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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社区矫正集中教育现状及建议] 社区矫正现状

    时间:2020-04-10 08:02:03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浅谈社区矫正集中教育现状及建议


    社区矫正是一种“没有围墙 ”的管教模式,根本宗旨是通过采取较为宽缓的教育感化模式来洗刷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灵,使其获得重生,回归正常社会。社区矫正集中教育是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参加的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具有强制性、规范性和针对性的教育学习活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通过参加集中教育,可以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的在刑意识和认罪悔罪意识,既起到惩罚教育作用,也能提高社区服刑人员自我认知和文化素养,督促社区服刑人员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确保社区矫正各项监督管理规定得到有效落实,从而到达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目的。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正处在深入推进的重要阶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社区矫正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集中教育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内容,除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之外,更主要的是结合实际,不断创新教育方法,灵活运用,密切配合各方力量,以期达到教育矫正的目的。
    笔者结合金山区的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工作情况,分析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集中教育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金山区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基本情况
    2013年,金山区累计接收人社区服刑人员994人,开展集中教育264场次,受教育人数10000余人次,因未按规定参加集中教育活动警告10余人次。近年来,金山区积极探索社区矫正集中教育管理新模式,不断加强教育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保证了集中教育的强制性、规范性和针对性,有效发挥了集中教育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司法所制定每月开展不少于二次集中教育计划,以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尤其是《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为主,并辅以思想文化、社会认知和心理健康教育;
    二是区、街镇两级成立讲师团,吸纳公、检、法、劳动保障、民政等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充实力量;
    三是积极建立集中教育基地,打造学习平台。成立了社区矫正教育学校,建立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社区服刑人员通过参加集中教育后,普遍形成了较为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法治观,收到了预期的矫正教育效果。 
     二、当前社区矫正集中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社区服刑人员集中难。社区服刑人员中有流动性较大的个体小商贩,有从事生产经营的业主,有在其他地区短期打工的工人,还有一些在私企稳定工作的上班族,由于目前集中教育活动多数安排在工作日,使一些社区服刑人员难以在统一的时间里每月参加集中组织的教育学习活动,八小时教育要求难以充分保证。
    (二)教育内容和形式单一。社区矫正教育工作一直由司法所矫正专职干部和社工具体负责,资源有限,内容单一,局限于法制教育,对心理教育和文化、职业技能教育等因缺乏可利用的资源开展得较少。同时,教育形式也略显单一,缺乏有效的抓手和平台,主要是大课式的宣读式教育,限制了社区矫正教育的实效性。
    (三)教学效果不佳。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安排至少二次集中教育学习,平时忙于工作,对集中教育后学习笔记的检查、学习体会的交流、学习效果的检验不能及时组织进行,使司法所集中教育难以突出重点和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活动,教学效果很难达到预期目的。
    (四)师资力量欠缺、人员偏少。从社区服刑人员总数来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偏少,专业素质较欠缺,矫正教育工作的开展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难题。针对司法所教育力量薄弱的现状,虽我区成立了具有丰富法学知识和执法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社区矫正讲师团,但聘请的教员人数有限,平时公务繁忙,备课时间较短,不能随时满足司法所的上课需求。
    (五)条件设施、教育经费保障难。目前,一些司法所没有教育经费和独立的集中教育室,教学设施简陋,没有电脑、投影、电视等设备,单单依靠教员讲,被动听教的教育方式,不能很好地调动社区服刑人员的学习兴趣。
    三、做好社区矫正集中教育的对策建议
    上述社区矫正集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必然制约社区矫正的深入开展,影响矫正工作质量的提升。2014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司法部工作汇报时明确指出,“社区矫正已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要持续跟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快推进立法,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因此,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矫正理念,创新矫正教育的方法和措施,以使社区矫正按其预设的目标、在其本来的意义上前行。
    (一)丰富集中教育内容。要切实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行为规范教育、法律常识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科学常识教育。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性格特点、生活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分类教育。重点可以加强在刑意识、认罪服法、守法意识和行为规范、思想文化和社会认知、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和民生政策等方面的教育。
    (二)创新集中教育形式。除了传统的宣教式教育模式外,可积极采取社区服刑人员互动交流、观看法治教育类节目、撰写心得体会、开展文体活动、参观户外活动等多种方式进行。同时,可坚持社区服刑人员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原则,鼓励表现良好的社区服刑人员自学,并作为矫正奖励来适当补充参加集中教育时间。
    (三)加强集中教育管理。要使集中教育落到实处,配套的监督管理、指导检查措施必须到位,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集中教育的监管、检查、考核等制度。可充分利用社区矫正中心执法平台,适时推行中心教育和司法所教育相结合的模式,利用双休日固定时间开展集中教育,解决社区服刑人员上班与上课之间冲突。建立和完善集中教育请销假和补课制度,明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建立和严肃执行课堂纪律,明确不在课堂上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准交头接耳,上课期间手机保持关机或震动状态,禁止随意接听电话等课堂纪律。上级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走访督查集中教育开展情况,确保有序规范进行。
    (四)建立集中教育评估机制。从需求导向出发,建立社区矫正集中教育需要评估机制,准确了解并切实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需要,针对性制定和开展集中教育。从问题导向出发,建立社区矫正集中教育效果评估机制,对社区服刑人员实际受教育效果作出评价。矫正效果评估既涉及到对具体矫正措施有效性的评价,又涉及到社区服刑人员改善状况的评估,还涉及到对矫正机构及矫正工作人员工作成效的评价。既可以是阶段性的效果评估,也可以是对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总的矫正效果的评估。
    (五)加强保障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吸纳优秀退休教师、政府职能部门中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优秀干部及基层单位优秀综治治保主任、心理咨询师开展专业性针对性的教育课程,切实发挥讲师团作用;
    积极利用社会资源,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教育基地,改善教育环境,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明确经费标准,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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