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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邹碧华精神研讨征文:浅谈邹碧华精神对于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意义】

    时间:2020-04-10 07:30:30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广泛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精辟地概括出邹碧华精神的本质内涵和时代价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通知》要求,要学习他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的优秀品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依法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学习他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的担当精神,锐意进取,顽强拼搏,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司法体制改革的伟大实践;
    学习他公正为民、爱岗敬业的职业情怀,心怀崇高职业理想,恪守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以实际行动赢得社会对司法的尊重和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
    学习他清正廉洁、崇法尚德的道德情操,始终做到心中有戒,守纪律讲规矩,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全面展开,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性也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在这个背景下,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提倡、弘扬、学习邹碧华精神,对于在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进程中扮演着主力军的角色。司法诚信、司法公信集中体现在法院生效裁判的公信力上,它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程度的标尺,也是社会公众对司法信任和服从的基础。当司法具有高度的公信力,公众会习惯于寻求公力救济,执行将不再是难事,法院的裁判将得到普遍的认可,公平正义将会得到保障。  

    一、弘扬邹碧华精神,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是彰显司法公信力的关键  

    邹碧华是勤政务实的时代好干部。勤政务实,是共产党人的优良传统和鲜明品格。这一点在邹碧华身上得到了有力印证。推行法官员额制,独创一套“案件权重系数”,避免了两个“一刀切”;
    针对执行投诉多,变“一人一案管到底”传统运行模式为接待、查控、研判、强制4个环节,执行投诉率下降76%;
    为让当事人方便联系法官,建起法院“小总机”,安排专人接听,成为如今在全国法院推广的12368热线电话的雏形……邹碧华用一个个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有数据、重事实才能更好地推进改革”的工作理念。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必须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在各类案件的审判工作中彰显司法公信力。具体说来,应当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增强人民安居乐业的信心;
    公正审理民商事案件,实现“胜败皆服”和“案结事了”;
    加强执行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通过依法履行审判职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正与效率。同时,应当始终将公正和谐的理念贯穿于审判和执行工作全过程,落实到具体的每一件案件中,将能否案结事了作为衡量法官司法能力的重要指标,将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审判工作的检验标准;
    进一步落实审判公开制度,促进司法公正;
    对那些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案件,坚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妨碍司法的行为,坚决予以处罚,确保司法的公信力。总之,法院审理案件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在公众的眼里,司法公正的标准是法官必须是公正的,同时还要以公正的形式和程序表现出来。  

    二、从邹碧华精神中获得启示,打造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筑牢司法公信力基础的前提  

    提高司法公信力,重点是抓好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始终把维护党的事业、人民群众的利益、宪法法律的权威永远放在第一位,坚持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一)法官素质的必备条件  

    提高司法公信力,需要有高素质的法官的队伍。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官素质决定了司法公正和办案效率,正因为如此,法官自身有良好的素质,须具备必要的条件。在邹碧华身上,我们能够看到这些法官必备素质的集中体现。  

    一是良好的道德修养。邹碧华同志秉持公正忠实履职,努力守护着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他说要“做一名有良心的法官”,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他遵循职业道德、恪守法官良知,依法公正高效地办理着每一起案件。他担任法官22年来,先后指导审理了上海社保基金追索案、房屋维修基金案、中国首例涉及英国皇家建筑协会JCT文本建筑工程案等一批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赢得大家对他的尊敬和信赖。一个好的法官思想先进、品行端正、情操高尚。要具备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的坚定信念;
    要具备忠于职守、刚直不阿、不徇私情、弘扬正义的职业理念;
    要具备正直善良、理智果断、谦虚谨慎的品格素养。  

    二是丰富的业务知识。邹碧华家里有三面书墙,桌椅旁都堆满了书,他将审判实务和理论研究结合,写下《要件审判九步法》《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基层法院可视化管理》等10多部著作,其中《要件审判九步法》成为全国民事法官和律师办案的重要指引。取得这些成果,可以看出,邹碧华同志在百忙的工作中抽出了多少时间用在学习上。司法工作的客体是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官是以法律调节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关系,保证社会和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法律是一门十分复杂的科学体系。若能对每个案件都做到适用法律准确,必然要经历一个较长的司法实践过程。这个过程,就是对法律知识的沉淀和积累,这对法官是十分必要的。有了这种积累,才能有司法经验,才能掌握司法规律,才能为公正审判奠定坚实的业务基础。  

    三是正确的司法理念。要提高法官素质,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是十分重要的。邹碧华生前说“我不能改变世界,但是我可以改变我周围的部分世界,我不能改变周围所有的人,但是我可以改变周围一部分人。”邹碧华用其理论素养和实践经验告诉世人,什么是正确的人生价值观——理想事业,什么是法院的正确价值观——公平正义、崇法尚德,两者结合,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司法理念是支配司法实践的基本观念,是确保司法有效进行的主要因素。具体地讲,法官应当有世界眼光和宽阔的法律视野;
    要有一种公正廉洁的意识;
    要尊重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和人格尊严;
    审理案件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要富有创新精神,善于运用法律和发现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发挥法律的的效能;
    善于发现法律,是为了鼓励创新精神,弥补立法的不足,不断地发展法律。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要从领导干部做起,要注重对法官经常性的教育和引导。比如:做为一个法官,审理案件,首先要有法律思维,即权衡与利弊,以及道德思维,考虑善与恶。这些都是法官应具备的思维理念。  

    四是丰富的社会阅历。法律是对现实社会人的意识和行为的规范,这种规范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因此,法官不但要有熟悉的法律知识,正确的司法理念,同时,还要有丰富的社会阅历。1984年,邹碧华以全县排名第二的成绩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988年,邹碧华来到上海发展,住在纺织大学学生公寓,一家家单位敲门,投递了60多份简历,最终被上海高院录取。工作后,他从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做起,一步一个脚印,既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挂职过,也在美国联邦司法中心访问过,丰富的经历加上个人的勤奋钻研,才使得他汲取知识养分,并积淀成卓越的个人能力。法律制定的同时就落后于客观的现实。法律制定之后,相对是静止的,而社会现象,特别是犯罪的形式和手段是动态的。既然法律要解释和裁判变化中的社会现象。那么,法官就要通过各种形式学习法律之外的各种社会知识,掌握社会动态,探索社会规律,为审判工作积累知识、蓄积力量。一方面,我们强调法官要走职业化和精英化的道路;
    另一方面,还要培养一批优秀的复合型法官,二者并不矛盾,都是审判工作之所需。法官要学会从各种复杂的社会现象中判断是非,明辩善恶。要采取各种形式参与社会实践,丰富社会阅历,为审判工作服务。比如,针对一般民事纠纷,法官平时要多了解一些社会动态,社情民意,掌握一些社会常理;
    针对经济纠纷,要多掌握一些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
    针对刑事案件要多掌握刑事发案的周期、多发群体及犯罪年龄,等等。这些都是为了更好地为适应法律服务。  

    (二)提高法官素质的有效途径  

    第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服务水平。法官首先要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坚持司法为民方向,维护社会正义。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转变审判作风。法律是威严的,但由富有仁爱之心的法官操作起来,可以是富有人情味的。当事人先信赖法官,进而才会相信法律。  

    第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确保司法廉洁。一个清正廉洁的法官,一定能身体力行促进司法公正,进而提高司法公信力,要进一步完善廉政机关,营造廉洁司法氛围,促进廉洁办案;
    强化思想教育,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开展主题教育,提升司法能力和队伍素质;
    开展示范教育,使干警学有方向,赶有目标;
    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坚持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开展诫勉谈话和廉政保证金制度,落实好党风廉政责任。  

    第三,强化业务训练,提高执法能力。重点之一是加强文书写作、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打造精品裁判文书,有效提高裁判说服力和公信力。而判决书中的细微差错,则极大影响群众对法律的信任。重点之二是规范庭审行为。庭审是整个审判活动中心,是法院向社会展示司法活动、行使裁判权的重要平台。规范的庭审行为,高超的庭审驾驭能力,可以增强当事人、公众及媒体对法官、法院和法律的信任。重点之三是向“执行乱”开刀,让执行更有力。以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提高执行队伍整体素质为关键,以提高执行能力、切实解决执行难为目标。重点之四是依法高效处理政府拆迁、企业破产、重大反腐等社会热点案件。这类案件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反映也强烈。这时候,对重大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律专家、律师共同参加、公开答询,依靠社会力量化解纠纷,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这对增强法院公信力也有着不可低估之作用。  

    三、学习邹碧华的管理经验,完善法院监督管理举措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保障  

    司法公信力与司法权威的树立,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提和保障。公信力和权威能否切实树立,取决于人民法院是否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邹碧华将法院管理的理念从一般的管理中独立出来。管理是科学,法院管理是一门学科,多年来,他始终从对法治的信仰、法律的尊崇、法官的尊荣、当事人尊敬的角度来诠释法院的管理。与精神相比,更难能可贵的是他的务实行动、一言关怀改变一人情绪,一事解难关注社会对法律的认识,一言一行一事长期积累起来改变人的价值观、单位的价值观。他说:“领导能力意味着凝聚力和战斗力”,可见,他对“领导”的理解不是权力和地位,而是一种责任和要求。他说:“管理能力代表着质量和效率”,他将管理提升到科学本质的要求。  

    作者认为,人民法院应当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审判工作的生命线,积极建立以审判流程管理为龙头,以公开审判为原则,以审判监督为中心,以纪检监察为后盾,严格抓好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规范审判管理,强化绩效考核工作;
    完善独任审判、合议庭以及审判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实现审判工作案前防范、案中规范、案后监督的全方位监督制约机制;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案件质量监督、违法审判追究、绩效考核的三项监督机制,促进法院管理规范化。针对一些法官存在的司法不文明,庭审不规范,着装不整洁的问题,着力规范法官行为举止,要求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在仪容、仪表、待人、接物等方面,从服饰穿戴、待人接物、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的点滴做起,使用文明用语和忌语,革除陋习积弊,养成办案进程序、讲制度的职业习惯,用规范的办案取信于民,用程序的公正确保实体公正。  

         司法公信力的切实提升是一项系统工程,在这项工程中,邹碧华以他公正为民、敢于担当的精神和行动,使法院和法官在维护司法公信力方面作出了表率,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中成为了主力和模范。学习、弘扬邹碧华精神,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深入贯彻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在司法工作中努力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高度统一,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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