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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示意图 发展党员的流程

    时间:2020-05-21 16:17:03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示意图 1.预审:
    ①支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上级党组织预审;

    ②审查重点为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发展程序等。预审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推优登记表、党校学习结业材料、政治审查材料、公示情况、思想汇报等;

    ③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

    ④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5.党委审批:
    ①党委审批前,党总支或支部指定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前,谈话人要认真审阅材料了解情况。谈话时,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员义务、权利的情况及觉悟程度,审查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同时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委原则上在三个月内审批;

    ③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4.党总支审议:
    党总支收到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审议并填写审查意见,在一个月内报上级党委审批。

    3.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①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召开支部大会。会前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将支部大会的议题及召开时间通知全体党员,草拟向支部大会提出的对发展对象的综合考察结论和具体意见,支部组织委员或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做好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做好表决票等;

    ②会议的主要程序: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支部大会每次讨论发展对象人数一般不超过五人)发展对象表态发言;

    ③党支部填写支部大会决议,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在一周内报党总支审议。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
    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2.填写入党志愿书:
    ①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②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发展党员工作要求:
    ①坚持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推优制、公示制、政审制、预审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

    ②加强培养力度,突出发展重点,严格程序和标准。坚持以在基层一线、重点领域和优秀大中专毕业生中发展党员为工作重点,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③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的指导。党委组织部统筹协调发展党员工作。各党总支、支部具体负责本单位党员发展工作,定期召开发展党员工作会议,分析发展党员工作现状,拟定发展党员计划,并于每年三月将上年度发展党员工作分析报告和本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报至党委组织部;

    ④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总的要求: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总的原则:
    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党委审批意见填写格式:
    ①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意见填写:
    批准XXX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②批准按期转正的意见填写:
    批准XXX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党龄从X年X月X日算起。

    5.入党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等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归档或转出时需检查材料是否完备,并履行登记手续。

    4.预备党员的转接:
    ①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告所在党支部;

    ②党支部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③党支部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党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3.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①预备党员期满,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党规,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
    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③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党总支审议和校党委批准。

    2.转正:
    ①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是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②转正的手续: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党总支审议,党委审批;

    ③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④预备党员转正前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转正的,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⑤预备党员转正审批权限和要求与预备党员审批一致。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原则上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注明党龄起算时间,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⑥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1.教育和考察:
    ①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②党总支或分党委应及时将已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让其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③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各党总支、或支部组织进行;

    ④党支部应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至少每个季度对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做一次考察,如实填写《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簿》。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5.公示:
    ①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②公示结果不影响作为发展对象的,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对发展对象集中培训:
    ①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

    ②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3.政治审查:
    ①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②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

    ③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④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2.指派入党介绍人:
    ①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1.确定为发展对象:
    ①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参加党校培训并结业;

    ②支委会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

    ③支委会讨论同意并报党总支或分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5.入党积极分子的转接:
    ①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告原单位所在党支部;

    ②党支部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所去单位(居住地)党组织;

    ③对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4.培养教育:
    ①党支部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对其进行培养和教育;

    ②入党积极分子每个季度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党总支、分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

    ③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培训。

    3.指派培养联系人:
    ①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②联系人的主要任务: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2.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①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

    ②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下同)研究确定,并报党总支或分党委备案;

    ③入党积极分子数量一般按当年发展党员数的3倍确定。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提出入党申请:
    ①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的人员,可以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支部提交书面申请;

    ②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后,在一个月内指派专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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