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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机关制度汇编【2020020408机关制度汇编14项】

    时间:2020-03-20 08:45:19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目录 领导班子集中学习制度 2 下基层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3 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5 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6 会议管理制度 8 领导班子会议制度 12 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14 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17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 领导班子成员公开承诺制度 22 机关工作纪律 24 请销假制度 25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26 机关物品管理制度 27 领导班子集中学习制度 一、局党办负责组织局机关学习活动,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选择学习方式。

    二、要坚持学习型机关建设常态化,确定每周一早例会时间为局机关集中学习时间。重点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等政治理论以及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等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手段和理念等。

    三、采取专人领学、辅导和讨论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全员记笔记与分层撰写心得体会相结合的方法,务求实效。

    四、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因事(含工作)因病不能参加学习活动的要向主管局长请假,并告知党办。学习笔记每半年检查一次,对记录不全、态度不认真的提出通报批评。

    下基层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是进一步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举措。结合XX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要在局领导班子中进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廉洁自律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要求领导干部用党纪政纪条规约束从政行为,做到执政为民、不谋私利,用权为民、不搞特殊。管好自己和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与职工同甘共苦,处理好党群干群关系。

    二、热情为群众排忧解难。要通过职代会、座谈会、谈心、慰问、处理信访等渠道,征求群众意见,倾听群众的呼声,及时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注意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帮助化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注意关心职工的生活与疾苦,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努力为职工服务。

    三、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加强对政务、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以促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深入发展。凡属职称、聘任、考勤、考核、评先、选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均应以适当形式公开。

    四、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要充分利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机制,充分倾听和采纳来自各个层面的意见。共产党员每半年要个别征求一次党外群众的意见,要接受一次群众的民主评议。对群众的监督和评议,都要做好基本情况和意见内容的记录,尊重群众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并在征求意见和接受评议后,及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五、固定联系对象。要确定固定联系服务对象,每名领导联系1-2名群众。做到定期走访沟通。与联系的群众谈心交心,征求意见建议。每季度至少收集并反映一次联系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帮助维护其正当权益。重要事项应及时征求联系群众意见。

    六、开展主题活动。推行领导干部承诺服务,积极参与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踊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及时了解和解决党员的实际困难,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党组和各基层党组织每年制定谈心谈话计划,局领导班子成员与基层普通党员的谈心谈话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二、谈心谈话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集体谈、个别谈等方式进行。

    三、谈心谈话要做好文字记录。

    四、谈话人在谈话前要做充分准备,明确谈话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谈话时,党员应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近期学习、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谈话人代表党组织对党员的工作要予以客观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提出批评,并指明今后努力的方向。

    五、谈心谈话中要把开展批评、自我批评与帮助党员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既要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党员,又要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党员,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六、对平时通过谈心谈话掌握的情况,不便马上答复或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报告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经党组织集体研究后统一答复或协调解决。

    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为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切实推进局机关政行风建设,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稳定,提高依法治教水平,促进全市XX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坚持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定期接待一次群众来访(或电话约见)。接待来访时间自行确定,接待地点为教育局接待室。领导接待日程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若值班领导出席重要会议或公务活动,由办公室安排好替班领导。

    二、参加信访接待日的领导要切实履行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于群众来访提出的问题,属本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办理;
    对不属于本职责范围内的,应说明情况,并告之主管领导或相关科室及时办理。对影响面大的问题,局长亲自过问,一管到底。

    三、每逢领导信访接待日,由办公室、接待室负责协助局领导做好接待工作,由接待室负责记录和对反映问题的督办。

    四、参加信访接待日的领导,要对群众来访不拖、不推、不躲、不靠,能解决的当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要明确答复,做好疏导工作,引导群众有序上访,增加信访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良好的接待环境和秩序。

    五、日常接待群众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全体机关人员都要热情受理、细心询问、听明意见、做好记录,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整理呈报有关领导阅批,并由接待室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和具体情况进行催办,使群众的信访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避免重复来访和越级上访。

    六、对群众以电话形式咨询、上访事项,由相关科室直接报分管领导处理;
    对群众以信件等形式的咨询、上访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签给分管领导处理,重大事项由办公室直接交至局长处理。

    七、接待室对领导接待日和日常工作中受理、处理和办结的来访问题的相关资料进行详细登记,整理、归档。

    会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XX系统工作作风,严格办公经费管理,规范会议组织和纪律,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结合XX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会原则 1.要坚持节俭、务实、高效的原则,精简会议数量,节约会议费用支出。

    2.能通过网络平台、电话等形式传达的工作任务,不组织召开会议。

    3.会议参加对象和会议内容同一时段内能整合的,尽量合并,集中进行传达布置。

    4.可小范围布置的工作,不召开大会进行布置,控制会议规模。

    二、精简会议活动 1.减少会议活动数量。坚持合并、精简、简短的原则,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
    主题不明确、无实质性内容的会议不开;
    已发文部署的工作,不再召开会议专门安排;
    会议时间、人员范围相近或工作内容相同的会议合并套开;
    一次性传达部署到基层的,不再层层开会传达。必须召开的会议,要准备充分,简化程序,注重实效,开短会、开小会、开解决问题的会,讲实话、讲短话、讲管用的话,力戒空话、套话。局领导出席各类剪彩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等,要从严控制,未经局党委批准,一律不得出席。未经市XX局批准,XX系统各单位不得承揽各级会议。

    2.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规模、时间和费用。严格控制会议审批程序,召开全市性会议须经上级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系统内各项工作会议实行报批制度,各科室、单位召开会议,须经局党委审批。除贯彻上级重要精神的会议外,系统内会议不超过1小时;
    无特殊需要每次会议只安排一位领导讲话,讲话一般不超过40分钟;
    交流发言每位不超过5分钟;
    会议主持要简短,没有特殊强调事项会议小结不超过3分钟。加强会议活动经费预算管理,各级各类会议一律不举办宴会,严禁提高会议标准,严禁发放纪念品;
    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
    会议文具按需发放,文件袋以纸质为主。

    3.改进会议形式。提倡召开现场办公会、电视电话会和碰头会,凡到现场可解决问题的,不在会议室开会;
    能通过电话、文电或其他方式传达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工作的,不再召开会议。一般性会议不挂会标;
    表彰会议不安排获奖单位、个人戴鲜花、披绶带,不安排专业礼仪递送证牌。

    三、办会工作 1.认真做好会议议题的收集、协调和审定工作。各直属单位、各科室应认真做好会议议题的基础工作,直属单位拟提请的议题要经过本单位领导班子的认真研究,充分讨论,形成相对统一的意见;
    凡涉及到其他单位、科室的议题,须事先协调、征求有关单位、科室的意见,并提出一种或者几种解决方案供领导决策。提交会议的议题在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形成文字材料提交会议。未经协调或不成熟的议题,原则上暂缓讨论。

    2.严格控制会议审批程序。以市XX局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须提请上级部门审核批准,会议规模、会期等按上级要求执行。各科室、直属单位以市教育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必须提前两周将会议内容(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期、人数、所需经费及来源等)报送办公室汇总后,提请局长办公会审批;
    按照上级部署或遇自然灾害等突发紧急情况需要紧急召开的临时性会议,直接提请局长办公会审批。上级明确要求必须按时召开的会议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需要立即进行研究部署的会议,立即按要求召开。

    3.精简会议文件等材料。各业务科室负责提供参会人员名单、会议名称和会议材料,并核对相关内容。办公室负责文件材料的审阅,没有实质内容或新的政策措施的,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
    涉及同一事项的工作部署、配套政策、责任分工等文件,尽量合并下发;
    除重要会议外,领导讲话或工作报告等只随会下发,会后不再印发,一般性会议的领导讲话等材料不印发;
    公开发布的上级文件且要求明确具体的,一般不再发贯彻意见或实施意见;
    防止以信笺头、“白头”件等变通做法代替“红头”文件形式印发。

    4.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所有参会人员不得向会外人员泄露需要保密的会议情况。

    领导班子会议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做到决策民主化、管理科学化,创建团结务实、人心所向、战斗力强的一流领导班子。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局领导班子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定在每月的月初,如遇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

    2.出席会议的为全体局班子成员,局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经主持人批准可通知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3.会议的议题,经主管领导提出后由局长议定。凡需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的议题,主管领导及相关科室,事先要认真准备,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对列入会议的重大议题,主管领导一般都应事先协调,未经主管领导协调的问题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4.参加会议的人员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缺席会议,不得迟到、早退。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必须事先跟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

    5.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讨论决定问题时,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

    6.对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力求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7.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的,局长和主管领导可以临时处置,事后向局领导班子报告。

    8.局领导班子会议由局办公室主任列席,重要的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呈送主管领导审阅,由主持会议的领导审定签发。

    9.局领导班子会议所通过的决策和文件,凡可以传达的,经会议批准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对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问题未经批准公开时,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10.局领导班子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对所决定的具体事项由分管领导通知相关单位执行,并组织局有关科室搞好督促检查和落实情况的反馈。

    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为规范和监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遵守本制度。

    三、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和效率性。

    四、局办公室负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科室及相关单位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工作。

    五、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XX局中心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2.全局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3.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4.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任免、调动和奖惩;

    5.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6.一次性投入额度在4000元以上的政府采购;

    7.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8.涉及到XX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实施方案;

    9.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10.其它对我市XX事业发展有深远影响或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需要XX行政部门决策的重大事项。

    六、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采取局班子会或者局党委会形式研究决定。

    七、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咨询论证。有关科室或直属单位对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并报分管局长同意后,方可提请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2.会前通报。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上会后,由局办公室负责通报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

    3.提前通知。局办公室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书面送达领导班子成员;

    4.充分讨论。会议由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能到会的局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5.事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投票的形式;

    6.作出决策。对由局班子决定的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对由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经充分讨论后,由局长做出决定;

    7.形成纪要。局办公室负责形成“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纪要”,并独立编号。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应当在会议纪要中单独列明。

    八、局班子会议和局长办公会的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整理,需要印发的,报班子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发。

    九、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做出后,有关科室或者单位应当按照决策的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并将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社会效果等信息及时反馈给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整理后报局领导班子成员。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政务财务公开的内容 1.局机关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以及工作程序。

    2.重大决策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的有关要求以及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决定、决策等。

    3.人事任免公开:按照干部任免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和公布,包括评先、晋级、选拔、任用、解聘、干部交流、考核情况、奖惩等情况。

    4.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5.年度财政预决算及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

    6.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7.审批事项公开:审批依据、要求、程序、时限以及办事人员的责任和监督制度等。

    8.行政处罚事项公开:处罚对象、案由、依据、处罚结果、执行情况。

    9.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 公开的形式要按照简明醒目、格式规范、便于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采用以下形式:
    1.设立固定的党务政务公开栏,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有关信息。

    2.通过召开会议,向干部、职工进行公开。

    3.以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工作的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党务政务财务公开,是转变工作作风,建设服务型机关的重要措施。因此,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局主要领导为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协调公开的有关工作。

    2.规范公开程序。有规定程序的按规定程序公开。此外,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确定拟公开内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公开事项的预先审核,经党委集体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后进行公布。(2)实施公布。将拟公开的内容向社会公布,并通过意见箱、接待日、座谈会、举报电话等形式,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采纳的要积极采纳,不能采纳的要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对群众反映强烈、大多群众不赞成的事项,要予以纠正或延期执行。(3)归档。每次公开的时间、内容以及对群众意见、建议的采纳、办理等情况,均应有文字记录,建立档案。(4)法制办负责公开工作的督办、督查工作。

    3.注意公开方法。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在实际操作中,对固定性内容,如目标职责、制度、规章、操作程序、收费标准等要实行长期公开,若有调整事项,要在调整后及时公开;
    对变动性内容,要按月实行公开。

    4.严肃公开纪律。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保证公开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公开内容的真实性,逐步形成一套便利、实用、有约束力、群众满意的公开监督制约机制。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执行的范围和对象 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范围是教育局机关、下属单位。

    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对象是局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报告的事项及要求 1.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住房等情况,应在事前一个月分别向党组织报告清楚。

    2.本人及家属成员的婚丧、喜庆(包括过生日、迁新房)事宜,除丧事外其它活动都必须事前书面分层次向市纪委和局党委讲明准备处理的办法。事后(包括丧事在内)将相关情况,重点是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及办理结果如实向党组织报告清楚。

    3.本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应在事前一个月将经营规模、经营方式、税费收入,以及承包、租赁的履约情况分别向党组织报告清楚。

    4.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的招生、升学、毕业分配、职称评聘、工作调动,除国家规定的正常程序外,须在事前一个月将有关情况向党组织报告清楚。

    5.其它可能引起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本人认为应该向党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也须在事前或事后向党组织报告。

    三、受理审批程序 凡属应当执行本规定的干部,都必须向党组织写出书面报告,报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局党委审批后,按照规定报上级部门备案留察。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受理审批:
    (一)局班子成员按规定报上级部门研究审批。

    (二)局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各下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报局党委研究审批。局党委接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后,应严格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答复:
    1.召集局分管领导对报告人的报告事项按照政策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2.召开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审批意见;

    3.及时将报告事项的审批意见反馈答复给报告人。

    报告人应严格按照党组织的审批答复意见办理报告事项。

    领导班子成员公开承诺制度 为转变领导干部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塑造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按要求把承诺内容、标准、程序、时限、责任公开向单位全体党员职工作出承诺,在党员、群众的共同监督下组织实施。

    二、承诺范围: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承诺内容:
    1.岗位承诺。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自己的学习、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和实现手段,对加强自身建设、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做出承诺。

    2.服务承诺。积极发扬先进性与责任意识,率先垂范,务实重行,积极为群众服务。所承诺的事项必须经过努力可以达到,必须有明确的内容、标准、程序、时限、责任,以求考核公平、公正。

    四、考核:
    1.自承诺制实施之日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上述的承诺内容提出细化方案和实现手段,并按照所做承诺执行。年终要进行评比总结,找出不足,积累经验。

    2.为使承诺真正有效,每年11月间召开领导干部承诺制执行情况推进会,对前阶段的承诺效果进行检查。

    3.年终,对领导干部承诺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评比采用个人自评、群众评议、党委考评相结合的办法,严格考核。同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奖惩结合。

    五、监督与保障:设置党员评议箱,接受群众的各项建议和意见,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究,保持和维护承诺制的严肃性。

    机关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机关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有事或临时外出要请假。

    二、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会议,要按规定准时参加,不得无故不参会或随意替代;
    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要事先向会议组织部门说明情况并及时派人参会。

    三、严禁公务活动饮酒。

    四、严禁工作时间打麻将;
    严禁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电话闲聊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严禁上班时间擅自离岗。各科室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

    五、严禁以权谋私、借公务之机拉关系、送人情,严禁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收受钱物、接受影响公务的宴请等行为。

    六、严禁随意关闭手机。局机关工作人员每天必须24小时开机,特殊情况要事前向办公室告知,以便工作联系方便。

    七、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执行学习、开会、报送材料等公务时,必须事先请示,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八、要文明办公,礼貌待客。接待外来办事人员要主动热情,属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结的要立即办结,不能办结的要解释清楚;
    不属于本科室职责的,指引其到相关科室办理。

    请销假制度 一、科员外出向科长(主任)请假;
    科长(主任)外出向分管领导请假;
    副局长(副书记)外出向主要领导请假。

    二、科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科长(主任)批准,3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3天的向主要领导请假;
    科长(主任)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1天的向主要领导请假。告假期满,要及时向准假领导销假。

    三、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或下基层检查工作要告知办公室,外出要向主要领导请假。

    四、因事因病不能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的,须向组织会议或活动的领导请假。

    五、因工作外出或请假期满,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请假时间。

    六、请假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如更换电话号码,要及时通知办公室。

    七、机关工作人员不请假外出,出现事故的,责任自负,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一、实行公务接待登记制。凡需发生公务招待,必须进行登记。填写《公务招待登记表》,注明日期、来宾单位、来宾人数、事涉部门、事涉领导、陪餐人数、批准领导等,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未经批准,招待费用不予核销,超审批额度的不予核销。

    二、明确接待范围。上级来局检查指导工作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人员;
    兄弟市(县、区)及有关单位来局沟通业务或处理其他事务的人员;
    其他需要招待的人员。

    三、严格接待标准。上级领导招待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150元及其他工作人员;
    基层单位人员来局办事,原则上不予接待。饮食标准要体现地方特色,品地方饭菜。招待客人,实行对口陪餐制,严禁一客多陪;
    严禁陪餐人员随意提高标准。

    机关物品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购置单件物品超过千元的,由计财科登记固定资产账目,千元以下的登记备品账目。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分发、登记、检查和保管。

    二、办公耗材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发放,实行办公用品入库、发放登记制度。购置办公用品必须经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办公室负责购买;
    各科室使用耗材,应先申请,办公室登记后发放;
    有收费项目的科室,收费项目相关工作使用的耗材,局里不承担相关费用。

    三、各科室内物品由本科室人员负责登记保管使用。要爱护公物,厉行节约。上班时,如果临时外出办事,必须锁好门;
    下班时,要关闭室内所有电源,锁好门窗。由于管理不善,出现物品丢失、损坏等问题,责任由各科室自负。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四、局机关的固定资产,各科室只有使用权,没有支配权,不得随意处置,如有破损应及时报办公室。报废物品应由办公室及时申领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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