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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索与实践 [政协专项民主评议的实践与探索]

    时间:2020-02-05 07:41:25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中共十六大明确提出健全民主评议制度的精神,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民主评议是政协组织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积极探索,通过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国家机关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党和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以及自身行使职权、履行职能的情况进行监督,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民主评议机制的引入是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创新和拓展

      民主评议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原是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向私人工商业征税时所采取的一种自报公议的方法,资本家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自报应缴税额,然后经同行和税务部门评议,确定应征额。因其公开、公正、公平,易为人们所接受,后被广泛引入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之中。

    1996年,中共武汉市委批转市政协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支持市政协运用民主评议的方法,加大民主监督工作的力度。继1996年成功启动民主评议工作后,1999年,市政协又首次将市区两级法院、检察院纳入民主评议范围。民主监督“两院”,开全国风气之先。

      (一)民主评议拓宽了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渠道。民主评议工作以政协章程和党委文件为依据,其监督对象、目的、手段等与政协章程关于民主监督的规定相吻合,因此,可以说是一种在新形势下对民主监督形式的创新、领域的拓展。评议的对象涉及经济管理部门、社会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等方面,评议的内容逐步向人、财、物,权力、制度以及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点建设项目纵深推进,无疑,民主评议工作是民主监督工作的新探索、新突破。

      (二)民主评议促进了党政部门正确行使权力。中共十七大报告强调 “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而人民政协的民主评议可有效地对决策过程、执行过程和其他监督主体行为进行监督。具体来说,通过广泛倾听各界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对党政部门在工作中是否执行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政令是否得到落实,是否充分履行职责,是否有不作为和乱作为,是否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是否依法依程序办事,是否廉洁从政等问题进行有效地监督,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践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宗旨,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增强党政部门的决策力、执行力、公信力。

      (三)民主评议扩大了人民政协的影响。当前,民主监督仍然是政协工作的软肋,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民主评议涉及党政部门依法行政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倍受各方关注。政协民主评议采取设置意见箱、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与分片走访相结合等形式,深入调研,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进行开门评议,为民代言,改变了政协“发言无力”的状况,达到被评议单位服气和群众满意的效果,从而提高民主评议实效,扩大人民政协的社会影响。

      二、政协专项民主评议在实践中的路径选择

      (一)选择恰当方式是政协专项民主评议取得实效的重要途径

      一是上下整体联动式评议。所评议内容如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高、影响大,应在争取党委支持的前提下,组织下级政协组织或按上一级政协组织的要求联合开展专项评议,实现整体联动式评议的组织化、系统化和效率化优势。武汉市新洲区政协2001年、2002年连续两年组织区街两级政协组织对全区投资软环境进行专项民主评议,组织委员深入到企业、社区和群众之中,通过问卷调查、民主测评等方式对政府各软环境部门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认真评议,把搜集的问题归纳整理出6个方面36条,然后召开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反馈会议。评议活动在全区产生了很大影响,很多部门立即制定了整改措施,并主动到政协征求意见。区政协向区委提交数据翔实、内容丰富的评议报告,推动区委出台相关文件,加大对损害投资软环境行为的处理力度,以强大的声势、强有力的措施推进了全区投资软环境建设。

      二是依托专委会开展经常性协商式专项民主评议。评议的本意是评论和商议,政协民主评议的主要形式是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专委会作为人民政协组织委员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是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重要组织者、承办者和重要载体。专委会经常性协商式专项民主评议,以专委会为依托,以对口联系为基础,吸纳相关界别和党派成员参加,结合绩效目标第三方评估的要求,开展经常性面对面的协商评议,能更充分掌握对口单位的信息资源,更充分发挥专委会对口联系优势和委员专业优势,也便于专委会组织开展活动。在双方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下,能够坦诚相见,畅所欲言,易于相互理解、达成共识,提升民主评议的亲和力、约束力。近几年,武汉市新洲区政协各专委会以对口联系为基础,与对口联系部门开展的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食品药品监管、农产品安全、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农民工维权等专项民主评议,通过面对面的评议,开诚布公的协商,促进相关问题尽早解决,取得了较好效果。

      三是街镇政协工作组专项民主评议。街镇政协工作组是区政协的延伸和拓展,除独立开展对辖区范围内职能部门的专项民主评议外,还在区政协的指导下,开展联片专项民主评议。由相邻几个街镇的委员就某一项共同关注的问题展开评议,克服单个街镇委员人数过少,影响力不足的弊端,提高了评议的参与度、公信度、满意度和生命力,交流了工作,加深了感情。近几年武汉市新洲区政协街镇工作组先后联片民主评议文明城市创建、新农村建设、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等问题,延伸评议触角,扩大评议影响,对政协专项民主评议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四是特约监督评议。198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就聘请特约监督员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受聘担任特约监督员、特约审计员、特约监察员、特约督导员等,是人民政协实行民主监督的一种新的形式。通过特约监督开展的评议工作更直接、更具体、更有针对性。区政协推荐政协委员受聘担任执纪执法部门警风警纪监督员、行风监督员和特邀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对教育、卫生、建设、安监和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工作和廉政工作进行认真评议监督,有力地促进了这些部门的工作。

      (二)把握重点精心实施是专项民主评议取得成效的重要环节

      一是精心选择议题。确定好议题是专项民主评议的前提。议题要贴近中心、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特别要选择党政领导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作为民主评议的议题。区政协确定议题主要是通过是党委政府出题、在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中选题、委组界别推荐、向社会征集议题四条途径。专项民主评议的议题通过主席会议审定后,主动向党政部门通报,及时与被评对象沟通,取得理解和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是选派精兵,加强培训。确定参加评议工作的委员强调以最广泛的代表性和最佳的专业水平搭配作为标准,选择那些敢评、会评、能评的委员组成精干的评议队伍,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及时组织民主评议业务培训,聘请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业务骨干讲课,系统了解与评议相关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掌握被评对象的历史现状、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运作程序、管理制度等基本情况,让他们全面了解有关情况,尽快进入角色。

      三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民主评议的成效,取决于调查研究的质量。充分运用现场视察、座谈讨论、问卷调查,乃至采取个别走访、明察暗访等方式方法,广泛听取和收集社会各界对被评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全方位、多层次地把面广量大的真实情况尤其是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摸准摸透,为开展评议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是建言献策要恰如其分。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规为准则,对被评对象作出全面准确的评价,力求做到正视问题而不回避,批评中肯而不中伤,措辞适当而不过激,对被评议单位没有考虑但应该考虑、没有做到但可以做到、没有做好但能够做好的方面通过建议提出来,使被评对象心服口服,乐于接受。

      (三)抓好督查落实是增强政协专项民主评议力度的重要措施

      只有把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尽快付诸实施,并转化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才能达到民主评议的预期效果。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及时反馈评议结果。将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测评结果及时综合整理、分析评价,并组织参加评议委员研究讨论,形成整改意见,提出整改要求,以政协组织的名义反馈给被评议单位,要求它们结合实际拿出具体的整改方案和措施,进行对照整改。同时将意见呈送区委、区政府和被评议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参考。二是抓好整改督查。组织委员对被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切实做到边评边改、以评促改、评改结合。三是及时沟通情况。通过约请被评单位到政协来通报整改情况,政协主动上门到被评单位进行视察、了解整改情况,达到 到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促进部门工作的目的。

      (四)把握原则是政协专项民主评议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

      第一,要坚持政治性原则。民主评议是一种有组织的群众性监督,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因此,民主评议必须始终坚持依靠党委的领导,对重大的评议内容和部署要主动向党委请示;
    活动进展中遇到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党委反映;
    活动结束后重要意见、建议及时向党委反馈。实践证明,党的领导是民主评议坚持正确方向、正确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

      第二,要坚持协商性原则。民主监督的特征是协商性而非强制性,开展民主评议要力求“说到点子上”不能企求“说了要算数”,更不能靠言辞的尖锐和态度的激昂来解决问题。要在选题的宏观性、针对性,在分析问题的客观性、科学性,在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建设性、可行性上多下功夫。

      第三,要坚持建设性原则。开展民主评议,要着眼于全局,有利于大局,对被监督对象要采取支持和帮助的积极态度,要以监督为手段,以支持为目的,不站在对立面的角度看问题,挑毛病和指责,不借题发挥,泄怨气。在批评和揭露问题的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这样的民主评议会受到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各方配合、群众欢迎。

      三、对政协专项民主评议的理性思索

      在开展政协专项民主评议活动的实践中,我们也发现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协的民主评议仅仅体现在政协章程及有关文件的原则性的语句上,没有配套的措施和必要的程序,在具体操作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
    二是民主评议结果的运用还缺少制度保证,容易造成民主评议流于形式,走过场等等。

      (一)民主评议应形成制度化

      民主评议作为当前普遍应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形式,需要从制度着手,为监督提供制度保证。应从制度上确立民主评议的地位和作用,将接受民主评议列入到党政部门的应尽职责,使政协开展民主评议的底气更足,党委支持的力度更大,被评议单位重视的程度更高。要逐步把民主评议纳入人大、政协“两会”程序,使“两会”代表能够全面主动地介入民主评议活动,不断增强评议的广泛性、客观性和实效性。

      (二)民主评议过程应规范化

      民主评议的时间一般较长,参与人员较多,工作的环节较多,应建立规范化的运行机制,对民主评议的范围、内容、议题的确立、程序、采纳落实、反馈等做出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保证民主评议的健康运行。

      (三)民主评议结果的反馈运用应建立保障机制

      民主评议作为一种非权力监督,其效用的发挥是通过协商讨论、批评建议来实现的,其效用发挥的程度在某种意义上取决于评议对象接受评议意识的强弱和开明程度,取决于自觉接受监督的觉悟高低,取决于同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力度,因此必须建立民主评议结果反馈运用的保障机制,要把民主评议结果与党委政府组织的评先创优活动结合起来,与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切实增强民主评议工作的影响力和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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