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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打造干净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试行版)]试行规范

    时间:2019-10-15 12:16:46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环境卫生管理作业规范(试行)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编印 2019年5月1日 前 言 为适应**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发展要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 “打造干净城市”的工作部署,提髙全市环卫作业精细化、现代化水平,科学配置环卫基础设施和人资源,促进环境卫生质量提升,经深入调査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拟定《环境卫生管理作业规范》(试行)。

    本规范为本市环境卫生作业的基本要求,可作为**地区环卫部门、单位管理及作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依据,也可作为政府主管部门与作业单位签订合同及实施监督检查和监管的依据。

    本规范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提出。

    本规范主编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目 录 1 总则 1 2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 1 2.1一般要求 1 2.2质量要求 2 2.3道路人工清扫保洁 3 2.4道路机械清扫 4 2.5道路机械清洗 5 2.6道路喷雾压尘 7 2.7公共服务设施清洗保洁 7 3 生活垃圾收集与转运 8 3.1垃圾收集与暂存 8 3.2 垃圾转运 9 4 其他环卫设施及其运行管理 10 4.1垃圾容器设置与保洁 10 4.2垃圾收运车辆 10 4.3垃圾收集(转运)站 11 4.4环卫保洁作业车辆 11 4.5环卫工人休息室 12 5 环卫作业机械设备操作与管理 12 5.1车容车貌基本要求 12 5.2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12 5.3垃圾收运车辆操作 13 5.4清扫保洁车辆操作 13 6 环卫作业人员行为规范 14 6.1仪容仪表 14 6.2文明作业 15 7 保障及应急环卫作业 16 7.1重大活动、节假日环境卫生保障作业 16 7.2冰雪低温灾害天气环卫应急保障作业 16 7.3地震灾害环卫应急保障作业 17 7.4暴雨洪涝灾害环卫应急保障作业 17 7.5大雾天气环卫应急保障作业 17 7.6大风天气环卫应急保障作业 18 7.7雾霾天气环卫应急保障作业 18 1 总则 1.0.1本规范包括环境卫生作业的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与处理、设施设备管理、文明作业行为规范、应急保障等内容,用于指导环境卫生规范化作业与服务。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建成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包括:东宝区、**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

    1.0.3本规范关于环境卫生作业机械操作的规定适用于各类环境卫生作业专用车辆,包括机扫车、多功能吸扫车、高压清洗车、高压冲洗车、高压吸扫车、吸尘车、洒水车、护栏清洗车、小型清洗车、升降式多功能凊洗车、垃圾收集车、垃圾压缩车、垃圾密封车、勾臂垃圾车、撒盐车、除雪车、小型保洁车、人力板车、三轮车、环卫电动车等环卫作业专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

    1.0.4本规范关于文明作业的规定适用于从事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公共厕所保洁、环卫设施设备操作与维护管养等环境卫生作业人员与管理人员。

    1.0.5本规范未提及的内容,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2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 2.1一般要求 2.1.1应采取“夜间全方位机械清扫,白天精细化人工保洁”的作业模式,白天机械保洁维护时间应尽量避免早晚交通高峰时段。

    2.1.2作业人员应统一着装,保持衣帽整齐,并佩戴工号牌,且有所属单位的明显标志、作业工种等标识。

    2.1.3作业完成后,路面应无积泥、积水及各类废弃物,呈现本色。

    2.1.4作业车辆尾气排放及噪声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所使用的洗涤剂、涂料和装饰材料等应符合国家或地方产品质量标准。

    2.1.5管理部门应针对特殊时段、重大活动、恶劣天气等突发情况制定环境卫生保障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指挥以及管理工作。

    4.1.6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应符合《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 126、《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73、《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等的规定。

    2.2质量要求 2.2.1道路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1.路面无各类废弃物,无痰迹、粪便、污水、污物等,路见本色。人行道侧石、行道树树穴等处无各类废弃物。

    2.保持窨井进水口清洁,进水口篦子沟眼畅通,沟底无残留污水、无残积沙土、无明显污迹。

    3. 两侧摆放的垃圾容器和其他环卫设施外表整洁,无积灰、污迹、乱贴乱画。

    4.沿线垃圾及时收集,禁止垃圾再次落地、污水滴漏。

    5.道路清洗应做到路面、交通标线、交通护栏、交通隔离墩以及道路相关其他公共设施周围无泥沙、无积水、无废弃物积存,地面交通标志清晰、见本色。

    6.道路清扫保洁应做到主次干道(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六净一洁见本色”(即路面净、路沿石净、树池净、绿化带净、墙根净、环卫设施净,视野范围内清洁,路面见本色),每平方米内灰尘重量不超过5g;
    进出城通道、背街小巷做到“一净六无”(即路面净,无积存垃圾、无污水、无积尘、无油渍、无烟头、无果皮纸屑),每平方米内灰尘重量不超过6g。未实施改造或市政管网不配套的进出城通道,每平方米内灰尘重量不超过7克。

    7.桥面清扫保洁应达到与所连接的道路相同的质量标准,阶梯、扶手、栏杆应干净整洁,无乱张贴、乱涂画、乱刻划。

    8.人行过街天桥的玻璃罩、墙、顶棚等应每月至少清洗一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清洗,保持外顶干净、明亮;
    阶梯、扶手应干净整洁,无乱张贴、乱涂画、乱刻划。人行地下通道的地面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内壁两侧墙面应无乱张贴、乱涂画、乱刻划。

    9.车行隧道清扫保洁做到路面应干浄、无积存污水和垃圾,隧道两壁无明显污物,隊道进岀口应达到与所连接道路相同的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10. 街巷道路、城乡结合部清扫保洁应做到无垃圾积存和暴露,垃圾容器干净整洁,路面无污水、污渍积存,花坛、沟沿干净。

    2.2.2公共广场与步行街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1.路面不打滑,无污垢及附着物、积水,人行道上无口香糖胶渣。

    2.各部位干净、整洁,无浮土、渣土、污水、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痰迹、粪便及其他污物。

    3.附属公共设施完好、表面清洁,无积尘、油迹、锈迹,标识清晰可见,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

    2.2.3公共绿地保洁质量标准 1.各部位整洁,无垃圾、渣土、污水、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粪便及其他污物。

    2.雕塑、小品等其他绿地内设施完好且表面清洁,无积尘、油迹、锈迹,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

    2.2.4公共设施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1.垃圾容器门、盖、主体整洁无缺损,内壁整洁,标识清晰,配置垃圾袋;
    容器內垃圾积存不超过投放口;
    容器周围地面整洁。

    2.各类公共设施应保持外表完好、整洁,无破损和锈蚀,无浮灰,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
    顶部和周边无垃圾和杂物,文字、图片、标识清晰;
    表面清洁,无积尘、油迹、锈迹。

    2.2.5道路机械化清洗保洁作业质量标准 路面见本色,各类地面交通标志线清晰,路面达到路面净、路沿石净、树池净、绿化带净、墙根净、环卫设施净,视野范围内清洁,路面见本色等“六净一洁见本色”要求。

    4.2.6垃圾收集运输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1.垃圾收集容器和垃圾收集设施应保持外体干浄,摆放整齐,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2.垃圾房构筑物墙体内外干净整洁,内部无积存污水、污物,无恶臭。

    3.垃圾收集运输容器和设施设备内及其近周无蚊蝇、蟑螂、鼠害孳生。

    2.3道路人工清扫保洁 2.3.1作业时间与频率符合下列要求:
    1.道路普扫宜于每年冬春季(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每天早上5:30至7:00、每年夏秋季(5月1日至10月31日)的每天早上4:30至6:00进行。

    2.普扫结束后,以人工保洁为主、机械化作业为辅,人工保洁采取“三班轮换”作业模式,不间断拾捡道路垃圾,擦洗环卫设施、设备、车辆等。

    2.3.2作业前应做好作业工具、设备的检查,确保其整洁、安全、有效。

    2.3.3人工清扫保洁应按“七扫”的基本要求进行,即:头遍先普扫,有风顺风扫,无风两头扫,商店门口轻轻扫,公交车站重点扫,沟底灰沙用力扫,窨井墙角不漏扫。

    2.3.4人工清扫应按人行道路面、树穴及周边、车行道路面、窨井口的顺序按车行线反方向进行。

    1.在清扫中间护拦时要提髙警觉,注意来车。

    2.保洁人字沟时要带扫1米宽的路面,将废弃物扫至沟边依次归堆,并应与窨井口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避免垃圾落入窨井口内。

    2.3.5雨量及下雨持续时间适当时,可利用雨水清洗道路,此时应注意不使泥浆飞溅过往行人。雨天还应及时清理下水道进水篦、井眼及其周边,并进行推水作业,防止路面积水、积泥和雨后道路泥泞。

    2.3.6公共广场和步行街清扫时,应对路面、人行道、人字沟、窨井口、树穴周围进行全面清扫。作业人员应按勤走、勤看、勤扫的要求巡回保洁,随时淸理路面较为明显的点状垃圾,确保路面整洁。

    2.3.7按不同清扫保洁质量等级要求对道路沿线的公共绿地进行清扫保洁,及时清除绿地中的垃圾及枯枝落叶,且不损及花草树木。公共绿地全面保洁每天应不小于2次,中间做好巡回保洁。重要商业街区公共绿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延长保洁时段及频次。

    2.3.8在保洁作业时段内,各类区域、设施上的点状、块状、带状污染物,以及超过质量标准中道路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的,自产生时起应在15分钟内予以清除。

    2.3.9清扫保洁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

    1.清扫保洁垃圾应定时定点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其中普扫垃圾严禁将垃圾裸露堆放路面。

    2.不得往花坛绿地倾倒垃圾,不得将垃圾、泥沙扫入下水道进水篦,保持下水道沟眼干净整洁无污物。

    3.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洒落、飞扬、污水滴漏等现象;

    4.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容器应摆放整齐,容器周边无洒落。垃圾容器淸理后,其内应无留存垃圾及污水、外观整洁,才能重新复位。

    2.4道路机械清扫 2.4.1道路机械清扫保洁作业时间符合下列要求:
    以夜间作业为主,作业时间为每天22:00至次日6:00;
    以白天作业为辅,作业时间为每天9:00-11:30、14:30-17:00,应避开所在区域交通高峰时段,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2.4.2宜以机扫车、冲洗车、人工洗刷作业相互配合,以消除路面的积泥、沙石、污迹,作业时不得漏扫、漏冲。

    2.4.3机械清扫必须同步进行喷水降尘并应进行水压和行速的适当控制,避免污水飞溅过往行人。

    2.4.4车行道清扫保洁以机械为主辅以人工。

    1.通常应用机扫车以湿式作业方面进行清扫保洁,也可视路面尘土情况进行一次普洒水增湿作业,以防止后续工序清扫扬尘。

    2.机扫保洁车沿与车行线相同的方向,重点按沿中央黄线、隔离护栏、隔离带两侧和道路两侧分别进行。

    2.4.5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背街小巷采取机械清扫与人工清扫保洁相结合的作业方式。

    根据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背街小巷的宽度、机扫车作业宽度、道路状况,选择适应车型。不便机扫车通过或机扫车不能达到的区域,进行人工清扫保洁,所产生的废弃物及时收扫和运走。

    2.4.6作业车辆应按国家相关行业定额的要求控制行车速度。

    1.冲扫保洁作业行驶速度为6-lOkm/h。

    2.作业车辆收集的垃圾、污水应按规定倾倒排放。

    2.4.7作业结束后,应做到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无废弃物和泥沙积水。

    2.5道路机械清洗 2.5.1应根据不同路段、不同时段及天气情况,配置道路机械清洗保洁作业设备、设定作业程序,按照“洗、扫、冲、收”的基本作业程序,细化每道作业工序。

    2.5.2道路机械清洗保洁分为夜间作业、白天作业和应急作业三种方式。

    1.夜间作业主要与普扫相结合进行道路全面清洗,作业时间为每天22:00时至次日6:00时。冬季气温低于摄氏度时,应暂停清洗作业,以免路面结冰影响交通安全。

    2.白天作业主要为保证路面环境质量而进行补充清洗,结合道路交通情况进行并控制好清洗作业时的水压、水量,禁止以冲代洗和冲溅扰民。白天作业应控制在每天9:30时至16:30时之间进行,避免对道路通行产生影响。

    3.出现渣土污染、突发事故污染、明显灰带、大面积落叶和重大活动保障等情况时,需要进行应急作业。

    2.5.3机械清洗作业时段外,应根据清扫保洁持续时间要求,进行机械保洁作业。机械保洁应采取带水湿式作业方式,不得造成扬尘污染和作业扰民。

    2.5.4作业车辆都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劳动定额的要求,控制作业时的行车速度、水压、水量、警示器等,以免造成作业不到位、溅污扰民等影响。

    2.5.5应积极采取以机械化作业为主、人工作业为辅的方式,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保护环境。

    2.5.6主次干道采用机械与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清洗保洁。

    1.有交通护栏的主次干道应先清洗交通护栏。

    2.用护栏清洗车沿与车行线相同方向对交通护栏进行全面清洗,同时开启中央黄线高压清洗枪清洗黄线。

    3.护栏清洗车作业时,其清洗主刷高度应与交通护栏高度保持一致,保证护栏一次性清洗保洁到位;
    车后可跟随1-2名保洁员,对护栏清洗车未洗净的地方进行补洗,并保持护栏摆放有序。

    2.5.7车行道以机械清洗为主。

    1.清洗前,应用机扫车以湿式作业方式进行一次普扫,也可视路面尘土情况进行一次普洒水增湿作业,以防止后续工序清洗冲渣扬尘。

    2.清洗时,先用高压清洗车沿车行线方向、按从中央线向道路两侧的顺序,对路面进行高压清洗,同时将污水污渣冲向道路两侧的人字沟。

    3.吸扫车沿道路两侧人字沟按与行车线相同的方向进行洗扫作业。对人字沟进行清洗的同时,将路面遗留的污水污渣扫至车辆吸污口吸入车厢内运走。

    4.路面污染较重,清洗用水量较大时,或路面排水不畅、容易积渍水时,应辅以人工推水的方式,将积渍水推向下水道口,避免污水横流,也避免吸扫车频繁停止作业运送污水。

    5.道路中间有安全岛时,可与清洗道路黄线相结合,采用高压清洗车后水枪喷水清洗与人工推水相结合作业方式,并将污水推向人字沟或下水道入口。

    2.5.8人行道主要以人工清洗的方式进行作业。人行道清洗前,先进行人工普扫。人字沟人工清扫时还应带扫1米宽的路面,将废弃物扫至沟边依次归堆,并使归堆与窨井口保持1米的距离。由垃圾收集车对归堆垃圾按规定运行路线及时收集运走。

    2.5.9高架路和高架桥采用全机械方式进行清洗。

    1.清洗前,先用专门清洗机械对道路两侧的隔音屏、波纹板等立面进行清洗。

    2.清洗时,先用高压清洗车沿车行线相同方向、按从中央线向道路两侧的顺序,对路面进行高压清洗,同时开启喷水口,将污水污渣冲向道路两侧的人字沟。

    3.清洗车邻近道路两侧人字沟作业时,应严格控制水压、水量,确保主水流在人字沟边缘前30厘米左右自然停下。

    2.5.10应急清洗是在道路突发污染事故(如车辆漏油、颜料污染等)、渣土严重污染、环境保障等情况下采取应急或补救性道路清洗行动。

    1.根据污染情况、作业时限、作业数量和质量要求,确定作业方式、作业机械设备种类和数量,并统一集中调度,以便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清洗作业。

    2.作业前应先在来车方向100米处放置安全锥筒或其他合适的警示标志,以保证作业安全和道路通行安全。

    3.渣土污染严重时,应先以人工方式铲除泥土,再用清洗车喷水浸泡和清洗路面污染,最后由吸扫车将污水污物收扫、吸干、运走。

    4.油污、颜料、涂料等污染路面,应先在污染路面铺撒干沙,人工清扫让干沙充分吸污;
    污染严重时,应多次更换干沙,人工反复搓扫路面,让干沙充分吸收污物,再将污沙运走清除;
    然后用高压清洗车清洗受污染路面,最后由吸扫车将污水污物收扫、吸干、运走。

    2.6道路喷雾压尘 2.6.1喷雾压尘作业时间与频率符合下列要求:
    1.主次干道每天作业2-3次,作业时段为8:00-11:00、14:00-17:00。

    2.车行道喷雾频次夏(秋)季不少于每天三次,冬(春)季不少于每天二次;
    环境温度低于3℃时,停止喷雾;
    环境温度高于35℃或PM2.5浓度超过100微克/立方米,加大喷雾降尘降温作业频次。

    2.6.2喷雾压尘作业时,水要喷射成雾状,喷洒均匀,达到路面见潮不见水流的效果。

    2.6.3路面喷雾覆盖宽度应适宜,应洒尽洒,不得漏洒、花洒、丢段。

    4.6.4作业时的行车速度应不超过20公里/小时,并应注意调整高度和水压,不得以冲代洒,不得溅污、扰民,不得倒车洒水。

    4.6.5宜根据作业路段宽度、车辆作业宽度、道路交通条件,采取沿道路两侧、中央隔离带或中央黄线两侧适当位置与行车线相同方向行车喷雾作业。

    2.7公共服务设施清洗保洁 4.7.1环卫服务设施应进行消毒、杀菌。

    1.沿街垃圾容器应清洁卫生,及时收集无满溢,每次收集后应及时进行箱体保洁或更换垃圾袋。

    2.垃圾容器周边点状、块状污染物及时清除,并随手关好箱门。

    4.7.2遇恶劣天气造成道路人行道公共服务设施严重污损,应及时进行清洗;
    经过清洗不能除去污迹的,应进行粉刷、覆盖,确保整洁美观。

    4.7.3作业工具不得随意堆放,作业垃圾、污水及时清理,应做到工完场净,作业点干净、整洁、无污渍、无乱牵乱挂,作业点周边无浮土、无垃圾积存。

    3 生活垃圾收集与转运 3.1垃圾收集与暂存 3.1.1垃圾收集点设置应适宜,方便居民投放,垃圾收集容器化。

    3.1.2生活垃圾收集点可放置垃圾容器或建造垃圾容器间,垃圾容器间应设给排水和通风设施。垃圾收集点地面应硬化。

    3.1.3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逐步按分类收集方式设置。新建居民小区应按分类收集方式设置分类收集点和分类收集容器、设施。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应与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分别收集。

    3.1.4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容器总容纳量必须满足使用需要,数量合理,避免垃圾溢出,并应无残缺、破损。

    3.1.5大型单位、市场、交通客运枢纽及其他产生生活垃圾量较大的场所附近,应单独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

    3.1.6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收集,日产日清。每个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每天至少收集两次,垃圾应不满溢、无积压、无暴露、不遗漏、不得随意堆放在路边。

    3.1.7垃圾收集应采取密闭方式,中心城区一、二级道路沿线以及重要窗口和繁华地带严禁使用箩筐及露天垃圾桶、敞口垃圾池等收集垃圾。严禁垃圾收运人员当街分拣垃圾。严禁露天焚烧枯枝败叶,严禁露天焚烧垃圾。

    3.1.8垃圾收集作业应做到工完场清,将垃圾收集点的垃圾以及因垃圾而产生的污水、污渍、污迹都清理干净,保持垃圾收集点整洁。蚊、蝇孳生季节,垃圾收集点应定时喷洒消毒、杀灭蚊蝇药物,每年7-9月每天消杀至少两次,其余时间一周消杀2-4次。

    3.1.9垃圾收集容器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理、维修、更新,使其保持干净、整洁,并保证其使用功能。垃圾收集点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理与消杀处理,尤其是在易孳生蚊蝇的季节。

    3.1.10垃圾收集车辆(包括机动车、电动车和人力车)从停放点出发,到责任社区、道路设置的垃圾收集点巡回收集垃圾,并运送到指定的收集/转运站点。

    3.1.11垃圾收集车辆在巡回收集垃圾过程中,必须保持密封,防止垃圾暴露、抛撒、牵挂、飘扬、污水滴漏。

    3.2 垃圾转运 3.2.1垃圾收集(转运)站点应按《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179、《生活垃圾转站技术规范》CJJ47的规定运行、维护与管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应符合《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205的规定。

    3.2.2垃圾转运时,应采取措施尽量降低作业噪音污染。垃圾转移过程中作业人员对垃圾容器应轻推、轻挂、轻放,禁止作业人员大声喧哗。

    3.2.3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3.2.4转运过程应应加强易燃易爆物的清理和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垃圾抛洒、牵挂、飘扬,以及污水滴漏。

    3.2.5转运线路的安排上应优先主次干道和重点敏感部位。

    3.2.6站点内垃圾转运作业完毕后,应对站点内散落垃圾进行清理,对地面、沟道、作业设备进行全面清洗,将垃圾转运压缩污水与清洗污水集中至专门的处理单元处理后排放,控制积水、积渍恶臭和水污染。

    3.2.7定期对转运站点周边进行清理,对站点内外进行消杀、消毒,保持站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3.2.8发生运输车辆晚点或垃圾无法正常收集到位的情况时,应及时沟通信息,做好衔接工作,并将装满垃圾的容器临时转移至隐蔽处存放,等待运输车辆到来。

    3.2.9作业车辆进入垃圾(收集)转运站点应服从站点内操作人员的指挥与管理、有序进站;
    将垃圾倾倒完毕后,应将车载垃圾清理干净,及时迅速驶离站点,不得在站点内逗留。

    3.2.10作业车辆必须保持良好的作业状态,保持机械设备作业振动控制措施齐全、到位,各类进入站点的车辆不得无故加大油门,控制垃圾转运作业的噪声污染。

    3.2.11在**市静脉产业园项目(一期)和**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置项目未建成投入运行前,将垃圾运至**市第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垃圾填埋处理;
    建成投入运行后,将垃圾分类后运至指定的场所进行无害化终端处置。

    4 其他环卫设施及其运行管理 4.1垃圾容器设置与保洁 4.1.1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应适宜,方便居民投放。主次干道按单边每间隔100米设置一个垃圾容器,人流较大的路段按单边每间隔50米设置一个垃圾容器。

    4.1.2沿街所设垃圾容器要确保基础牢固,设置得当,摆放整齐,美观,与周边环境协调。

    4.1.3道路沿线垃圾容器应逐步按分类收集要求设置。分类垃圾容器的分类标志应明显、易懂,起到引导市民、行人分类投放垃圾的作用。

    4.1.4垃圾容器应有专人管理,需确保完好无损。垃圾容器表面应保持整洁,做到无污迹、痰迹、积尘、乱贴、乱画。

    4.1.5垃圾容器应做到垃圾不满溢,清掏要彻底,容器内不得有积水、积污。丢弃在容器边的小包垃圾应在30分钟内及时清除。

    4.1.6垃圾容器清洗完成后,应及时清理所产生的地面积水、积污和污迹,保持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臭。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应定期对垃圾容器进行消杀处理,做到无蝇蛆、无恶臭。

    4.2垃圾收运车辆 4.2.1垃圾收运车辆应做到非垃圾接触部位无污渍、见本色,垃圾接触部位视觉范围内无污物和明显污渍,车辆整体外观和轮胎干净、无污物。

    4.2.2垃圾收运车辆(包括机动车、电动车和人力车)从停放点出发,到责任社区、道路设置的垃圾收集点巡回收集垃圾,并运送到指定的收集/转运站点。

    4.2.3垃圾收运车辆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密封,防止垃圾暴露、抛撒、牵挂、飘扬、污水滴漏。

    4.2.4垃圾收运车辆进入站点应服从站点内操作人员的指挥与管理、有序进站。

    4.2.5垃圾收运车辆进入站点作业都必须保持良好的作业状态,保持机械设备作业振动控制措施齐全、到位,各类进入站点的车辆不得无故加大油门,控制垃圾二次转运作业的噪声污染。

    4.2.6垃圾收运车辆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停放至指定的停保场所,并对车辆及附载的设备等进行清洗和保养、维护,为下一次垃圾运输做好准备。

    4.3垃圾收集(转运)站 4.3.1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具有较为便利的交通条件和垃圾倾倒、暂存条件。

    4.3.2配备专人(1人以上)负责清扫保洁,确保路面无污染;
    应采取措施维护转运站周围的市容环境,周围5米内无晾晒衣服等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等,绿化良好。

    4.3.3建立转运台账,登记垃圾运输车车脾号、运输单位、进出站日期和时间,以及生活垃圾来源、性质、重量等情况。

    4.3.4每天作业完成后,应对站内进行清扫保洁与清洗,保持站内环境卫生。清掏料坑,做到坑内无垃圾、无积水、无蝇蛆,下水通畅;
    将设施设备清洗干净,摆放整齐;
    对地面进行清洗,保持地面干净、平整,无积尘、积灰和积水、积污;
    对室内墙壁、窗户及机械部分进行清扫保洁,做到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无积尘、蛛网、杂物;
    保持站内垃圾转运设施设备干净、整洁,无积垢、无锈迹,无吊挂垃圾。

    4.3.5严格做好垃圾转运站防蝇除臭工作,按要求喷洒防蝇除臭药剂,及时对垃圾转运站进行清洗保洁。

    4.3.6定期进行站内设施设备保养,及时维护维修,各支点部位每日清除干净,润滑到位,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4环卫保洁作业车辆 4.4.1按照规定时间频率完成作业任务。

    4.4.2作业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

    4.4.3作业车辆应严格遵守冲、洒水规范,遇行人密集处要减速慢行,控制音量,减少扰民。

    4.4.4应始终保持车容整洁,专用标志清晰、完整,专用设备、警示灯和指示板灵敏有效、无残缺,车尾应有反光标志(或加贴反光膜)。

    4.4.5车辆驾驶室内应干净整洁,并应按照交通法规要求,正确张贴审验标志,做到不乱张贴、乱牵挂。

    4.4.6出车前应对汽车玻璃、车身、轮胎外表进行全面擦拭,车体应干净整洁,无积灰积尘和杂物。

    4.4.7做好每天车辆出车前、作业过程中和车辆回库后检查车辆的安全有效工作。

    4.4.8车辆完成作业后,必须停放至指定的场所,非工作需要无特殊事由不得动用。

    4.5环卫工人休息室 4.5.1环卫工人休息室主要用于环卫工人工间休息、更衣与就餐,以及存放清扫保洁作业工具,包括扫帚、铁锹、小扫帚、撮箕、拾捡器、小铲刀等。环卫工作间不得挪作他用。

    4.5.2应采取隐蔽措施设置,不应设置于主次干道交叉路口附近,且不应对车辆、行人通行产生影响。

    4.5.3存放在环卫工人休息室内的作业工具应定期进行清理、清洗、整饰,保持外观完好,并保持工作间室内整洁,有序。

    4.5.4无环卫工人休息室的路段,不得将工具摆放在人行道上,要将工具存放在隐蔽位置,并摆放整齐,不影响观瞻。

    4.5.5环卫工人休息室内外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理,保持其周边环境整洁、有序。禁止将作业工具随意摆放在环卫工人休息室外。

    5 环卫作业机械设备操作与管理 5.1车容车貌基本要求 5.1.1出车前应对汽车玻璃、车身、轮胎外表进行全面擦拭,车体应干净整洁,无积灰积尘和杂物,车体外观无明显破损,非垃圾接触部位应无污渍、见本色。

    5.1.2作业时应保持车身无牵挂,车厢密封、遮盖良好,无垃圾外露、污水外溢等现象;
    垃圾接触部位,应保持视觉范围内无污物和明显污渍、无垃圾杂物暴露。

    5.1.3回场后应及时进行彻底清洗,并将清洗出的垃圾污物投放至指定容器,保持车辆清洗场地清洁,保证车体和车辆轮胎干净无污物,做到脏车不过夜。

    5.1.4车辆清洗完毕应做好例行保养工作,若发现故障,应及时填写小修记录单,最后将车辆按规定位置停放好。

    5.2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5.2.1车辆完成作业后,必须停放至指定的场所,非工作需要无特殊事由不得动用。停车场地要有固定值班室,由专人看管,负责车辆停放后的安全保卫工作。

    5.2.2车辆驾驶员应按车辆技术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做好车容车况检查,确保车辆性能完好和车容整洁。

    5.2.3车辆驾驶员应认真执行车辆维护保养制度,严格落实出车前检查、途中检查和回停车场后的保养工作。具体捡查全车水、电、油、气有否滴、漏现象,清洗车辆外表和垃圾箱内外,加注各润滑点位润滑油。

    5.2.4做好每天车辆出车前、作业过程中和车辆回库后检查车辆的安全有效工作,确保环卫车辆安全行车,正常作业。

    5.3垃圾收运车辆操作 5.3.1应做到到位清运点及时拉出垃圾容器,及时装车以减少垃圾暴露时间,及时将空容器复位,并做好垃圾清运点及其作业场所周边2至3米范围内的清扫工作,车走地净。

    5.3.2车辆行驶途中,车厢、门盖、污水排放阀应处于关闭状态,并应避免急刹车,遇坑凹路面或转弯路口一般应将车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内减速慢行。

    5.3.3吸污车应按规定线路定时收集,做到无人为因素所造成的满溢。吸污完成后,应及时清洗设施排污口(如化粪池排污口等)周围;
    排污完成后,应及时清洁排放阀和吸污管,做到不粘附、不滴漏。

    5.3.4非机动车收集垃圾时,可采取定时定点方式进行垃圾收集,应用铁锹等工具将其转移到非机动车上,并采取覆盖措施密闭运送至垃圾转运站或与后装式压缩车对接转运。严禁擅自加高车箱高度,并保持车况完好,防止垃圾抛撒和污水滴漏。

    5.4清扫保洁车辆操作 5.4.1应对机械化清洗保洁车辆进行定车、定员、定时、定路段管理,在遵守交规和保证安全作业、文明行车前提下,完成当日清洗保洁任务。

    5.4.2出车前,驾驶员应做好车辆检查,特别是对油泵、扫刷、喷水嘴要调整适当,确保工作良好,并应着装整洁、操作规范,文明行车、文明作业,按规定线路和时间作业。

    5.4.3清扫保洁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按如下要求运行作业车辆:
    1.根据路面污染程度、清扫保洁对象和作业条件,设定发动机转速、喷水、扫刷、风机等装置的初始状态,开启喷水降尘设备湿法作业,作业运行速度清洗保洁车辆不超过8公里/小时、高压清洗车辆不超过15公里/小时;
    白天作业时,使用高压小流量清洗,不得使用低压大流量冲水。

    2.机扫车主刷落地高度一般降至刷苗稍压地面为宜,土箱调整到进土的位置,做到人字沟无浮土、无污物,作业过程不扬尘、不漏土、不扰民。扫刷、吸嘴胶轮磨损后要及时调整或更换,经常保持正常的扫刷触地压力和吸嘴离地间隙。

    3.及时调整喷头位置与水压,保证路面清洗和洒水效果,保证不溅污、不扰民。涉水车辆要到指定地点加注水,并注意节约用水。

    4.遇到大块物(如砖块)、大面积垃圾(如纸板)、长树枝等杂物时,先用人工将其清除;
    遇见较大的障碍物或凹坑时不可强行通过,以免损坏机件。

    5.作业质量、效果下降或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机检查。

    5.4.4完成作业任务后,应按如下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
    1.按规定的线路及时清收清洗保洁垃圾,并将垃圾运送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做到工完场清。

    2.不得往绿地花坛倾倒垃圾,不得将垃圾、泥沙扫入下水道进水篦,不堵塞下水道井眼。

    3.将作业车辆停放至指定场所,并进行清理和清洗,保持车容车貌。

    4.对车辆进行全面的维护保养,及时消除故障隐患,保证车辆出勤率,保障作业效率与质量。

    5.4.5恶劣天气情况下(五级以上大风及大雨、下雪),应暂停机械冲洗保洁作业。气温3℃及以下应暂停涉水清洗保洁作业。

    5.4.6遇有重大保障活动和突发污染事件,各类作业车辆应迅速到位,在清理点来车方向100米处设置路面警示标志,并有效配合其他人员和车辆快速处置,确保路面的干净整洁。

    5.4.7作业车辆涉水作业时,遇电线、电器应压低水头或近距离喷射,避免水溅电线导电造成人员伤亡。

    6 环卫作业人员行为规范 6.1仪容仪表 6.1.1工作时必须穿环卫标志服,并保持标志服干净、整洁。

    6.1.2必须着装整齐。

    1.工作帽帽沿应向正前方,不得歪戴帽;

    2.纽扣应扣齐,不得敞开外衣;

    3.非工作需要不得将衣袖、裤管卷起,作业时不得将衣服搭放在肩上;

    4.统一佩带工作牌,工作牌应佩戴在左胸襟处;

    5.非特殊情况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打赤脚作业。

    6.1.3夜间和雾天作业时必须穿反光标志服(反光背心);
    雨雪天气作业时应穿戴环卫标志雨衣,不允许打伞作业。

    6.2文明作业 6.2.1应服从领导与工作安排,相互支持、分工协作,发扬团队精神。

    6.2.2应根据所辖路段的人流、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清扫机动车道中央分隔路面时要注意来往车辆,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

    6.2.3上班时间不得与他人闲聊,不得在岗上聚堆抽烟、吃零食;
    工作场合与他人同行时,不允许勾肩搭背,嬉戏打闹。

    6.2.4需要路人配合时,应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让一让、谢谢”等文明用语,禁止使用“喂、走开点、让开”等命令式用语,尽量避免与路人发生矛盾。

    6.2.5清扫保洁作业时,作业人员行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认真做好各自管辖区域内的清扫保洁工作,作业期间不得坐岗、串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下需离岗时,应与邻近保洁员做好交接,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2.注意行人和来往车辆,压低扫帚,不扬尘、不溅污、不扰民,礼貌待人;
    遇乱吐、乱扔、乱倒等不文明行为,应以文明、礼貌用语提醒劝阻。

    3.晨扫作业时,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居民休息。

    4.完工后,应将工具堆放整齐、冲洗污水处理干净,不对行人、周边环境和市民生活造成影响。

    6.2.6机械作业时,作业人员行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文明行车,严格遵守冲、洒水规范,遇行人密集处要减速慢行,控制音量,减少扰民;

    2.夜间收集及转运垃圾时,应对作业车辆做到轻停放、轻开关门、轻上垃圾,尽量减少噪音;

    3.各类垃圾收集车(含人力板车等)应外观干净整洁,不得有明显污渍、牵挂物,停放时应与道路呈平行方向;
    上垃圾时,应将车内垃圾避开行人目光;

    4.移动转运站转运作业时要用挡板遮挡行人视线,巡回转运应选择适宜的转运点,做到垃圾不暴露。

    6.2.7公厕清扫保洁时,应避让来宾,尊重宾客的隐私,严禁与如厕人发生争吵。

    6.2.8发现求助信号时,应及时给予帮助,并协助相关人员处理善后事宜。

    6.2.9必须服从各级质检员的管理,不得殴打、辱骂质检员。

    7 保障及应急环卫作业 7.1重大活动、节假日环境卫生保障作业 7.1.1增加保洁作业人员、清运车辆及技术人员配备,增加白天洒水车或高压洗路车值班作业,确保节日保障效果;

    7.1.2各保障单位应组织节日应急保障队伍,保持车辆及设备状况良好,保证应对突发情况;

    7.1.3公共厕所管理部门还应配备技术人员、作业车辆及相关设备,确保公共厕所正常使用;

    7.1.4繁华路段、行人高峰时段、居民密集区实行重点保障,确保关键环节与薄弱环节环境卫生管理常态;

    7.1.5各责任单位领导要带头值班、带班,电台或其他通讯设施通畅,做好全程合理调度与机动应急处理。

    7.2冰雪低温灾害天气环卫应急保障作业 7.2.1交通流量小的道路可利用白天光照强、环境温度高的时段进行除冰雪作业;
    交通流量大的道路可夜间作业。

    7.2.2雨夹雪时,应采用直接清扫的方法,将路面积雪、积水清扫干净,避免路面结冰。

    7.2.3降雪期间,应以机械推雪与人工扫雪相结合的作业方式;
    机械推雪推不到的路段,应安排人工及时清理积雪,先减少地面积雪量,再适量的施撒溶雪盐或其它环保融雪剂。

    7.2.4夜间降雪、停雪时,各清扫作业单位应保证在次日上午6:30前完成主次干道车行道清理,上午9:00前完成便道的清理。

    7.2.5清除冰雪时,严禁在人字沟边打堆;
    对人行道的积雪先清出一条1米左右的便道,在靠近人字沟侧打堆,等雪停后48小时内用车辆清运完毕。过街天桥上的积雪不得堆放在桥面或台阶上。

    7.3地震灾害环卫应急保障作业 7.3.1在公共厕所严重受损的地区,以及在灾民聚集点,选择合适地点、合理布局,搭建临时公共厕所,并每日对厕所内部四壁、地面、便器等用10%漂白粉溶液喷洒消毒,同时喷洒灭蚊蝇药物,保持厕所内清洁卫生、无蛆蝇孳生。

    7.3.2在灾民安置点、救援基地、广场、主要街道等人群聚集地,设置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并及时清理和收集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宜有防雨水措施,采用有盖垃圾桶或没有破损的大号塑料袋收集生活垃圾,避免暴露、滴洒和雨水混入。

    7.3.3每日进行灾民安置点的生活垃圾巡回清运。清运人员作业时应穿戴隔离衣裤、长筒胶鞋,佩戴手套、口罩,并应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消毒处理。清运作业完成后,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应及时进行冲洗和消毒处理,且不得随处乱停乱放。

    7.3.4优先恢复、使用原有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地震灾区生活垃圾处置。对原有的已损毁严重、暂时无法修复的地区,须建临时简易填埋场应急处置生活垃圾,每个临时简易填埋场的位置和填埋总量都应报市城管部门备案。

    7.4暴雨洪涝灾害环卫应急保障作业 7.4.1暴雨过后,及时清除马路上的积水、淤泥、残渣、漂浮物等,垃圾车要加速加班转运,保证垃圾不在市内过夜。

    7.4.2遇到特大暴雨洪水灾害时,环卫工人要及时清除紧急避难场所及周边的垃圾,并配合做好防疫消毒工作。

    7.4.3洪灾过后,环卫工人应及时清理干净市民撤离后遗留的生活垃圾,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7.5大雾天气环卫应急保障作业 7.5.1清扫保洁作业时间段内出现大雾天气,只对人行道进行清扫保洁,待大雾散后再对道路车行道实施清扫保洁。

    7.5.2垃圾运输作业时间段内出现大雾天气,应停止垃圾运输作业,特别是垃圾二次长途运输严禁作业,待雾散后,再行组织抢运。

    7.6大风天气环卫应急保障作业 7.6.1道路路面在秋冬大风季节会出现大面积、大量落叶与扬尘等,应及时进行清除。

    7.6.2进入秋季后,市、区城管部门及各基层环卫作业队应指定专人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提前做好应急人员及车辆的安排、部署。

    7.6.3相关作业队均应到现场落实调度,区城管部门直属机动力量、相关应急人员、机械设备上路作业。

    7.6.4采取机扫车为主、人工为辅的作业办法清除落叶。遇有重大保障活动,应提前1小时完成清除落叶工作;
    遇有一般性保障活动,应提前半小时完成清除落叶工作。

    7.7雾霾天气环卫应急保障作业 7.7.1清扫保洁应尽量采取机械带水作业方式,减少清扫保洁作业扬尘的产生;

    7.7.2垃圾收集作业应尽量保持收集车辆车况良好,严格控制车辆尾气排放,并必须保持良好密封,不得沿途抛撒、滴漏;

    7.7.3垃圾运输作业应尽量保持运输车辆处于良好车况,严格控制车辆尾气污染排放,严格控制车辆运输沿途抛撒、滴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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