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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细化分解工作方案(4篇):资产清产核资

    时间:2019-09-20 16:13:17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细化分解工作方案(4篇) (篇一)       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办字〔**〕35号)要求,为组织好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为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结合镇情实际,特制定如下责任细化分解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我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顺利推进,经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河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负责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马春雷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刘丽菊、何永康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代鹏、李敏、安国洪、李艳君、张正才组成。

    (一)领导小组职责      按照省、州、县及镇党委的决策部署,制定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责任细化分解工作方案,组织领导全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遇到的重大问题,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总结工作推进落实中的特色、亮点,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抓好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协调、指导和督促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和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办理需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的主要事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成员单位职责 1.镇纪委:负责清产核资违规违纪问题查处;

    2.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负责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及政策指导;

    3.镇财政所负责指导全镇各村(社区)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村务公开工作;

    4.镇国土所负责协调提供土地、宅基地信息资料;

    5.镇民政办负责提供乡镇行政区划信息;

    6.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负责协调提供水资源信息资料;

    7.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负责协调提供有关林业资源数据、权属信息;

    8.**河中心学校负责协调提供交由镇、村、组管理的校舍数量、权属信息;

    9.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提供交由镇、村、组管理的文体活动场所、设施等数量、权属信息;

    10.**河卫生院负责协调提供交由镇、村组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场所、设施等数量、权属信息;

    11.镇党政办负责档案工作指导;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配合,推动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圆满完成。

    为按期全面完成各村(社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组下设10个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
    第一组:负责**河社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组 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河村(社区)村级及各村民小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负责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相关表册和报告等材料,并对清产核资结果负责;
    负责对清产核资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举报电话:
    第二组:负责背阴地村委会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组 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背阴地村委会村级及各村民小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负责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相关表册和报告等材料,并对清产核资结果负责;
    负责对清产核资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举报电话:
    第三组:负责荞苴村委会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组 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荞苴村委会村级及各村民小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负责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相关表册和报告等材料,并对清产核资结果负责;
    负责对清产核资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举报电话:
    第四组:负责白泥田村委会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组 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白泥田村委会村级及各村民小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负责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相关表册和报告等材料,并对清产核资结果负责;
    负责对清产核资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举报电话:
    第五组:负责格谷村委会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组 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格谷村委会村级及各村民小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负责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相关表册和报告等材料,并对清产核资结果负责;
    负责对清产核资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举报电话:
    第六组:负责达么村委会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组 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达么村委会村级及各村民小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负责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相关表册和报告等材料,并对清产核资结果负责;
    负责对清产核资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举报电话:
    第七组:负责新田村委会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组 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新田村委会村级及各村民小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负责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相关表册和报告等材料,并对清产核资结果负责;
    负责对清产核资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举报电话:
    第八组:负责直么村委会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组 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直么村委会村级及各村民小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负责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相关表册和报告等材料,并对清产核资结果负责;
    负责对清产核资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举报电话:
    第九组:负责他的么村委会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组 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他的么村委会村级及各村民小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负责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相关表册和报告等材料,并对清产核资结果负责;
    负责对清产核资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举报电话:
    第十组:负责督导全镇村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 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对9个村(社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进行督导和随机抽查,对不按要求完成清产核资工作任务或工作走过场的小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责令限期整改落实。

    举报电话:
    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人员如有工作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对象和范围      清产核资对象主要是村、组两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它单位。镇级如有农村集体资产的,由镇政府负责清产核资。

    清产核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

    三、目标任务 (一)清查农村集体各类资产,摸清村、组集体所有的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核实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做到账证和账实相符。

    (二)依法界定所有权,核实集体所有的资产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

    (三)建立登记台账和建立健全集体资产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把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部纳入镇村级委托代理财务服务中心管理范围,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完善委托代理服务业务,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四)建立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开展清产核资数据汇总、上报、查询,动态监测会计账务、台账、股权等相关信息,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四、工作流程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总体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六个流程进行。

    (一)清理。以村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每个村成立由村“两委”委员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含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或村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 5—7人小组,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逐笔逐项全面清理登记。资金、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账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
    对资源的清理,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要与已开展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相衔接,注重成果转化,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
    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在清理过程中,镇党委、政府将派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做好工作的指导及督促。

    (二)登记。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过程中,按照财政部、农业部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说明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三)核实。对已清理登记的农村集体资产,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各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核实小组进一步逐项逐笔进行核实。重点对集体资产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资产,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四)公示。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资产,由清理核实小组负责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及各村民小组显眼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7 天,自觉接受群众及社会的监督。公示期间,各村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负责接待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公示期间凡是群众对集体资产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集体资产,不得进行确认,上报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协调处理。

    (五)确认。公示期满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六)上报。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理财小组组长、工作组成员分别签字后上报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镇人民政府核定同意后,汇总上报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时间步骤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从 **年6月开始,自2019年5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 年7月底前完成)。拟定镇级工作方案,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业务培训、宣传发动等工作。各村(社区)、村民小组相应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清产核资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2月底前完成)。镇、村、组分别对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逐项清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各类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对清查结果进行审核,按规定调整账目;
    填制清产核资统计报表,录入、汇总、处理和分析各项数据;
    按时限逐级做好数据的汇总、核实、上报工作,各村(社区)每月25日前向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清产核资工作进展情况。

    (三)总结完善和制度建设阶段(2019年7月底前完成)。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清产核资成果开展监督检查和验收,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形成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镇对村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及总结报告经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后报县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村根据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中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全镇的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各村要成立由村“两委”委员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含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村民小组长等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小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安排布署,指导、督促和协助挂点村按要求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各村(社区)要加强工作统筹,按要求及时组织村、组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村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清产核资工作,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清产核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步骤,积极参与改革工作。镇领导组要注重业务培训,及时组织镇、村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让参与清产核资工作的相关人员掌握政策、操作程序和方法,确保工作不走样。

    (四)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利益关系;
    妥善处理好不良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
    妥善处理好账务查处问题与国家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相统一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篇二)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深化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区农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黄农〔**〕31号)精神,现就我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主要任务是:全面清理我镇农村集体所有的资产状况,核实资产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完善登记台账,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并确保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按期完成。

    工作目标是: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全面摸清我镇农村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明晰产权归属,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帐和资源登记簿,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清查登记时点和范围 1、本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以**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

    2、清产核资范围。对全镇9村1居及93个村居民小组及村(居)控股企业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
    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以及用于便民服务、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交通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
    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

    村(居)、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的程序进行。

    1、清理。各村(居)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各村(居)、组集体资产分别进行逐笔逐项清理。对资金、资产的清理,要以村(居)、组集体财务账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帐务相结合,以物对帐,以帐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
    对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

    2、登记。在资产清产核资过程中,按照全省统一制定的清产核资核实情况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3、核实。对己清理登记的村(居)、组集体资产,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小组进一步逐项逐笔进行核实。重点对资产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资产,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公示。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资产,由清产核资核实小组负责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镇、村(居)安排清产核资核实人员,接待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

    5、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各村(居)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6、上报。对村(居)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资产清产核资结果,按要求形成村(居)、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上报到镇政府,以镇政府名义报送区农委。

    四、实施步骤 这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从5月份开始,到6月底前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5月1日至5月10日) 主要任务是:
    1、成立组织机构。本次清产核资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村(居)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组长由书记担任,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村会计(含村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各村民小组组长和部分村民代表共7—9人组成,各村居要确定专人负责开展此项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各村(居)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在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清产核资任务。                    3、做好宣传发动。镇村多渠道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显示屏播放以及印发宣传单,广泛宣传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政策,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4、开展业务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同时,召开培训会,对村(居)两委及参与村(居)清产核资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村(居)两委及参与工作的村(居)民代表了解政策,明确方法,掌握程序,把握重点,能及时有效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清产核资(5月10日至6月20日) 主要任务是:
    1、按照“六个程序”全面清查核实村(居)、组两级集体资产,分别填写登记《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报国土资源管理所、林业站等相关单位校验核对数据,公示7日以上,并经村民代表大会确认无误后报送到镇。

    2、价值认定。对资产价值的认定,要以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由村(居)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的人员参照同类资产流转或交易价格评估作价,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

              3、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全面建立管理台帐,做到家底清楚、台账健全、手续完备、产权明晰。

    4、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自我纠正,自我规范。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总结(6月20日至6月30日) 主要任务是:
    1、检查验收。由村(居)两委及参与工作的人员组织自查,接受上级检查验收组对本次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自查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清产核资工作按要求完成。

    2、汇总上报。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汇总,形成村(居)、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逐级进行上报。

    3、工作总结。全面总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并写出报告,上报镇政府和区农委。

    (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村集体所有“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明晰资产权属,健全“三资”管理制定,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建立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工作对象及范围 清产核资对象是:村集体组组、各村民小组 清产核资的范围是:属于上述对象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包括村集体组组所拥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
    村集体组织投资兴建的固定资产、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长(短)期投资等资产;
    属于村集体(村民小组)所有的各种土地资源。

    工作内容 全面澄清农村“三资”底子 清查核实“三资”以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先帐内、后帐外,逐类逐项逐笔进行盘点、核实、登记、审核、造册,核查结果经村民代表会议审查通过后,在全村进行公示。对没有异议的,建立台账。具体内容包括:
    村集体资金。包括村集体原有积累、取得发包及上交收入、经济收入、租凭收入、投资收益、土地征用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专项资金及补助收入、社会捐赠资金、其他收入等所形成的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

    村集体资产。包括村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投资、应收款项等资产。如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机电设备、通讯广播工具、办公设施,农田水利设施,村地域范围内由村集体投资或村民共同出资修的水泥路、柏油路、沙石路、机井等;

    农村集体资源。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四荒地、宅基地等资源,也包括村内空闲地、废弃砖窑、沙场、坑塘、沟渠等。

    界定权属,建立台账 在清产核资过程中,依法对村集体“三资”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严格按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流程登记,建立台账,及时反映“三资”增减变动情况。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长效机制  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簿弱环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定,完善集体资产经营和管理方式,推进集体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招投标制度,规范资产、资源的流转程序,强化财务公开和审计监督,全面实行农村集体“三资”乡、村上下联通的信息化监管体系,积极推广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系统,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和资源浪费,确保资产保值和资源的开发利用。

    工作步骤 宣传发动阶段。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这次清产核资工作在村、支两委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支部书记牟乃林为组长,村委会主任胡忠全为副组长,村会计朱云莉、妇女主任牟乃芬以及各小组为成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此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村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各组成立以群众代表为成员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负责组集体清产核资工作。

    宣传发动,开展试点。通过公示栏、横幅等形式,加强对“三资”管理及清产核资工作的宣传,使广大农村群众充分了解此次“三资”管理及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支持配合“三资”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通过专题会议等形式进行业务培训,明确清产核资工作要求,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流程、报表填报程序和统计口径等事项。

    (二)清查登记阶段。1、全面清理。

    在清理过程中,重点对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2、“三资”登记。做到登记的内容全面、事实清楚、数字准确。

    3、“三资”核实。核实工作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具体负责,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应积极予以配合。

    4、公开公示。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核实确认后,及时公示“三资”核实的初步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响资料。

    5、结果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予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6、汇总报批。在明确村集体资产权属的基础上,设立“三资”管理台账。

    (三)规范完善阶段。1、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2、强化民主管理和监督。3、积极探索新的集体“三资”运营方式。

    (四)检查验收阶段。各小组“三资”清查小组在清产核资结束后,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村“三资”清查小组组织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对清产核资不彻底、走过场及“三资”管理工作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
    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社各小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作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全面完成预期目标任务。

    (二)落实工作主任 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监委会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把我政策要求 对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做好分析,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制定对策措施,统一政策界限,统一资产处置口径,形成清产核资的政策体系。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政策把握不准以及有关重大紧急事项等问题,要及时受理、稳妥处置。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来访,要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处置,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步实施。

    (四)强化监督检查 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包干的形式,在清产核资的各个环节,深入村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工作质量。对检查发现的借机擅自处置、私分集体资产和损害集体、群众利益的,依据有关法律和违纪严肃处理。

    (篇四) 为扎实做好我镇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农业部等九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11号)和**省农业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业发[**]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年,要全面完成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改变集体资产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2.坚持实事求是。清产核资要充分考虑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准确,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

    3.坚持民主公开。严格执行民主决策程序,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积极性,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对象范围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覆盖全镇所有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小组,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对自然村有集体资产的,要一并进行清理。

    已经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的地方,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中省市镇统一要求查遗补漏,补充书面凭证,完善清查档案,衔接资产数据,提交上报总结。

    清产核资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全部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三、重点工作 (一)清查核实资产。按照《**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细则》(附件1)、《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附件2)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规范表式》(附件3)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

    (二)明确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三)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账,规范集体财务管理;
    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
    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
    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
    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四)加快平台建设。清产核资结果要录入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平台,经审查、校验、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尽快搭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及时把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等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四、程序方法 (一)组织方式。镇政府总体安排,村、组集体进行自查,群众全程参与。镇级集体资产由镇人民政府组织清查,村、组级集体资产由行政村党支部牵头组织清查,详见《**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清查工作采取集体自查与专业清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和财务人员参与具体工作。

    (二)操作程序。镇、村、组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均要按照 “建立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宣传动员培训、清理核查资产、评估资产价值、明晰产权归属、编制清产核资报告、公开公示结果、审查上报数据、健全管理制度、验收清查结果 ”等十一个步骤进行,严格执行民主确认和公开公示程序,对清产核资方案、结果和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要逐一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确保操作程序合法规范,清产核资结果群众认可。

    五、时间和步骤 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以**年12月31日为时间节点,**年全面完成,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年5月15日前,镇、村、组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一把手任组长),制定实施方案并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

    1.**年5月底前,全镇所有贫困村全部完成村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2.**年6月底前,全镇207个行政村全部完成村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3.**年7月底前,全镇部完成镇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4.**年8月底前,全镇所有自然村、村民小组全面完成组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台账和监督管理制度。

    全镇所有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上述时间节点分别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附件2)。镇政府负责清产核资结果审查,数据校验汇交,并形成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告,以正式文件报县农村土地经营权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验收上报阶段。**年底前,县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抽查验收,抽查比例不少于30%,形成清产核资总结报告,以政府名义上报申请验收。镇、村、组将清产核资结果录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平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哈镇农村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清产核资工作,各村、各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实施。确保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完成。

    (三)强化问题查处。镇纪委负责清产核资问题村组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不配合或敷衍清查工作和存在擅自处置、私分、侵占集体资产,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确保清产核资全面彻底、应查彻查。

    (四)加强宣传督导。镇农村资产清产核资领导组做好业务培训和宣传工作,确保政策精神进村入户。镇农村资产清产核资领导组督促指导各村、各集体经济组织认真开展清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清理登记,确保清产核资工作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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