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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个人海外访学制度实施办法]

    时间:2019-11-21 12:14:45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个人海外访学制度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教育国际化发展,丰富学校学生国(境)外交流项目,提高学生出国交流的积极性,学校在公派出国(境)交流项目的基础上建立本科生个人海外访学制度。为规范管理本科生个人海外访学,特制定本办法。

    一、访学期限 申请项目为不获得对方高校学位、12个月以内的短期交流学习,包括但不限于寒暑假项目、一学期或一学年个人访学项目。

    二、访学院校 学生允许申请世界综合排名前200名的海外知名高校,参考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US News(美国新闻和世界报导)世界大学排行榜近两年内的排名。

    三、学籍管理 个人海外访学期间仍是学校在籍学生。如访学时间为学校正常教学活动时间,则学生须在派出前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访学结束后应按时返校,并尽快办理复学手续;
    逾期不返校,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四、相关费用 个人海外访学期间学生个人需按访学院校的规定向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旅费、生活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访学流程 1. 学生通过个人申请,获得海外高校所设个人访学项目的录取通知书,并提交复印件到学院、教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

    2. 学生如需将个人访学期间修读的课程学分认定为学校学分,应在申请前妥善制订学习计划,填写“***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校外课程修读申请表”,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3. 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4. 签署并向教务处提交《***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访学学生须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访学家长同意函》;

    5. 出国访学;

    6. 按时返校办理复学;

    7. 学生访学期间按修读计划修读课程,交流结束后,按照《***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交流课程学分、学位管理细则》规定,访学期间修读的课程学分可认定为学校课程学分。

    六、其他 1. 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海外访学学生联系工作及学生在国(境)外高校的学习指导工作。

    2. 学生到达国(境)外高校驻地后,应于一周内将国(境)外住址和联系方式告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所在学院。

    3. 学生在国(境)外高校学习期间,应定期向学院联系教师汇报学习和生活情况;
    应遵守派往学校的规章制度及派往国(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应遵守外事纪律,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事情;
    遇到重大事情应及时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和学校报告。

    4. 学生在国(境)外务必注意人身安全,并在出国(境)之前向正规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医疗保障等保险。

    七、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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