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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7月1020国开电大本科《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发展

    时间:2021-11-15 19:12:08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2021年7月1020国开电大本科《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国际私法的渊源?(C) 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一般法律原则 D.国际条约 2.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C)。

    A.鲍富莱蒙离婚案 B.贝科克诉杰克逊侵权案 C.福果继承案 D.特鲁弗特继承案 3.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D)。

    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 B.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 C.由法院确定当事人的国籍 D.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 4.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C)。

    A.具有美国国籍 B.具有日本国籍 C.具有中国国籍 D.不具有国籍 5.日本女子穗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与中国西安市男子张军在东京结婚。婚后感情失和,张军遂在西安市起诉离婚。该案适用(A)。

    A.中国法律 B.日本法律 C.美国法律 D.菲律宾法律 6.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原则是(B)。

    A.遗产所在地法 B.同一制 C.合并制 D.分割制 7.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变更和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A)。

    A.船旗国法 B.船舶所在地法 C.船舶的原所有人的住所地法 D.所有权转移合同签订时的船舶的所在地法 8.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读,获准。与学生甲住同一宿舍的学生乙产生嫉妒,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美国的学校发一函件,称不愿到该校就读。学校遂取 消学生甲的入学资格。学生甲得知此事后,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是(B)。

    A.美国法律 B.中国法律 C.当事人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 D.法院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 9.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C)法律。” A.被侵权人住所地 B.侵权人住所地 C.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 D.侵权人经常居所地 10.中国公司与新加坡公司协议将其货物买卖纠纷提交设在中国某直辖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经审理,仲裁庭裁决中国公司败诉。中国公司试图通过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据此,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正确的?(D) A.中国公司可以向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B.人民法院可依“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不充分”这一理由撤销该裁决 C.如有权受理该撤销仲裁裁决请求的法院做出了驳回该请求的裁定,中国公司可以对该裁定提起上诉 D.受理该请求的法院在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前须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每题至少有一项答案正确,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具有哪些法律特征?(ABD) A.涉外性 B.国际性 C.地域性 D.广泛性 12. 19世纪以前,动产物权适用所有人的住所地法,学者们用哪些观点对这一法律适用现象予以解释?(ABC) A.动产随人 B.动产附骨 C.动产无场所 D.动产有场所 1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哪几个选项是产品责任适用的法律?(ACD) A.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B.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C.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 D.损害发生地法律 1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BC) A.在伊朗履行的中国油王石油公司与伊朗哈斯石油公司共同开发伊朗某地石油的合同 B.在上海履行的美国好利来公司与中国方氏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C.在内蒙古履行的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D.在青岛履行的某涉外工程承包合同 15.对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各国作了不同的规定。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可以(ABCD)。

    A.适用知识产权原始国法律 B.适用被请求保护国法律 C.适用行为地法律 D.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上述A、B、C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15分) 16.法律冲突: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关系规定的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都要求适用或都可以适用于该民事关系而造成的法律冲突现象。

    17.外国法人的认许:是指对外国法人以法律人格者在内国从事民事活动的认可,它是外国法人进入内国从事民事活动的前提。

    18.域外送达:是指在国际民事诉讼中,请求国依据其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其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交由居住在被请求国的诉讼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的制度。

    四、简述题(每题10分,共20分) 19.简述“直接适用的法”的特征。

    答:“直接适用的法”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直接适用的法”被适用的原因是因为这些法律规范是涉及一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等重大利益的强制性规范,其立法的目的在于维护这些重大利益,因此,要求排他地予以适用,这些法律本质上具有必须或直接适用性。这是“直接适用的法”的本质特征。(3分) (2)“直接适用的法”本身的内容能够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依据,对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可以据此作出裁决。(2分) (3)从适用方法上看,它不通过法院地传统法律适用规范的指引,而是由于其本质要求直接适用于涉外民商事关系。(2分) (4)法院所适用的既可以是内国“直接适用的法”也可以是外国的“直接适用的法”。(1分) (5)“直接适用的法”不是一个确切的和完整的法律体系,而只是一些个别具体的法律规范,通常散见在一国国内民商事私法中,甚或某些与涉外民商事关系有关的具有社会法性质的规范中。(2分) 20.简述大陆法系“特征履行说”。

    答:“特征性履行”说是大陆法系国家用来判定最密切联系地的一种理论和方法。它要求法院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何方的履行最能体现合同的特性来决定合同的法律适用。(3分) 在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的标准上,实践中主要是两种观点:
    (1)认为合同双方当事人为金钱履行的那一方的履行义务较为简单,也是所有合同的共性,而非金钱履行的履行义务较为复杂,不同类型的合同也各不相同,以买卖合同为例,卖方的交货义务就体现了合同的特征,所以非金钱履行就构成了合同的“特征履行”。(2分) (2)认为客观上并不存在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的标准,通过考察合同的功能,尤其是合同企图实现的具体的社会目的,考察合同各方面相互间的关系,从而将最能体现社会功能的一方当事人的义务确认为特征性履行。这种方式没有标准,很难把握,因而在各国的立法与实践中,多数采用第一种做法确定特征履行方。(2分) 关于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的场所,各国的司法实践大致有以下一些做法:
    (1)以特征性履行人的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特征性之债的场所,这是最为普遍的一种做法。

    (2)以特征性履行人营业地作为确定特征性之债的场所, (3)不动产合同的例外。在不动产买卖合同中,以不动产作为特征性之债的场所,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3分) 五、论述题(共15分) 21.论系属公式。

    答:系属公式是指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1分) 常用的系属公式有以下几种:
    (1)属人法 属人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主要用于解决与人的身份、能力、婚姻家庭、亲属、财产继承有关的法律冲突。

    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不同的原则。大陆法系国家采用本国法原则,即以当事人的国籍作为属人法的连接点。英美法系国家采用住所地法原则,即以当事人的住所地作为属人法的连接点。(2分) (2)物之所在地法 物之所在地法是指作为涉外民事关系客体的物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所位于的那个国家的法律,主要用来解决物的所有权关系及物的所有权与其他物权关系方面的法律冲突。(2分) (3)行为地法 行为地法是指涉外民事行为发生地的法律。行为地法源于“场所支配行为”这一古老的习惯法原则,初始用于确定行为方式的有效性,以后发展用来解决行为内容方面的法律冲突。(2分) (4)法院地法 法院地法是指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主要用于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在有些情况下也用来解决实体法方面的法律冲突。(2分) (5)旗国法 旗国法是指悬挂在船舶上或涂印在飞行器上的特定旗帜所属国的法律,主要用于解决船舶或飞行器发生法律纠纷时的法律冲突问题。(2分) (6)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当事人按双方意愿自主选择的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当事人这种对法律的选择又称为“意思自治”,主要用于解决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2分) (7)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是指与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主要适用于合同领域,在涉外侵权、婚姻家庭等领域一些国家也适用这一原则。(2分) 六、案例题(共15分) 22.中国公民张某,2000年与妻子离婚,所生两个子女由前妻抚养,2005年,张某到西班牙经商。2011年与一西班牙女子结婚,按照天主教仪式举行了婚礼,按照西班牙婚姻法规定,天主教徒到天主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双方缔结婚姻的形式要件。2012年,张某结束在西班牙的生意,回北京投资办厂,并购有楼房一栋,另有一些古董及银行存款。2015年2月,张某在上海因车祸去世,未留遗嘱。关于遗产继承问题,张某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同他在西班牙的妻子之间发生争执,张某的子女认为张某在西班牙结婚他们一无所知,张某的婚姻未进行民事登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此张某的西班牙妻子不是张某的继承人。

    问:(1)张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答:张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有效的。(3分)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本案中,西班牙为张某与西班牙妻 子的婚姻缔结地和经常居住地,故适用西班牙法律。根据西班牙法律其婚姻有效。(5分) (2)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说明理由。

    答: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本案中,张某在西班牙定居多年,张某和妻子的共同经常居住地是西班牙。所以关于结婚条件,应适用西班牙法律。(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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