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评标办法 工程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
8.1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总分100分。
8.2 本工程监理大纲和企业综合实力不分评标,由评审委员会对各评审项目逐项评分,满分70分。
8.3 本工程比选报价部分评审,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申请人的报价进行评分,满分30分。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比选申请人的投标最低报价,得30分,与最低报价相减,每增加1%扣2分,扣完为止。
8.4 评标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比选人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第197号令第十三条组建评审委员会。
8.5 本工程评标结果的确定:
(1)由评审委员会推荐的综合得分前三名的比选申请人未中选人。
(2)当比选申请人综合得分相同时,由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
附: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表、综合评分标准及比选报价评审标准
附表1;
资格审查表
项目 | 合格条件 |
比选申请人资质 | 独立法人,具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 | 有效 |
项目总监 | 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 |
注:1、表格中“√”表示满足或不存在,“×”表示不满足或存在,结论分“通过”和“不通过”;
2、有任意一个“×”表示结论“不通过”。
附表2
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 | 合格条件 |
比选保证金 | 已缴纳 |
比选申请文件完整性 | 比选申请文件内容应完整,不能缺项,要求盖章签字的必须盖章签字(签字字迹清晰可辨) |
企业信誉 | 近三年不在市场禁入期内(比选申请人书面承诺) |
比选报价 | 唯一,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及川价函【2007】16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
对比选方案的响应性 | 实质性响应了比选方案的要求 |
注:1、表格中“√”表示满足或不存在,“×”表示不满足或存在,结论分“通过”和“不通过”;
2、有任意一个“×”表示结论“不通过”。
附表3:综合评分标准表 | |||||
综合评分标准 | |||||
类别 | 满分 | 评审内容 | 分值 | 标准 | 得分 |
企业综合实力 | 32分 | 企业业绩 | 20分 | 2006年以来每具有1个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得4分,最多得20分 | 0~20 |
专业人员 | 12分 | 监理工程师人数:每有一名得2分,最高12分(监理工程师注册单位应与比选申请人一致) | 0~12 | ||
监理大纲 | 38分 | 监理机构设置 | 4分 | 机构设置合理 | 0~4 |
设施、设备、管理软件配置 | 1分 | 满足监理工作需要 | 0~12 | ||
总监理工程师 | 4分 |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得4分 | 4 | ||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得2分 | 2 | ||||
其他不得分 | 0 | ||||
监理人员配置 | 6分 | 人员数量足够、专业配置合理 | 0~6 | ||
质量控制措施 | 4分 | 有针对性,措施合理、可行,有质量控制重点、难点,质量控制程序合理、科学 | 0~4 | ||
进度控制措施 | 4分 | 有针对性,措施合理、可行,进度控制程序合理、科学 | 0~4 | ||
造价控制措施 | 4分 | 有针对性,措施合理、可行,造价控制程序合理、科学 | 0~4 | ||
合同、信息资料管理措施 | 3分 | 措施合适、可行 | 0~3 | ||
现场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