告人并不知道这种行为触犯刑法。对于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规定来源于1979年的《刑法》规定的奸淫幼女罪。1979年的刑法规定的幼女的标准是不满十四周岁。这样的规定是考虑到当时的社会背景和人们的生活条件。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们的生活条件的不断提高,到现在已经过去二十多年了,幼女的生理和心理的发育和成熟已经和二十多年前不一样了。本案被告人唐某某犯罪时,被害人的年龄已经接近十四周岁了。因此,对于唐某某的犯罪希望法庭在量刑上能予以考虑。  

     三、 本案为被告人主观恶性小   

    本案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恶性强奸案件,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 纵观全案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以及受害人的身份和行为来看,本案发生有其特殊性,被告人与被害人是男女朋友关系。而案发时,被告人唐某某仅仅是抱着玩玩的想法,希望能够与王某发生关系,正是在这种不纯正思想的指导下,触犯刑法。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见色起意类型和无特定犯罪对象的强奸案件。   

          四、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唐某某在归案后,第一时间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各项侦查工作,具有坦白情节。对此,辩护人认为对被告人唐某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请法庭在对其进行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五、 被告人的侵害行为没有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   

    在整个侵害过程中,被害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反抗,双方是在心甘情愿的情景下发生的性行为,被告人唐某某始终没有采取任何形式的暴力手段,也没有造成被害人严重的伤害结果。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唐某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被告人唐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时具有上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因素。辩护人建议借鉴北京今年发生的同类案例,判决被告人唐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同时,为了减轻对被害人的伤害,建议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唐某某发出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唐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被害人及其家庭。  

    辩护人:刘朝阳律师    

                                                                                     2015 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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