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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内装修合同】 室内装修合同模板

    时间:2021-01-05 12:10:27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合同编号: 室内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1甲方室内装饰的室内合法拥有。

    甲方承诺有权对该建筑室内空间进行装饰,如发生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企业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_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1.2工程概况 1.2.1 工程名称:
    1.2.2 工程地点:
    1.2.3 工作范围及内容:
    1.2.4 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辅材、包安全、包质量 1.3工程总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

    R详见合同附件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合同附件一) 1.4工期:
    本工程自 日开工,至 日竣工,总工期为 个日历天。

    1.5工程质量 按施工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 。

    1.6合同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6.1本合同、补充条款及其附件;

    1.6.2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与本劳务合同相关的工程施工合同(含补充协议)或工程分包合同(含补充协议),但有关工程价格条款除外;

    1.6.3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如有);

    1.6.4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如有);

    1.6.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6.6图纸;

    1.6.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1.6.8甲方代表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6.9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第二条 材料供应 材料、设备供应采用下列第 方案。

    2.1 第I方案:
    2.1.1 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3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供应计划(合同附件二);
    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如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及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甲方对所提供材料、配件、设备的质量负责;

    2.1.2 所有甲供材料均由乙方负责卸货及运转并承担相应费用,卸货地点由甲乙双方现场协商确定;

    2.1.3 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除照价赔偿外,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因使用浪费超过供应计划数量部分或供应计划数量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甲方加收100%的费用,在合同价款中扣除。

    2.1.4 甲方供应的材料及永久工程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乙方只办理领用手续,不进入合同价款结算。

    2.2 第II方案:
    2.2.1 甲方不提供任何材料、设备或仅提供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合同附件一),甲供材料相关责权同10.1条款;

    2.2.2 甲方委托乙方采购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或除甲供材料之外的所有材料,采购所需款项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2.2.3 乙方受托采购的材料必须满足工程所需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要求及甲方所托的其它要求,如材料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一起责任与经济损失。

    第三条 工作机具、周转设备、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材料 工作机具、周转设备和周转材料的供应采用下列第 方案。

    3.1 第I方案:
    3.1.1 工作机具、周转设备和周转材料由甲方供应(合同附件三),甲方供应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工程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乙方使用,双方签署使用交接手续。使用期间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甲方负责。甲方供应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甲方根据本合同委托乙方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乙方,保证工作需要。如需乙方运输、卸车、安装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3.1.2 对乙方使用的手工工具及其消耗品的约定:
    / / 3.2 第II方案 3.2.1 甲方不提供任何工作机具、设备(合同附件二);

    3.2.2 乙方自备施工所需的全部工作机具、周转设备、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材料,乙方自备的工作机具、周转设备、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材料的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第四条 安全、文明施工及安全事故处理 4.1 乙方应遵守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方案,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及安全规程进行工作,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2 有关本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双方约定如下(可另签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 4.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4.4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相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乙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必要的记录和拍照。事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5.1 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有相关法规规定质量标准的,应依照规定达到相应标准。

    5.2 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的指令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一切便得条件,但甲方的检查检验,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乙方应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的标准为止。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甲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及相应的损失,顺延延误工期。

    5.3 当乙方工作具备验收条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自检记录及完工报告,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按时组织对乙方工作的检验验收,不得无故拖延,除非认为无检验之必要,并就此通知乙方。

    5.4 乙方完成的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已经提供了合格的工作成果。

    第六条 工作变更及变更价款确定 6.1 工作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6.2 工作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减,甲方应当办理签字确认手续,以作为合同价款调整依据,但工程量的增减不影响、不调整双方约定的合同单价。

    6.3 因工作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工程量,需及时申报甲方办理确认手续,此项工程量所产生的费用以约定合同单价为标准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未能及时申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4 乙方接到变更通知后,变更内容涉及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的项目特征改变(项目特征以甲方提供变更前的图纸或做法为准),可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合同价款,送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6.4.1合同附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单价的,按已有项目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6.4.2合同附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中只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的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项目单价确定变更项目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6.4.3合同附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中没有适用类似变更项目的单价的,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变更项目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6.5 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工程变更或增减增加工程量,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字确认。未经甲方确认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如果乙方擅自变更设计,由此发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合同价款 7.1 双方商定本合同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7.1.1固定总价合同价款,即承包范围内合同价款一次包干,结算时除变更工程外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做任何调整;

    7.1.2固定单价合同价款,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7.1.3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按确认的工时计算,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的约定:

    7.1.4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的约定:

    7.1.5按实计算劳务价格,以最终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劳务价格结算。

    7.2 采用上述(1)(2)(3)(4)(5)方式计价时,变更合同价款的确定参照本合同14.4条款的约定执行。

    7.3 采用上述(1)(2)(3)(4)(5)方式计价时,合同附件中未约定的独立成果项目单价计价依据本合同14.4条款的约定执行。

    7.4 约定风险范围,在风险范围内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合同价款不调整:

    第八条 工作量确认 8.1 工作量确认:合同附件一中,工程量计量为图纸设计工程量,结算时,以 / 工程量为结算依据;

    8.2工程量计量规则:
    / ;

    8.3 乙方应在 (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作量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一个月内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按时参加并提供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和必要协助。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合同价款支付的依据。

    8.4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甲方不予计量。

    第九条 合同价款计算、支付 9.1 甲乙双方应按时办理期中结算,乙方应按每月21号前,向甲方代表提交由乙方代表签署的期中结算书,期中结算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9.1.1自开工至本期末止已完成的工程项目;

    9.1.2自开工至上期已实际结算的合同价款;

    9.1.3本期应结算的合同价款;

    9.1.4根据合同约定,本期应结算追加(核减)合同价款及费用;

    9.1.5根据合同约定,本期应扣除的合同价款及费用。

    甲方应在收到期中结算书后14日内向乙方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签发时应写明甲方认为应该到期结算的合同价款及需要扣留和扣回的合同价款。

    9.2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或乙方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核实,经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认竣工结算。甲乙双方对本工程竣工结算达不成一致时,可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机构介入(费用乙方承担)辅助结算,如仍未达成一致,按合同第20条关于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9.3乙方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结算书,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留5%做为质保金,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甲方指定的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作为付款凭据,甲方见票付款。若因发票不合规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限于换开发票)并应全额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4 甲方应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合同价款,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


    帐 号:


    9.5 合同价款支付:
    9.5.1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审查完成付至95%,留5%做为质保金;

    9.5.2乙方人员工资如涉及税款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申报缴纳,如出现漏缴、短缴情况,乙方应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9.5.3若乙方没有及时足量支付施工人员的劳务费,甲方有权暂时扣发未付的乙方工程款,并有权从中直接代发给施工人员。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经过修理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0.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给甲方每天贰仟元整(小写人民币:¥2000.00元)逾期费;
    同时,超出工期部分房租费及物业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工期延误对于甲方酒店后续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10.3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贰仟元整(小写人民币:¥2000.00元)。

    10.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贰仟元整(小写人民币:¥2000.00元)。

    10.6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施工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认为应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以及雨季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1.3 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约定分别承担:
    11.3.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1.3.2甲乙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各自承担相应费用;

    11.3.3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1.3.4用于本工程的工作机械设备损坏、停工损失、用于本工程的周转材料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
    材料供应的损坏,由材料备供应的提供方承担;

    11.3.5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费用不予补偿。

    第十二条 纠纷处理方式 12.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

    12.2 协商不成可通过 项目所在地的解调委员会 进行协调。

    12.3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解决: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R向 甲方住所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安全责任预防 13.1 乙方必须为入场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综合险。(所有费用已被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乙方如未按约定投保,发生相应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

    13.2 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3.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过错造成甲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人身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工期延期完工或乙方酒店后续运营重大不利影响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四条 分包、转包之禁止 14.1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劳务工作部分再分包或转包给他人。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终止 15.1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生效。

    15.2 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已办理交接手续,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但本合同争议解决条款除外)。

    第十六条 合同解除 1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6.1.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16.1.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6.1.3因不可归责于甲方的意外事件导致甲方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第十七条 附则 17.1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持有贰份;

    17.2 补充条款;

    17.3 附件:
    17.3.1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

    17.3.2甲方供应材料清单;

    17.3.3《劳务工管理规定》 17.3.4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独立成册 工程发包方(公章):
    工程承包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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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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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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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 序号 项目 项目特性 单位 数量 (m3) 单价 (元/ m3) 小计(元) 备注 合计 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或设备 名 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 价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 以下空白 附件四:劳务工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 的劳务管理,保障劳务工工资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制定以下劳务工管理规定。

    第一条:资质管理 乙方须提供合格的劳务公司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验原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授权收款帐户、法人章公章印模、签名。如乙方为个人名义签定合同,乙方须提供所代表的所有劳务工的委托书(按手印).并与该委托人签定劳务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

    第二条:工卡管理 乙方劳务工进场前向甲方提交进场人员花名册(附每人的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遵守甲方门岗管理制度,配合甲方为进场人员办理工卡,工卡按月办理并注明有效期,发放工资的同时换发工卡,无工卡的人员禁止进出施工现场;

    劳务工退场前必须向甲方交还工卡,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结算,并由乙方承担山于工卡缺失造成的一切后果。如工卡丢失,须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甲方处挂失并补办; 遵守当地劳务工平安管理相关规定,乙方承担工人平安卡办理工本费。

    第三条:工资发放 乙方应确保工资发放表的真实性,其劳务工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当地同工种平均工资水平;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劳务工工资发放,乙方提供劳务工工资发放表同时须提供发放过程照片,发放记录必须与进场人员花名册一致,如乙方提供虚假工资发放记录,甲方对乙方处以1000元/人的罚款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劳务工工资必须月结季清.每月24日向甲方提交乙方劳务工工资(生活费)发放表, 发放表以班组分类,必须本人签字领取,不得代签;

    乙方劳务工退场须办理劳务工工资结算单,对于己结清的工人要求必须在结算单上签署结清工资的承诺,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如乙方发生拖欠劳务工工资情况、或发生劳务工集体闹事,甲方有权代乙方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发放.并对乙方处以同等金额的罚款。

    第四条:其他 乙方需配合甲方进行生活区进退场人员的管理,提交每个房间入住人员名单、照片以及进场时问;

    乙方每月24日之前向甲方上报劳务报表,甲方有权监督检查报表内劳动力进退场情 况:
    建立工会联合会,由甲乙双方、各班班组长及工人代表组成,定期召开工会会议,传达项目进展情况、工资发放情况;

    附件:进退场人员花名册、劳务工工资发放表、施工现场人员进出场卡(每月边框颜色不同、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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