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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区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指导业务培训班上的辅导讲稿] 党员的教育管理

    时间:2019-11-27 12:15:36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在全区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指导 业务培训班上的辅导讲稿 一、关于基层党组织设置和隶属关系 党的组织机构设置的基本要求是要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第一,坚持以党章为依据;
    第二,与党的新任务相适应;
    第三,按行政区划和社会基层单位设置;
    第四,依据各自需要和党员数量确定设置形式。

    1.基层党组织覆盖。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明确了基层党组织成立的范围为社会基层单位,条件为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

    社会基层单位大致可以归纳为3种类型:一是区域性的,如街(镇)、村(社区)、园区楼宇、商圈市场等。二是行业性的,如律师行业、注册会计师行业等。三是法人性的,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社会基层单位一般单独成立基层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以成立联合党支部。没有党员的社会基层单位应派党建指导员。

    党员人数较多的社会基层单位,要将基层党组织覆盖向区域或法人内部延伸。村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链成立党组织;
    社区在网格、业委会、物业项目、沿街商铺、广场公园、群众组织和流动党员集中点成立党组织;
    园区楼宇、商圈市场在片区、楼层成立党组织;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特定群体等成立党组织。

    2.基层党组织设置。党章规定,“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设置党的基层组织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基层组织设置形式与党员人数的关系。按照党的有关文件规定,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社会基层单位,可以成立党的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人的可以成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社会基层单位,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社会基层单位,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二是正确理解工作需要。一般情况下既要考虑党员人数,又要考虑工作需要。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工作确实需要,党员人数接近成立相应党的基层组织的规定要求的,也可以批准成立相应的党的基层组织,但要从严掌握。

    三是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必须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小组是为了便于组织党员学习、过组织生活和开展其他活动,根据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及工作需要等方面的因素而划分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党员数量少的党支部,也可以不划分党小组。党小组的划分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党小组长一般由所在党小组的党员推选产生,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但应是正式党员。

    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重点是规范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党支部的设置,党员人数较少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研判是否确实工作需要。

    3.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具有唯一性,既不能没有隶属于的上级党组织,也不能隶属于2个及以上的上级党组织。确定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应当遵循管人管事管党建相一致的原则,一般由哪个党组织批准成立,就隶属于这个党组织。由于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经与其他党组织协商,可以转移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

    4.基层党组织名称。党的基层组织名称一般应与行政区划或单位的名称相一致,如“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区××镇××村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区××街道××社区总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公司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局机关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尽量避免使用“第一”“第二”命名党组织。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不能命名为“离退休党支部”。

    5.基层党组织领导成员职数的确定。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7人,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最多不超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以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二、关于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 1.基层党组织任期。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5年。” 按照党章规定,2018年6月30 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中办发〔2018〕40号),主要内容:一是基层党委任期一般为5年。有利于班子相对稳定,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机关内设机构、企业和科研院所中的基层党委,虽然功能定位与单位领导班子性质的基层党委不一样,但往往党员人数较多,类型多样、情况复杂,也与其他基层党委一样,统一执行5年任期。二是村、社区党组织执行5年任期。有利于降低换届成本,促进村、社区“两委”班子和干部安心本职工作、克服短期行为、积极干事创业,有利于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对本地区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有利于建设一支高素质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三是党总支、党支部任期一般为3年。党总支在职能定位、运行方式上都与党支部基本相同,因此,明确其任期与党支部一致。这样规定,有利于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接受教育管理,也便于基层在工作中把握。四是新任期的执行时间。考虑到基层党组织本届领导班子是按原有任期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的,为保持届期的稳定和搞好换届衔接,《意见》明确,文件印发前已换届的基层党组织,原则上从本届任期届满后开始执行新的规定。

    上级党组织指派(任命)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没有任期规定,应在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党员相互有了了解、选举条件成熟时,及时通过选举产生新的一届委员会。时间掌握在一年以内。

    2.关于按期换届和延期换届的把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有利于更好地发扬民主,健全党内政治生活;
    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支部工作;
    有利于培养和选拔骨干,不断加强支部委员会建设;
    有利于接受群众的监督,密切党群关系。

    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延期换届的几种原因:
    一是遇到某些突发事件或严重自然灾害等,党组织必须全力以赴处理的;

    二是任期届满时需要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紧迫任务的;

    三是发现党的组织有严重问题需要进行整顿的;
    (党支部领导班子处于软弱涣散或瘫痪半瘫痪状态的;
    组织不纯,派性严重的;
    支部主要干部以权谋私,不正之风严重的) 四是由于党员外出较多,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达不到规定人数的。

    3.关于届中增补党的委员会委员。《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基层党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组成人员出缺,是指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因工作调动、退休、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死亡等原因出现缺额。

    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增补委员的基本原则是:(1)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出现缺额,一般可不增补。(2)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出现缺额,根据工作需要,确需补选的,应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补选。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增补委员的基本原则是: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出现缺额,可召开党员大会补选。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增补书记、副书记的基本原则是: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出现缺额,可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补选,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4.关于贯彻落实好《意见》。一是加强研究谋划。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本单位基层党组织任期情况和需要调整的情况摸清楚,把存在的问题找准确,把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想透彻。二是强化具体指导。基层党组织任期调整涉及的范围广、层次多、情况复杂,不同单位、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级基层党组织任期情况不同,工作基础不同,调整的难点和重点也有所不同,这就需要加强具体指导、分类指导。要强化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骨干的业务培训,帮助大家提高认识,掌握基层党组织任期新规定和新要求。要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度,对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任期调整,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针对性的进行指导。三是提醒督促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为解决一些党组织不按期换届、甚至长期不换届的问题,2017年中组部出台《关于建立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的通知》(组通字〔2017〕31号),市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都出台了配套通知;
    2017年1月,区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建立基层党组织换届制度旬报告制度的通知》;
    从2016年开始,逐步健全完善了基层党组织台账。这几个动作,对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任期制度、加强按期换届督促提醒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换届选举基本工作程序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换届准备、选举实施和会后工作三个阶段,同时也可按照“两请示、一报告”把握工作环节,基本工作程序如下:
    (一)换届准备 l.召开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决定换届选举工作。基层党组织换届前要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讨论确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并做出《中国共产党×××委员会第××次会议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党员大会的决议》(简称《决议》)。决议的内容一般包括:
    (1)召开党员大会的依据和大会的时间、地点。

    (2)召开党员大会的指导思想。

    (3)党员大会的主要议程。

    (4)下届委员会委员名额、差额比例及选举产生办法等。

    会议由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主持。

    2.向上级党组织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经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决定换届选举后,要及时起草文件,向上级党组织书面呈报《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党员大会的请示》。请示的内容一般与《决议》所列项目内容一致。

    3.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经集体研究同意后,下发批复文件。批复的主要内容是:
    (1)对大会召开的时间、议程的意见。

    (2)对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以及差额比例的意见。

    (3)对选举办法的意见。

    (4)其他意见等。

    4.召开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换届选举各项筹备工作。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换届选举后,即可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党员大会筹备事项。主要内容是:
    (1)对筹备工作进行分工。党员大会的筹备工作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分工负责换届选举各环节工作。对委员会领导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在筹备工作中的任务进行分工,对党委(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起草工作进行部署。

    (2)总结任期内委员会的工作,并对下届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为起草工作报告做好准备。

    (3)组织酝酿下一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候选人预备人选需要征求干部部门意见的,要及时与干部部门进行沟通。) (4)研究对党员大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5.搞好换届选举前的宣传教育工作。召开党员大会前,党组织要通过上党课、过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等形式,在党员中开展召开党员大会目的、意义的教育,向党员讲清换届选举的要求和基本做法。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组织党员学习党章等文件,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和义务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增强党性观念,激发党员光荣感和责任感,积极正确地行使民主权利。宣传教育工作还要注意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进行,努力形成积极向上的氛围,引导党员正确对待党内选举,自觉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

    6.部署酝酿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要及时召开所属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会议,就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工作做出部署。要明确提出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条件、名额、差额比例等。要组织党员认真讨论,统一认识。经过各党支部或党小组讨论、酝酿,委员会集中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并组织进行考察。

    7.酝酿产生候选人预备人选。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根据对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考察结果,经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差额比例不少于20%。

    8.做好会议材料和会务的准备工作。

    (1)起草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一般应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回顾本届委员会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二是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任务和具体任务,以及对下届委员会完成这些任务提出的措施和建议。三是号召广大党员群众紧密团结起来,为完成本单位的奋斗目标而努力工作。党委(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要求真务实、催人奋进。

    起草纪委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等,也可作为党委(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的一个内容。

    起草工作报告,一般应抓好四个环节:一是工作报告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
    二是突出中心工作,强调加强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体现本单位的特点;
    四是要坚持群众路线,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工作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广泛认真听取党员群众意见,进行反复修改,在正式提交党员大会审议前,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要经过集体讨论通过。

    (2)起草选举办法。选举办法应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精神制定,党员大会选举办法经参加会议的党员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后生效。新一届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办法,经参加会议的新当选的委员表决,半数以上通过生效。

    (3)其他会议材料。主要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委员候选人情况介绍,党委(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选票(注意:按姓氏笔画排序),选举各种统计表单、会议各种主持词等。

    9.上报关于换届选举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负责同志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大会筹备工作情况,同时呈报各类候选人预备人选书面请示。内容为: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预备人选酝酿、产生和构成情况;
    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基本情况等。

    10.上级党组织批复换届选举候选人预备人选。上级党组织对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的程序、方法、构成等进行审查,对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批复。

    上级党组织批复后,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直接作为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提交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11.下发开会通知,做好会务工作。上级党组织批复候选人预备人选后,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要及时召开各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会议,介绍党员大会准备工作情况;
    确定党员大会日程和时间地点;
    对开好大会向党员提出要求;
    确定召开大会的其他有关事项;
    下发召开党员大会的通知。注意经常与上级党组织沟通相关情况,适时邀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大会。同时做好布置会场、印制选票、制作票箱封条和监票人佩条等会务工作。

    (二)选举实施 1.召开党员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为:
    (1)清点到会党员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到会的党员人数和实到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内:
    ①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⑥已经回原籍长期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因特殊情况,没有从原单位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确实不能参加选举的。

    上述情况外的党员,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2)宣布党员大会开会,奏(唱)国歌。

    (3)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负责同志做工作报告。

    2.审议和酝酿讨论会议文件等。各党支部(党小组)分别召开会议审议和酝酿会议文件等,主要包括:审议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
    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推选监票人;
    讨论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
    讨论关于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党员人数少的,前两项内容可以一并进行。

    3.召开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审议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的情况汇报,研究提出修改意见;
    听取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情况的汇报;
    听取对下届委员会候选人建议人选讨论酝酿情况的汇报,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
    审议通过总监票人(根据情况设定)、监票人名单,确定计票人员;
    讨论通过关于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4.召开党员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正式选举。基本程序如下:
    (1)清点到会党员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到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和实到参加大会的人数。如果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或等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宣布进行选举。若到会人数未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无效,大会须改期召开。

    (2)通过选举办法。大会宣读选举办法(草案)后,采取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超过参加会议的半数以上党员同意,视为通过。

    (3)通过候选人名单。宣布下届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建议名单,介绍候选人简历、工作成绩和主要优缺点等,答复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之后,采取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超过参加会议的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视为通过。

    (4)通过监票人名单(亦可根据实际情况设总监票人),宣布计票人名单(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大会宣读监票人、总监票人建议名单后,采取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超过参加会议的半数以上党员同意,视为通过。

    (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并加封。

    (6)分发选票。计票人向选举人分发选票。选票只发给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

    (7)填写选票。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选举人填写选票。(《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 (8)投票。选举人按大会主持人宣布的顺序依次投票。(《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9)清点选票。选举人投票结束后,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当众开箱取票进行清点。清点后,计票人员填写并向总监票人(监票人)递交《发出收回选票情况报告单》,总监票人(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发出收回选票情况,并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
    多于发出选票,选举无效,重新选举。

    (10)计票。总监票人(监票人)宣布选举有效后,开始计票。计票工作可以当场进行,也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独立计票室。清点选票和计票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由于计票时间较长,第二次全体会议可以宣布休会。为保证万一出现的另行选举的出席人数,休会期间努力保证选举人不离开会场。

    5.召开党员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总监票人(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宣布每个被选举人的得票数;
    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委员名单(获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人数半数者,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名额当选)。宣布当选人名单后,可以安排当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并作表态性发言。

    6.党员大会闭会。选举各项任务完成,形成并通过大会的若干决议后,随即可宣布大会闭会,全体起立,奏《国际歌》。

    党员大会一般不单独搞闭幕式。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通过有关决议后,主持人即可宣布党员大会闭会。党员大会闭会前主要领导是否讲话,或是否安排新当选的委员代表发言,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三)会后工作 1.召开新一届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党员大会闭会后,新一届委员会即应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不记名投票选举书记、副书记,并商定委员分工。选举程序与大会选举委员的程序基本相同。

    新选出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于书记、副书记尚未产生,根据规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由上届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托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选举结束后,通过有关决议或新当选的书记讲话时,会议由新当选的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召开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应召开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纪委书记、副书记,将选举结果报同级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2.起草上报换届选举工作报告。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后,新一届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应及时将选举情况书面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在没有得到批复前,新选出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负责相关工作。

    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党员大会召开情况和选举情况,包括开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候选人获得票数、选举结果等。(2)需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或备案的当选人名单。(3)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分工情况。

    3.报告批复。收到下级党组织报送的选举结果报告后,上级党组织要及时研究作出批复。

    4.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党员大会闭会后,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要及时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一是要教育他们正确对待差额选举,明确作为党员干部,必须适应党内民主生活,自觉接受广大党员的选择,必须带头发扬党内民主。二是要教育他们正确对待自己,明确实行差额选举就必然有落选的,这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种正常现象。三要充分肯定他们的成绩,使他们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在选举中作为候选人,这本身就体现了广大党员和党组织的信任;
    既要看到自己的成绩,也要看到存在的差距,积极进取,努力工作,为实现党员大会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出自己的贡献。四要妥善安排他们的工作,更好地发挥他们的积极性。

    5.做好会议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党员大会闭会后,要按照文书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特点和内容,及时对文件材料进行分类和归档。立卷归档的材料要完整无缺,能反映出工作的全过程。

    6.做好会后工作总结。党员大会闭会后,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应对换届工作进行必要的总结。工作总结要实事求是,要注意总结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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