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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委会章程]业委会最怕什么

    时间:2020-07-14 12:16:49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业委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本会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应当则业主担任,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二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小区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四条: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明亮的环境。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一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筹备组,筹备组推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条:本会设委员 名,其中主任 名,副主任 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

    第三条:本会权利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
    3、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单位对本物业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管理合同;
    4、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
    5、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
    6、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管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会义务 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3、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住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第五条:本会召集业主大会议定事项可采取集中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三章 会议 第一条:本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人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二条: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总召集人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三条: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召集、主持。

    第四条:本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当本物业由三分之一以上为出租时,必须聘请相当于本会委员三分之一上人数的承租人代表为聘请委员,并通知其列席本会会议。

    第五条: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在已经投过的一票外,再投一票决定票(赞成或反对票),但此规定不适用于对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

    第六条:本会执行秘书必须做好每次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
    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应由参会的全体委员签署。

    第四章 委员 第一条:本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人数为单数,最多不超过11人。

    第二条:本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充足时间,且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担任。

    第三条:本会委员的撤换、增加,由本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本会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1、已不是业主;
    2、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三次以上;
    3、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4、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议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5、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

    第五条:任何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本会文件、资料、帐目以及属于本会的所有物品移交给本会。

    第六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有权参加本组织的有关活动;
    2、有选举、被选举和监督权;
    3、有权参与本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具有对本会的建议和批评权。(二)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活动的公益事业;
    4、向本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七条: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本会的解散与终止,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解散或终止。

    第九条: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同时报当地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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