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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期末试题标准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7)]

    时间:2020-09-07 12:13:56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期末试题标准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7) 盗传必究 一、选择题 1.犯罪既遂是指( ) A.犯罪结果已经发生 B.犯罪人的目的已经达到 C.犯罪行为已经完成 D.犯罪行为已经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2.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处罚。

    A.从轻 B.从轻或者减轻 C.减轻 D.免除 3.缓刑适用于被判处( )的犯罪分子。

    A.管制 B.拘役 C.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D.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 )以后,可以假释。

    A.十年 B.十三年 C.十五年 D.十八年 5.某甲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对其判处法定最低刑还是过重,经( ),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A.高级人民法院判决 B.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C.最高人民法院判决 D.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6.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在于它是( )。

    A.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B.违反法律的行为 C.触犯刑律的行为 D.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7.各国刑法解决刑法空间效力的原则有( )。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普遍原则 8.构成犯罪的不作为应以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为前提a这种特定义务来源于( )。

    A.社会公德的要求 B.职务上或者业务上的要求 C.法律的明文规定 D.行为人先行的行为导致的危险状态 9.管制的执行机关是( )。

    A.人民法院的执行部门 B.人民检察院的监所检察部门 C.公安机关的看守所 D.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 10.某甲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在对其所犯抢劫罪量刑时,应当( )处罚。

    A.从轻 B.从轻或者减轻 C.减轻 D.免除 11.死刑不适用于( )。

    A.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B.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人 C.犯罪时怀孕的妇女 D.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12.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为( )。

    A.三个月 B.六个月 C.-年 D.二年 13.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 )之日起计算。

    A.犯罪 B.犯罪行为停止 C.犯罪结果发生 D.犯罪行为终了 14.根据属地管辖原则,所谓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是指( )。

    A.犯罪的行为和结果均发生在中国领域内 B.犯罪人和受害人均在中国领域内有居所 C.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 D.犯罪人或者受害人有一方在中国领域内有居所 15.我国刑法分则中“侵犯财产罪”一章规定有13种具体犯罪,这些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属于( )。

    A.一般客体 B.同类客体 C.直接客体 D.复杂客体 16.犯罪既遂的类型有( )。

    A.行为犯 B.危险犯 C.结果犯 D。举动犯 17.下列人员中,实施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有( )。

    A.聋哑人和盲人 B.精神正常时的间歇性的精神病人 C.生理醉酒的人 D.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18.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处罚。

    A.从轻 B.减轻 C.从轻或者减轻 D.减轻或者免除 19.某甲在行车中不小心将某乙撞伤,为了尽快逃脱,便将流血昏迷的某乙拖入路边树林。某乙失血过多死亡。对于某乙的死亡,某甲的行为属于( )的犯罪。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20.犯罪既遂的类型有( )。

    A.行为犯 B.危险犯 C.结果犯 D.举动犯 21.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 )。

    A.确有悔改 B.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C.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 D.没有故意犯罪 22.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的犯罪,经过20年后仍须追诉的,应当( )。

    A.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B.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 C.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23.下列情形中,我国刑法有溯及力的是( )。

    A.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 B.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刑法认为是犯罪 C.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处刑比刑法轻 D.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处刑比刑法重 24.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诸多事实特征中,只有( )才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

    A.危害行为 B.危害结果 C.犯罪的时间、地点 D.犯罪的方法 25.某甲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当其犯( )时,应当负刑事责任。

    A.盗窃罪 B.敲诈勒索罪 C.放火罪 D.抢劫罪 26.管制的执行机关是( )。

    A.人民法院的执行部门 B.人民检察院的监所检察部门 C.公安机关的看守所 D.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 27.死刑不适用于( )。

    A.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B.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人 C.犯罪时怀孕的妇女 D.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28.某甲被判处无期徒刑,依法假释时,其考验期限为( )。

    A.五年 B.十年 C.十五年 D.二十年 29.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 )。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C.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D.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30.我国刑法分则中“侵犯财产罪”一章规定有13种具体犯罪,这些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属 于( )。

    A.一般客体 B.同类客体 C.直接客体 D.复杂客体 31。犯罪目的只存在于( )犯罪中。

    A.故意 B.直接故意 C.间接故意 D.既遂 32.某甲在与某乙争吵中捅了某乙一刀后扬长而去,某乙因失血过多死亡。对于某乙的死亡,某甲的行为属于( )。

    A.意外事件 B.过失犯罪 C.直接故意犯罪 D.间接故意犯罪 33.刑法条文中的“但书”表示的情况有( )。

    A.对前段的补充 B.对前段的强调 C.对前段的限制 D.对前段的例外 34.在刑法理论上,以( )为划分标准,犯罪客体可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三种。

    A.犯罪行为的多少 B.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范围 C.犯罪行为侵犯具体社会关系的次数 D.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多少 35.已满l4周岁不满l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处罚。

    A.从轻 B.减轻 C.从轻或者减轻 D.减轻或者免除 36.犯罪既遂的类型有( )。

    A.行为犯 B.危险犯 C.结果犯 D.举动犯 37.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 )处罚。

    A.从轻 B.从轻或者减轻 C.从轻、减轻或者免除 D.减轻或者免除 38.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 )全部罪行处罚。

    A.集团所犯的 B.他组织、领导的 C.他参与的 D.他指挥的 39.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其( )决定罚金数额。

    A.犯罪性质 B.犯罪情节 C.犯罪所得 D.家庭经济状况 40.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 )。

    A.没有故意犯罪 B.确有悔改 C.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 D.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41.刑法条文中的“但书”表示的是( )。

    A.对前段的补充 B.对前段的限制 C.对前段的强调 D.是前段的例外 42.按照( )划分,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i A.犯罪行为的多少 B.犯罪行为侵犯具体社会关系的次数 C.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范围 D.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多少 43.盲人犯罪后可以( )。

    A.不负刑事责任 B.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减轻处罚 44.某甲故意用言语和行动挑逗某乙,诱使其对自己进行不法侵害,然后对某乙实行“防卫”而造成某乙损害的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为( )。

    A.提前防卫 B.事后防卫 C.防卫过当 D.防卫挑拨 45.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 )全部罪行处罚。

    A.集团所犯的 B.他组织、领导的 C.他参与的 D.他指挥的 46.对于被判处( )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A.无期徒刑 B.死刑 C.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D.驱逐出境 47.吴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3年、罚金l万元。决定执行的刑罚时,应当采取( )。

    A.吸收原则 B.限制加重原则和并科原则 C.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 D.吸收原则和限制加重原则 48.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 )之日起计算。

    A.犯罪 B.犯罪行为停止 C.犯罪结果发生 D.犯罪行为终了 二、填空题 1.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主观方面。

    2.我国刑法条文中的“但书”表示的情况有三种,即对前段的补充、对前段限制或者是前段的例外。

    3.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辩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4.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5.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6.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7.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 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8.人民法院对犯罪人裁量刑罚时,必须遵循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的量刑原则。

    9.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0.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年后,不再追诉。

    11.根据解释的效力不同,刑法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12.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3.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14.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作为和不作为。

    15.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16.犯罪的过失有两种类型,即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17.按照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18.防卫过当是指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因而 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19.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20.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21.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刑法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二是强制性最为严厉 22.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该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否为三年有期徒刑,均适用我国刑法。

    23.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可能这种结果发生放任的心理态度,属于犯罪的间接故意。

    2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2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26.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本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他罪)的犯罪形态。

    27.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28.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是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原则和并科(原则)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则。

    29.缓刑考验期限应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30.假释的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31.根据解释的效力不同,刑法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32.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33.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34.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作为和不作为。

    35.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36.犯罪的过失有两种类型,即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37.刑罚,是指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所适用的限制或者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38.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39.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属于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

    40.对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 期的二分之一;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41.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42.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43.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44.按照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45.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46.防卫过当是指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而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47.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

    48.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49.对于构成累犯的犯罪分子不能适用缓刑和假释。

    50.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51.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刑法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二是强制性最为严厉。

    52.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该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否为三年有期徒刑,均适用我国刑法。

    53.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属于犯罪的间接故意。

    5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5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56.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本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他罪)的犯罪形态。

    57.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58.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是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 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则。

    59.缓刑考验期限应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60.假释的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三、名词解释 1.犯罪的故意:就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 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

    2.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3.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4.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由于其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项刑罚制度。

    5.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6.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7.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8.犯罪集团:又称特殊共犯或有组织的共同犯罪,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9.犯罪: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且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10.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11.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12.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13.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14.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15.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16.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参加管理国家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属于资格刑。

    17.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行为人在法定时间界限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及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的制度。

    18.刑事责任年龄(简称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19.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20.刑罚裁量情节:又称量刑情节,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的、据以决 定量刑轻重或者免除刑罚处罚的各种情况。

    21.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22.犯罪: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3.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24.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25.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四、简答题 1.简述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答:共同犯罪,就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4分) 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主体要件。必须是二人以上。(2分) (2)客观要件。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2分) (3)主观要件。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2分) 2.简述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答: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为:
    (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2分) (2)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后罪时都是年满18周岁的人。此为构成累犯的主体条件。(2分) (3)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此为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2分) (4)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

    (2分) (5)前后两罪均非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或者前后两罪之一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罪质条件。这是一般累犯与特别累犯的区别所在。(2分) 3.简述成立正当防卫应当具备的条件。

    答: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
    (1)起因条件:存在不法侵害。(2分)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2分) (3)对象条件: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而不能对没有实施侵害的第三者实行。

    (2分) (4)主观条件: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防卫意图。(2分) (5)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2分) 4.简述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及其基本适用规则。

    答:数罪并罚,是对一行为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制度。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是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则。(4分) 根据我国刑法典的规定,数罪并罚时应遵守如下基本适用规则:
    (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应决定执行一个死刑。(1分) (2)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只应决定执行一个无期徒刑。(1分) (3)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自由刑即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即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3分) (4)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采用并科原则,附加刑均须执行。(1分) 5.什么是犯罪的不作为?构成犯罪的不作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所谓犯罪的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4分) 构成犯罪的不作为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旄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2分) (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而未履行。(2分) (3)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分) 6.简述自动有效她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形态的特征。

    答:(1)时空性。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必须是在犯罪处于运动过程中而尚未形成任何停止状态的情况下放弃犯罪。(3分) (2)自动性。即行为人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2分) (3)彻底性。指行为人彻底放弃了原来的犯罪。(2分) (4)有效性。指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了他已实施的犯罪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使犯罪未达既遂状态而停止下来。(3分) 7.简述成立正当防卫应当具备的条件。

    答:(1)起因条件:存在不法侵害。(2分)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2分) (3)对象条件: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而不能对没有实施侵害的第三者实行。(2分) (4)主观条件: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防卫意图。(2分) (5)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2分) 8.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计算追诉期限的方法。

    答:(1)在通常情况下,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2分) (2)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2分) (3)在时效中断的情况下,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2分) (4)在时效延长的情况下,追诉期限不受限制,即: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2分)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2分) 9.简述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答: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4分)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2分) (2)犯罪构成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2分) (3)犯罪构成由刑法加以规定。(2分) 10.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计算追诉期限的方法。

    答:(1)在通常情况下,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2分) (2)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2分) (3)在时效中断的情况下,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2分) (4)在时效延长的情况下,追诉期限不受限制,即: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2分)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2分) 11.简述适用假释应遵守的条件。

    答: 根据刑法典的规定,对犯罪分子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1)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是假释的对象条件,即对假释适用范围的限定。(2分) (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已经执行了一定期限的刑罚。这是假释的限制条仟,也是前提条件。(2分) (3)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假释的实质条件,也是关键性条件。(3分) (4)犯罪分子不是累犯或者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这是假森的排除性条件,即假释对象条件的例外。(3分) 12.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是如何划分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 答:刑事责任年龄(简称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4分) 我国刑法典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三个年龄阶段: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不满l4周岁。(2分)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满14周岁不满l6周岁。(2分)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满16周岁。(2分) 五、案例分析 1.案情:
    徐某某,男,2003年4月21日出生,某校初三学生。

    徐某某是家中的独生子,因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对学习没有兴趣,经常逃学旷课,甚至与校外一些“混混”建立了关系。2019年3月17日晚上,徐某某在街上闲逛时发现赵某(女,13岁)一人在家学习,便从赵某家窗口跳了进去,对赵某说要跟她玩玩(指发生性关系),赵某骂他流氓,要他滚出去。徐某某打了赵某两耳光,随即脱下赵某的裤子与赵某发生了性关系。临走,徐某某要赵某拿点钱给他。赵某说没钱。徐某某又打了赵某一巴掌,并说“你老老实实待着,不许喊不许跑!”随后便在赵某家中翻箱倒柜,结果只搜到160元钱。这时,徐某某听见外面有说话声,便立即从窗口跳出逃跑。赵某即大喊 起来。经过此地的王某夫妇听见喊声追赶过去,将徐某某抓住并送至派出所。

    请根据刑法总则理论结合法律规定分析并说明理由:对徐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 答:(1)徐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分) (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分) (3)本案中,徐某某以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劫取其家中财物,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显然构成犯罪,且徐某某时已年满15周岁,已达到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因而,徐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5分) (4)徐某某出于两个犯罪的故意,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其行为符合两个犯罪构成,因而应当对其实行数罪并罚。(2分) (5)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因此,在对徐某某进行处罚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不能适用死刑(包括死缓)。(4分) 五、案例分析(16分) 2.案情:
    于某,男,17岁。2006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07年10月,于某到某烤鸭店打工,与老板黄某(女,40岁)相好后发生了两性关系,并一直保持到2008年4月初。4月电旬,于某开始与刘某谈恋爱,并向黄某提出分手。黄某不同意,要求于某与自己保持关系,否则就要将此事告诉刘某。5月14 E1晚8时许,于某在烤鸭店内再次向黄某提出分手。双方发生激烈争执。黄某恼怒无比,从厨房拿来一把菜刀边骂边向于某猛地砍过来,砍伤了于某的胳膊。于某见势不好,顺手操起一把椅子抵挡并将黄某打倒在地。黄某倒地时菜刀脱手但仍然大骂于某,并说要杀死于某。于某便继续用椅子砸打黄某,直至其不再出声才住手。于某发现黄某已死,非常惊慌,遂仓皇逃离现场。

    试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只答处罚原则)? 答:⑴于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间接故意犯罪。(2分)(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 ⑵于某在受到黄某暴力侵害时用椅子抵挡并将其打倒在地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但在黄某倒地侵害已停止的情况下继续用椅子打击黄某以致其死亡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因而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分) ⑶于某明知用椅子打击黄某可能会致其受伤甚至死亡却放任不管,以致造成黄某死亡的结果发生,但纵观全案于某并无希望致黄某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故对其防卫过当行为应当以间接故意犯罪论处。(4分) ⑷于某犯罪时未满l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不能适用死刑。(2分) ⑸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在对其新罪作出判决的基础上,将前罪所判刑罚与新罪所判刑罚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3分) 3.案情:
    陈某,男,46岁,某校教师。

    吴某,男,25岁,无业。陈某的外甥。

    朱某,男,20岁,无业。吴某的朋友。

    陈某因为在工作中对校长许某某产生不满,蓄意报复,于是便要家在外地的吴某找个人来干掉许某某,并许诺事成之后给每人3万元钱。2015年6月到9月,陈某带着吴某数次查看了许某某的办公室方位和工作环境,确认了许某某,并告诉吴某如何接近许某某,还在“酬金”之外另外给吴某2000元作为往返路费。2015年9月22日下午,吴某与朱某来到许某某的办公室外,吴某让朱某留在门口望风,自己则进入许某某的办公室。许某某以为吴某是有事相找,正准备站起身接待时,吴某便拿出藏在身后的螺纹钢段猛击许某某头部数下,导致许某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随后,吴某、朱某从陈某处拿到钱后潜逃。

    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对陈某、吴某、朱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 答:(1)陈某、吴某、朱某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2分) (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 (2)陈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教唆犯。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陈某为达到杀害许某某的目的,以金钱为诱惑,指使原本无犯罪意图的吴某和朱某将许某某杀害,其行为完全符合教唆犯的特征,因此属于教唆犯。(3分) (3)陈某和吴某在共同犯罪中均属于主犯。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陈某虽未直接实施杀人行为,但他不仅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而且在整个犯罪中居于指挥地位,对于犯罪的发生起着主要作用,因此,陈某属于主犯。吴某直接实施杀人行为,致使被害人死亡,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因此也属于主犯。(6分) (4)朱某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朱某在参与犯罪过程中未直接实行犯罪行为,只是帮助吴某望风,因此属于从犯。(3分) (5)对于陈某和吴某,应当按照本案全部犯罪处罚。对于朱某,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分) 4.案情:
    胡某,男,1989年5月出生。2006年6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2年4 月刑满释放。

    2017年3月某日晚9时左右,胡某与其朋友陈某喝完酒后在本县城关镇大街上驾车兜风,行至一个夜市小吃区时,撞上了正在马路边行走的张某、王某。张某被撞倒卷入车下,挂在车右前避震器与方向横拉杆上,王某被撞倒在马路边(手在地上蹭破了皮)。胡某没有停车救人,而是继续向前开。因被撞的张某还在车下,车辆行驶不正常,陈某便对胡某说:“好象那人在车上呢。停车看看吧。” 胡某说:“管他呢!”继续驾车逃跑。夜市上的群众见此情景,大喊“车下有人,把车停下”,边喊边往胡某车上扔啤酒瓶、饮料盒,进行阻拦。但胡某仍不停车,反而加大油门快速行驶。车行至县城南郊一加油站前时自行熄火,而张某被拖带长达2000多米,已血肉模糊、面目全非,惨死于车下。

    请根据刑法总则理论结合法律规定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张某的死亡,胡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什么?对于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只答处罚原则)? 答:(1)对于张某的死亡而言,胡某的心理态度属于间接故意,其行为构成(间接)故意犯罪。(2分) (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 (2)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其显著特点表现为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抱着漠不关心的放任态度,即不希望、不追求结果的发生,但也不反对结果的发生。(3分) (3)胡某交通肇事撞倒张某后,不仅不停车救人,反而加速逃跑,并且在陈某提醒、路人阻拦的情况下,明知车下有人,继续行驶可能会致人重伤甚至死亡,但他却无动于衷,对张某的死活放任不管,驾车猛跑,以致张某被拖带至死,其心理态度完全符合间接故意的特征,故其行为已由过失犯罪转变为间接故意犯罪。(6分) (4)胡某在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5年以内,又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新罪,符合一般累犯的构成特征,因而属于累犯。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对其从重处罚。(5分) 5.桑情:
    王某,男,25岁。

    王某于2007年在江某开办的厂子里找了份临时工作。2008年3月中旬,江某以王某偷拿单位东西为由开除了王某,并拒绝给其发放l至3月份的工资。王某不服,但几次与江某交涉均不欢而散。4月13日,王某再次找江某商谈,双方发生激烈争执,人高马大的江某还打了王某一拳。感觉吃了亏的王某遂起意报复。4月14日中午,王某提着一桶汽油出现在江某家门前。江某开门发现是王某,便问王某有什么事,王某说:“还是工资的事儿,今天你得给我个满意的答复,不然没你好果子吃!”王某一边说一边晃了晃手中的汽油桶。江某一闻到汽油味,马上返身进屋并锁上门,然后打电话给保安员。王某则在门外高声叫骂并将汽油泼在江某的门口。保安员赶到时,正好听见王某说“你再不出来,我就烧死你!”保安员立即将王某扑倒在地,并从其衣袋中搜出一只打火机。

    试分析并说明理由:王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只答处罚原则)? 答:⑴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2分) (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 ⑵ 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3分) ⑶ 本案中,王某出于报复心理,为实施犯罪而事先准备好汽油并且带到现场泼洒在地,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被保安员扑倒制服而未能着手实施放火的实行行为,因此,其行为符合刑法关于犯罪预备的规定,属于犯罪预备而非犯罪未遂。(7分) ⑷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孝免除处罚。因此,对于王某的行为,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分) 6.案情:
    韩某,男,50岁,某外国籍,该国驻中国某地领事馆职员(无外交豁免权)。

    韩某于2016年3月25日晚与被害人胡某(女,20岁,某公司文员)相识后,以请胡某喝酒为名,将胡某带至自己宿舍,并向胡某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在遭到拒绝后,韩某将胡某按压在床上,扯下自己的领带将胡某的双手捆在床架上,又用毛巾塞住胡某的嘴,随后与胡某发生了性行为。期间,胡某由于不断反抗以致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属轻微伤)。凌晨2时许,胡某觉得韩某已经入睡便悄悄挣脱捆手的领带溜出韩某宿舍,不料却碰倒了门口的衣架。响声惊醒了韩某,韩某随即赶出来将胡某抓住并拖回房间。胡某大声喊叫,韩某便死死掐住胡某的脖子,直至胡某不再动弹为止。当韩某将胡某的尸体运出领事馆准备抛弃时被巡警发现抓获。

    请分析并说明理由:韩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我国法院是否有权管辖?如果我国法院有权管辖,应当如何处理(只答处理原则)? 答: (1)韩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由我国法院管辖;
    对其所犯两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3分) (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 (2)本案中,韩某采取捆绑等暴力手段强奸胡某,后又为了掩盖罪行而将胡某杀害,出于两个故意实施两个行为,其行为显然已分别构成犯罪。(4分) (3)韩某的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而且韩某虽是外国人,但其并不享有外交豁免权,此案中并无法律特别规定的例外情形,因此,根据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此案应由我国法院管辖。(6分) (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韩某所犯两罪应当先分别定罪量刑,然后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3分) (视论述情况适当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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