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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重点监管对象 [浅淡如何做好重点监管对象的管理]

    时间:2020-02-06 07:59:49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看守所对重点监管对象的管理,是监管工作的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是事关监所安全的头等大事,同时也是落实公安部提出的实现看守所“两无一降”工作目标先决条件。如果监管民警在对这类对象的管理中,出现某一方面工作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情况发现不及时,就有可能酿成在押人员行凶、脱逃、自杀等恶性事故的发生,将直接影响刑事司法诉讼活动和监管工作的正常进行。为切实做好重点监管对象的管理工作,确保监所安全,笔者认为,监管民警必须从明确重点对象的类别,创新重点对象的管理手段,完善监所安全防范机制着手,有针对性地探索重点对象的管理工作模式,为确保监所绝对安全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重点监管对象的类别
        看守所的监管民警,包括专职管教员、值班巡视员、监控值机员、医务员都负有对重点监管对象管理的神圣职责。要做好重点对象的管理工作,首先要使监管民警明确重点监管的对象,这些对象的确定,来源于在押人员的身份,在押人员的案情、在押人员的现实表现。在当前监管工作中,重点监管对象的基本上包括以下六类人员:
        l 、有较大危险在押人员。凡是在监所内有行凶、劫狱、骚乱、脱逃、自杀、自残、绝食以及暴力对抗监管等行为或倾向,以及患有严重疾病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都应当确定为较大危险人员。
        2、案情重大的在押人员。此类人员是指在关押前实施了杀人、抢劫、绑架、强奸、放火、爆炸、贩毒等严重刑事犯罪,按照刑法规定可能受到重判或已经判处重刑的在押人员。
        3 、羁押前有一定身份或影响的在押人员。主要是指原县处级以上的党政领导干部;
    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
    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直系亲属;
    科技、艺术、体育、卫生、宗教等界别中有影响的知名人士;
    中央及省级政法机关直接查办案件中的案犯;
    在省内、国内有重大影响案件中的案犯。
    此外,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活动对国家法律实施的破坏程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对相关的涉案人也应列入此类人员加以管理。
        4、外籍在押人员。这里是指在中国境内触犯中国法律、并且拥有外国国籍或者无国籍的在押人员。
        5、情绪不稳定的在押人员。在押人员由于受到案情逐渐明朗、家庭变故、长期得不到亲人的谅解等外界因素影响,情绪波动较大,且经过教育没有根本好转时,应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防止意外发生。
        6、新入所人员。由于在押人员入所初期,能否适应生活环境的巨大反差完全是个未知数,且管理者对他们所知甚少,同时他们又是容易被他人欺压的弱势群体,因此在其基本适应羁押环境之前,应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管理。
        二、重点监管对象的管理手段
        看守所对重点监管对象的管理,必须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监管民警要严格按照措施认真实施,工作中存在任何一点松懈、麻痹、侥幸的行为,都将会有可能成为最终酿成监所安全事故的根源。因此,监管场所对重点监管对象的管理必须有超前的管理手段,找准工作死角,消除安全隐患。具体是要把好“三关”、做实“三项工作”。“三关”,即:一是把好“入所关”。要切实做好入所人员的搜身和物品检查工作。在收押时必须严格的搜身和细致的物品检查,搜身要从头部的口腔到脚穿的鞋子、从衣领到衣角都要细心检查,对物品要认真细致,不急不躁全面检查,保证不让烟、火、皮鞋、现金以及任何细小的刀片、锯条等违禁、危险物品带入监内。二是把好“出所关”。要严格落实双人押解制度。看守所在接待办案单位提审、提押出所辨认、开庭审理、公开宣判等事项活动中,收押人员要对重点监管对象的提押必须坚持双人提押制度,并督促办案人员为他们带好械具。三是把好“就医关”。要对重点人员就医实行重点陪押。重点监管对象所内就医,必须有两名民警陪押到医疗室就医,保证有足够的警力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问题;
    若重点对象出所就医,对其必须要加戴械具,并有武警中队战士、管教民警和医生多人共同陪押,从武警威慑、民警管理、身体异常多角度打消重点人员想通过出所就医而达到某一目的的侥幸心理。“三项工作”,即:一是要切实做好监室二道门开关工作。多年来,监所事故教训多次证明二道门开关工作不落实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要充分认识监室二道门是实现监所平安的“安全门”。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落实在放风、开饭期间必须关闭风场与监室之间的二道门,保证在押人员统一在放风场或监室;
    在提审、谈话教育时做到及时关闭二道门,坚决杜绝在押人员随意进出监室和风场现象。二是要切实做好日常巡诊就医工作。要建立病号就医工作台帐,明确每个人的用药量,把握个别人的用药过敏史。同时,要认真落实医生当场监督在押人员服药品的规定,保证所医发给监室病号的药品,必须当场监视服用,杜绝一次多剂量给药或监室留存药品现象的发生。三是要切实做好日常对监室的值班巡控工作。值班巡控民警是每天能无数次直接观察到在押人员现实表现的岗位民警,工作落实到不到位,将直接影响监所安全,责任十分重大。因此值班巡视和监控值机民警,必须按照岗位职责的规定,认真严格地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加强对重点监管对象的巡视监控工作,增加巡视的密度,及时掌握和发现重点监管对象的监情动态,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果断地处置。
        三、完善监室安全防范工作机制
        完善监室安全防范工作机制,目的是通过建立一系列监室安全防事故工作措施,做实监室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实现监室最佳管理效果。此项工作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监内安全的一个关键工作。如果看守所切实做好了防范工作,就能将事故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是完善并建立重点对象工作制度。具体要包括:重点监管对象的确定、登记、撤销制度、动态分析制度、观察和控制制度、提押制度、管理措施落实的检查制度、个别谈话教育制度、明确责任制度以及处置情况报告制度。通过相应工作制度的建立不断强化民警监管重点监管对象的责任意识,切实保证对重点对象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实行重点监管对象分散管理措施。除新入所人员落实过渡监室管理教育外,日常应当把重点监管对象分散给多名管教民警并妥善安置到各个监室,保证民警有充分的精力管理好重点对象;
    避免重点对象实行专职民警集中管理或每个监室各类重点监管对象多于三人的现象:
        三是建立重点对象信息互通机制,探索“大管教”管理模式。看守所一切工作都是围绕对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而进行的。实行在押人员信息互通,目的是全所各岗位民警参与到日常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过程中,实现监情敞开、透明,重点对象齐抓共管。看守所工作责任重大,岗位分工明确,一般分管理教育、收押看守、巡视监控、医疗、办公室等岗位,根据各所实际,有的可能分的更细更具体。根据岗位责任,对重点对象的管理教育,在认识上往往局限于某一个岗位,会认为就是管教民警的份内事,造成某个时段、某个环节,管理出现“空档”。建立重点对象信息互通机制,具体是结合落实监所信息技术应用工作要求,在全所电脑应用系统建立信息应用平台,各岗位严格落实信息采集工作,全面采集监所管理教育信息和在押人员基本信息,及时把监管工作中的带班值班、收押提讯、接见会见、在押人员健康检查、安全工作制度落实、管理教育、巡视监控等工作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解决工作落实与信息互通工作方面存在的脱节问题,改变了过去信息单独、零散、片面、不透明的状况,密切各工作岗位之间的联系,使各岗位民警都能及时掌握重点对象情况,对重点对象“齐抓共管”,从而积极改变过去被动重点对象管理教育工作形式,做到有问题发现早,处理及时,切实把安全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不留任何工作死角,实现对重点对象齐抓共管的“大管教”良好局面。如果不建立在押人员信息互通机制,在管理教育中,管教民警就不可能及时全面掌握分管重点对象的情况,有可能因为不能及时掌握情况,而失去处理问题的时机,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四是建立监室安全预警工作机制。根据公安部对看守所安全预警工作的有关要求,借鉴安全预警工作好的做法的经验,建立监室安全预警工作机制。根据管教民警建立和管理使用监内耳目、物色夹控人员发挥作用、监室夜间双人值班制度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具体把监室划分放心、基本放心、不放心三个档次,从而进一步督促监室主协管民警做好重点对象的管理教育工作,积极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监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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