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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温十年:变与不变】

    时间:2020-03-25 07:59:40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摘要:中国的问题在于执政集团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管得太多。真正的改革本质上是一个放权的过程。官方还权于民间,中央还权于地方,将是必由之路。但从当前政府部门改革即可看出,涉及利益问题时改革的阻力之大,主动的放权运动几乎不可能。因此,这一层面的改革只会在民间和地方倒逼之下发生。
       

    2002年,胡温上台伊始,人们抱以很强烈的期待,而刚上台的新一届领导集体也不负众望,减免农业税的政策,引来一片叫好声。也是在那一年,胡锦涛召集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宪法,并开创了政治局集体学习的风气,被视为“胡温新政”开启的信号。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胡温新政”消失在人们的脑海里,人们慢慢对这一届政府习以为常,甚至有不少人略显失望,喊出了“失落的十年”这样的话。  

                                        

     

    十年“新政”  

       

    对1978年以来的中国来说,改革是个历久弥新的话题,甚至有成为执政党的意识形态之势。  

    从“文革”结束到1980年代末,可以说是改革的春天,从经济到政治,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但是经历1989年的动荡之后,改革随即陷入停滞。尽管在1992年之后,邓小平“南巡”讲话使改革得以重启,但是由于领导人权威削减和中国发展进入新阶段等原因,已经没有了1980年代的那种改革阵势。20年来的改革,基本停留在经济体制改革上,政治改革进展非常有限。  

    胡温十年的改革,和前任改革有着很强的连续性,虽然没有大的突破,但仍有一些值得注意的努力。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或许是十年来我们听到的关于胡温政府的报道中使用最多的词组之一,也必然会被胡温政府列为重要的政绩。十年来,胡温领导集体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上确有进步。   

    2001年迄今,国务院已先后分六批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近七成。通过这些举措,把一些本“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客观上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得到加强。  

    今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提到,“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这“两个凡是”一出,即引起强烈反响和期待。  

    2003年和2008年,政府先后组织进行了两轮机构改革,寄望通过改革探索出一个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解决机构设置过多、职责分工过细等问题。这其中以广东顺德为代表,将此前的41个部门,改为16个部门,解决了以前的“有权力无责任”现象。  

    为缓解基层财政困难,逐步解决政府预算级次过多等问题,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2010年以来,本届政府选择部分省市开展省直管县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推动事权、财权向试点县、镇下放,力图强化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构建符合区域特点和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财政部在2011年明确提出,财政“省直管县”的改革试点于2012年要在除少数民族地区之外的各省级行政区实现全覆盖。  

    取消农业税之后,“乡财乡用县管”的改革试验在安徽等地应运而生,并在全国大部分省份得到推行。“省直管县”和“乡财乡用县管”这两项改革的内在逻辑,是创造在省以下通过实行“扁平化”改革减少财政层级的新局面。   

    在推进政务公开方面,胡温领导集体于2007年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目前大多数中央部门和地方公开了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党内民主也是被胡温政府引以为傲的一个功绩,也被许多体制内知识分子视为中国民主化的突破口。公推直选、票决制、提案制度、党代会常任制等党内民主实现形式被明确下来,而新的扩大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依然在不断探索,且范围越来越广。   

    国庆节前后,《人民日报》刊文总结司法体制改革说:“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10年来,从党的十六大吹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号角,到党的十七大作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看得见的公正’、‘能感受的高效’、‘被认同的权威’在日益深化的司法体制改革中成为现实。”  

    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宪法修正案。2012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总则。通过改革死刑复核制度、完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改革监狱体制、完善辩护制度等措施,由此似乎可以看到当局在保障人权方面的进步。  

    此外,胡温十年在私有产权的保护上有所推进。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平等保护物权”。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明确规定,不论是国家、集体物权还是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到侵害,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公共财产权利和私人财产权利在法律上不再有差别,而是平等受到保护。  

       

    失落的十年  

       

    通过以上总结来看,胡温领导集团执政十年,政绩看起来是十分醒目的。但是,很多改革看起来很美好,仔细推敲起来却是非常脆弱的。  

    减免农业税后,一个直接的好处是减轻了农民负担。然而,也造成了基层政府收入的减少,为了补充地方财政收入,全国各地不同程度地出现大量以“公共利益”为旗号,强拆农民房屋、强征农民土地的现象。  

    在制约政府权力上,十年来当局虽然有过不少改革举措,但是在涉及根本的问题上,仍然不敢有所突破。  

    以《预算法》修订为例,这么大的一件事情,竟然是“静悄悄地”进行的。了解和跟踪这次预算修法历程的人会知道,虽然这次预算法的修订,之前曾在财政学界、法学界、政治学界和经济学界进行过广泛的理论讨论,在中国立法机关和政府行政部门内部,也经过了极其复杂“博弈”和“协商”,但《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最后是由政府行政部门主导起草的,而专家学者的参与程度非常低。审视本次《预算法》修正案草稿,不仅低调公布,全文也未能披露。   

    司法改革被胡温政府视为一大政绩,并于去年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然而,尽管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在实践过程中却并不能完全落实。更值得一提的是,这十年来的司法改革一直“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全面把握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基本要求”,这就注定了司法独立这个理想的改革目标无法实现。而在现实中,却转到人民司法路线,“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惠及人民”。  

    据学者于建嵘观察,司法地方化已经成为当前中国必须面对的一个严重的问题。“对地方法院和检察院来说,‘书记管着帽子,市长管着票子,政法委管着案子’已成为常态。司法机关成为了地方党政搞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甚至成为了地方主要领导人打击异己,巧取豪夺的工具。”  

    人大代表大会制度被中共视为根本政治制度,然而长久以来,此制度却形同虚设。对此,有学者强调,改革可以自做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始,但是从近两年蜂拥而出的公民自荐参选人大代表几乎全军覆没,可以看出这纯粹是一厢情愿。而在体制内,一些地方领导试点人大代表专职化,比如四川罗江县,但是很快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叫停,甚至不惜修改代表法来加以限制。  

    当前的改革之所以没有根本性突破,缘于一党执政的现实,这种体制下改革的主体只能是执政党,改革的前提是保持执政党长期执政。  

    体制内知识分子将目光转向执政党改革,寄望于通过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然而中共党内民主并未超越“稳妥”的“界限”。   

    在一党体制下,将改革的希望诉诸现代政体都不可或缺的行政、立法、司法,是很勉强的,虽然这些都可能是改革会涉及到的。  

    要知道,一党体制的根本问题不在于立法、司法、行政三权,而在于党权、政权和公民权的关系如何平衡。抛开党权和公民权谈改革,最可能的结果是换汤不换药,依然不能解决现实问题。  

    伴随着无效的改革和拙劣的治理,中国的社会矛盾仍然在不断加剧,针对此,自去年始一股呼唤“顶层设计”的风潮又起了。但若没有上下互动,仅仅靠顶层设计,这只能是无力的空想。  

       

    中国未来的出路  

       

    当下中国改革,不缺少路径,缺的是改革的动力,是执政当局对民间诉求和地方探索的制度回应。何以至此呢?  

    我们常常听到改革被“既得利益集团”操控,成为少数人分配利益的工具。改革的决策者和执行者没有面向大众改革的意愿。  

    中国的问题在于执政集团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管得太多。真正的改革本质上是一个放权的过程。官方还权于民间,中央还权于地方,将是必由之路。但从当前政府部门改革即可看出,涉及利益问题时改革的阻力之大,主动的放权运动几乎不可能。因此,这一层面的改革只会在民间和地方倒逼之下发生。  

    面对推而不动的“改革”,有学者指出,改革已经走到了尽头,目前的出路只能是“民变带动官变”,改革的动力在民间。那么,如何才能实现人人都是改革者呢?至少公民应该改变意识,要知道威权体制的转型中,虽然前有蒋经国,后有吴登盛,但是自上而下的改革可遇而不可求。  

    改革的利益应在所有公民之间来平衡,公民应该成为改革的主体。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顺应民意和时代潮流的蒋经国和吴登盛,还是站在人民对立面逆历史潮流的卡扎菲,他们的结局都是由底层民众决定的。在开放社会,公民社会得以发展,权利意识的觉醒,成为改革的动力。  

    更值得一提的是,以公民社会为基础的改革转型,相对自上而下的改革,会更加全面深入,更为不可逆。  

    或许有人会问,这一步走得通吗?别着急,透过乌坎事件以及东部沿海城市发生的以环保为议题的公民运动来看,事情已经在悄悄地起变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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