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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XX县审计局物品(服务)采购及管理办法

    时间:2021-09-17 12:07:40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XX县审计局物品(服务)采购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履行审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局机关物品(服务)的采购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社会购买服务,切实防范审计风险,提高物品(服务)采购质量、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物品(服务)采购应坚持节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本着“节约开支、防止浪费、保障供给”的原则,为机关正常运转提供优质、高效的后勤保障。

    第三条 大额物品(服务)采购原则上按照财政批复的当年预算编制执行,如遇特殊情况或突发事项,未纳入年初预算,需进行追加采购的,须经局党组会议审定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二章 物品采购及管理 第四条 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所有办公用品、设备等物品的购置、发放、管理和维修等。办公室要严格遵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严格按《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要求进行采购。

    第五条 物品主要分为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消耗品等,具体为:
    1、办公设备,包括:电脑(台式一体机、笔记本电脑)及配件、打印机、复印机、移动硬盘、U盘、摄像机、照相机、空调、冰箱、冰柜、电视、投影仪、电话机、电子显示屏、保险柜、净水机、碎纸机、电饭锅、电水壶、油烟机、网络服务器设备等;

    2、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办公椅、会议桌、餐桌、茶几、文件柜、沙发、门、防盗窗、展示柜、灯管、窗帘等;

    3、办公消耗品,包括:纸、签字笔、笔信封、工作笔记本、插座、茶叶、毛巾、热水瓶、扫帚、水桶、脸盆、茶杯、档案盒、文件盒等办公文具和厨房用品等。

    第六条 物品购置采取申报制度,价值在100元(含100元)以下的日常所需物品由办公室定期直接统一购置;
    价值在100元-500元(含500元)的物品由各股室、二级机构填写《XX县审计局物品(服务)采购申请表》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上报分管领导后统一采购,并须向主要领导报备;
    价值在500元-2000元的由各股室、二级机构向各自分管领导申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填写《XX县审计局物品(服务)采购申请表》,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由各股室、二级机构填写《XX县审计局物品(服务)采购申请表》,向各自分管领导申报,经主要领导同意,报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购置物品,否则不予报销。

    第七条 物品的领取和使用实行登记制度,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管理和领取登记,领用人须在《XX县审计局物品领取登记册》上注明领用人、领用时间、物品名称及数量等,经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发放。对于固定资产的购置与使用按照固定资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物品只限工作职责范围内使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使用人员有义务对用品进行保养和管理,本着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不得将物品随意丢弃废,发现物品损坏或丢失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系人为损坏或失职丢失的需照价赔偿。

    第九条 遇离职、调动等人事变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需主动与办公室做好物品的交接与收回工作,移交人逐项列出物品清单,办公室专人清点核对并做好登记工作,确保物品不流失、不闲置、不浪费。

    第三章 服务采购及管理 第十条 服务主要分为日常维修服务、广告宣传服务、审计项目服务、其他服务等,具体为:
    1、日常维修服务,包括办公设备维修(如电脑、打印机、复印件、空调、冰箱维修、投影仪、油烟机、网络服务器等)、办公家具维修(如办公桌、椅、会议桌、餐桌、沙发、门、防盗窗、灯管、窗帘等)、办公场所维修(如办公楼墙面维修、院内道路维修、屋面维修、水管维修等)等;

    2、广告宣传服务,包括党建宣传、廉政文化宣传、文明创建宣传、疫情防控宣传、志愿活动宣传、审计宣传、法制宣传等;

    3、审计项目服务,包括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重大政策跟踪审计、自然资源离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或审计调查等项目所需中介机构服务;

    4、其他服务。

    第十一条 服务采购采取招标和自行委托方式,根据《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要求,服务费用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服务费用在30万元以下的可进行自行委托或招标,自行委托或招标须遵循以下程序:
    1、服务费用在1千元(含1千元)以下的日常所需服务由各股室、二级机构填写《XX县审计局物品(服务)采购申请表》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上报分管领导后进行采购,并须向主要领导报备;

    2、服务费用在1千元-2万元的由各股室、二级机构填写《XX县审计局物品(服务)采购申请表》,向各自分管领导申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各股室、二级机构进行采购,并将采购相关资料报办公室备存;

    3、服务费用在2万元(含2万元)-30万元的由各股室、二级机构填写《XX县审计局物品(服务)采购申请表》,向各自分管领导申报,经主要领导同意,报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各股室、二级机构进行采购,并将采购相关资料报办公室备存。

    4、未经批准不得自行采购服务,否则不予报销。

    第四章 费用支付 第十二条 物品(服务)采购费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年度预算编制情况进行支付,对年度预算未编制到的,确需采购的,根据相关规定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报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采购,并根据县财政局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第十三条 物品(服务)采购均需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约定费用不得超过国家、省、市、县有关定额标准,不得过于高出市场价格,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费用支付。

    第十三条 物品(服务)采购费用报销要求及审批程序按照《XX县审计局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局物品(服务)采购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县纪委监委、县财政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 若遇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府采购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文件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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