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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监督所关于某区餐饮业无证经营状况的调研论文|餐饮业怎么样

    时间:2020-03-27 07:49:47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卫生监督所关于某区餐饮业无证经营状况的调研论文


    摘要:目的  研究XX区餐饮业无证经营现状、成因并进行对策分析。方法  从政策宣传、审批硬性条件、建筑合法性及职能部门分工合作等方面分析无证餐饮的成因  结果  提出加强宣传、改良工作机制、更新执法理念、正确发挥媒体作用、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整治等对策 结论  无证餐饮的整治需要全社会参与并发挥积极作用才可达到根治的目的

       关键词:XX区餐饮业;
    无证经营;
    职能部门;
    形成原因;
    整治方法;

       中图分类号:R141            文献标识码:B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类餐饮企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城镇居民的饮食消费需求,同时也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但是,由于某些客观因素,该行业也存在比较严重的无证经营情况,给城市形象及人民的健康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对此,社会各界呼声强烈,要求政府部门合力解决这一现实难题。为深入了解该行业无证经营的成因,探索解决方案,现以北京市XX区的餐饮业无证经营为例,对该行业无证经营的现状、危害、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

    一、餐饮业无证经营的现状

    无证餐饮单位主要集中在城乡结合部以及一些消费水平较低的地区,无证餐饮单位之所以能再此类地点立足,就是因为它具有食品价格低廉,门面小易于逃避处罚等特点。例如在2012年初我所中关村监督站对青云北路的整治就可见一斑。2012年初中关村街道组织城管、工商、卫生及公安等部门联合整治青云北路这条脏乱差的街道。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大部分商户形成联盟,并详细分工来对付执法人员。其中在路口有望风人员,见到执法人员到来就火速通风报信,里面的商户在不到5分钟内将卷帘门拉上,街面上也立刻恢复了宁静,但执法人员刚走,这里又很快热闹了起来。

    无独有偶,在XX街道的立新社区也存在着类似的情况,整个小区的一层全部是无证小餐馆,卫生情况不堪入目,最初,街道联合执法的时候,这些餐馆还关门逃避,但后来干脆叫来“援军”直接暴力抵制执法,楼里的老人出来辱骂执法人员,孕妇坐在餐馆门口阻止执法人员进入。

    二、餐饮业无证经营危害分析

    由于无证餐饮具有隐蔽性,通常是在监督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始经营的,因此对无证餐饮监管通常会出现空白。而无证餐饮提供的食品通常价格低廉,因此就餐的人数相对较多,无证餐饮对广大群众的危害就不言而喻了。下面从几个方面来分析无证餐饮业的危害。

    (一)餐饮单位选址不符合规范要求

    依据《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第十条等的规定:餐饮服务单位选址要求要选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在日常监督执法中我们发现一些商户根本不顾及不了解相关规定,居然将自己的餐馆设置在离公共厕所不足十米的违建房内。每天都在接受蚊蝇的“考验”,他们所提供的食品质量可想而知。

    (二)餐饮从业人员身体状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而在日常执法中监督员发现,这些单位几乎没有自觉要求员工办理健康证的,同时也发现一些单位的操作人员患有感冒或有手外伤的仍然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制作,而那些携带肝炎病毒的工作人员如果不经过严格的体检是不可能被查出的。

    (三)食品原料进货渠道不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在现实执法中,很多无证餐饮单位为了节省成本,到一些没有资质的供货商进货,所进货物很多都是“三无”食品,有的甚至是超过保质期或已经腐败变质又经过化学处理的食品。这些食品不仅微生物指标超标,而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四)餐、饮具消毒不到位存在传播疾病的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在日常监督中,监督员发现很多无证餐饮单位是只清洗不消毒的,理由是他们在家自己做饭就是这样操作的,可是这些从业人员忽略了一个问题,他们提供的服务不是一个家庭而是一个范围不确定的社会群体,他们可能更没有想到一些传染病正在通过他们的碗筷悄无声息地传播着。

    (五)未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就安排其上岗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监督员在日常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无证经营单位的员工通常只是一些原来在自己家中做饭的厨师,而对对象不特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知之甚少。更不用谈及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了。因此在这些无证单位特别容易出现食品安全事故,而且在出现事故之后不知如何减轻损失。

    (六)无证餐饮单位操作间卫生堪忧,生熟混放情况严重

    无证餐饮单位由于条件简陋,缺乏监管致使操作间卫生状况较差。未能保证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并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经常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存放在同一冰柜箱内,这样大大增加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

    三、造成餐饮业无证经营居高不下的原因分析

    (一)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经营户对办证条件不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以及《饮食建筑设计规范》出台后,提高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办理标准,但相关职能部门往往没有将新政策宣传到位。另外,部分经营户法制意识淡薄,在投资前没有考虑审批的程序和条件,盲目投资。同时也存在一些住宅用途房屋的房东为了提高租金对经营户存在欺诈的情况。在调查中发现,约30%的经营户表示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前都不知道用于住宅的建筑不能审批餐饮,还有约40%的经营户认为原先一直都在经营餐饮的店面,受让后当然可以继续经营。不到10%的经营户表示在开设餐饮前打听过需要哪些前置审批,总以为按要求整改排水、排污等设施后总能审批下来。由于城镇的商业用房转让费和租金均不低,租期均在1年以上,造成前期投入较大,经营户不可能因为通不过环评而停止经营。

    (二)违建成风是造成规模型无证餐饮的根源

    近些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了一些地区违建成风的现象,这些地区主要集中在城乡结合部以及一些城镇中的欠发达地区。这些地区的部分居民由于历史原因失去或减少了经济来源,因此就以盖违章建筑增加收入,这些违建通常是用于出租住房或用作商铺。由于这些地方通常人口密集所以商铺中有一部分被用作开办餐饮。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时需要提供房产证明,而违建是不可能取得房产证明的,所以也就无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职能部门间缺乏协作意识,无证经营整治合力不足

    随着问责制度的深入,各职能部门之间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对餐饮业无证经营往往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情况,造成在无证经营整治工作中分工不细、合力不足的被动局面。

    1.城镇居民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易发生投诉。餐饮业实际存在的污水、噪音等污染势必会影响到周围居民的日常生活,环保部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会面临居民投诉等一系列问题。因此,环保部门目前不愿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标准。

    2.前置许可部门各自为政,信息缺乏沟通。在办理各种证照活动和无证经营查处中,各职能部门对办证程序、办证信息、案件查处情况没有建立有效的通报制度和信息共享平台。

    3.执法检查没有形成合力。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但在实际工作中单个部门往往出现推诿,在查处工作中不够积极主动,出现单兵作战的局面。

    (四)媒体对无证餐饮宣传不够

     基于种种原因,媒体在宣传无证餐饮方面做得不够到位,媒体每天都在搜集新闻焦点信息,曝光地沟油,非法使用添加剂等问题。但对于城乡结合部已经形成规模无证餐饮却视而不见,消费者经常不知道餐饮单位是否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媒体恶意反面宣传执法人员,对正常执法行为进行消极宣传或者纵容一些群众通过网络视频诋毁执法人员形象。

    宣传不到位。执法部门、媒体等没有对无证餐饮宣传不够。一些消费者并不认为无证餐饮有危害。或者根本不知道没有证。

    四、整治餐饮业无证经营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避免盲目投资

    首先,要做好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经营户的法制意识。如出台《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后,卫生部门应做好餐饮行政审批的宣传工作,并将新旧审批制度加以对比,使公众对对新审批制度有更深刻的理解;
    其次,公开办证办照流程和条件,切实规避经营者投资风险。无证经营户在承租店面时往往因不熟悉法律法规和办证对经营场所的特殊要求,造成在前期资金投入后却未能办妥前置审批。因此,前置许可部门要切实做好办证条件和流程的公开工作,使投资者不会被恶意房东所欺骗或在明知经营场所不符合餐饮和环保许可审批条件的情况下盲目投资。

    在宣传途径方面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电视、电台、网站、微博、灯箱广告等途径及时报道各方面的工作措施、进展。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对农村、城乡结合部以及一些城市中人口密集的部位以粘贴海报和发放宣传品的方式,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无证餐饮单位在卫生条件及管理方面的缺陷。自觉远离无证餐饮,不给其生存的条件。卫生监督部门应发挥其行政职能,给无证单位强制贴、挂上D级牌子以提示消费者。

    (二)改良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监管模式

    无证经营是涉及法律法规最多的违法行为,决定了有很多部门对其有执法管辖权。这也是目前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工作“政出多门”、“多龙治水”的根源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对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实施三段式监管。该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因此,要彻底查处和取缔餐饮服务领域的无证经营,就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质监、工商、环保、规划、食品药监等部门各司其职的无证经营查处取缔机制。

    1.建立政府主导型的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工作机制。在餐饮业无证经营整治工作中,工商、卫生、公安、质监、环保、规划等部门处于同等地位,其中任何一个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都无法起到有效的牵头和协调作用,卫生部门要独力承担无证经营整治工作是不现实的,建议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营造政府主导型的无证经营查处和取缔机制,实现餐饮服务领域的全方位监管。

    2.建立有效的通报制度与信息共享平台。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涉及多个部门的由主要负责的部门向当地政府提出联合执法请求,由政府部门牵头共同取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经营和屡教不改的“钉子户”。单个部门在查处各自领域内的无证经营时,应信息共享、通力合作,在发现非本部门主管的无证经营案件时及时告知相关主管部门。同时,由政府牵头建立有效的通报制度,将联合执法进程进行定期通报,纳入相关职能部门考核,努力营造政府主导下各职能部门执法有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构建全社会综合治理格局

    餐饮业无证经营在地方经济的发展中有其生长的土壤,彻底取缔决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动员一切力量参与整治,共同构建全员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

    1.充分运用舆论,提高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无证经营的主动性。

    目前,大部分群众对餐饮业无证经营危害性的认识不高,为贪图方便抵制无证经营整治的情况时有发生,下岗失业人员、外来打工者甚至对无证经营整治工作持有敌对心理。为此,要加强舆论宣传,使广大消费者认识到无证经营逃避监管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自身利益,自觉主动地抵制无证经营。

    2.广泛监督,建立并完善无证经营监督举报制度。首先,建立举报和监督制度,充分发动社区、居委会、村委等基层组织作用,一旦发现无证经营及时举报和查处。其次,政府出面与镇乡(街道)、村签订取缔无证经营责任书,规范其对出租房的监督,督促出租房房东自觉抵制无证经营行为;
    最后,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广泛发动一切可用的社会力量参与无证整治。

    (四)媒体应意识到自身责任,并能认真完成自身使命

     现在是信息时代,我们每个人的一举一动可能在下一时刻就成为网上的热点。媒体在其间起了不可磨灭的作用。这个现象有有利的一面,可以让人们第一时间了解社会动态;
    但就其现状来看它的负面影响也体现得淋漓尽致。一些对政府怀有敌意的人群在相关部门执法时,混在人群里拍摄视频,之后歪曲事实上传到相关网站,接下来的结果可想而知,视频下面跟帖骂声一片。

     媒体是肩负着社会责任的,但有些媒体意识不到,他们只顾抢眼球赚点击率。上传视频中一些明明是依法对相对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被他们曲解为暴力执法;
    还有一些视频干脆颠倒事实,明明是相对人暴力抗法却被说成执法部门野蛮执法。按照这些人的说法执法部门就应该对相对人不采取任何措施,任其践踏法律,但恐怕真到那个时候他们又该宣传执法部门行政不作为了。其实这些视频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这些媒体还做他们的帮凶,帮助宣传。

    媒体和个人不同,个人可以信口开合而不负任何责任,媒体你们可能是字字珠玑。希望一些媒体能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完成好国家和社会赋予的使命。

    (五)更新执法理念,疏堵结合。

    对于无证餐饮要严厉打击,同时也要树立疏堵结合的理念,可以将无证餐饮分为三类。一类:已经达到卫生许可要求,但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敦促其及时办理;
    二类:有相应的硬件条件但与发证还有一段距离,责令停业整改,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营业;
    三类:缺少相应硬件,无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可能的,劝其另寻他路,继续经营者依法取缔。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对无证餐饮的整治不仅是一项民生工程,更是一项民心工程。北京市XX区卫生监督机构认真履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对无证餐饮进行整治和疏导,促进首都餐饮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  徐亚东,李红,胡克强.建立小餐饮整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的探索 [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1,18(5):493-495.

    [2]  王衡,陈忠伟,顾仲朝.海岛地区小餐饮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的探讨[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11,27 (1):40.

    [3]  王建立  李奕新.浅析小餐饮店的卫生现状及监督管理对策[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9,25 (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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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作者简介:郑勃(1984—),男,大学本科,监督员,主要从事餐饮服务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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