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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项机关工作制度

    时间:2021-08-02 18:04:22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机关22项工作制度 机关干部工作纪律 3 机关考勤制度 7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12 机关首问负责制度 18 机关AB角工作制度 20 机关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22 机关服务承诺制度 23 机关政务公开制度 24 机关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制度 25 机关干部工作日去向公示制度 27 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八项承诺 28 机关一次性告知制度 29 机关限时办结制度 32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33 机关“公务灶”管理委员会职责 36 机关“公务灶”就餐人员管理制度 37 机关“公务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38 机关公文处理规定 39 机关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41 机关工作制度及职责 43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46 机关信访实施方案 47 机关干部工作纪律 为严肃机关工作纪律,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现将重新制定的《机关干部工作纪律》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机关实行指纹签到(执行办法参照机关考勤制度),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不得迟到、早退。值班必须按上级或本单位统一安排按时到岗,不得擅自脱岗、提前退岗。

    第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病假(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事假需本人书面申请(请假条 ),半天由部门主管中层签批,一天由主管领导签批,一天以上由主管领导及机关主要领导签批。事假超过5天或病假超过15天的,由单位审查、主要领导加注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批。

    产假由单位审核,主要领导批准,报组织部、人事部门备案。

    探亲假、婚假、丧假由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审批。

    年休假由单位按管理权限批准。

    如遇特殊情况(如急事、急病等)无法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必须由本人(或亲属)以电话形式向部门领导和主管领导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并在上班第一天补假条 。

    第三条 上班时间外出应填写外出登记。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到岗、中途开会、办理公事需告知领导,并于下班前返回单位,确因时间关系上班、下班未能返回单位签退的,应上报情况说明,并由主管领导签字证明情况属实。

    第四条 机关干部必须按通知要求,参加各种学习、会议和活动,由办公室负责点名或签到。因上级会议、其它工作或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者,应事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由主管领导告知办公室。无故连续不参加各项学习、会议和活动的超过三次的,扣罚当事人一个月绩效工资和文明奖。本人及主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

    第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不做有损机关形象的事情。

    (1)各部门办公电脑需明确负责人,上班期间,所有人员一律不得使用电脑、手机或无线上网设备进行聊天、购物、玩游戏、炒股票、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机关工作人员要热情、耐心细致为基层群众做好服务。坚决杜绝态度生硬、效率不高、推诿扯皮和吃拿卡要等现象。一经基层单位或个人举报查实,机关纪工委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分管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区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3)上述各项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和文明奖,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事人及主管领导进行通报检查。凡被市、区检查组作为违反工作纪律被通报批评或处理的,一律待岗处理,扣罚当事人当年文明奖,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六条 机关人员带薪休假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每年年初由本人提出本年度休假申请,需休假时应提前一个月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填写休年假申请表),由办公室根据规定核算其休假天数,经部门领导同意并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时期因工作需要由党组(党工委、党组)决定停止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超过2次,不跨年度安排,每次不少于5天。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或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未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具体执行参照:人力社保【2020】5号文件《关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七条 机关人员按照机关考勤制度旷工半天,扣罚当事人当月一半绩效奖,旷工一天及以上,扣罚当事人当月全部绩效奖。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病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由党组(党工委、党组)视具体情况,研究决定扣发相应绩效工资和文明奖。

    第八条 机关成立由纪工委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和“一专三兼”人员为成员的机关工作纪律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机关工作纪律的日常管理、考核、公示等事项。

    第九条 机关工作纪律检查领导小组将采取不定期方式进行抽查,对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及办理公事情况进行抽查,一经发现与事实不符,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机关工作纪律检查领导小组解释和处理。

    机关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改进工作作风,根据《劳动法》《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制定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一、劳动纪律 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落实考勤制度的通知》要求,必须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坚持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脱岗和旷工,严禁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一)迟到和早退。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报到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二)脱岗。上班期间无故外出30分钟以内为脱岗,脱岗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脱岗累计3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三)旷工。无故不上班为旷工。工作人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一是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
    二是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而不到工作岗位的;
    三是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分配,不能按时上岗的;
    四是迟到、早退、脱岗应当按旷工处理的。

    (四)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各部门办公电脑需明确负责人,上班期间,所有人员一律不得使用电脑、手机或无线上网设备进行聊天、购物、玩游戏、炒股票、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处理措施。旷工半天,扣罚当事人当月一半绩效奖,旷工一天及以上,扣罚当事人当月全部绩效奖。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一经基层单位或个人举报查实,机关纪工委将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 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分管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区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凡被市、区检查组作为违反工作纪律被通报批评或处理的,一律待岗处理,扣罚当事人当年文明奖,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二、请销假制度 (一)假期分类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享有的假期分为事假、病假、带薪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天数、工资发放标准等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审批权限与手续 1.审批权限 (1)事假、病假(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事假: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病假: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要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疾病证明书。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干部职工请假的,需本人书面申请(请假条 ),半天由部门主管中层签批,一天由主管领导签批,一天以上由主管领导及机关主要领导签批。事假超过5天或病假超过15天的,由单位审查、主要领导加注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批。

    (2)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

    产假: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为98天+三个月,男职工护理假一个月。

    婚假:职工本人结婚,按《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例》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

    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

    探亲假: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作满一年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工作满一年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工作满一年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职工请产假、婚假、丧假,由单位审核,主要领导批准,报组织部、人事部门备案。

    (3)年休假。干部职工的年休假由单位审核,主要领导批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每年年初职工本人提出本年度休假申请,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超过2次,不跨年度安排,每次不少于5天。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或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未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请、销假程序 干部职工请假,应履行完整的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向批准单位销假。病假者应持有市级以上医院或医疗机构康复证明(患传染病者须证明已无传染性)向单位提出销假申请,办理销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本制度适用在机关工作的人员(含借调人员),从机关借调出的人员在借调单位考勤。机关下派到社区的人员在社区考勤。

    (二)各部门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做好本部门的考勤管理工作。

    (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各自部门人员考勤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必须秉公办事。如发现并查实在干部职工考勤问题上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包庇行为的,除追究本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

    (四)机关纪工委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采取查岗、查考勤表等办法,及时纠正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保证本制度的顺利实施和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指定专人对考勤进行登记、汇总,每周将考勤结果公示、存档。

    (六)考勤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年度考核、评先评优以及问责处理的依据。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完善财务收支管理和监督,规范和明确经费报销程序,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促进机关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政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原则 遵守法规、严格管理,合理开支、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资金管理制度 1.坚持依法统一管理为原则,区财政预算及区相关部门拨入机关工作经费或代管资金(低保金等)及其他资金(暂存、暂付款项)都必须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部门及社区不另设账户。

    2.由区级各职能部门拨入的代管资金、专项工作经费,按照职责范围由相关科室、站所负责衔接及催收。财务室收到的现金必须按照收支两条 线管理的原则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原则上禁止坐支现金。

    3.财务室对各项资金定期结算、分析,及时、准确、全面向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及财务报表。

    4.财务室对机关各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按照财务制度严格把关,财务人员不得擅自借支、挪用公款,确保资金的安全。

    三、财务工作制度 1.财务人员要做到日清月结,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2.会计负责财务收支计划的拟订、执行,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负责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

    3.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把握现行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遵守财经纪律,对带有普遍性和经常性的开支不能随意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如确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的,必须在费用发生之前征得有关领导的同意后方可开支,必要时经党委会讨论决定,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严格审查报销凭证,坚持报销原则,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退回补填或更正,否则将追究财务人员的责任。

    四、经费报销制度 所有经费使用前,实行逐级报告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开支,不允许先支后报。其中500元以下,报告部门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500-2000元,报告主要领导;
    2000元以上的,报请机关党组(党工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1.报销程序:
    经办人填写报销事由——部门分管领导核实情况——财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机关主任(书记)审批——出纳报销——会计核对入账。

    2.审批权限:
    (1)非工资性及政策性资金、福利支出,执行上述报告制后,500元以下的支出,由分管财务的领导、机关主任审批。

    (2)500元以上的支出,由经办人填写报销事由,部门分管领导核实情况,财务分管领导、机关主任、书记三级联批方可报销。

    3.原始凭证要求:
    (1)凡涉及经费收支的合同、协议,主管科室、站所、社区请款报销时,必须同时向财务室提供原件作为付款依据。

    (2)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对于所开品名为“办公用品”“食品”等之类的汇总发票,必须附有所购物品清单,注明各种物品的单价、数量、金额并加盖开出单位公章。

    (3)报账时提供的由外单位出具的报销凭证,必须是专用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据,内容准确完整、真实合法且项目填写齐全,凭证张数清楚无误,大小金额相符,无涂改现象。报销票据以开票日为准,在一个月内报账,原则上不得跨月。

    (4)报账时,原始凭证上必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经手人、证明人对经济业务内容负有解释说明义务,所有签字人员都对此经济业务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重点事项说明 (1)工程类开支,须经机关党组(党工委、党组)会集体研究同意,按区政府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立项及招投标手续后签定施工合同。工程实施中,由主管科室按报销程序请款,财务部门根据合同及工程预算拨付工程款,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70%,待审计决算后再行拨付剩余款项。

    (2)办公类开支,因工作需要的日常办公用品、用具,由办公室做好预算统一购买,统一管理,各部门按需领取,并做好登记;
    特殊办公设备等,由需求部门持《办公设备(用品)购买申请表》,报部门分管领导及财务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审批,经交办公室统一购买,按审批程序报销。任何人不得擅自购置或签单(含打印费签单),否则不予报销。凡购买办公用品及设备等实物都要办理入库验收手续。

    (3)单项在3千元以上或者批量在3万元以上金额的货物、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单项在1万元以上或者批量在3万元以上金额的服务采购,以及购置《政府采购目录》中明确的物品,必须按规定由政府采购机构集中进行采购。

    (4)单位购置及上级拨款购置,外部调拨、奖励、赠送的交通、通讯、家具等耐用消费品都属机关集体财产,应统一由财务室登记入帐,并确定使用人和保管人员,对于损毁、报废、转移、调动的固定资产都必须办理移交或核销手续,任何人不能私自处理,人员调动、退休时必须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后方可办其他手续。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上报或上缴到财务室进行消帐处理,对于遗失的固定资产将由保管人或使用人按原价进行赔偿。

    (5)其他。无明文规定的各种津补贴一律停发;
    在执行公务中,因个人玩忽职守、处置不当而导致罚款的票由直接责任人自理,不得报销;
    严禁用办公电话办理私事和闲聊,拨打国内及国际长途电话一律进行登记;
    对公支出必须转账支付;
    凡是机关编制以及临聘人员因调动、晋升等引起的工资变动或特殊原因需扣款的事项,财务室一律凭办公室公室的通知(通知需先由分管人事的领导审批)办理有关手续。

    五、借款办理制度 1.原则上经批准的经费先自行垫付,再按程序予以报销。如确因公需借款,应先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金额、用途及经办人姓名,由部门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经行政主官批准后方可取得借款。500元以上由书记审批。

    2.借款人办完公事后应尽快到到财务室结清借款,不得以白条抵借款及其他理由拖欠借款。

    六、档案管理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价值的财务资料均应归档。

    2.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按月、季、年报按时归档,并分类填制目录。

    3.会计档案资料不得携带外出、毁损,凡查阅、复制、摘录等须经有关领导批准,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泄密。

    4.财务档案资料要做到齐全完整,分类合理,期限准确,排列系统,编目有序,便于保管和查询。

    机关首问负责制度 为提高机关各部门的服务水平,建立高效、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梳理机关各部门“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特制订本制度:
    1.首问责任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服务对象)来办理相关业务,或电话咨询、举报、投诉、查询等有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人员应承担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的制度。

    2.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充分体现公仆品质和助人为乐的精神风貌。服务对象询问责任人姓名和职务时,应如实告知本人的姓名和职务。

    3.任何部门和单位及有关人员来电联系事项,反映情况或举报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登记在册并递交分管领导阅处;
    来电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对属于本业务范围内的,应认真回答;
    属于其他业务范围的,应将联系方式告知对方。

    4.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宜,要认真听取对方的陈述,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对能办理的事项应当场或在规定时限内办理;
    对手续不完备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对一时办理不了的,要说明原因。

    5.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主动告知办理该事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或直接引导服务对象到承办人处。

    6.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宜,首问责任人应热情说明原因,并尽可能帮助其寻找相关承办部门。

    7.首问责任人本人不能解答或办理的,严禁以“不知道或办不了”为由一推了之。首问责任人当时确因公务繁忙,无法履行首问职责的,应予解释说明,并委托他人接待。

    8.为保证此项制度的落实,将首问责任制列入机关年度考核内容。凡首问责任人因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低,有单位和群众反映投诉的,一经查实,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年度目标考核优秀等次的评比资格。

    机关AB角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部门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程序规范服务行为,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经机关党组(党工委、党组)研究,决定在机关实行AB角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工作岗位“AB角”工作制度,旨在确保不因某工作人员的缺位、空岗,导致该办的公务缓办、急办的公务延误。

    二、工作岗位AB角工作制度是指机关每一项业务工作岗位要有两人以上承担,分为A角和B角的工作制度。A角为本职工作岗位的主角,职责是做好本职工作,并对所做的工作承担主要责任。B角是A角的配角,职责是当A角临时外出或公务繁忙时,B角协助或配合A角做好相关工作,并对所做的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三、各部门要对本室相关业务进行科学划分和分工,明确各项办理业务的A角和B角,A角(主办人)为主,B角(协办人)为辅,AB两角均能独立完成该项工作。

    四、实行工作岗位AB角工作制度后,A角负责处理分管岗位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主动告知B角。A角因事、病请假或外出时,必须将有关工作移交B角处理,保证相关业务的衔接。

    五、B角应熟悉了解A角的工作内容,在A角不在岗期间代行A角的岗位职责对相关业务及时办理,保证来件有人办、来访有人接。不得以经办人不在为由,拒绝为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受理服务。A角和B角都要努力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相互熟悉对方办理的业务,在必要时要能够相互替换。

    六、各部门主管领导安排工作时,应确保A角和B角不同时外出,保证每项工作都能有人承担。如有特殊情况A角和B角均不在时,他们所承担的工作由各部门责任人统一安排处理。

    七、违反上述规定,导致服务对象不满意或引起投诉、上访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理。

    机关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强化机关干部、职工的纪律规范,督促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绩效。经机关党组(党工委、党组)研究决定,实行班子成员带班制,即每周安排1名科级领导轮流带班值班。

    带班领导主要职责 一、每日督查全体人员签到情况,每周突击查岗不少于三次。

    二、带班领导对无故不签到和不明去向的人员要主动联系问明去向,并及时向机关主要领导报告值班期间重要事项。

    三、对全体人员工作纪律,包括是否在工作时间网聊、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票等在岗不在状态的“慵懒散”行为进行检查。

    四、每周将签到情况汇总公示,并按照《机关考勤制度》进行处理。

    机关服务承诺制度 为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强化服务意识,促进勤政廉政,向辖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的原则。建立服务承诺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各项服务事项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二、服务承诺的具体要求。

    1.创建良好的服务环境。各部门要保持帮环境的整洁卫生,秩序井然。办公桌上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2.创造良好的服务质量。接人待事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遵照先到先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创建优良服务措施。严格按照《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的要求,认真负责的处理群众需要办理的事项。

    三、设立服务监督电话,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确保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机关政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原则 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为基础,以规范公开内容、程序为重点,以强化责任追究为手段,面上抓普及,点上抓深化,总体抓效果,进一步建立健全一套对力进行监督制约的机制,提高工作透明度,促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参政、议政意识,更好地为辖区单位和居民服务。

    二、公开具体内容 组织人事,财务收支,重要事项、社会事务等方面内容。

    三、公开时间 政务公开根据各项公开内容,合理确定政务公开的时间,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政务公开,对于临时性、突发性事件及时公开,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处理情况随时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在公开方法上采取公开栏、会议等形式进行公开,建立政务公开资料档案。

    五、政务公开的程序 一般性公开由分管领导审核后公开,对于机关重大政务活动或涉及居民利益的事情,公开前先提交机关党委和行政班子集体讨论审核。

    机关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系列规定,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效,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深入调研。要将联系基层工作与日常工作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忠实践行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有针对性的加强调研,了解社情民意、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合理诉求,进一步凝聚人心,促进社会环境良好发展。

    二、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每月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的意愿和诉求。帮助群众解决工作、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的教育、评议各监督。

    三、解决难题。要把为办实事作为联系基层工作的根本出发点,积极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对基层提出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列出解决的时限,条 件不具备的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讲明原因。

    四、机关班子成员每人联系一个社区,每月到社区调研不少于2天,联系群众不少于20户(重点户5户);
    班子成员分管部门人员每月下社区不少于4次,每人联系群众不少于5户(重点户2户)。及时掌握群众思想动态、生活难题,建立结对帮扶计划,实现帮扶目标。每年原则上要为联系社区办实事好事不少于10件。

    五、建立联系点工作日志。将每次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征求意见、解决问题的主要情况进行记载。每半年须将在联系点的工作情况在党委会上汇报一次。

    机关干部工作日去向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方便基层群众,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干部去向公告制是指干部在工作时间外出时公布其去向、事由并对其实行全程动态监督的一种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机关办公室设置机关干部外出登记本及领导去向公示牌。外出、开会、调研、出差等均按规定进行登记公示。

    第四条 机关干部或领导出入办公楼时,由本人及时登记相应去向。确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登记的,可由本人委托办公室人员及时作出去向登记。

    第五条 当本人外出时,留下联系电话,需要将自已所负责的范围之内的工作暂时委托给其他的人(以下称被委托人),由此人负责处理前来办事人员的事项。被委托人能够当场解决的,应当场即时答复,不能当场解决的,应详细留下办事人的电话、联系地址,并即时通知外出人员尽快解决。

    第六条 机关纪律检查组将不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核实公示内容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

    第七条 在检查中,如发现未按规定及时、如实作出去向登记的,发现1次给予批评教育;
    累计发现5次,取消年度考核“优秀”,并给予内部通报批评;
    累计发现10次,则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八项承诺 一、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不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其他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

    四、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五、不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敛钱财;

    六、不收受和赠送现金、代币购物券、各种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

    七、不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迁新居等名义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八、不公款大吃大喝、高消费娱乐健身、出国(境)或国内旅游。

    机关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真正体现中心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加强对受理事项的规范化管理,切实转变机关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具有行政审核职能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单位或群众前来办事、来电来函咨询有关办事程序,或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被退回补办,或因故不能受理问询事项的,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的理由的制度。

    第四条 一次性告知应坚持群众至上、创新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各科室、各社区特别是劳动保障所、计生办等服务窗口要规范和健全一次性告知的内容,除口头告知外,还应有办事流程等书面资料,以便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第五条 各科室、各社区具体经办人员为一次性告知制度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 经办人要及时对问询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在法定时间内确定是否受理。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问询事项是否属于本单位(本窗口)职权范围;

    (二)问询事项是否属于行政许可的事项;

    (三)问询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必须的申请材料;

    (四)问询人提供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五)其他事项。

    第七条 一次性告知的责任和义务。

    (一)问询手续齐全,且符合规定,应及时办理。

    (二)对问询手续、材料不完备或因故不能按规定程序、受理时限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或办理程序和时限。

    (三)对问询事项,如果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不明确的,或情况比较特殊的,经办人员应当在详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及时请示领导,研究确定办理方法。

    (四)对不属于经办人办理范围的事项,要按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及时告知办理的科室、站所。

    (五)经办人在接受服务对象电话咨询时,应按一次性告知的要求认真答复,直至咨询人明白为止,并做好电话记录。

    第八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咨询时,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做到“四清”即咨询一次讲清,表格一次发清,材料一次收清,内容一次审清。“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三个一样”即生人与熟人一个样,领导与群众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

    第九条 违反本制度,导致服务对象多次往返、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便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机关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办结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度指机关及直属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办理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办结的一种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办理各项工作事项,都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结。

    第四条 执行限时办结制度要坚持效能的原则,不断优化工作程序、减少环节,方便群众,强化服务。能当日解决的事情,当日解决;
    能当场办结的工作,当场办结。不能在短时间办好的工作,要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具体的办结时间。

    第五条 工作人员在接到上级领导批示件和本单位领导批示件,要在规定时间内迅速办结;
    需要领导批示的必须按批示期限办结,不拖泥带水,不推诿扯皮。

    第六条 对一些特别重大、时间紧或需多部门配合的工作,应上报请示,再由领导作出统一安排。遇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批准,适当延长办结时间。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务用车的需要,结合我机关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为机关的办公车辆。

    二、使用原则 坚持严格标准,勤俭节约的原则;
    坚持统一管理、相对固定的原则;
    坚持安全有序、先急后缓的原则;
    坚持以满足本单位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三、车辆使用管理 公务用车的管理由办公室公室负责。

    1.机关公务车辆由办公室公室落实专人统一调度,并做好行车登记台帐。

    2.科室提出用车申请,报分管领导同意,办公室公室视用车情况安排。不按规定办理申请的,不得派车。

    3.工作人员外出办事,路程较近时,应选择公交车为主要交通工具,办公室不安排车辆,如遇急件报送、突发事件或财政所支取大额现金用车等情况外。

    4.车辆实行节假日及夜间归位管理,节假日或下班后的车辆必须停放在机关大院内,并向值班室上交车辆钥匙,值班室负责车辆的安全保卫,记录好车辆出入库时间,遇到情况及时报告。未经办公室公室允许,驾驶员不得将车停放在机关大院或指定停车点以外的地方过夜,否则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5.政务值班车辆的使用,须经带班领导同意。非工作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使用公务车辆的,须报机关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公室统一安排,值班室作好出车记录备查,值班室不得擅自安排车辆。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严格控制车内配置,购置必要的车内设备,须向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方可购置。

    2.机关公务车辆应到指定的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予报销。公务车辆需要维修时,须由领导签字盖章后,方可进厂维修。车辆维修费用,由办公室公室与维修点统一结算,报销时要附修车计划、明细表。维修费用超过1000元的,须报机关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送修。未经批准,驾驶人员不得私自送厂修车。

    3.私闯红灯、乱停车、超速、驾驶未佩带安全带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五、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服务意识,自觉维护机关的良好形象,要经常保护车况良好和车辆的整洁,不开“病”车,不开“英雄”车,严禁无照驾驶、酒后驾车。严禁将车交给他人和随车人员驾驶,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2.节约用油,降低消耗。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驾驶员要控制空调的使用,天气不十分炎热(寒冷)和长时间等人办事时,驾驶员不得在车上开空调。

    3.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机关“公务灶”管理委员会职责 为加强机关“公务灶”管理,保证饭菜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做好后勤服务和监督,现成立机关“公务灶”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XXX 责任人:XXX(负责机关“公务灶”管理全面工作) 监督委员:XXX、XXX、XXX 1.负责管理机关“公务灶”采购、菜品质量;

    2.指派一名监督人员对采购主副食品、配料、过称登记验收;

    3.定期审核食堂账目,每月向全体就餐人员通报;

    4.定期组织评议、收集职工建议,如发现不合理、违规、违纪现象及时整改;

    5.管理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做遵章守规的模范,大胆管理,对违反制度的人员严厉制止;

    6.有不听劝阻、损害大多数职工利益的行为停餐整顿;

    7.管理委员会有权对机关“公务灶”的管理进行研究、商议、做出集体决定。

    机关“公务灶”就餐人员管理制度 为提升机关“公务灶”的服务水平,使广大干部、职工满意放心,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一、“公务灶”只接待机关干部、职工。中午就餐伙食标准:中餐3元,不得带家属及外单位人员到食堂就餐。

    二、就餐时间为:
    早上7:40—8:20;

    中午12:00之后。

    不允许提前。

    三、杜绝浪费 就餐由厨师统一打菜,个人按需所求,不得故意造成浪费。

    四、文明用餐 不准抽烟、饮酒,不能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剩饭、污染地面,餐后需将餐具自觉放到指定地点。

    五、自觉刷卡,严禁将饭菜带出,应统一就餐。

    六、职工每天九点前报饭,未报饭不能就餐。

    七、厨房除工作人员外,闲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机关“公务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 负责午餐的主副食品采购。

    第二条 按就餐人员个人实际需求打饭、菜,杜绝浪费。

    第三条 奉行服务第一,树立为全体干部职工服务高于一切思想,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饭菜水平,合理搭配,营养配餐。

    第四条 负责对食堂的公有资产保护和维修。损坏的负责维修,如有丢失的照价赔偿。

    第五条 工作人员要保证个人及食堂环境得干净整洁。

    第六条 除食堂工作人员外,非就餐时间,其他闲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机关公文处理规定 第一条 为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公文处理应该遵循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三条 收文办理程序 (一)签收、登记。机关领取的所有来文来函及信件(含领导开会带回文件)由办公室文件收发人员统一签收,并进行文件登记,表明来文单位、时间、标题、密级等内容。收文办理后要及时归档。

    (二)审核、拟办。按照来文关系和内容填写文件处理签,拟出办理意见,按照文件紧急程度用不同颜色文件夹呈送主要领导审阅。根据领导批示交由分管领导、科室、社区承办。

    第四条 发文办理程序 (一)发文运作是指以机关党组(党工委、党组)或机关名义制定、发文的过程。包括承办科室(拟稿)→分管领导(核稿)→办公室主任(审核)→主要领导(签发)→办公室(编号、打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归档)。

    (二)用印、登记、分发、归档 1.印件用印后,办公室要做好用印登记。同事做好发文登记,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做好分发工作;
    每次公文登记和分发时,同时报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

    2.公文办理完毕后,必须及时做好归档工作。档案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将公文的审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收集齐全,进行归档。

    第五条 公文质量 (一)要保证文件内容与当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相一致,文件内容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时效性和指导性。

    (二)要把好文件文字关。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一丝不苟、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在文字上杜绝别字、错字,力求言简意赅、表达清晰、文风朴实。

    (三)要注重实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可发不可发的公文坚决不发,可长可短的一定要短。

    第六条 公文督办 区委、区政府发来的文电和区有关领导交办的事项(含抄件),凡需在规定时限内汇报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由办公室专项登记督办,每月列表将办理情况向办公室主任和有关领导报告。

    第七条 公文保密 公文办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保密工作规章制度,提高保密意识,严守党的机密,避免因工作疏忽使机关有关工作泄露,给工作造成损失。

    机关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为规范文件收发管理,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上传下达,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发文流程 (一)机关所有上报或下发的红头文件,由承办科室拟稿填写“发文审批单”,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初审,办公室核稿后送机关书记或主任签发,重要文件需由书记、主任会签,方可发出。

    (二)经领导签发的文稿应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分类编号、打印、校对、装订,上行文由办公室发送并催办,平行文和下行文由拟稿科室分发。

    第二条 收文处理 (一)所有发至机关的公文(含传真件公文和附有领导批示或上级部门转处理的公文),由办公室统一签收、登记、编号、按收文时间先后顺序及时填写“收文登记表”,内容包括:发文单位、文件标题、收件时间等事项,同时做好文件编号。

    (二)在文件首页附《文件阅批单》,然后将文件送书记、主任审阅,由领导根据文件内容确定传阅人或者责任人。

    (三)办公室根据领导指定的传阅人或责任人,及时并逐一呈送。

    (四)传阅人或者责任人接到文件后,属“急件”应即时传阅或落实;
    一般文件除出差外,原则上不超过当天;
    传阅或落实后应在传阅单或收件单上签署意见或签名确认。

    (五)办公室将文件送交传阅人或责任人后,应做好跟踪,及时收回文件;
    避免传阅人或责任人因出差等原因或多人传阅造成延误现象。

    (六)对上级有关文件领导签署的批办意见,办公室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对落实结果进行跟踪催办。

    (七)凡外出开会、学习带回的文件及材料原件须交办公室登记存档。

    机关工作制度及职责 工作制度 办公室所有岗位职责明确,实行一人多岗,分工负责制,实行全面管理,组织、协调、配合好其他办公室有序开展工作。各岗位工作人员既向分管领导负责,又向办公室主任负责,以完成工作制度所规定的,各职能部门交办的,随时安排的中心工作为重点,灵活机动,顺利推进机关的各项工作。

    第一条 收发文制度 (一)查收登记。所有发至机关的公文(含传真件公文和附有领导批示或上级部门转处理的公文),由办公室统一签收、登记、编号、按收文时间先后顺序及时填写“收文登记表”。

    (二)拟办传阅。在文件首页附《文件阅批单》,然后将文件送书记、主任审阅,由领导根据文件内容确定传阅人或者责任人后及时逐一呈送。文件送交传阅人或责任人后,应做好跟踪,及时收回文件,原则上不超过当天。

    (三)存档。领导传阅完毕或部门阅办后归回的文件应及时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第二条 印章管理制度 (一)按照规定,印章由办公室主任保管, (二)印章的使用需经行政主任、人大工委主任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三)对用印后的文稿、材料应作认真登记,需存档的要按规定存档保管。

    第三条 档案管理制度 按照集中统一管理原则,由专人管理档案,以达到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 值班制度 办公室人员实行轮流值班制度,每天值班人员除做好本职工作外,主要负责当天领导办公环境卫生清洁,来人来访接待等日常工作。

    节假日值班实行轮流待班制,遇紧急事件时,待班人员应随叫随到。

    第五条 办公用品采购和管理制度 (一)购买。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牵头,实行定点采购,采购清单需请相关领导签批。

    (二)储备。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办公用品的存储情况,及时提报购置计划,确保必须的办公用品随用随有,不影响工作开展。

    (三)保管。办公用品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办公用品的接收和发放登记,确保办公用品不丢失、不损坏,随用随取。

    工作职责 办公室负责机关党组(党工委、党组)的政策调研、决策辅助、综合协调、督促查办、信息上报、文书处理、档案管理、会议组织、对外接待、行政事务、后勤管理等工作。

    一、积极参与政务。做好上传下达、承上启下、内外联系、综合协调等工作。起草或审核以机关工委、机关名义行文的文件、材料。调查研究,搞好有关工作的督查、落实。

    二、管理机关事务。组织、安排机关的政治学习,协助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保管、使用印章,抓好机关自身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三、负责机关纪检组织、宣传、统战等日常工作。

    四、完成上级领导、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评议决定重大事项,必须采取党组(党工委、党组)会或党政联席会议形式进行,应到会人数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方能举行。

    二、需表决的重大事项,事关本机关全局性、政策性的决策,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考核、奖惩等问题;
    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审批和处理党员;
    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管理问题;
    重要或敏感事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
    党组(党工委、党组)班子集体认为应票决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方式:集体决策重大事项采取举手的方式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四、程序:会前酝酿——提前通知——充分讨论——逐项表决——形成会议纪要。

    机关信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明确信访工作职责和任务,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 例》以及省、市、区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制度 信访工作由社会治安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具体接访工作由综治办负责,接访内容:来人、来信、来电等接访,能当场解决的,当场受理解决;
    不能当场受理解决的,登记备案,协调解决;
    对需转办的列入受理转办事项,尽快协调移交相关部门办理,对接办受理的信访事项做好登记。

    二、登记制度 (一)来访人送来信件,属于受理范围的,直接在综治办登记按程序处理;
    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说明理由,协调相关受理单位解决。

    (二)来访人员及来访电话反映情况的,由值班人员直接处理,重要事项需要登记转办处理的,按要求进行登记后按程序办理。

    (三)上级部门转交、转办的来访信件,由办公室统一收文登记,按要求办理并回复。

    三、呈批制度 对来信来访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已有明确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的,按职能、业务范围协调具体经办部门答复;
    对政策不明、有普遍性、有代表性、反复多次上访的问题,上报分管领导批阅后处理。

    四、转办交办制度 上级转办的信访材料,承办应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办理范围,及时向来访人员和有关部门反馈。

    五、领导接待日制度 机关党组(党工委、党组)所有领导轮流接访,负责重大信访案件的接待和处理工作,解答群众的有关法律咨询及上访案件。

    六、信访排查防控制度 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信访排查防控会议,通报情况,及时了解信访工作状态,研究分析信访热点问题和群众的思想状态,围绕群众的信访热点问题,每季度开展一次排查,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七、信访考核制度 将信访工作纳入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作为部门奖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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