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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新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营销现场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试行)】

    时间:2021-01-19 11:02:59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营销现场作业安全工作规程 (试行) 2020年7月 目 录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3 5 营销现场作业的基本要求 54 5.1 作业人员 54 5.2 作业现场 5 6 安全组织措施 76 6.1 营销现场作业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76 6.2 现场勘察制度 7 6.3 工作票制度 87 6.4 工作许可制度 1514 6.5 工作监护制度 16 6.6 工作间断、转移制度 17 6.7 工作终结制度 18 7 安全技术措施 1918 7.1 营销现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918 7.2 停电 19 7.3 验电 21 7.4 接地 22 7.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24 8 变电站、线路以及发电厂内作业 25 8.1 一般安全要求 25 8.2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2625 8.3 高压试验与测量工作 28 9 高压配电设备、线路作业 31 9.1 一般安全要求 31 9.2 配电设备、线路上的工作 3231 9.3 配电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33 9.4 高压试验与测量工作 3433 10 低压电气工作 34 10.1 一般安全要求 34 10.2 低压电气设备及线路工作 3534 11 客户侧现场作业 3635 11.1 一般安全要求 3635 11.2 客户侧现场作业组织措施 36 11.3 客户侧现场作业技术措施 37 12 电能计量相关工作 3938 12.1 (新建)输变电工程计量相关工作 3938 12.2 电能表与采集终端的装拆、现场校验及相关工作 39 12.3 互感器的装拆、现场校验及相关工作 4039 12.4 计量箱装拆及相关工作 4140 12.5 实验室内计量工作 41 13 业扩报装相关工作 42 13.1 一般安全要求 42 13.2 业扩现场勘查 4342 13.3 中间检查 4342 13.4 计量装置安装 4342 13.5 竣工验收及送电 43 14 用电检查相关工作 4443 14.1一般安全要求 4443 14.2 客户设备巡视 44 15 分布式电源相关工作 4544 15.1 现场勘查 4544 15.2 计量装置安装 4544 15.3 并网验收 4544 16 充换电服务相关工作 4645 16.1 充换电设备安装、调试及接入 4645 16.2 充换电站巡视 4645 16.3 充换电设备清扫保养 46 16.4 充换电站检修 4746 16.5 现场充(换)电服务 4746 17 综合能源相关工作 47 17.1 综合能效 47 17.2 多能服务 4948 17.3 新能源(屋顶光伏)建设 50 17.4 智能运维 5150 18 电能替代相关工作 5251 18.1 港口岸电 5251 18.2 煤锅炉(窑炉)电能替代 52 18.3 电制冷及采暖 5352 19 电动工具及安全工器具使用、检查、保管和试验 53 19.1 一般安全要求 53 19.2 电动工具的使用和检查 5453 19.3 安全工器具使用和检查 5554 19.4 安全工器具保管和试验 56 20 高处作业 57 20.1 一般安全要求 57 20.2 安全带 58 20.3 梯子 59 21 营销服务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6059 21.1 一般安全要求 6059 21.2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与使用 60 21.3 消防安全检查与火灾隐患整改 61 21.4 消防应急预案与火灾处置 62 附录A (资料性附录)现场勘察记录格式 65 附录B(资料性附录)变电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66 附录C(资料性附录)变电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69 附录D(资料性附录)配电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71 附录E(资料性附录)配电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74 附录F(资料性附录)低压工作票格式 76 附录G(资料性附录)配电工作任务单格式 78 附录H(资料性附录)现场作业工作卡格式 80 附录I(资料性附录)主要营销现场作业类型与风险等级对应关系 82 附录J(资料性附录)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格式 84 附录K(规范性附录)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85 附录L(规范性附录)标示牌式样 88 附录M(规范性附录)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 89 附录N(资料性附录)紧急救护法 90 《营销现场作业安全工作规程》编制说明 104 1 范围 本规程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线路、配电部分)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人员在营销作业现场应遵守的安全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在发、输、变(不包括特高压、超高压交、直流)、配电和客户电气设备上及相关场所从事营销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包括外包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095 安全带 GB 26859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GB 2686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DL 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Q/GDW 1799.1-2013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变电部分 Q/GDW 1799.2-2013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线路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配电部分(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低[电]压 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1000V及以下的电压等级。(河北公司) 3.2 高[电]压 (1)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2)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3.3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 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3.4 事故紧急抢修工作 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

    3.5 设备双重名称 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3.6 双重称号 即线路名称和位置称号,位置称号指上线、中线或下线和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方向的左线或右线。

    3.7 营销现场作业 由营销服务人员进行的业扩报装、电能计量、用电信息采集、用电检查、分布式电源作业、智能用电以及综合能源等现场工作。

    3.7.1电网侧营销现场作业 在公司产权场所、设备范围内或公共区域内进行的营销现场作业。

    3.7.2 客户侧营销现场作业 在客户产权配电室、变电站等场所、设备范围内进行的营销现场作业。

    3.8 变电作业现场 在运用中的20kV以上发电、变电设备上及相关场所进行工作的作业现场。

    3.9 配电作业现场 20kV及以下配电网中的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及其附属设备和20kV及以下配电网中的配电站、开闭所、箱式变电站、柱上变压器、柱上开关(包括柱上断路器、柱上负荷开关)、环网单元、电缆分支箱,以及低压配电箱、计量箱、充电桩等范围内进行工作的作业现场。

    3.10 工作票 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安全要求之一,可包含编号、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计划工作时间、工作许可时间、工作终结时间、停电范围和安全措施,以及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等内容。

    3.11 客户侧双许可 是在客户侧营销现场作业时,由供电方许可人和客户方许可人共同对工作票或现场作业工作卡进行许可的工作制度。

    3.12 现场作业关键风险点 是指现场作业过程中,一旦某个环节的安全措施未做或标准达不到要求,则极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电网故障、设备损坏,这个环节即为现场作业的关键风险点。

    4 总则 4.1为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管理要求,持续强化营销现场作业管理,严格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公司制度标准,结合营销现场作业实际,制定本规程。

    4.2本规程正文共21章。附录14个,其中附录A~J、N为资料性附录,附录K~M为规范性附录。

    4.3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4.4 营销服务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客户设备。

    4.5 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应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4.6 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应严格落实“四个管住”(管住计划、管住队伍、管住人员、管住现场)工作要求,建立线上管控模式,强化现场作业安全管控,守住安全生产“生命线”。

    4.6.1严肃作业计划管控,健全计划管理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作业风险公示要求,按照“无计划、不作业”和“全覆盖、无死角”原则,在承载力范围内制定作业计划,将全部作业内容纳入计划管理。

    4.6.2 严肃作业队伍管理,重点强化外包队伍管控,严把施工队伍、人员准入关,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负面清单和黑名单制度。

    4.6.3 严肃作业人员管控,加强人员资质审核,按要求持证上岗;
    加强进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考试,确保每一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满足安全作业条件。

    4.6.4 严肃现场作业风险管控,严格到岗到位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严格履行关键风险点许可程序,加强“四不两直”安全检查,严肃处理各类现场违章,全面推行反违章在线管理,强化作业现场的全方位监控。

    4.7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4.8 从事营销现场作业的所有人员应遵守并严格执行本规程。

    4.9 本规程未覆盖到的营销现场作业,应执行与现场工作相对应的安全工作要求。

    5 营销现场作业的基本要求 5.1 作业人员 5.1.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5.1.2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5.1.3 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掌握营销现场作业必备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并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5.1.4 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作业前,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5.1.5 进入作业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实验室计量工作除外),现场作业人员还应穿全棉长袖工作服、绝缘鞋。

    5.1.6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及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5.1.7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必须参加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5.1.8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培训大纲,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本单位书面批准后,方可参加相应的作业。

    5.2 作业现场 5.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5.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5.2.3 进出屏、柜、箱等现场设备的电缆及接线应有标识牌或编号,孔洞应用防火材料严密封堵。

    5.2.4 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应将配电站、开闭所的井、坑、孔、洞或沟(槽)覆以与地面齐平而坚固的盖板,所有吊物孔、没有盖板的孔洞、楼梯和平台,应装设符合安全要求的栏杆和护板。

    5.2.5 计量装置、充换电设备等检查、检修的门应开启灵活,朝向外开。

    5.2.6 进入SF6装置室,应确认能报警的氧含量仪和SF6气体泄漏报警仪无异常报警后,方可进入。入口处若无SF6气体含量显示器,应先通风15min,并用检漏仪测量SF6气体含量合格。不宜一人进入SF6配电装置室进行巡视,不准一人进入从事工作。工作区空气中SF6气体含量不得超过1000μL/L(即1000ppm)。

    5.2.7 在多电源和有自备电源的客户线路的高压系统接入点,应有明显断开点。

    5.2.8 现场作业过程中,要防止误入高压带电区域,无论设备是否带电,作业人员严禁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5.2.9 现场作业过程中,应提前观察周围应急逃生路线指示和消防通道等,不得进行和工作无关的作业。

    5.2.10 在夜间、雾天、地下、电缆隧道以及室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5.2.11 金属计量箱的箱体、充电桩外壳等设备的接地电阻应合格。

    5.2.12 对于风险较高的营销现场作业(如变电站、电厂内作业,以及高压部位需停电并做安全措施的作业),宜开启视频监控设备,对工作现场进行监控。视频设备应放置合理、牢固,宜具备定位、实时对讲功能。视频设备宜与相关业务应用系统挂接,视频、音频的开启与录制宜满足相关监控需求。

    6 安全组织措施 6.1 营销现场作业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6.1.1 现场勘察制度。

    6.1.2 工作票制度。

    6.1.3 工作许可制度。

    6.1.4 工作监护制度。

    6.1.5 工作间断、转移制度。

    6.1.6 工作终结制度。

    6.2 现场勘察制度 6.2.1 营销现场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见附录A)。

    6.2.2 现场勘察应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组织,工作负责人、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含客户)和检修(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对涉及多专业、多部门、多单位的作业项目,应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参与。

    6.2.3 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装设接地线的位置、邻近线路、多电源、自备电源、地下管线设施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影响作业的危险点,并提出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6.2.4 现场勘察后,现场勘察记录应送交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各方,作为填写、签发工作票等的依据。

    6.2.5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核对现场勘察情况,发现与原勘察情况有变化时,应及时修正、完善相应的安全措施。

    6.3 工作票制度 6.3.1 营销现场作业可按下列方式进行。

    6.3.1.1填用变电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B)。

    6.3.1.2填用变电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C)。

    6.3.1.3填用配电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D)。

    6.3.1.4填用配电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E)。

    6.3.1.5填用低压工作票(见附录F)。

    6.3.1.6填用现场作业工作卡(见附录H)。

    6.3.1.7使用其他书面记录或按电话命令执行。

    6.3.2 填用变电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在变电作业现场进行营销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应填用变电第一种工作票。

    (1)高压线路、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二次系统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3)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6.3.3 填用变电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在变电作业现场进行营销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应填用变电第二种工作票。

    (1)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二次系统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大于表6-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表6-1 高压线路、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 0.7 20、35 1.0 66、110 1.5 220 3.0 注:表中未列电压应选用高一档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数据按海拔 1000m校正。

    6.3.4 填用配电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在配电作业现场进行营销工作,需要将高压线路、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6.3.5 填用配电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高压配电(含相关场所及二次系统)营销工作,与邻近带电高压线路或设备的距离大于表6-1规定,不需要将高压线路、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6.3.6 填用低压工作票的工作。

    低压线路、设备(不含在发电厂、变电站内的低压设备)上工作,不需要将高压线路、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6.3.7 填用现场作业工作卡的工作。

    客户侧开展业扩报装、用电检查、分布式电源、充电设备检修(试验)、综合能源等相关工作,应填用现场作业工作卡。

    6.3.8 使用其他书面记录或按口头电话命令执行。

    6.3.8.1在开展不需要停电,不存在接触带电部位风险的抄表催费、客户现场安全检查、涂改编号等工作时,可不使用工作票或现场作业工作卡,但应以其他形式记录相应的操作和工作等内容。

    6.3.8.2其他记录形式包括作业指导书(卡)、派工单、任务单、工作记录等。

    6.3.8.3按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应留有录音或书面派工记录。记录内容应包含指派人、工作人员(负责人)、工作任务、工作地点、派工时间、工作结束时间、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及完成情况等内容。

    6.3.9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6.3.9.1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6.3.9.2工作票采用手工方式填写时,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和签发,至少一式两份。工作票票面上的时间、工作地点、线路名称、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动词等关键字不得涂改。若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补充时,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可采用线上电子化的方式进行。电子化工作票的票面应清晰可见,工作票签发等相关手续应能够正常履行,其他填写要求与手工方式相同。

    6.3.9.3工作票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手工或电子签发后方可执行。

    6.3.9.4电网侧营销现场作业,工作票由设备运维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检修(施工)单位签发。检修(施工)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调度控制中心备案。

    6.3.9.5承、发包工程,工作票应实行“双签发”。签发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6.3.9.6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三者不得为同一人。若相互兼任,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履行相应的安全责任。

    (1)填用变电工作票时,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2)填用配电工作票或低压工作票时,工作许可人中只有现场工作许可人(作为工作班成员之一,进行该工作任务所需现场操作及做安全措施者)可与工作负责人相互兼任。

    6.3.9.7变电第一种工作票所列工作地点超过两个,或有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工作单位(班组)在一起工作时,可采用总工作票和分工作票。总、分工作票应由同一个工作票签发人签发。总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应包括所有分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总工作票的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分工作票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班人员姓名。分工作票上要填写工作班人员姓名。

    总、分工作票在格式上与第一种工作票一致。

    分工作票应一式两份,由总工作票负责人和分工作票负责人分别收执。分工作票的许可和终结,由分工作票负责人与总工作票负责人办理。分工作票应在总工作票许可后才可许可;
    总工作票应在所有分工作票终结后才可终结。

    6.3.9.8配电工作票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若一张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指定每个小组的小组负责人(监护人),并使用配电工作任务单(见附录G)。

    工作任务单应一式两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签发。工作任务单由工作负责人许可,一份由工作负责人留存,一份交小组负责人。工作结束后,由小组负责人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应包括所有工作任务单上所列的安全措施。几个小组同时工作,使用工作任务单时,工作票的工作班成员栏内,可只填写各工作任务单的小组负责人姓名。工作任务单上应填写本工作小组人员姓名。

    6.3.10 工作票的使用。

    6.3.10.1以下情况可使用一张变电第一种工作票:
    (1)同一变电站内,全部停电或属于同一电压等级、位于同一平面场所、同时停送电,工作中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的工作。

    (2)同一高压配电站、开闭所内,全部停电或属于同一电压等级、同时停送电、工作中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的工作。

    6.3.10.2以下情况可使用一张变电第二种工作票:
    同一变电站内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

    6.3.10.3以下情况可使用一张配电第一种工作票:
    (1)配电变压器及与其连接的高低压配电线路、设备上同时停送电的工作。

    (2)同一天在几处同类型高压配电站、开闭所、箱式变电站、柱上变压器等配电设备上依次进行的同类型停电工作。同一张工作票多点工作,工作票上的工作地点、线路名称、设备双重名称、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应填写完整。不同工作地点的工作应分栏填写。

    6.3.10.4以下情况可使用一张配电第二种工作票:
    (1)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相同安全措施且依次进行的不同配电工作地点上的不停电工作。

    (2)同一高压配电站、开闭所内,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的同类型不停电工作。

    6.3.10.5对同一天、相同安全措施的多个低压营销作业现场的工作,可使用一张低压工作票。

    6.3.10.6工作负责人应提前知晓工作票内容,并做好工作准备。客户侧营销现场作业时,供电方作业人员应会同客户检查现场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6.3.10.7工作许可时,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其余留存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处。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

    6.3.10.8在原工作票的停电及安全措施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

    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6.3.10.9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若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工作票登记簿和工作票上注明。

    6.3.10.10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天送达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包括信息系统送达);
    通过传真送达的工作票,其工作许可手续应待正式工作票送到后履行。第二种工作票、低压工作票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工作许可人。

    6.3.10.11已终结的工作票、现场勘察记录至少应保存1年。

    6.3.11 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6.3.11.1工作票的有效期,以批准的计划工作时间为限。批准的计划工作时间为调度控制中心或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批准的开工至完工时间。

    6.3.11.2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应在工作票的有效期内,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运维负责人)提出申请,得到同意后给予办理;
    不需要办理许可手续的配电第二种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申请,得到同意后给予办理。

    6.3.11.3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手续应记录在工作票上。

    6.3.12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6.3.12.1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营销领导、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批准的人员担任,名单应公布。

    6.3.12.2工作负责人应由有本专业工作经验、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经营销部门批准的人员担任,名单应公布。工作负责人还应熟悉工作班成员的技术水平。

    6.3.12.3工作许可人应由熟悉工作范围内的接线方式、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经相关单位批准的人员担任,名单应公布。

    工作许可人包括值班调控人员、运维人员、营销人员、相关变配电站(含客户变、配电站)和发电厂运维人员、配合停电线路许可人及现场许可人等。客户变、配电站的工作许可人应是持有效证书的高压电气工作人员。

    6.3.12.4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担任。

    6.3.13 工作票所列人员(含客户侧)的安全责任。

    6.3.13.1工作票签发人:
    (1)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确认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3)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适当、充足。

    6.3.13.2工作负责人:
    (1)正确组织工作。

    (2)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完善。

    (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交底和危险点告知,并确认每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签名。

    (4)组织执行工作票所列由其负责的安全措施(含客户所做安全措施)。

    (5)监督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以及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关注工作班成员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是否出现异常迹象,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6.3.13.3工作许可人:
    (1)审票时,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发生疑问时,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予以补充。

    (2)保证由其负责的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正确。

    (3)确认由其负责的安全措施正确实施。

    6.3.13.4专责监护人: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监护范围内的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被监护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6.3.13.5工作班成员:
    (1)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在工作票上履行交底签名确认手续。

    (2)服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的指挥,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劳动纪律,在指定的作业范围内工作,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

    (3)正确使用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6.3.14 使用现场作业工作卡的营销现场作业,现场作业工作卡中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安全责任与工作票要求相同。

    对于同一个工作日,临时性增加的符合填用现场作业工作卡的工作,可由工作负责人在现场作业工作卡中增列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包含工作地点、工作指派人、派工时间、现场作业类型、工作现场风险点分析、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及完成情况等内容。

    6.4 工作许可制度 6.4.1 工作许可人应在完成工作票所列由其负责的停电和装设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后,方可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6.4.2 工作许可人在向工作负责人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前,应记录工作班组名称、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

    6.4.3 现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前,工作许可人应与工作负责人核对线路名称、设备双重名称,检查核对现场安全措施,指明保留带电部位。

    6.4.4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应得到全部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并由工作负责人确认工作票所列当前工作所需的安全措施全部完成后,方可下令开始工作。所有许可手续(工作许可人姓名、许可方式、许可时间等)均应记录在工作票上。

    6.4.5 客户现场作业时,应执行工作票“双许可”制度。客户侧用电检查(反窃查违)现场作业可不执行“双许可”制度,由供电方许可人许可后,即可开展客户侧用电检查(反窃查违)相关工作。

    高压客户方许可人由客户具备资质的电气工作人员担任,也可由客户委托承装(修、试)客户设备的施工方具备资质的电气人员担任。

    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现场安全措施的完善性以及现场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等内容负责,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始工作。

    6.4.6 客户侧设备检修,需电网侧设备配合停电时,应得到客户停送电联系人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电。在电网侧设备停电措施实施后,由电网侧设备的运维管理单位或调度控制中心负责向客户停送电联系人许可。

    恢复送电,应接到原客户停送电联系人的工作结束报告,做好录音并记录后方可进行。

    6.4.7 在客户设备上工作,许可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确认客户设备的当前运行状态、安全措施符合作业的安全要求。作业前检查多电源和有自备电源的客户已采取机械或电气联锁等防反送电的强制性技术措施。

    6.4.8 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应通知工作负责人。其方法可采用:
    (1)当面许可。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票上记录许可时间,并分别签名。采用电子化工作票的,应在电子化工作票上履行电子化许可手续。

    (2)电话许可。工作所需安全措施可由工作人员自行布置,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分别记录许可时间和双方姓名,复诵核对无误,并录音。工作结束后应汇报工作许可人。

    6.4.9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运行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工作中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同意,并及时恢复,变更情况应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或工作票上。

    6.4.10 禁止约时停、送电。

    6.5 工作监护制度 6.5.1 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并履行签名确认手续,方可下达开始工作的命令。

    6.5.2 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

    6.5.3 现场作业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宜单独进入或滞留在高压配电室、开闭所等带电设备区域内。若工作需要(如二次压降测试、回路导通试验等),而且现场设备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个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

    6.5.4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检修(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责监护人,并确定其监护的人员和工作范围。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专责监护人需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6.5.5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需暂时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全体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工作负责人若需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班成员及所有工作许可人。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履行必要的交接手续,并在工作票上签名确认。

    6.5.6 工作班成员的变更,应经工作负责人的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做好变更记录;
    中途新加入的工作班成员,应由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对其进行安全交底并履行确认手续。

    6.5.7关键风险点管控制度。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作业安全风险预警管控工作规范(试行)》根据可预见风险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将作业安全风险分为一到五级,即稍有风险、一般风险、显著风险、高度风险、极高风险(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一到五级)。

    对于作业安全风险等级在三级风险及以上的营销现场作业,应执行关键风险点管控。即对应的营销现场作业计划应提前填报,填报作业计划时应由工作负责人明确作业过程中的关键风险点,并经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审核确认。

    当营销现场工作进入到关键风险点作业环节时,应由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进行重点监护,并认真对关键风险点的作业安全防护准备情况、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主要营销现场作业类型与风险等级对应关系见附录I。

    6.6 工作间断、转移制度 6.6.1 工作中,遇雷、雨、大风等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应下令停止工作。

    6.6.2 工作间断,若工作班离开工作地点,应采取措施或派人看守,不让人、畜接近工作地点。

    6.6.3 工作间断,工作班离开工作地点,若接地线保留不变,恢复工作前应检查确认接地线完好;
    若接地线拆除,恢复工作前应重新验电、装设接地线。间断后继续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6.6.4 使用同一张工作票依次在不同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若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在开工前一次做完,则在工作地点转移时不需要再分别办理许可手续;
    若工作票所列的停电、接地等安全措施随工作地点转移,则每次转移均应分别履行工作许可、终结手续,依次记录在工作票上,并填写使用的接地线编号、装拆时间、位置等随工作地点转移情况。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逐一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6.7 工作终结制度 6.7.1 工作完工后,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应检查工作地段的状况,确认工作的电气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个人保安线和其他工具、材料,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设备上撤离后,再命令拆除由工作班自行装设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接地线拆除后,任何人不得再在设备上工作。

    6.7.2 工作地段所有由工作班自行装设的接地线拆除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向相关工作许可人(含配合停电线路、设备许可人)报告工作终结。

    6.7.3 多小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所有小组负责人工作结束的汇报后,方可与工作许可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6.7.4 执行工作票“双许可”的工作,应由双方许可人均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后,方可视为工作终结。

    6.7.5 工作终结报告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6.7.5.1当面报告。

    6.7.5.2电话报告,并经复诵无误。

    6.7.6 工作终结报告应简明扼要,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某作业现场(说明工作地点、内容等)工作已经完工,所修项目、试验结果、设备改动情况和存在问题等,工作地点已无本班组工作人员和遗留物。

    6.7.7 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含客户方工作负责人)的终结报告,并确认所有工作已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已撤离,所有接地线已拆除,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并做好记录后,方可下令拆除各侧安全措施。

    7 安全技术措施 7.1 营销现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7.1.1 停电 7.1.2 验电 7.1.3 接地 7.1.4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7.2 停电 7.2.1 工作地点,应停电的线路和设备 (1)检修的线路或设备。

    (2)与作业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7-1规定的设备。

    (3)与作业人员在进行工作中的活动范围,安全距离虽大于表7-1规定,但小于表6-1规定,同时又无绝缘隔板、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表7-1 作业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高压线路、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 0.35 20、35 0.60 66、110 1.50 220 3.00 注:表中未列电压按高一档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 (4)危及营销现场作业安全,且不能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或同杆(塔)架设线路。

    (5)有可能从低压侧向高压侧反送电的设备、工作地段内有可能反送电的各分支线(包括客户,下同)。

    (6)带电部分在作业人员后面、两侧、上下,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7)其他需要停电的线路或设备。

    7.2.2 检修设备停电,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含客户)应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行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应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高压设备上工作。

    应拉开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应使各方面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若无法观察到停电设备的断开点,应有至少两个不同源指示设备为断开状态,如电气和机械指示等。无明显断开点也无满足条件的电气、机械等指示时,应断开上一级电源。

    变电作业现场,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以及无功补偿装置等具有储能功能的设备,应将设备各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7.2.3 检修设备和可能来电侧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应断开控制电源和合闸能源,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应锁住,确保不会误送电。

    7.2.4 对难以做到与电源完全断开的检修设备,可以拆除设备与电源之间的电气连接。

    7.2.5 在高压配电室、箱式变电站、配电变压器台架上进行工作,不论线路是否停电,应先拉开低压侧开关,后拉开低压侧刀闸,再拉开高压侧跌落式熔断器或隔离开关(刀闸)。

    7.2.6 低压配电线路和设备上的停电作业,应先拉开低压侧开关,后拉开低压侧刀闸;
    作业前检查双电源、多电源和自备电源、分布式电源的客户已采取机械或电气联锁等防止反送电的强制性技术措施。

    7.2.7 低压公共区域(计量箱等)仅涉及个别设备、箱体内停电的工作,应先断开负荷侧开关,再断开电源侧总开关。

    7.2.8 可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机构应加锁;
    不能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熔断器的熔管应摘下或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7.3 验电 7.3.1 营销现场停电作业,接地前,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接触式验电器或测电笔,在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处逐相分别验电。

    室外低压配电线路和设备验电宜使用声光验电器。

    架空配电线路和高压配电设备验电应有人监护。

    7.3.2 高压验电前,验电器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确认证验电器良好;
    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试验时,可用工频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

    低压验电前应先在低压有电部位上试验,以验证验电器或测电笔良好。

    7.3.3 高压验电应戴绝缘手套。验电器的伸缩式绝缘棒长度应拉足,验电时手应握在手柄处不得超过护环,人体应与验电设备保持表6-1中规定的安全距离。

    雨雪天气室外设备宜采用间接验电;
    若直接验电,应使用雨雪型验电器,并戴绝缘手套。

    7.3.4 对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先验近侧、后验远侧。禁止作业人员越过未经验电、接地的10kV及以下线路对上层、远侧线路验电。线路的验电应逐相(直流线路逐极)进行。

    7.3.5 对无法直接验电的设备,应间接验电,即通过设备的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判断时,至少应有两个非同样原理或非同源的指示发生对应变化,且所有这些确定的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方可确认该设备已无电压。检查中若发现其他任何信号有异常,均应停止操作,查明原因。若遥控操作,可采用上述的间接方法或其他可靠的方法间接验电。

    7.3.6 低压线路和设备停电后,检修或装表接电等工作前,应在与停电检修部位或表计电气上直接相连的可验电部位验电。

    7.3.7 断开双电源、多电源、分布式电源以及带有自备电源的客户的连接点开关后,应验明可能来电的各侧均无电压。

    7.4 接地 7.4.1 当验明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的高压配电线路和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多次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放电。工作地段各端和工作地段内有可能反送电的各分支线都应接地。

    7.4.2 当验明检修的低压线路、设备确已无电压后,至少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防止反送电:
    (1)所有相线和零线接地并短路。

    (2)绝缘遮蔽。

    (3)在断开点加锁、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7.4.3 配合停电的交叉跨越或邻近线路,在线路的交叉跨越或邻近处附近应装设一组接地线。配合停电的同杆(塔)架设线路装设接地线要求与检修线路相同。

    7.4.4 装设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接地线,应先装设低压、后装设高压,先装设下层、后装设上层,先装设近侧、后装设远侧。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7.4.5 低压配电设备、低压电缆、集束导线、充(换)电设备等停电检修,无法装设接地线时,应采取绝缘遮蔽或其他可靠隔离措施。

    7.4.6 成套接地线应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成,接地线截面积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且高压接地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25mm2,低压接地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禁止用缠绕的方法接地或短路。

    禁止使用其他导线接地或短路。

    7.4.7 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截面积大于190mm2(如φ16mm圆钢)、地下深度大于0.6m的临时接地体。土壤电阻率较高地区,如岩石、瓦砾、沙土等,应采取增加接地体根数、长度、截面积或埋地深度等措施改善接地电阻。

    7.4.8 接地线、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若由于设备原因,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连有断路器(开关),在接地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合上后,应有保证断路器(开关)不会分闸的措施。

    7.4.9 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禁止作业人员擅自变更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线位置,若需变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全部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注明变更情况。

    7.4.10 装设、拆除接地线应有人监护。装设、拆除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并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装设的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装设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7.4.11 作业人员应在接地线的保护范围内作业。禁止在无接地线或接地线装设不齐全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7.4.12 使用个人保安线 (1)对于因交叉跨越、平行或邻近带电线路、设备导致工作范围内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时,已接地但距离工作地点较远、未做有效的重复接地时,应加装接地线或使用个人保安线,加装(拆除)的接地线应记录在工作票上,个人保安线由作业人员自行装拆。

    (2)个人保安线应在杆塔上接触或接近导线的作业开始前挂接,作业结束脱离导线后拆除。装设时,应先接接地端,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拆个人保安线的顺序与此相反。个人保安线由作业人员负责自行装、拆,加装(拆除)的接地线应记录在工作票上。

    (3)个人保安线应使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截面积不准小于16mm2,且应带有绝缘手柄或绝缘部件。禁止用个人保安线代替接地线。

    7.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7.5.1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处或机构箱门锁把手上及熔断器操作处,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

    7.5.2 工作地点有可能误登、误碰的邻近带电设备,应根据设备运行环境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

    7.5.3 在工作地点或检修的配电设备上悬挂“在此工作!”标示牌。

    7.5.4 由于设备原因,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连有断路器(开关),在接地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合上后,在断路器(开关)的操作处或机构箱门锁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分闸!”标示牌。

    7.5.5 高压开关柜内手车开关拉出后,隔离带电部位的挡板应可靠封闭,禁止开启,并设置“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7.5.6 高低压配电室、开闭所部分停电检修或新设备安装,应在工作地点两旁及对面运行设备间隔的遮栏(围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遮栏(围栏)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7.5.7 配电站户外高压设备部分停电进行营销现场作业,应在工作地点四周装设围栏,其出入口要围至邻近道路旁边,并设有“从此进入!”和“在此工作”标示牌。工作地点四周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应朝向围栏里面。

    若配电站户外高压设备大部分停电,只有个别地点保留有带电设备而其他设备无触及带电导体的可能时,可以在带电设备四周装设全封闭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应朝向围栏外面。

    7.5.8 部分停电的工作,小于表6-1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7-1的规定数值。临时遮栏可用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7.5.9 低压开关(熔丝)拉开(取下)后,应在适当位置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

    7.5.10 配电设备上进行营销现场作业,若无法保证安全距离或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的绝缘隔板代替临时遮栏,其绝缘性能应符合附录K的要求。

    7.5.11 城区、人口密集区或交通道口和通行道路上施工时,工作场所周围应装设遮栏(围栏),并在相应部位装设警告标示牌。必要时,派人看管。

    7.5.12 禁止越过遮栏(围栏)。

    7.5.13 禁止作业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因工作原因需短时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时,应有人监护。完毕后应立即恢复。

    7.5.14 标示牌的悬挂要求和式样见附录L。

    8 变电站、线路以及发电厂内作业 8.1 一般安全要求 8.1.1 营销作业人员在变电站主控制室、高压室、开关箱等计量装置及其二次回路上,进行巡视、装拆、负荷测试、压降测试、校验、调试等作业时,都应执行本部分要求。

    8.1.2 作业前,应先分清相、零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相线,后断开零线。搭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拆除导线的裸露部分后,应立即进行绝缘包裹,不得触碰导线裸露部分。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8.2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8.2.1 即在电能计量装置、采集终端等设备上,进行巡视、装拆、负荷测试、压降测试、校验、调试等工作。

    8.2.2 下列情况应填用变电第一种工作票。

    (1)在高压室遮栏内或与导电部分小于表6-1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互感器、电能表、采集终端等及其二次回路的检查试验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2)在高压设备电能表、采集终端等及其二次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8.2.3 下列情况应填用变电第二种工作票。

    (1)电能计量装置、采集终端在运用中进行装拆、校验、调试操作时不影响一次设备正常运行的工作。

    (2)对于连接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屏柜上的电能计量装置上的工作,可以不停用一次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者。

    (3)在采集终端及其通信回路,以及在通信设备上安装及调试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者。

    8.2.4 变电站内工作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见附录J) 在运行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线工作。

    8.2.5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执行。

    8.2.5.1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工作内容及安全措施内容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由技术人员或班长审核并签发。

    8.2.5.2监护人由技术水平较高及有经验的人担任,执行人、恢复人由工作班成员担任,按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顺序进行。上述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8.2.6 营销作业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情况(如因二次回路短路、开路等情况引起相关设备误动作),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定与本工作无关时方可继续工作。

    8.2.7 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运行屏(柜)上进行工作时,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前后以明显的标志隔开。

    8.2.8 在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电能计量装置屏(柜)上或附近进行打眼等振动较大的工作时,应采取防止运用中设备误动作、二次回路开路或短路的措施,必要时向调控中心申请,经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负责人同意,将保护暂时停用。

    8.2.9 在电能计量装置屏间的通道上搬运或安放试验设备时,不能阻塞通道,要与运行设备保持一定距离,防止事故处理时通道不畅,防止误碰运行设备,造成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短路或接地、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相关运行设备继电保护误动作等。清扫计量二次回路时,要防止振动、防止误碰,要使用绝缘工具。

    8.2.10 电能计量装置做现场校验或一次通电时,应事先通知运维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并由工作负责人或其指派专人到现场监视,方可进行。

    8.2.11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禁止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光电流互感器除外)。

    (2)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应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禁止用导线缠绕。

    (3)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应有严格的安全措施,并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4)工作中禁止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

    (5)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8.2.12 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严格防止短路或接地。应使用绝缘工具,戴手套和护目镜,并保持对地绝缘。必要时,工作前申请停用有关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或自动化监控系统。

    (2)接临时负载,应装有专用的刀闸和熔断器。

    (3)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禁止将回路的安全接地点断开。

    8.2.13 计量二次回路通电或耐压试验前,应通知运维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并派人到现场看守,检查二次回路及一次设备上确无人工作后,方可加压。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为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侧反充电,除应将二次回路断开外,还应取下电压互感器高压熔断器或断开电压互感器一次刀闸。

    8.2.14 在光纤回路工作时,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防止激光对人眼造成伤害。

    8.2.15 校验电能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的作业人员,不准对运用中的非计量设备、信号系统、保护压板进行操作,禁止在变电站内操作、拉合与工作无关的检修断路器(开关)。

    8.2.16 电能计量装置的二次回路变动时,应按经审批后的图纸进行,无用的接线应隔离清楚,防止误拆或产生寄生回路。

    8.2.17 当打开箱(柜)门进行检查或操作时,应站位至箱门侧面,避免箱内设备异常引发的伤害。箱门开启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箱门进行固定,防范由于刮风或触碰造成箱门异常关闭而导致事故。

    8.3 高压试验与测量工作 8.3.1 高压试验与测量工作主要包含变电站内一次设备区各电压等级互感器、GIS组合互感器投运前校验、运用中周期性校验、绝缘电阻测量等工作。

    8.3.2 互感器现场校验,校验对象主要包括各电压等级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

    8.3.2.1如果校验过程中,需要检修配合,应将检修人员填写在高压试验工作票中。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有检修和校验时,可填用一张工作票,但在校验前应得到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许可。如加压部分与检修部分之间的断开点,按校验电压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在另一侧有接地短路线时,可在断开点的一侧进行校验,另一侧可继续工作。但此时在断开点应挂有“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8.3.2.2互感器现场校验工作不得少于三人。校验负责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开始试验前,校验负责人应向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交待邻近间隔的带电部位,以及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8.3.2.3 GIS母线型电压互感器现场检验,母线未全部停电,严禁开展母线型电压互感器现场检验;
    GIS 线路型电压互感器现场检验,母线未全部停电,开展线路型电压互感器现场检验时,应确保被检互感器与带电母线之间至少有两个及以上开断点。每个开断点至少有两个非同样原理或非同源的指示发生对应变化,且所有这些确定的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被检互感器与其它带电设备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

    8.3.2.4因校验需要断开设备接头时,拆前应做好标记,接后应进行检查。

    8.3.2.5校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高压引线应尽量缩短,并采用专用的高压试验线,必要时用绝缘物支持牢固。试验装置的电源开关,应使用明显断开的双极刀闸。为了防止误合刀闸,可在刀刃上加绝缘罩。试验装置的低压回路中应有两个串联电源开关,并加装过载自动跳闸装置。

    8.3.2.6校验现场应装设遮栏或围栏,遮栏或围栏与校验设备高压部分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派人看守。被校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还应派人看守。

    8.3.2.7检修电源的接拆必有两人进行,一人接拆线,一人监护。检修电源合闸后,应悬挂“禁止分闸,有人工作!”的标识牌。

    8.3.2.8加压前应认真检查校验接线,使用规范的短路线,表计倍率、量程、调压器零位及仪表的开始状态均正确无误,经确认后,通知所有人员离开被校设备,并取得校验负责人许可,方可加压。加压过程中应有人监护并呼唱。互感器现场校验作业人员在全部加压过程中,应精力集中,随时警戒异常现象发生,操作人应站在绝缘垫上。

    8.3.2.9高压试验用接地线必须用多股裸铜线或外覆绝缘层的铜质软绞线,其截面应能满足试验要求,并不得小于4mm2。

    高压引线截面应满足正常试验电流和击穿后瞬时电流要求,不得使用保险丝作为高压引线和短接线。

    8.3.2.10变更接线或校验结束时,应首先断开校验电源、放电,并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8.3.2.11校验结束时,校验人员应拆除自装的接地短路线,并对被校设备进行检查,恢复校验前的状态,经试验负责人复查后,进行现场清理。

    8.3.3 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8.3.3.1使用携带型仪器在高压回路上进行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需要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应填用变电第一种工作票。

    8.3.3.2除使用特殊仪器外,所有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均应在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侧进行。

    8.3.3.3电流表、电流互感器及其他测量仪器的接线和拆卸,需要断开高压回路者,应将此回路所连接的设备和仪器全部停电后,始能进行。

    8.3.3.4电压表、携带型电压互感器和其他高压测量仪器的接线和拆卸无需断开高压回路者,可以带电工作。但应使用耐高压的绝缘导线,导线长度应尽可能缩短,不准有接头,并应连接牢固,以防接地和短路。必要时用绝缘物加以固定。

    使用电压互感器进行工作时,应先将低压侧所有接线接好,然后用绝缘工具将电压互感器接到高压侧。工作时应戴手套和护目眼镜,站在绝缘垫上,并应有专人监护。

    8.3.3.5连接电流回路的导线截面,应适合所测电流数值。连接电压回路的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5mm2。

    8.3.3.6非金属外壳的仪器,应与地绝缘,金属外壳的仪器和变压器外壳应接地。

    8.3.3.7测量用装置必要时应设遮栏或围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仪器的布置应使作业人员距带电部位不小于表6-1规定的安全距离。

    8.3.4 使用钳型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8.3.4.1运维人员在高压回路上使用钳型电流表的测量工作,应由两人进行。非运维人员测量时,应填用变电第二种工作票。

    8.3.4.2在高压回路上测量时,禁止用导线从钳型电流表另接表计测量。

    8.3.4.3测量时若需拆除遮栏,应在拆除遮栏后立即进行。工作结束,应立即将遮栏恢复原状。

    8.3.4.4使用钳型电流表时,应保证钳型电流表的电压等级与被测设备相符。测量时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靴)或站在绝缘垫上,不得触及其他设备,以防短路或接地。观测表计时,要特别注意保持头部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8.3.4.5测量低压熔断器和水平排列低压母线电流时,测量前应将各相熔断器和母线用绝缘材料加以包护隔离,以免引起相间短路,同时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

    8.3.4.6在测量高压电缆各相电流时,电缆头线间距离应在300mm以上,且绝缘良好,测量方便者,方可进行。

    当有一相接地时,禁止测量。

    8.3.4.7钳型电流表应保存在干燥的室内,使用前要擦拭干净。

    9 高压配电设备、线路作业 9.1 一般安全要求 9.1.1 进行配电设备停电的营销现场作业前,应断开可能送电到营销现场作业设备各侧的所有线路(包括客户线路)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并验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9.1.2 配电设备接地电阻不合格时,应戴绝缘手套方可接触箱体。

    9.1.3 配电设备应有防误闭锁装置,防误闭锁装置不准随意退出运行。

    9.2 配电设备、线路上的工作 9.2.1 柱上变压器台架工作。

    9.2.1.1 柱上变压器台架工作前,应检查确认台架与杆塔联结牢固、接地体完好。

    9.2.1.2 柱上变压器台架工作,应先断开低压侧断路器、隔离开关(刀闸),再断开变压器台架的高压线路的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高低压侧验电、接地后,方可工作。若变压器的低压侧无法装设接地线或装设过程无法保持与高压带电部分安全距离,应采用绝缘遮蔽措施。

    9.2.1.3 柱上变压器台架工作,人体与高压线路和跌落式熔断器上部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

    9.2.2 箱式变电站工作。

    9.2.2.1 箱式变电站停电工作前,应断开所有可能送电到箱式变电站的线路的断路器(开关)、负荷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验电、接地后,方可进行箱式变电站的高压设备工作。

    9.2.2.2 变压器高压侧短路接地、低压侧短路接地或采取绝缘遮蔽措施后,方可进入变压器室工作。

    9.2.3 配电站、开闭所工作。

    9.2.3.1环网柜应在停电、验电、合上接地刀闸后,方可打开柜门。

    9.2.3.2配电站变压器室内的营销现场作业,人体与高压设备带电部分应保持表6-1规定的安全距离。

    9.2.3.3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工器具及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在带电设备周围禁止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

    9.2.3.4在配电站或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放倒,由两人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配电站的带电区域内或邻近带电线路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9.2.4 架空绝缘导线作业。

    9.2.4.1 架空绝缘导线不应视为绝缘设备,作业人员或非绝缘工器具、材料不得直接接触或接近。架空绝缘线路与裸导线线路停电作业的安全要求相同。

    9.2.4.2 架空绝缘导线应在线路的适当位置设立验电接地环或其他验电接地装置,以满足运行、检修工作的需要。

    9.2.4.3 禁止作业人员穿越未停电接地或未采取隔离措施的绝缘导线进行工作。

    9.2.4.4 在停电检修作业中,开断或接入绝缘导线前,应做好防感应电的安全措施。

    9.3 配电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9.3.1 营销作业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如遇到异常情况(如因二次回路短路、开路等情况引起相关设备误动作),应按照本规程第8.2节相关要求执行。

    9.3.2 电能计量装置的二次回路变动时,应按经审批后的图纸进行,工作前应隔离无用的接线,防止误拆或产生寄生回路。拆开的线头应采取绝缘包裹,或者整条二次线拆除清理。

    9.3.3 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工作,应按照本规程第8.2节相关要求执行。

    9.3.4 现场检修。

    9.3.4.1现场工作开始前,应检查确认已做的安全措施符合要求、运行设备和检修设备之间的隔离措施正确完成。工作时,应仔细核对检修设备名称,严防走错位置。

    9.3.4.2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运行屏(柜)上工作,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以明显的标志隔开。

    9.3.4.3作业人员在接触运用中的二次设备箱体前,应用测试良好的低压验电器或测电笔确认其确无电压。

    9.4 高压试验与测量工作 9.4.1 高压试验与测量工作应按照本规程第8.3节相关要求执行。

    9.4.2 直接接触设备的电气测量,应有人监护。测量时,人体与高压带电部位不得小于表6-1规定的安全距离。测量时,应有足够的照明。

    9.4.3 高压试验的试验装置和测量仪器应符合试验和测量的安全要求。

    9.4.4 测量工作应在良好天气时进行。

    10 低压电气工作 10.1 一般安全要求 10.1.1 低压电气工作时应穿绝缘鞋和全棉长袖工作服,并戴低压作业防护手套、安全帽,使用绝缘工具;
    低压带电作业应戴护目镜,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对地保持可靠绝缘。

    10.1.2 低压电气工作前,应用测试良好的低压验电器或测电笔检验检修设备、金属外壳和相邻设备是否有电,任何未经验电的设备均视为带电设备。

    10.1.3 低压电气工作,应采取措施防止误入相邻间隔、误碰相邻带电部分。

    10.1.4 低压电气工作时,拆开的引线、断开的线头应采取绝缘包裹等遮蔽措施。

    10.1.5 所有未接地或未采取绝缘遮蔽、断开点加锁挂牌等可靠措施隔绝电源的低压线路和设备都应视为带电。未经验明确无电压,禁止触碰导体的裸露部分。

    10.1.6 低压带电作业使用的工具,在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对于有缺陷的带电作业工具禁止继续使用。所有带电作业工具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转动灵活。其外裸露的导电部位应采取绝缘包裹措施,防止操作时相间或相对地短路;
    禁止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10.2 低压电气设备及线路工作 10.2.1 低压电气设备中的开断设备应易于操作,并有明显的开断指示。

    10.2.2 在低压用电设备上停电工作前,应断开电源、取下熔丝,加锁或悬挂标示牌,确保不误合。

    10.2.3 在低压用电设备上停电工作前,应验明确无电压,方可工作。

    10.2.4 电容器柜内工作,应断开电容器的电源、逐相充分放电后,方可工作。

    10.2.5 在配电柜(盘)内工作,相邻设备应全部停电或采取绝缘遮蔽措施。

    10.2.6 当发现低压配电箱、金属计量箱箱体带电时,应断开上一级电源,查明带电原因,并作相应处理。

    10.2.7 使用钳形电流表测量低压线路和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电流,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位,以防相间短路。

    10.2.8 低压带电作业时,应采取绝缘隔离措施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
    若无法采取绝缘隔离时,则将影响作业的有电设备停电。

    10.2.9 低压带电作业时,作业范围内电气回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投入运行。

    10.2.10 带电断、接低压导线应有人监护。断、接导线前应核对相线(火线)、零线。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相线(火线),后断开零线。搭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

    禁止人体或金属物体同时接触两根线头或其他相互绝缘且可能带电的金属部位。

    禁止带负荷断、接导线。

    10.2.11 在未确认线缆是否带电时,不得用钳子同时剪开两根布电线或两芯以上电缆。

    11 客户侧现场作业 11.1 一般安全要求 11.1.1 客户侧现场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严格工作计划刚性管理,严禁不具备资质人员从事相关工作,禁止擅自操作客户设备。

    11.1.2 客户电气设备停、送电前,应由客户停送电联系人与供电方相关人员共同确认,禁止约时停送电。

    11.1.3 所有工作人员不许单独进入、滞留在客户高压室和室外高压设备区内。

    11.1.4 客户侧现场作业时,应有熟悉设备情况的客户人员全程陪同。

    11.2 客户侧现场作业组织措施 11.2.1 客户侧现场勘查 客户侧现场勘查应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组织,应由客户项目(施工)负责人或电气值班人员带领,工作负责人、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客户单位)和检修(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并按照本规程6.2节要求执行。

    11.2.2 客户侧工作票制度 11.2.2.1客户侧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规程6.3至6.7节相关要求正确填用工作票或现场作业工作卡。

    11.2.2.2在客户侧开展电能计量、业扩报装、用电检查、分布式电源、充(换)电设备检修(试验)、综合能源等相关工作,可根据客户有关规定,执行客户方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安全要求,供电方作业人员保留备份。

    11.2.2.3客户侧现场作业应执行“双许可”制度。客户侧用电检查(反窃查违)现场作业可不执行“双许可”制度,由供电方许可人许可后,即可开展客户侧用电检查(反窃查违)相关工作。客户方许可人应由熟悉现场接线方式及设备情况,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气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客户委托承装(修、试)客户设备的施工方电气人员担任。

    11.2.2.4供电方作业人员应检查客户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完善。应会同客户工作负责人检查现场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11.2.2.5对有触电危险、检修(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责监护人,并确定其监护的人员和工作范围。

    11.2.2.6客户侧现场作业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应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双方(供电方、客户方)许可人,告知全体工作班成员,并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必要时重新执行现场勘查。

    11.2.2.7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不得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

    11.3 客户侧现场作业技术措施 11.3.1 停电注意事项 11.3.1.1客户侧现场作业,需客户设备配合停电时,应得到客户工作许可人的同意,经批准后由客户设备运维管理人员进行停电。

    11.3.1.2客户停送电联系人由客户指定的人员担任。

    11.3.1.3客户侧现场作业,需电网侧设备配合停电时,应得到客户停送电联系人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电。

    11.3.1.4在电网侧设备停电措施实施后,由电网侧设备的运维管理单位或调度控制中心负责向客户停送电联系人许可。恢复送电,应接到客户停送电联系人的工作结束报告,做好录音并记录后方可进行。

    11.3.2 验电 11.3.2.1客户侧作业高压验电前,验电器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人体与被验电的线路、设备的带电部位应保持表6-1规定的安全距离,并应由专人监护。

    11.3.2.2客户侧低压验电前应先在低压有电部位上试验,以验证验电器或测电笔良好。

    11.3.3 接地 11.3.3.1客户侧停电现场作业,验明确无电压后,工作地段各端和工作地段内有可能送电的各分支线应可靠接地,装设的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

    11.3.3.2在客户侧低压配电设备上的停电作业,无法装设接地线时,应采取绝缘遮蔽或其他可靠隔离措施。

    11.3.4 检查确认 11.3.4.1在客户设备上工作,许可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与客户一起检查确认客户设备的当前运行状态、安全措施符合作业的安全要求,并向其交代相关内容。作业前,应检查多电源和有自备电源的客户是否已采取机械或电气联锁等防反送电的强制性技术措施。

    11.3.4.2任何人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供电方、客户方当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并及时恢复。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及工作票内。

    11.3.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在部分停电或作业地点临近带电设备时,工作负责人应在开工之前明确工作范围并组织设施围栏(遮栏)。客户高压设备无论是否带电,作业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应在客户运维人员及供电方专责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6-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的要求。

    12 电能计量相关工作 12.1 (新建)输变电工程计量相关工作 12.1.1 变电站内计量验收等工作时,应要求施工方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做好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确认工作范围内的设备已停电、安全措施符合现场工作需要,明确设备带电与不带电部位、施工电源供电区域等。

    12.1.2 进入施工现场,应注意人体与高压设备带电部分应保持表6-1规定的安全距离。

    12.1.3 计量二次回路接线相关试验时,试验人员应具有试验专业知识,充分了解被试设备和所用试验设备、仪器的性能。试验设备应合格有效,不得使用有缺陷及有可能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设备。

    12.1.4 通电试验过程中,试验和监护人员不得中途离开。

    12.1.5 试验电源应按电源类别、相别、电压等级合理布置,并在明显位置设立安全标志。

    12.1.6 在屏柜上拆接线时应在端子排外侧进行,拆开的线应包好,并注意防止误碰其他运行回路,禁止将运行中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短路、接地。

    12.1.7 计量二次回路上工作,基本要求参照本规程第8.2节相关要求执行。

    12.1.8 高压互感器现场校验时,应参照本规程第8.3节相关内容执行。

    12.2 电能表与采集终端的装拆、现场校验及相关工作 12.2.1 电能表、采集终端装拆、调试时,宜断开各方面电源(含辅助电源)。若不停电进行,应做好绝缘包裹等有效隔离措施,防止误碰运行设备、误分闸。

    12.2.2 电源侧不停电更换电能表时,直接接入的电能表应将出线负荷断开,应有防止相间短路、相对地短路、电弧灼伤的措施。对于不具备电能表接插件的三相直接接入式计量箱,其三相直接接入式电能表装拆应停电进行。

    12.2.3 经互感器接入电能表的装拆、现场校验工作,应有防止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和防止相间短路、相对地短路、电弧灼伤的措施。

    12.2.4 现场校验时应认清设备接线标识,设专人监护,工作完毕接电后要进行检查核验,确保接线正确,接线时螺丝应紧固并充分接触。

    12.2.5 对可能发生误碰危险的安装位置,应对拆下的通信线进行包裹,作业人员不得直接触碰通信线导体部分。

    12.3 互感器的装拆、现场校验及相关工作 12.3.1互感器的安装、更换、拆除、现场校验应停电进行,一次侧有明显的断开点,二次回路断开。试验时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垫上并进行呼唱,有防止反送电、防止人员触电的措施。

    12.3.2 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一点且仅有一点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地。低压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不允许接地。工作中,禁止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

    12.3.3 互感器二次回路通电或耐压试验前,应通知运维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并派专人到现场看守,检查二次回路及一次设备上确无人工作后,方可加压。

    12.3.4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应采取措施防止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应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禁止用导线缠绕。

    12.3.5 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应采取措施防止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或接地。接临时负载,应装设专用的刀闸和熔断器。

    12.3.6 在邻近带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时,应由专人指挥,分工明确,并注意吊臂回转半径引起的安全风险。

    12.4 计量箱装拆及相关工作 12.4.1 金属计量箱、配电箱应可靠接地且接地电阻应满足要求。作业人员在接触运行中的金属计量箱前,应检查接地装置是否良好,并用验电笔确认其确无电压后,方可接触。

    12.4.2 当发现计量箱、配电箱箱体带电时,应断开上一级电源将其停电,查明带电原因,并作相应处理。

    12.4.3 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计量箱装拆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作业人员不准穿越。在不停电的计量箱工作,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绝缘隔离措施,拆除导线的裸露部分后,应立即进行绝缘包裹,不得触碰导线裸露部分。

    12.4.4 对计量箱门进行检查或操作时,作业人员应站位至箱门侧面,防范计量箱内设备异常。箱门开启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箱门进行固定。

    12.4.5 公共区域内安装计量箱时,应可靠固定,并应注意与水、热、天然气等管线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12.5 实验室内计量工作 12.5.1 实验室内计量工作时,工作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可靠接地,绝缘良好,漏电保护装置正常。接线前应选择合适的量程并正确使用,检查设备是否已切断电流、电压,确定装置不处于工作状态。

    12.5.2 试验过程中更改接线以及试验结束后,应首先断开电源,再进行充分放电、接地后,方可检查接线或再拆除检测接线,防止人身触电。

    12.5.3 实验室内高压试验工作,应按照本规程第8.3节相关要求执行。

    12.5.4 计量自动化检定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1)自动化检定系统的可接触到的外部金属部分,均应可靠接地。

    (2)在机器人、机械臂或机械抓手等伸展移动部位等危险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在可能触及人员位置设置安全遮栏。

    (3)工频耐压试验单元应设置安全防护罩和门控开关、工作指示灯。检定系统在控制室、关键功能单元等位置,应设置急停开关,能够在紧急状态下通过断电方法立即停止设备运行。

    (4)检定系统使用的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性,使用的机械装置、电气装置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12.5.5 工作人员进入自动化检定区域应穿工作服,并将长发盘起,防止长发卷入转动设备内。更换插针、表座等部位时应首先断开电源,确保检定台体无电后进行操作,防止触电。

    12.5.6 调整互感器二次压接线柱时,确保试验电流回零,并用万用表测试确认线柱无电流后,方可进行操作。

    12.5.7 进入立体库房巷道应佩戴安全帽,并切断堆垛机电源,待堆垛机静止10秒后进入。检修完毕后应确认巷道内无其他人员或遗留杂物,方可启动堆垛机。

    13 业扩报装相关工作 13.1 一般安全要求 13.1.1 业扩报装工作中,营销服务人员在公司产权设备范围内进行现场作业,应按照本规程第6.2节相关要求,填用相应工作票。

    13.1.2业扩报装工作中,营销服务人员在非公司产权设备范围内进行现场作业,应填用现场作业工作卡。(见附录H)。

    13.1.3 工作必须由客户方或施工方熟悉环境和电气设备的人员配合进行。要求客户方或施工方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做好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确认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措施符合现场工作需要。

    13.1.4 涉及多专业、多班组参与的项目,应由业扩负责人组织客户方或施工方对工作现场进行统一安全交底,明确职责,各专业负责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和责任。业扩负责人应做好现场协调工作。

    13.2 业扩现场勘查 13.2.1现场勘查人员应掌握带电设备的位置,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安全距离,注意不要误碰、误动、误登运行设备。工作中严格履行监护制度,严禁移开或越过遮栏,严禁操作客户设备。客户设备状态不明时,均应视为带电设备。不得进行与现场勘查无关的工作。

    13.3 中间检查 中间检查过程中,应注意现场警示标识,掌握带电设备的位置,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安全距离,注意不要误碰、误动、误登运行设备。不得进行与中间检查无关的工作。

    13.4 计量装置安装 计量装置安装应按照本规程第12章相关要求执行。

    13.5 竣工验收及送电 13.5.1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客户受电工程,严禁接(送)电。严格履行客户设备送电程序,严禁新设备擅自投运或带电。发现违规擅自送电的客户受电工程,必须立即采取停电措施。

    13.5.2 送电前应采取措施防止形成交叉供电。

    13.5.3 送电工作的组织。

    (1)涉及多专业、多班组参与的项目,由现场负责人牵头,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确定现场总指挥,成立工作小组,拟定接(送)电方案,接(送)电方案应事先告知参加人员。

    (2)35kV及以上业扩工程,应成立启动委员会,制定启动方案并按规定执行。35kV以下双电源、配有自备应急电源和客户设备部分运行的项目,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投运启动方案。所有高压受电工程接电前,必须明确投运现场负责人,由现场负责人组织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成立投运工作小组。由现场负责人组织开展安全交底和安全检查,明确职责,各专业分别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并向负责人确认设备具备投运条件。不得进行与竣工验收及送电无关的工作。

    14 用电检查相关工作 14.1一般安全要求 14.1.1 用电检查工作应填用现场作业工作卡(见附录H)。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客户侧用电检查(反窃查违)现场作业时,可不执行“双许可”制度,由供电方许可人许可后,即可开展用电检查(反窃查违)相关工作。

    14.1.2 到达检查现场后,应向客户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并说明来意,检查前应向客户了解现场安全情况,宜有客户电气负责人全程陪同。

    14.1.3 检查人员进入现场检查,应核准现场设备运行情况,明确安全检查通道,用电检查过程中应与带电线路和设备保持表6-1规定的安全距离。

    14.1.4 现场进行检查测试时,应实行工作监护制度,确保人身与设备安全。现场检查计量柜等带电设备时,应正确穿戴齐全且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查高压带电设备时,不得强行打开闭锁装置。

    14.2 客户设备巡视 14.2.1 特殊气候条件下,如雷雨、大雾、大风等天气时,现场检查人员应避免户外设备巡视工作。

    14.2.2 检查人员应避免直接触碰设备外壳,如确需触碰,应在确保设备外壳可靠接地的条件下进行。

    14.2.3 按政府部门要求协助重大活动相关客户开展巡视值守,应遵守本规程相关安全工作要求。

    15 分布式电源相关工作 15.1 现场勘查 现场查勘时须核实设备运行状态,严禁工作人员擅自开启计量箱(柜)门或操作客户电气设备。

    15.2 计量装置安装 计量装置安装应按照本规程第12章相关要求执行。

    15.3 并网验收 15.3.1 并网一般要求。

    15.3.1.1接入高压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并网点应安装易操作、可闭锁、具有明显断开点、可开断故障电流的开断设备,电网侧应能接地。

    15.3.1.2接入低压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并网点应安装易操作、具有明显开断指示、可具备开断故障电流能力的开断设备。

    15.3.1.3接入高压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客户进线开关、并网点开断设备应有名称和编号,并报电网管理单位备案。

    15.3.1.4装设于配电变压器低压母线处的反孤岛装置与低压总开关、母线联络开关间应具备操作闭锁功能。

    15.3.2 分布式电源并网前,电网管理单位应对并网点设备验收合格,并通过协议与客户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

    (1)并网点客户产权开断设备应由客户操作。

    (2)检修时,双方应相互配合做好电网停电检修的隔离、接地、加锁或悬挂标示牌等安全措施,并明确并网点安全隔离方案。

    15.3.3 并网操作。

    分布式电源现场设备应具有明显操作指示,便于操作及检查确认。

    16 充换电服务相关工作 16.1 充换电设备安装、调试及接入 16.1.1 充电站建设、充电设备安装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

    16.1.2 充电桩、整流柜等充换电设备带电前,本体外壳应可靠且明显接地。

    16.1.3 充换电设备准备启动时,其附近应设遮栏及安全标志牌,并派专人看守。

    16.2 充换电站巡视 16.2.1 充换电设备巡视人员每组不应少于两人。火灾、雷电、地震、台风、洪水、泥石流等灾害发生时,若需对充换电设备巡视,应得到充电设施管理单位(部门)批准。巡视人员与派出部门之间应保持通信畅通。

    16.2.2 巡视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充电机、充电桩外壳有漏电、设备响声异常、产生烟雾火花及严重缺陷时,应立即停止巡视,对充电桩进行断电处理,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并上报充电设施管理单位。

    16.2.3 巡视过程中,巡视人员不得单独开启箱(柜)门,开启箱(柜)门前应验电。

    16.2.4 巡视人员发现接地线和接地体连接不可靠或锈蚀严重问题,应立即上报,并停电进行现场处理,直至接地电阻重新测量合格,确保充电站接地系统良好。

    16.3 充换电设备清扫保养 16.3.1 充换电设备清扫作业每组应不少于两人,设备清扫需将充换电设备断电。

    16.3.2 清扫充换电设备精密元器件时,应戴防静电手套,防止造成元器件损坏。

    16.3.3 清扫风扇等设备时,严禁作业人员将手指伸入。

    16.3.4 一体式充电机进线或整流柜进线带电清扫时,应采取绝缘隔离措施防止相间短路或单相接地。

    16.4 充换电站检修 16.4.1 检修工作时,拆开的引线、断开的线头应采取绝缘包裹等遮蔽措施。因检修试验需要解开设备接头时,拆前应做好标记,接后应进行检查。16.4.2 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应断开试验电源,并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16.4.3 抢修消缺时,需断开充电机交流进线开关,并在进线开关设置隔离挡板,防止工器具或其他物体掉落引发短路故障。

    16.4.4 充换电设备断电后,需等待2至3分钟,待充电机所有信号指示灯熄灭后,经验电确定无电后方可进行作业。

    16.5 现场充(换)电服务 16.5.1 充电操作前,应检查充电设备是否运行正常,严禁在桩体损坏、正在检修的设备上进行充电操作。

    16.5.2 充电时应将充电枪完全插入充电口内,避免因雨淋漏电造成人身或设备伤害。

    16.5.3 充电时发生电池高温告警、充电模块高温告警等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的情况,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严禁拔出正在充电的充电枪。

    16.5.4 充电完成后,应将充电枪归位放好。巡视人员进行巡视工作时,应将未归位充电枪及时归位。

    17 综合能源相关工作 17.1 综合能效 17.1.1 电缆安装及敷设 17.1.1.1在电缆沟等有限空间作业,应在作业入口处设专责监护人,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保持通风良好。出入口应保持畅通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17.1.1.2线盘架设应选用与线盘相匹配的放线架,且架设平稳。放线人员应站在线盘的侧后方。当放到线盘上的最后几圈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电缆突然蹦出。

    17.1.1.3电缆敷设时,盘边缘距地面不得小于100mm,电缆盘转动力量要均匀,速度要缓慢平稳。

    17.1.1.4 电缆敷设应由专人指挥、统一行动,并有明确的联系信号,不得在无指挥信号时随意拉引,以防人员肢体受伤。

    17.1.1.5电缆通过孔洞、管子或楼板时,两侧应设专人监护。入口侧应防止电缆被卡或手被带入孔内,出口侧的人员不得在正面接引。

    17.1.1.6电缆敷设时,拐弯处的作业人员应站在电缆外侧。

    17.1.1.7电缆敷设时,临时打开的孔洞应设围栏或安全标志,完工后立即封闭。

    17.1.1.8进入带电区域内敷设电缆时,应取得运维单位同意,设专人监护,采取安全措施,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误碰运行设备,不得踩踏运行电缆。

    17.1.1.9电缆穿入带电的盘柜前,电缆端头应做绝缘包扎处理,电缆穿入时盘上应有专人接引,严防电缆触及带电部位及运行设备。

    17.1.1.10运行屏内进行电缆施工时,应设专人监护,做好带电部分遮挡,核对完电缆芯线后应及时包扎好芯线金属部分,防止误碰带电部分,并及时清理现场。

    17.1.1.11电缆敷设经过的建筑隔墙、楼板、电缆竖井,以及屏、柜、箱下部电缆孔洞间均应封堵。

    17.1.2 二次回路上的工作 涉及的二次回路上的工作应按照本规程第8.2节相关要求执行。

    17.1.3 采集终端的安装 采集终端安装工作应按照本规程12.2节相关要求执行。

    17.1.4 互感器的安装 互感器安装工作应按照本规程12.3节相关要求执行。

    17.1.5 能源服务网关安装 17.1.5.1网关箱体应具备良好的抗冲击、防腐蚀和防雨能力,并具备加封、加锁位置。

    17.1.5.2网关箱接地线应以软导线与接地的金属构架可靠连接,软导线应选用4mm2及以上的单股多芯铜导线。

    17.1.6 调试检查 对可能发生误碰危险的安装位置,应将拆下的通信线用绝缘胶布进行包扎,作业人员不得直接触碰通信线导体部分。

    17.2 多能服务 17.2.1 设备材料进场及设备安装 17.2.1.1设备吊装前,操作人员应掌握设备的重量、平台受力情况等,起重指挥人员与汽车吊驾驶员及时沟通,汽车吊的坐车、出杆须仔细计算,避开周围建筑。

    17.2.1.2起重用各机具必须经过安全性检查,对于吊装的吊具、绳索、措施构件等应进行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行吊装,防止断索、脱钩、失稳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17.2.1.3起吊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接近吊装区域并设专人监护。

    17.2.2 管道、支架安装 17.2.2.1作业过程中必须安全使用临时电源,应从指定电源处取电。焊接和切割作业必须佩戴好防护面罩、防切割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

    17.2.2.2临时配电箱必须装有独立的漏电保护开关,禁止多台焊机、电动工具共用一个电源开关,配电箱都应接零(接地)。

    17.2.2.3电焊机一次线开关应装在便于操作的地方,一次线长一般不大于5m,周围应留有安全通道。电焊机外露的带电部分和裸露接线柱必须有完好的防护罩,二次线的接头应连接牢固。

    17.2.3 配电柜安装 17.2.3.1配电柜安装时,作业人员应动作轻慢,防止振动,与运行盘柜相连固定时,不得敲打盘柜。

    17.2.3.2进入带电区域内敷设电缆时,应取得运维单位同意,设专人监护,采取安全措施,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误碰运行设备,不得踩踏运行电缆。

    17.2.4 设备调试 17.2.4.1配电柜送电前,检查柜内接线正确,各分支开关处于分闸状态,送电后测量电压正常,零线和接地线无电压。

    17.2.4.2单机测试前,检查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运转的设备运转部分周围没有妨碍物。设备启动时,严禁人员站在设备周围,设备运行正常后方可上前检查。

    17.2.4.3单机测试时,设备急停按钮或者配电柜前必须配备应急操作人员,一旦发现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安全现象,应立即停止设备或电源。

    17.2.4.4无生产负荷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应在设备单机试运转合格后进行。空调、供热水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以及供能系统等应满足调试使用要求。

    17.3 新能源(屋顶光伏)建设 17.3.1 光伏支架焊接 17.3.1.1焊接时应穿戴护目镜,穿工作服,手套、绝缘鞋应符合专用防护用品要求。

    17.3.1.2注意通风,应采取措施排除有害气体、粉尘和烟雾等。

    17.3.1.3正确接线后,必须经过检查方可送电,并应有人监护。

    17.3.1.4使用前必须对电焊机的二次线及接头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17.3.1.5电焊机外壳按规定进行可靠接地。使用的电源盘必须带漏电保护装置,使用前必须检验其可靠性。

    17.3.2 光伏组件安装 17.3.2.1作业开始时,应由两人将组件板抬于支架上,禁止单人挪用组件板,并按照图纸规划安放牢固。

    17.3.2.2进行组件接线施工时,施工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得触碰金属带电部位。

    17.3.2.3对组串完成但不具备接引条件的部位,应进行绝缘包裹。

    17.3.2.4当组件有电流或具有外部电源时,不得连接或断开组件。

    17.3.3 在潮湿或风力较大的情况下,禁止进行安装或操作光伏组件。

    17.3.4 在屋顶及其他危险的边沿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带。

    17.3.5 汇流箱安装前,应先对其内部各元件做绝缘测试。

    17.3.6 在安装汇流箱、交流并网配电柜时,除接线端子外,不得接触机箱内部的其它部分。

    17.4 智能运维 17.4.1 定期巡检 17.4.1.1严禁随意动用设备闭锁万能钥匙。

    17.4.1.2发现设备缺陷及异常时,应及时汇报并采取必要应急措施,不得擅自处置。

    17.4.1.3汛期、雨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或事故巡视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自救器具和药品;
    夜间巡视应保持足够的照明。

    17.4.2 安装调试 17.4.2.1智能采集设备安装调试在电气设备二次系统上的工作参照本规程8.2节相关要求执行。

    17.4.2.2智能采集设备安装宜停电进行,若不停电进行,应戴护目镜,并保持对地绝缘。在高压配电设备上工作时,应有防止误动的安全措施。

    17.4.2.3所有未接地或未采取可靠隔离措施的设备都应视为带电设备,禁止直接触碰导体的裸露部分。

    17.4.2.4智能采集设备安装调试工作中需带电拆接导线时,应先断开负荷,拆接导线后应确认导线的接触是否良好、牢固。

    17.4.3 设备检修与故障抢修 17.4.3.1相关容性、感性设备检修、试验前后应充分放电。

    17.4.3.2设备检修工作中使用的检修电源应装设过载自动跳闸装置及漏电保护装置,使用自备发电机做检修电源的,应保证发电机接地点可靠接地。

    17.4.3.3开关拉出后应将柜门锁闭,禁止擅自开启。

    18 电能替代相关工作 18.1 港口岸电 18.1.1 工作过程中应与带电线路和设备保持表6-1中规定的距离。

    18.1.2 巡视设备禁止变更检修现场安全措施,禁止改变检修设备状态。巡视过程中发现设备缺陷及时汇报并采取必要应急措施,不得擅自处置。

    18.1.3 大雨雷电、大风大浪等恶劣天气禁止开展室外工作。

    18.1.4 工作过程中,不准跨越船档,上岸、下船时应注意周围环境,防止踏空等意外情况发生。

    18.1.5 临水工作时,应穿戴救生衣及防滑鞋,不得单人进行临水工作。

    18.2 煤锅炉(窑炉)电能替代 18.2.1 现场收资调研勘查时,应按照本规程6.2节要求执行;
    为客户开展业扩报装时,应按照本规程第13章要求执行。工作过程中应由熟悉设备情况的客户人员全程陪同,使用巡检通道。

    18.2.2 应避免直接接触炉膛/窑体、烟道内的烟尘,防止中毒。

    18.2.3 应避免直接接触锅炉主蒸汽管道、窑炉出口成品(或半成品),防止烫伤。

    18.2.4 现场有压力容器时,应在熟悉现场环境且有特种设备运维检修相关资质的人员陪同下进入现场。

    18.2.5 锅筒、窑炉相关设备有明显变形、鼓包、泄漏时,不得进入现场工作。

    18.2.6 不宜在锅炉/窑炉调试、检修、维护、保养等非正常运行工况时期进入现场。

    18.2.7 涉及锅炉等特种设备时,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关许可证,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情况告知当地政府负责部门并申请监督检验后,方可施工。

    18.2.8 进入锅炉/窑炉设备内部作业时,应安排专人监护,同时应有可靠的联络措施,明确作业时间。

    18.2.9 进入锅炉的锅筒/窑炉和潮湿烟道内工作应使用电灯照明,安全行灯电压不超过24V;
    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行灯电压不宜超过36V,不得使用明火照明。

    18.3 电制冷及采暖 18.3.1 开展现场调研勘查时,应按照本规程6.2节要求执行。增容时应按本规程第13章相关要求开展业扩报装业务。

    18.3.2 当现场运行设备发生安全装置故障、压力表异常、阀门漏气等异常情况时,应查明原因,严禁直接开展现场工作。

    18.3.3 现场作业时应注意检查电制冷设备安全阀铅封标记是否损坏、是否发生泄漏等情况,作业现场严禁任意启封和调整安全阀。

    18.3.4 现场作业发生安全阀起跳事件时,应进行紧急停机处理,待安全阀自动关闭后,再进行相应的检查和处理。

    19 电动工具及安全工器具使用、检查、保管和试验 19.1 一般安全要求 19.1.1 作业人员应了解机具(电动工具)及安全工器具相关性能,熟悉其使用方法。

    19.1.2 现场使用的机具、安全工器具应经检验合格。

    19.1.3 机具的各种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位器、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应完好。

    19.1.4 机具在运行中不得进行检修或调整。禁止在运行中或未完全停止的情况下清扫、擦拭机具的转动部分。

    19.1.5 检修动力电源箱的支路开关、临时电源都应加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定期检查、试验、测试动作特性。

    19.1.6 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应统一编号,专人保管。入库、出库、使用前应检查。禁止使用损坏、变形、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和安全工器具。

    19.1.7 自制或改装以及主要部件更换或检修后的机具,应按其用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型式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9.2 电动工具的使用和检查 19.2.1 连接电动机械及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金属外壳应接地;
    电动工具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19.2.2 电动工具使用前,应检查确认电线、接地或接零完好;
    检查确认工具的金属外壳可靠接地。

    19.2.3 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的电动工具应用绝缘电阻表测量其绝缘电阻,若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值达不到2MΩ,禁止使用。电动工具的电气部分维修后,应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及绝缘耐压试验。

    19.2.4 使用电动工具,不得手提导线或转动部分。使用金属外壳的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

    19.2.5 电动工具的电线不得接触热体或放在湿地上,使用时应避免载重车辆和重物压在电线上。

    19.2.6 在使用电动工具的工作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以及遇到临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19.2.7 在一般作业场所(包括金属构架上),应使用II类电动工具(带绝缘外壳的工具)。

    19.2.8 在潮湿或含有酸类的场地上以及在金属容器内,应使用24V及以下电动工具或II类电动工具,并装设额定动作电流小于10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且应设专人不间断监护。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电源连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电动工具的开关应设在监护人伸手可及的地方。

    19.3 安全工器具使用和检查 19.3.1 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检查确认绝缘部分无裂纹、无老化、无绝缘层脱落、无严重伤痕等现象以及固定连接部分无松动、无锈蚀、无断裂等现象。对其绝缘部分的外观有疑问时应经绝缘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9.3.2 安全帽:
    (1)使用前,应检查帽壳、帽衬、帽箍、顶衬、下颏带等附件完好无损。

    (2)使用时,应将下颏带系好,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19.3.3 绝缘手套:
    (1)应柔软、接缝少、紧密牢固,长度应超衣袖。

    (2)使用前应检查无粘连破损,气密性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19.3.4 绝缘操作杆、验电器和测量杆:
    (1)允许使用电压应与设备电压等级相符。

    (2)使用时,作业人员手不得越过护环或手持部分的界限。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

    (3)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绝缘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罩的上口应与绝缘部分紧密结合,无渗漏现象,以便阻断流下的雨水,使其不致形成连续的水流柱而大大降低湿闪电压。雨天使用绝缘杆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还应穿绝缘靴。

    (4)验电器的各部件,包括手柄、护手环、绝缘元件、限度标记和接触电极、指示器和绝缘杆等均应无明显损伤。手柄与绝缘杆、绝缘杆与指示器的连接应紧密牢固。非雨雪型电容型验电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恶劣天气时使用。

    19.3.5 成套接地线:
    (1)接地线的两端夹具应保证接地线与导体和接地装置都能接触良好、拆装方便,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在大短路电流通过时不致松脱。

    (2)使用前应检查确认完好,禁止使用绞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夹具断裂松动的接地线。

    19.3.6 绝缘隔板和绝缘罩:
    (1)绝缘隔板和绝缘罩只允许在35kV及以下电压的电气设备上使用,并应有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

    (2)用于10kV电压等级时,绝缘隔板的厚度不得小于3mm,用于35kV(20kV)电压等级不得小于4mm。

    (3)现场带电安放绝缘隔板及绝缘罩,应戴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操作杆,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固定。

    19.3.7 脚扣和登高板:
    (1)禁止使用金属部分变形和绳(带)损伤的脚扣和登高板。

    (2)特殊天气使用脚扣和登高板,应采取防滑措施。

    19.4 安全工器具保管和试验 19.4.1 安全工器具保管。

    19.4.1.1安全工器具宜存放在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为 80%以下、干燥通风的安全工器具室内。

    19.4.1.2安全工器具运输或存放在车辆上时,不得与酸、碱、油类和化学药品接触,并有防损伤和防绝缘性能破坏的措施。

    19.4.1.3成套接地线宜存放在专用架上,架上的编号与接地线的编号应一致。

    19.4.1.4绝缘隔板和绝缘罩应存放在室内干燥、离地面200mm以上的架上或专用的柜内。使用前应擦净灰尘。若表面有轻度擦伤,应涂绝缘漆处理。

    19.4.2 安全工器具试验。

    19.4.2.1安全工器具应进行国家规定的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试验。

    19.4.2.2应试验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1)规程要求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2)新购置和自制的安全工器具。

    (3)检修后或关键零部件已更换的安全工器具。

    (4)对机械、绝缘性能产生疑问或发现缺陷的安全工器具。

    (5)出了问题的同批次安全工器具。

    19.4.2.3安全工器具经试验合格后,应在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牢固粘贴合格证或可追溯的唯一标识,并出具检测报告。

    19.4.2.4安全工器具的电气试验和机械试验可由使用单位根据试验标准和周期进行,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试验。

    19.4.2.5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附录K。

    20 高处作业 20.1 一般安全要求 20.1.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20.1.2 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20.1.3 高处作业应搭设脚手架、使用高空作业车、升降平台或采取其他防止坠落的措施。

    20.1.4 使用高空作业车、带电作业车、叉车、高处作业平台等进行高处作业时,高处作业平台应处于稳定状态,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带。移动车辆时,应将平台收回,作业平台上不得载人。高空作业车(带斗臂)使用前应在预定位置空斗试操作一次。

    20.1.5 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上下传递材料、工器具应使用绳索,禁止上下投掷;
    邻近带电线路、设备作业的,应使用绝缘绳索传递。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工件、边角余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20.1.6 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应符合GB 6095《安全带》的要求。

    20.1.7 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遮栏(围栏)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同时,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20.1.8 低温或高温环境下的高处作业,应采取保暖或防暑降温措施,作业时间不宜过长。

    20.1.9 在5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

    20.1.10 在屋顶及其他危险的边沿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带。

    20.1.11 峭壁、陡坡的工作场地或人行道上,冰雪、碎石、泥土应经常清理,靠外面一侧应设1050~1200mm高的栏杆,栏杆内侧设180mm高的侧板。

    20.1.12 高处作业,除有关人员外,他人不得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遮栏(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若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如铺设木板等。

    20.2 安全带 20.2.1 2m及以上的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 1.5m 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安全带宜使用有后备保护绳或速差自锁器的双控背带式。

    20.2.2 在电焊作业或其他有火花、熔融源等的场所使用的安全带或安全绳应有隔热防磨套。

    20.2.3 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分别挂在不同的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并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隔离开关(刀闸)支持绝缘子、母线支柱绝缘子、避雷器支柱绝缘子等]。

    20.2.4 安全带和专作固定安全带的绳索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安全带应按附录M定期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0.2.5 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安全保护。

    20.2.6 腰带和保险带、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质应耐磨,卡环(钩)应具有保险装置,操作应灵活。保险带、绳使用长度在3m以上的应加缓冲器。

    20.2.7 作业前,应进行围杆带和后备绳的试拉,无异常方可继续使用。

    20.2.8 安全带不使用时,应由专人保管。存放时,不应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不应存放在潮湿的地方。储存时,应对安全带定期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更换,检查频次应根据安全带的使用频率确定。

    20.3 梯子 20.3.1 营销现场近电作业不得使用金属梯,运行的变电站内作业应使用绝缘梯,其他各类营销现场作业宜使用绝缘梯。梯子应坚固完整,有防滑措施,并定期送检。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攀登时作业人员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的总重量。

    20.3.2 硬质梯子的横档应嵌在支柱上,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并在距梯顶1m处设限高标志。

    20.3.3 使用梯子前,应先进行试登,确认可靠后方可使用。有人员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应有人扶持和监护。

    20.3.4 使用单梯工作时,梯与地面的斜角度约为60°。

    20.3.5 梯子不宜绑接使用。人字梯应有限制开度的措施。

    20.3.6 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

    20.3.7 在户外变电站、配电站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放倒,由两人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在杆塔上使用梯子,应将两端与固定物可靠连接,一般应由一人在其上作业。

    21 营销服务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21.1 一般安全要求 21.1.1 对营业厅、计量库房、充换电站等营销服务场所,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配齐消防措施,设置相应防火标志,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并按规定开展消防设施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以及消防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等工作。

    21.1.2 对在电网设备生产场所以及客户设备、场所进行的动火工作,应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替代而能够达到同样效果时,宜采用替代方法处理。

    21.1.3 应当建立健全营销服务场所消防档案,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与灭火器材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急演练记录、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防火检查及巡查记录、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等,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21.1.4 充换电站、计量库房、实验室、营业厅等处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放在设备区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强管理,并按规定要求使用,施工后立即运走。

    21.1.5 营销服务场所应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组织或配合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21.1.6 在供用电合同中应明确供用电双方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

    21.2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与使用 21.2.1 营销服务场所应依据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管理。

    21.2.1.1营销服务场所应根据情况,选配相应灭火器材:
    (1)用于扑灭有机溶剂等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和电气设备初期火灾的干粉灭火器。

    (2)用于扑救电气设备、仪器仪表以及油类等初期火灾的水基型灭火器。

    21.2.1.2营销服务场所应装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固定灭火装置。

    21.2.2 消防设施、器材应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有明显标识。

    21.2.3 消防设施、器材应建立台帐,定期检查,记入相关记录。

    21.2.4 营销服务场所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不得有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紧急疏散的障碍物。

    (3)安全出口如需上锁,应使用内开式推插锁,严禁将灭火器材箱、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21.3 消防安全检查与火灾隐患整改 21.3.1 应结合每年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对营销服务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必要时应根据情况进行消防专项检查。消防检查内容应当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4)用火、用电违章情况,如计量箱、充换电设施周围堆放杂物等。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6)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完好情况及烟感报警系统的运行情况。

    21.3.2 应及时消除营销服务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情况,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整改。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情况。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情况。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情况。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情况。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情况。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情况。

    21.3.3 对不能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各级营销部门应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单位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责任部门。

    21.3.4 各级营销管理部门针对无法消除的营销服务场所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21.3.5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营销服务场所火灾隐患,各级营销部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21.3.6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本单位分管领导。

    21.4 消防应急预案与火灾处置 21.4.1 营销服务场所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职责分工,包括:灭火行动、通信联络、疏散引导、安全救护等。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21.4.2 营销服务场所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并根据演练对预案进行评估,不断完善。

    21.4.3 营销服务场所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疏散人员,并按照下列原则进行火灾处置。

    (1)突发火灾事故时,应立即根据消防应急预案正确采取紧急隔、停措施,避免因着火而引发的连带事故,缩小事故影响范围。

    (2)参加灭火的人员在灭火时应防止燃烧物发生爆炸及防止被火烧伤或被燃烧物所产生的气体引起中毒、窒息。

    (3)对电气设备灭火时,仅准许在熟悉该设备带电部分人员的指挥或带领下进行灭火,电气设备未断电前,禁止人员灭火。

    (4)当火势可能蔓延到其它设备时,应果断采取适当的隔离措施。

    (5)灭火时应将无关人员紧急撤离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6)充换电站电池发生燃烧等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立即佩戴好防护用品,将灭火毯覆盖在着火电池箱上,防止火势蔓延。

    21.4.4 营销服务场所发生火灾后,事故单位应立即上报上级部门,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1.4.5 营销服务场所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保护现场,协助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分析火灾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核定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附录A (资料性附录)现场勘察记录格式 附录B(资料性附录)变电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C(资料性附录)变电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D(资料性附录)配电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E(资料性附录)配电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F(资料性附录)低压工作票格式 附录G(资料性附录)配电工作任务单格式 附录H(资料性附录)现场作业工作卡格式 附录I(资料性附录)主要营销现场作业类型与风险等级对应关系 附录J(资料性附录)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格式 附录K(规范性附录)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附录L(规范性附录)标示牌式样 附录M(规范性附录)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 附录N(资料性附录)紧急救护法 附录A (资料性附录)现场勘察记录格式 现场勘察记录 勘察单位:
    部门(或班组):
    编号 勘察负责人 ;
    勘察人员:
    勘察的线路名称或设备双重名称(多回应注明双重称号及方位):
    工作任务(工作地点(地段)和工作内容):
    现场勘察内容:
    1.工作地点需要停电的范围 2.保留的带电部位 3、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应注明:交叉、邻近(同杆塔、并行)电力线路;
    多电源、自发电情况;
    地下管网沟道及其他影响施工作业的设施情况) 4、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应注明:接地线、绝缘隔板、遮栏、围栏、标示牌等装设位置) 5.附图与说明 记录人:
    勘察日期:
    年 月 日 时 附录B(资料性附录)变电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变电第一种工作票 单位 编号 1.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班组 2.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共 人。

    3.工作的变、配电站名称 4.工作任务 工作地点及设备双重名称 工作内容 5.计划工作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6.安全措施(必要时可附页绘图说明) 应拉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 已执行* 应装接地线、应合接地刀闸(注明确实地点、名称及接地线编号*) 已执行 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及防止二次回路误碰等措施 已执行 * 已执行栏目及接地线编号由工作许可人填写。

    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或注意事项(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安全措施(由工作许可人填写):
    工作票签发人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7. 收到工作票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运维人员签名 工作负责人签名 8. 确认本工作票1~7项 工作负责人签名 工作许可人签名 许可开始工作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9. 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 工作班组人员签名:
    10. 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 原工作负责人 离去,变更 为工作负责人 工作票签发人 年 月 日 时 分 11. 工作人员变动情况(变动人员姓名、日期及时间):
    工作负责人签名 12. 工作票延期 有效期延长到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许可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13. 每日开工和收工时间(使用一天的工作票不必填写) 收工时间 工作 负责人 工作 许可人 开工时间 工作 许可人 工作 负责人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14. 工作终结 全部工作于 年 月 日 时 分结束,设备及安全措施已恢复至开工前状态,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工作已终结。

    工作负责人签名 工作许可人签名 15.工作票终结 临时遮栏、标示牌已拆除,常设遮栏已恢复。未拆除或未拉开的接地线编号 等共 组、接地刀闸(小车)共 副(台),已汇报调度值班员。

    工作许可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16. 备注 (1)指定专责监护人 负责监护 (地点及具体工作) (2)其他事项:
    附录C(资料性附录)变电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变电第二种工作票 单位 编号 1.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班组 2. 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等共 人。

    3.工作的变、配电站名称及设备双重名称 4. 工作任务 工作地点或地段 工 作 内 容 5. 计划工作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6. 工作条件(停电或不停电,或邻近及保留带电设备名称) 7. 注意事项(安全措施) 工作票签发人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8. 补充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填写) 9. 确认本工作票1~8项 工作负责人签名 工作许可人签名 许可工作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10.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 工作班人员签名:
    11. 工作票延期 有效期延长到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许可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12. 工作票终结 全部工作于 年 月 日 时 分结束,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

    工作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许可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13. 备注 附录D(资料性附录)配电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配电第一种工作票 单位 编号 1.工作负责人 班组 2.工作班成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共 人。

    3.工作任务 工作地点或设备双重名称 工作内容 4.计划工作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5.安全措施(必要时可附页绘图说明) 5.1 调控或运维人员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已执行 5.2 工作班完成的安全措施 已执行 5.3 工作班装设(或拆除)的接地线 线路名称或设备双重名称和装设位置 接地线编号 装设时间 拆除时间 5.4 配合停电线路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已执行 5.5 保留或邻近的带电线路、设备 5.6 其他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工作票签发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5.7 其他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补充(由工作负责人或工作许可人填写) 6. 工作许可 许可单位 许可的线路或设备 许可方式 工作许可人签名 工作负责人签名 许可工作的时间 供电公司 年 月 日 时 分 客 户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分 7. 工作任务单登记 工作任务单编号 工作任务 小组负责人 工作许可时间 工作结束报告时间   8. 现场交底,工作班成员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工作任务、人员分工、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签名:
    9. 人员变更 9.1 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原工作负责人 离去,变更 为工作负责人。

    工作票签发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原工作负责人签名确认 新工作负责人签名确认 年 月 日 时 分 9.2. 工作人员变动情况 新增人员 姓名 变更时间 离开人员 姓名 变更时间 工作负责人签名 10. 工作票延期:有效期延长到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许可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许可人(客户)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11. 每日开工和收工记录(使用一天的工作票不必填写) 收工时间 工作负责人 工作许可人 开工时间 工作许可人 工作负责人   12. 工作终结 12.1 工作班现场所装设接地线共 组、个人保安线共 组已全部拆除,工作班人员已全部撤离现场,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杆塔、设备上已无遗留物。

    12.2 工作终结报告 许可单位 终结的线路或设备 报告方式 工作负责人签名 工作许可人 签名 终结报告时间 供电公司 年 月 日 时 分 客 户 年 月 日 时 分 13.备注 13.1 指定专责监护人 负责监护 (地点及具体工作) 13.2 其他事项 附录E(资料性附录)配电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配电第二种工作票 单位 编号 1. 工作负责人 班组 2. 工作班成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共 人。

    3. 工作任务 工作地点或设备双重名称 工作内容 4. 计划工作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5. 工作条件和安全措施(必要时可附页绘图说明) 工作票签发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6. 现场补充的安全措施 7. 工作许可 许可单位 许可的线路、设备 许可方式 工作许可人 签名 工作负责人签名 许可工作(或开工)时间 供电公司 年 月 日 时 分 客 户 年 月 日 时 分 8. 现场交底,工作班成员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工作任务、人员分工、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签名:
    工作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负责人签名 9. 工作票延期:有效期延长到 年 月 日 时 分 。

    工作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许可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许可人(客户)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10. 工作完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负责人签名 11. 工作终结 11.1 工作班人员已全部撤离现场,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杆塔、设备上已无遗留物。

    11.2 工作终结报告 许可单位 终结的线路或设备 报告方式 工作负责人 签名 工作许可人签名 终结报告(或结束)时间 供电公司 年 月 日 时 分 客 户 年 月 日 时 分 12. 备注 12.1 指定专责监护人 负责监护 (地点及具体工作) 12.2 其他事项 附录F(资料性附录)低压工作票格式 低压工作票 单位 编号 1.工作负责人 班组 2.工作班成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共___人。

    3.工作的线路名称或设备双重名称(多回路应注明双重称号及方位)、工作任务 4.计划工作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5.安全措施(必要时可附页绘图说明) 5.1 工作的条件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停电、接地、隔离和装设的安全遮栏、围栏、标示牌等) 5.2 保留的带电部位 5.3 其他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工作票签发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6.工作许可 6.1 现场补充的安全措施 6.2 确认本工作票安全措施正确完备,许可工作开始 许可方式 许可工作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许可人签名 工作负责人签名 7.现场交底,工作班成员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工作任务、人员分工、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签名:
    8.工作票终结 工作班现场所装设接地线共 组、个人保安线共 组已全部拆除,工作班人员已全部撤离现场,工具、材料已清理完毕,杆塔、设备上已无遗留物。

    工作负责人签名 工作许可人签名 工作终结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9.备注:
    附录G(资料性附录)配电工作任务单格式 配电工作任务单 单位:
    工作票编号:
    编号:
    1 工作负责人姓名:
    2 小组负责人姓名:
    小组名称:
    小组人员(不含小组负责人):
    共 人 3 工作任务:
    工作地点或地段(注明线路名称或设备双重名称、起止杆号) 工作内容及人员分工 专职监护人 4 计划工作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5 工作地段采取的安全措施:
    5.1 应装设的接地线 应装设的接地线的位置 5.2 应装设的安全标示、遮栏(围栏)等:
    6 其他危险点预控措施和注意事项(必要时可附页绘图说明):
    工作任务单签发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小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7 工作班成员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工作任务、人员分工、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签名:
    工作许可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负责人签名:
        小组负责人签名:    _ 8 工作任务单结束:
    8.1 小组工作于 年 月 日 时 分结束,现场临时安全措施已拆除,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小组人员已全部撤离。

    8.2 小组工作结束报告 线路或设备 报告方式 工作负责人 小组负责人签名 工作结束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9 备注:
               附录H(资料性附录)现场作业工作卡格式 现场作业工作卡 单位:
    编号:
    工作负责人:
    班组:
    工作班成员:
    共 人 计划工作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客户名称 工作地点 工作指派人 派工时间 现场作业类型 序号 工作现场风险点分析 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 逐项落实并打“√” 1 2 3 4 5 工作负责人签名 工作许可人签名(供电公司) 工作许可人签名(客户) 工作任务和现场安全措施已确认,工作班成员签名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终结 工作负责人签名:
    工作许可人签名:
    收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注:
    1. 现场作业工作卡应按以下程序执行:工作负责人办票→工作派发人签字→履行现场安全措施→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工作许可(含客户许可)→开工→工作结束→存档备案。

    2. 一张现场作业工作卡宜执行同一类营销现场工作,工作负责人可根据增加不同工作地点。

    3. 本附录属通用模板,仅供参考,需要现场作业人员结合现场实际认真分析、列出现场实际存在的风险点,并对照填写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

    附录I(资料性附录)主要营销现场作业类型与风险等级对应关系 主要营销现场作业类型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作业安全风险预警管控工作规范》定义的风险等级对应关系 序号 工作分类 作业类型 《规范》对应工作内容 《规范》对应风险等级 宜使用的书面记录种类 1 电能计量 高压互感器更换 涉及不超过4个专业、或2个单位、或4个班组、或作业人员超过30人的风险等级不超过三级的大型复杂作业。

    二级 变电、配电第一种工作票 2 电能计量 低压互感器更换 二级 变电、配电第一/第二种工作票 3 电能计量 互感器现场校验 二级 变电、配电第一种工作票 4 电能计量 接线盒更换 二级 变电、配电第一种工作票 5 电能计量 变电站电能表、终端装拆及更换 二级 变电第二种工作票 6 电能计量 变电站电能表现场检验 二级 变电第二种工作票 7 电能计量 变电站内二次回路现场检测 二级 变电第二种工作票 8 电能计量 变电站计量装置故障处理 二级 变电第二种工作票 9 电能计量 高压电能表、终端装拆及更换 单一班组、单一专业、或作业人员不超过5人的风险等级不超过二级检修作业。

    一级 配电第二种工作票 10 电能计量 高压电能表现场检验 一级 配电第二种工作票 11 电能计量 二次回路现场检测 一级 配电第二种工作票 12 电能计量 高压计量装置故障处理 一级 配电第二种工作票 13 电能计量 计量箱更换、安装 安装电表箱、爬墙线。

    二级 低压工作票 14 电能计量 低压采集运维 不需要高压线路、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配电运维一体化工作。

    一级 低压工作票或其他书面形式 15 电能计量 低压电能表、集中器的新装、更换、拆除 一级 低压工作票 16 电能计量 低压计量装置故障处理 一级 低压工作票 17 电能计量 低压电能表现场检验 一级 低压工作票 18 智能用电 充换站建设 根据工作条件确定风险等级 一级或二级 现场作业工作卡 19 智能用电 充换电设备检修 一级或二级 现场作业工作卡 20 智能用电 充换电设备应急抢修 一级或二级 现场作业工作卡 21 营业业扩 高压业扩报装竣工验收 一级或二级 现场作业工作卡或配电第二种工作票 22 营业业扩 高压业扩报装(停)送电 一级或二级 现场作业工作卡或配电第一种工作票 23 营业业扩 分布式电源并网验收调试 一级或二级 现场作业工作卡或低压工作票 24 营业业扩 低压业扩 一级或二级 低压工作票 25 营业业扩 分布式电源现场勘查 单一班组、单一专业、或作业人员不超过5人的风险等级不超过二级检修作业。

    一级 现场作业工作卡 26 营业业扩 高压新装现场勘查 一级 现场作业工作卡 27 营业业扩 高压增容现场勘查 二级 现场作业工作卡 28 营业业扩 高压业扩中间检查(上门服务) 一级 现场作业工作卡 29 营业业扩 地方电厂并网验收 一级 现场作业工作卡 30 用电检查 重要客户现场安全检查 一级 现场作业工作卡 31 用电检查 周期检查、专项检查 一级 现场作业工作卡 32 用电检查 窃电、违约用电查处 一级 现场作业工作卡或相应电压等级下的工作票 33 用电检查 按政府要求协助重大活动相关客户开展巡视值守 一级 现场作业工作卡 34 综合能源 综合能效、多能服务、新能源(屋顶光伏)建设、智能运维 根据工作条件确定 风险等级 一级或二级 现场作业工作卡 35 电能替代 港口岸电、煤锅炉(窑炉)电能替代、电制冷及采暖 根据工作条件确定 风险等级 一级或二级 现场作业工作卡 注:本表所列的营销现场作业对应的风险等级和宜使用的书面记录种类,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表中未列出的营销现场工作应以正文相关规定和相关作业指导文件为准。

    附录J(资料性附录)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格式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单位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___ 被试设备名称 工作负责人 工作时间 月 日 签发人 工作内容:
    安全措施:包括应打开计量接线盒电压、电流连片和端子排接线端子等二次回路相关营销工作,按工作顺序填用安全措施。

    序号 执行 安全措施内容 恢复 执行人:__________ 监护人:__________ 恢复人:__________ 监护人:__________ 附录K(规范性附录)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器具 项目 周期 要 求 说明 1 电 容 型 验 电 器 A.启动电压试验 1年 启动电压值不高于额定电压的40%,不低于额定电压的15% 试验时接触电极应与试验电极相接触 B.工频耐压试验 1年 额定 电压 (kV) 试验 长度 (m) 工频耐压 (kV) 1min 5min 10 0.7 45 — 35 0.9 95 — 2 成套接 地线 A. 成组直流电阻试验 不超过 5年 在各接线鼻之间测量直流电阻,对于25、35、50、70、95、120mm2的各种截面,平均每米的电阻值应分别小于0.79、0.56、0.40、0.28、0.21、0.16mΩ 同一批次抽测,不少于2条,接线鼻与软导线压接的应做该试验 B.操作棒的工频耐压试验 5年 额定 电压 (kV) 试验 长度 (m) 工频耐压 (kV) 试验电压加在护环与紧固头之间 1min 5min 10 — 45 — 35 — 95 — 3 个人保安线 成组直流电阻试验 不超过 5年 在各接线鼻之间测量直流电阻,对于10、16、25mm2各种截面,平均每米的电阻值应小于1.98、1.24、0.79mΩ 同一批次抽测,不少于两条 4 绝 缘 杆 工频耐压试验 1年 额定 电压 (kV) 试验长度(m) 工频耐压 (kV) 1min 5min 10 0.7 45 — 35 0.9 95 — 5 核 相 器 A.连接导线绝缘强度试验 必要时 额定 电压 (kV) 工频耐压 (kV) 持续时间 (min) 浸在电阻率小于100Ω·m水中 10 8 5 35 28 5 B.绝缘部分工频耐压试验 1年 额定 电压 (kV) 试验长度 (m) 工频耐压(kV) 持续 时间(min) 10 0.7 45 1 35 0.9 95 1 C.电阻管泄漏电流试验 半年 额定 电压 (kV) 工频耐压(kV) 持续 时间 (min) 泄漏 电流 (mA) 10 10 1 ≤2 35 35 1 ≤2 D.动作电压试验 1年 最低动作电压应达0.25倍额定电压 6 绝 缘 罩 工频耐压试验 1年 额定 电压 (kV) 工频耐压 (kV) 时间 (min) 10及以下 30 1 35 80 1 7 绝 缘 隔 板 A. 表面工频耐压试验 1年 额定 电压 (kV) 工频耐压 (kV) 持续 时间 (min) 电极间距离300mm 35及以下 60 1 B. 工频耐压试验 1年 额定 电压 (kV) 工频耐压 (kV) 持续 时间 (min) 10及以下 30 1 35 80 1 8 绝 缘 胶 垫 工频耐压试验 1年 电压 等级 工频耐压 (kV) 持续 时间 (min) 使用于带电设备区域 高压 15 1 低压 3.5 1 9 绝 缘 靴 工频耐压试验 半年 工频 耐压 (kV) 持续时间 (min) 泄漏 电流 (mA) 15 1 ≤7.5 10 绝 缘 手 套 工频耐压试验 半年 电压 等级 工频 耐压 (kV) 持续 时间 (min) 泄漏 电流 (mA) 高压 8 1 ≤9 低压 2.5 1 ≤2.5 11 绝缘夹钳 工频耐压试验 1年 额定 电压 (kV) 试验 长度 (m) 工频 耐压(kV) 持续 时间(min) 10 0.7 45 1 35 0.9 95 1 12 绝缘绳 高压 每6 个月 1次 105kV/0.5m 13 低压验电器 耐压试验、启动试验 1年 低压验电器绝缘杆经2.5kV绝缘电阻试验,不得低于2MΩ;
    启动电压为额定电压的10~25% 低压测电笔启辉电压为50~90V 注 安全工器具的试验方法参照《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02]777号)的相关内容。

    附录L(规范性附录)标示牌式样 标识牌式样 名称 悬挂处 式样 尺寸(mm) 颜色 字样 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 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施工设备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 200 × 160 和80 × 65 白底,红色圆形斜杠,黑色禁止标志符号 红底 白字 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把手上 200 × 160 和80 × 65 白底,红色圆形斜杠,黑色禁止标志符号 红底 白字 禁止分闸! 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的断路器(开关)操作把手上 200 × 160 和80 × 65 白底,红色圆形斜杠,黑色禁止标志符号 红底 白字 在此工作! 工作地点或检修设备上 250 × 250 和80 × 80 衬底为绿色,中有直径200mm 和65mm 白圆圈 黑字,写于白圆圈中 止步, 高压危险! 施工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遮栏上;
    室外工作地点的围栏上;
    禁止通行的过道上;
    高压试验地 点;
    室外构架上;
    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横梁上 300 × 240 和200 × 160 白底,黑色正三角形及标志符号,衬底为黄色 黑字 从此上下! 作业人员可以上下的铁架爬梯上 250 × 250 衬底为绿色,中有直径200mm 白圆圈 黑字,写于白圆圈中 从此进出! 室外工作地点围栏的出入口处 250 × 250 衬底为绿色,中有直径200mm 白圆圈 黑体黑字,写于白圆圈中 禁止攀登, 高压危险! 高压配电装置构架的爬梯上,变压器、电抗器等设备的爬梯上 500 × 400 和200 × 160 白底,红色圆形斜杠,黑色禁止标志符号 红底 白字 注:在计算机显示屏上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处所设置的“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和“禁止分闸”的标记可参照表中有关标示牌的式样。

    附录M(规范性附录)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 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 序号 名称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安全带 静负荷试验 1年 种类 试验静压力(N) 载荷时间(min) 牛皮带试验周期为半年 坠落悬挂安全带 3300 5 围杆带 2205 5 围杆绳 2205 5 护腰带 1470 5 安全绳 2205 5 区域限制安全带 1200 5 2 安全帽 A.冲击性能试验 按规定期限 受冲击力小于4900N 使用期限:从制造之日起,塑料帽≤2.5 年,玻璃钢帽≤3.5年 B.耐穿刺性能试验 按规定期限 钢锥不接触头模表面 3 脚扣 静负荷试验 1年 施加1176N静压力,持续时间5min 4 升降板 静负荷试验 半年 施加2205N静压力,持续时间5min 5 梯子 静负荷试验 半年 施加1765N静压力,持续时间5min 6 缓冲器 静荷试验 1年 1、悬垂状态下末端挂5kN 重物,测量缓冲器端点长度。

    2、两端受力点之间加载2kN保持2min,卸载5 min后检查缓冲器是否打开,并在保持测量两端点之间长度, 悬垂状态下末端挂5kN重物,测量缓冲器端点长度。

    标准来自于GB6096-2009《安全带测试方法》4.11.2条 注:安全帽在使用期满,抽查合格后该批次方可继续使用,以后每年抽验一次。

    登高工器具的试验方法参照《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02]777号的相关内容。

    附录N(资料性附录)紧急救护法 紧急救护法 N1 通则 N1.1 紧急救护的基本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的生命,减轻伤情,减少痛苦,并根据伤情需要,迅速与医疗急救中心(医疗部门)联系救治。急救成功的关键是动作快,操作正确。任何拖延和操作错误都会导致伤员伤情加重或死亡。

    N1.2 要认真观察伤员全身情况,防止伤情恶化。发现伤员意识不清、瞳孔扩大无反应、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在现场就地抢救,用心肺复苏法支持呼吸和循环,对脑、心重要脏器供氧。心脏停止跳动后,只有分秒必争地迅速抢救,救活的可能才较大。

    N1.3 现场工作人员都应定期接受培训,学会紧急救护法,会正确解脱电源,会心肺复苏法,会止血、会包扎、会固定,会转移搬运伤员,会处理急救外伤或中毒等。

    N1.4 生产现场和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应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N2 触电急救 N2.1 触电急救应分秒必争,一经明确心跳、呼吸停止的,立即就地迅速用心肺复苏法进行抢救,并坚持不断地进行,同时及早与医疗急救中心(医疗部门)联系,争取医务人员接替救治。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不得放弃现场抢救,更不能只根据没有呼吸或脉搏的表现,擅自判定伤员死亡,放弃抢救。只有医生有权作出伤员死亡的诊断。与医务人员接替时,应提醒医务人员在触电者转移到医院的过程中不得间断抢救。

    N2.2 迅速脱离电源。

    N2.2.1 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因为电流作用的时间越长,伤害越重。

    N2.2.2 脱离电源,就是要把触电者接触的那一部分带电设备的所有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或其他断路设备断开;
    或设法将触电者与带电设备脱离开。在脱离电源过程中,救护人员也要注意保护自身的安全。如触电者处于高处,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该伤员脱离电源后自高处坠落形成复合伤。

    N2.2.3 低压触电可采用下列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1)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座,可立即拉开开关或拔出插头,断开电源。但应注意到拉线开关或墙壁开关等只控制一根线的开关,有可能因安装问题只能切断零线而没有断开电源的相线。

    (2)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没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座(头),可用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或有干燥木柄的斧头切断电线,断开电源。

    (3)当电线搭落在触电者身上或压在身下时,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皮带、木板、木棒等绝缘物作为工具,拉开触电者或挑开电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4)如果触电者的衣服是干燥的,又没有紧缠在身上,可以用一只手抓住他的衣服,拉离电源。但因触电者的身体是带电的,其鞋的绝缘也可能遭到破坏,救护人不得接触触电者的皮肤,也不能抓他的鞋。

    (5)若触电发生在低压带电的架空线路上或配电台架、进户线上,对可立即切断电源的,则应迅速断开电源,救护者迅速登杆或登至可靠地方,并做好自身防触电、防坠落安全措施,用带有绝缘胶柄的钢丝钳、绝缘物体或干燥不导电物体等工具将触电者脱离电源。

    N2.2.4 高压触电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1)立即通知有关供电单位或客户停电。

    (2)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按顺序拉开电源开关或熔断器。

    (3)抛掷裸金属线使线路短路接地,迫使保护装置动作,断开电源。注意抛掷金属线之前,应先将金属线的一端固定可靠接地,然后另一端系上重物抛掷,注意抛掷的一端不可触及触电者和其他人。另外,抛掷者抛出线后,要迅速离开接地的金属线8N以外或双腿并拢站立,防止跨步电压伤人。在抛掷短路线时,应注意防止电弧伤人或断线危及人员安全。

    N2.2.5 脱离电源后救护者应注意的事项:
    (1)救护人不可直接用手、其他金属及潮湿的物体作为救护工具,而应使用适当的绝缘工具。救护人最好用一只手操作,以防自己触电。

    (2)防止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可能的摔伤,特别是当触电者在高处的情况下,应考虑防止坠落的措施。即使触电者在平地,也要注意触电者倒下的方向,注意防摔。救护者也应注意救护中自身的防坠落、摔伤措施。

    (3)救护者在救护过程中特别是在杆上或高处抢救伤者时,要注意自身和被救者与附近带电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防止再次触及带电设备。电气设备、线路即使电源已断开,对未做安全措施挂上接地线的设备也应视作有电设备。救护人员登高时应随身携带必要的绝缘工具和牢固的绳索等。

    (4)如事故发生在夜间,应设置临时照明灯,以便于抢救,避免意外事故,但不能因此延误切除电源和进行急救的时间。

    N2.2.6 现场就地急救。

    触电者脱离电源以后,现场救护人员应迅速对触电者的伤情进行判断,对症抢救。同时设法联系医疗急救中心(医疗部门)的医生到现场接替救治。要根据触电伤员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急救方法。

    (1)触电者神志清醒、有意识,心脏跳动,但呼吸急促、面色苍白,或曾一度电休克、但未失去知觉。此时不能用心肺复苏法抢救,应将触电者抬到空气新鲜、通风良好的地方躺下,安静休息1~2h,让他慢慢恢复正常。天凉时要注意保温,并随时观察呼吸、脉搏变化。条件允许,送医院进一步检查。

    (2)触电者神志不清,判断意识无,有心跳,但呼吸停止或极微弱时,应立即用仰头抬颏法,使气道开放,并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此时切记不能对触电者施行心脏按压。如此时不及时用人工呼吸法抢救,触电者将会因缺氧过久而引起心跳停止。

    (3)触电者神志丧失,判定意识无,心跳停止,但有极微弱的呼吸时,应立即施行心肺复苏法抢救。不能认为尚有微弱呼吸,只需做胸外按压,因为这种微弱呼吸已起不到人体需要的氧交换作用,如不及时人工呼吸即会发生死亡,若能立即施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法和胸外按压,就能抢救成功。

    (4)触电者心跳、呼吸停止时,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法抢救,不得延误或中断。

    (5)触电者和雷击伤者心跳、呼吸停止,并伴有其他外伤时,应先迅速进行心肺复苏急救,然后再处理外伤。

    (6)发现杆塔上或高处有人触电,要争取时间及早在杆塔上或高处开始抢救。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迅速将伤员扶卧在救护人的安全带上(或在适当地方躺平),然后根据伤者的意识、呼吸及颈动脉搏动情况来进行前(1)~(5)项不同方式的急救。应提醒的是高处抢救触电者,迅速判断其意识和呼吸是否存在是十分重要的。若呼吸已停止,开放气道后立即口对口(鼻)吹气2次,再测试颈动脉,如有搏动,则每5s继续吹气1次;
    若颈动脉无搏动,可用空心拳头叩击心前区2次,促使心脏复跳。为使抢救更为有效,应立即设法将伤员营救至地面,并继续按心肺复苏法坚持抢救。具体操作方法见图N1。

    图N1 杆塔上或高处触电者放下方法 1)单人营救法。首先在杆上安装绳索,将绳子的一端固定在杆上,固定时绳子要绕2~3圈,绳子的另一端放在伤员的腋下,绑的方法要先用柔软的物品垫在腋下,然后用绳子绕1圈,打3个扣结,绳头塞进伤员腋旁的圈内并压紧,绳子的长度应为杆的1.2~1.5倍,最后将伤员的脚扣和安全带松开,再解开固定在电杆上的绳子,缓缓将伤员放下。

    2)双人营救法。该方法基本与单人营救方法相同,只是绳子的另一端由杆下人员握住缓缓下放,此时绳子要长一些,应为杆高的2.2~2.5倍,营救人员要协调一致,防止杆上人员突然松手,杆下人员没有准备而发生意外。

    (7)触电者衣服被电弧光引燃时,应迅速扑灭其身上的火源,着火者切忌跑动,方法可利用衣服、被子、湿毛巾等扑火,必要时可就地躺下翻滚,使火扑灭。

    N2.3 伤员脱离电源后的处理。

    N2.3.1 判断意识、呼救和体位放置:
    N2.3.1.1 判断伤员有无意识的方法:
    (1)轻轻拍打伤员肩部,高声喊叫,“喂!你怎么啦?”,如图N2所示。

    (2)如认识,可直呼喊其姓名。有意识,立即送医院。

    (3)眼球固定、瞳孔散大,无反应时,立即用手指甲掐压人中穴、合谷穴约5s。

    注意:以上3步动作应在10s以内完成,不可太长,伤员如出现眼球活动、四肢活动及疼痛感后,应即停止掐压穴位,拍打肩部不可用力太重,以防加重可能存在的骨折等损伤。

    N2.3.1.2 呼救:
    一旦初步确定伤员意识丧失,应立即招呼周围的人前来协助抢救,哪怕周围无人,也应该大叫“来人啊!救命啊!”,如图N3所示。

       图N2 判断伤员有无意识       图N3 呼救 注意:一定要呼叫其他人来帮忙,因为一个人作心肺复苏术不可能坚持较长时间,而且劳累后动作易走样。叫来的人除协助作心肺复苏外,还应立即打电话给救护站或呼叫受过救护训练的人前来帮忙。

    N2.3.1.3 放置体位。

    正确的抢救体位是仰卧位。患者头、颈、躯干平卧无扭曲,双手放于两侧躯干旁。

    如伤员摔倒时面部向下,应在呼救同时小心地将其转动,使伤员全身各部成一个整体。尤其要注意保护颈部,可以一手托住颈部,另一手扶着肩部,以脊柱为轴心,使伤员头、颈、躯干平稳地直线转至仰卧,在坚实的平面上,四肢平放,如图N4所示。

    图N4 放置伤员 注意:抢救者跪于伤员肩颈侧旁,将其手臂举过头,拉直双腿,注意保护颈部。解开伤员上衣,暴露胸部(或仅留内衣),冷天要注意使其保暖。

    N2.3.2 通畅气道、判断呼吸与人工呼吸。

    N2.3.2.1 当发现触电者呼吸微弱或停止时,应立即通畅触电者的气道以促进触电者呼吸或便于抢救。通畅气道主要采用仰头举颏法。即一手置于前额使头部后仰,另一手的食指与中指置于下颌骨近下颏角处,抬起下颏,如图N5和图N6所示。

    注意:严禁用枕头等物垫在伤员头下;
    手指不要压迫伤员颈前部、颏下软组织,以防压迫气道,颈部上抬时不要过度伸展,有假牙托者应取出。儿童颈部易弯曲,过度抬颈反而使气道闭塞,因此不要抬颈牵拉过甚。成人头部后仰程度应为90°,儿童头部后仰程度应为60°,婴儿头部后仰程度应为30°,颈椎有损伤的伤员应采用双下颌上提法。

    图N7 看、听、试伤员呼吸 图N5 仰头举颏法 图N6 抬起下颏法 检查伤员口、鼻腔,如有异物立即用手指清除。

    N2.3.2.2 判断呼吸。

    触电伤员如意识丧失,应在开放气道后10s内用看、听、试的方法判定伤员有无呼吸,见图N7。

    (1)看:看伤员的胸、腹壁有无呼吸起伏动作。

    (2)听:用耳贴近伤员的口鼻处,听有无呼气声音。

    (3)试:用颜面部的感觉测试口鼻部有无呼气气流。

    若无上述体征可确定无呼吸。一旦确定无呼吸后,立即进行两次人工呼吸。

    N2.3.2.3 口对口(鼻)呼吸。

    当判断伤员确实不存在呼吸时,应即进行口对口(鼻)的人工呼吸,其具体方法是:
    (1)在保持呼吸通畅的位置下进行。用按于前额一手的拇指与食指,捏住伤员鼻孔(或鼻翼)下端,以防气体从口腔内经鼻孔逸出,施救者深吸一口气屏住并用自己的嘴唇包住(套住)伤员微张的嘴。

    (2)每次向伤员口中吹(呵)气持续1~1.5s,同时仔细地观察伤员胸部有无起伏,如无起伏,说明气未吹进,如图N8所示。

    (3)一次吹气完毕后,应即与伤员口部脱离,轻轻抬起头部,面向伤员胸部,吸入新鲜空气,以便做下一次人工呼吸。同时使伤员的口张开,捏鼻的手也可放松,以便伤员从鼻孔通气,观察伤员胸部向下恢复时,则有气流从伤员口腔排出,如图N9所示。

    图N8 口对口吹气 图N9 口对口吸气 抢救一开始,应即向伤员先吹气两口,吹气时胸廓隆起者,人工呼吸有效;
    吹气无起伏者,则气道通畅不够,或鼻孔处漏气、或吹气不足、或气道有梗阻,应及时纠正。

    注意:① 每次吹气量不要过大,约600mL(6~7mL/kg),大于1200mL会造成胃扩张;
    ② 吹气时不要按压胸部,如图N10所示;
    ③ 儿童伤员需视年龄不同而异,其吹气量约为500mL,以胸廓能上抬时为宜;
    ④ 抢救一开始的首次吹气两次,每次时间1~1.5s;
    ⑤ 有脉搏无呼吸的伤员,则每5s吹一口气,每分钟吹气12次;
    ⑥ 口对鼻的人工呼吸,适用于有严重的下颌及嘴唇外伤,牙关紧闭,下颌骨骨折等情况的伤员,难以采用口对口吹气法;
    ⑦ 婴、幼儿急救操作时要注意,因婴、幼儿韧带、肌肉松弛,故头不可过度后仰,以免气管受压,影响气道通畅,可用一手托颈,以保持气道平直;
    另一方面婴、幼儿口鼻开口均较小,位置又很靠近,抢救者可用口贴住婴、幼儿口与鼻的开口处,施行口对口鼻呼吸。

    N2.3.3 判断伤员有无脉搏与胸外心脏按压。

    N2.3.3.1 脉搏判断。

    在检查伤员的意识、呼吸、气道之后,应对伤员的脉搏进行检查,以判断伤员的心脏跳动情况(非专业救护人员可不进行脉搏检查,对无呼吸、无反应、无意识的伤员立即实施心肺复苏)。具体方法如下:
    (1)在开放气道的位置下进行(首次人工呼吸后)。

    (2)一手置于伤员前额,使头部保持后仰,另一手在靠近抢救者一侧触摸颈动脉。

    (3)可用食指及中指指尖先触及气管正中部位,男性可先触及喉结,然后向两侧滑移2~3cm,在气管旁软组织处轻轻触摸颈动脉搏动,如图N11所示。

    图N10 吹时不要压胸部 图N11 触摸颈动脉搏 注意:① 触摸颈动脉不能用力过大,以免推移颈动脉,妨碍触及;
    ② 不要同时触摸两侧颈动脉,造成头部供血中断;
    ③ 不要压迫气管,造成呼吸道阻塞;
    ④ 检查时间不要超过10s;
    ⑤ 未触及搏动:心跳已停止,或触摸位置有错误;
    触及搏动:有脉搏、心跳,或触摸感觉错误(可能将自己手指的搏动感觉为伤员脉搏);
    ⑥ 判断应综合审定:如无意识,无呼吸,瞳孔散大,面色紫绀或苍白,再加上触不到脉搏,可以判定心跳已经停止;
    ⑦ 婴、幼儿因颈部肥胖,颈动脉不易触及,可检查肱动脉。肱动脉位于上臂内侧腋窝和肘关节之间的中点,用食指和中指轻压在内侧,即可感觉到脉搏。

    N2.3.3.2 胸外心脏按压。

    图N12 胸外按压位置 在对心跳停止者未进行按压前,先手握空心拳,快速垂直击打伤员胸前区胸骨中下段1~2次,每次1~2s,力量中等,若无效,则立即胸外心脏按压,不能耽误时间。

    (1)按压部位。胸骨中1/3与下1/3交界处,如图N12所示。

    (2)伤员体位。伤员应仰卧于硬板床或地上。如为弹簧床,则应在伤员背部垫一硬板。硬板长度及宽度应足够大,以保证按压胸骨时,伤员身体不会移动。但不可因找寻垫板而延误开始按压的时间。

    (3)快速测定按压部位的方法。快速测定按压部位可分5个步骤,如图N13所示。

    1)首先触及伤员上腹部,以食指及中指沿伤员肋弓处向中间移滑,如图N13(a)所示。

    2)在两侧肋弓交点处寻找胸骨下切迹。以切迹作为定位标志。不要以剑突下定位如图N13(b)所示。

    图N13 快速测定按压部位 (a)二指沿肋弓向中移滑;
    (b)切迹定位标志;

    (c)按压区;
    (d)掌根部放在按压区;
    (e)重叠掌根 3)然后将食指及中指两横指放在胸骨下切迹上方,食指上方的胸骨正中部即为按压区,如图N13(c)所示。

    4)以另一手的掌根部紧贴食指上方,放在按压区,如图N13(d)所示。

    5)再将定位之手取下,重叠将掌根放于另一手背上,两手手指交叉抬起,使手指脱离胸壁,如图N13(e)所示。

    (4)按压姿势。正确的按压姿势,如图N14所示。抢救者双臂绷直,双肩在伤员胸骨上方正中,靠自身重量垂直向下按压。

    (5)按压用力方式如图N15所示。

    1)按压应平稳,有节律地进行,不能间断。

    2)不能冲击式的猛压。

    3)下压及向上放松的时间应相等,如图N15所示。压按至最低点处,应有一明显的停顿。

    图N14 按压正确姿势  图N15 按压用力方式 4)垂直用力向下,不要左右摆动。

    5)放松时定位的手掌根部不要离开胸骨定位点,但应尽量放松,务使胸骨不受任何压力。

    (6)按压频率。按压频率应保持在100次/min。

    (7)按压与人工呼吸比例。按压与人工呼吸的比例关系通常是,成人为30:2,婴儿、儿童为15:2。

    (8)按压深度。通常,成人伤员为4~5cm,5~13岁伤员为3cm,婴幼儿伤员为2cm。

    (9)胸外心脏按压常见的错误。

    图N16 双人复苏法 1)按压除掌根部贴在胸骨外,手指也压在胸壁上,这容易引起骨折(肋骨或肋软骨)。

    2)按压定位不正确,向下易使剑突受压折断而致肝破裂。向两侧易致肋骨或肋软骨骨折,导致气胸、血胸。

    3)按压用力不垂直,导致按压无效或肋软骨骨折,特别是摇摆式按压更易出现严重并发症,如图N17(a)所示。

    4)抢救者按压时肘部弯曲,因而用力不够,按压深度达不到3.8~5cm,如图N17(b)所示。

    5)按压冲击式,猛压,其效果差,且易导致骨折。

    6)放松时抬手离开胸骨定位点,造成下次按压部位错误,引起骨折。

    7)放松时未能使胸部充分松弛,胸部仍承受压力,使血液难以回到心脏。

    8)按压速度不自主的加快或减慢,影响按压效果。

    9)双手掌不是重叠放置,而是交叉放置,如图N17(c)所示胸外心脏按压常见错误。

    图N17 胸外心脏按压常见错误 (a)按压用力不垂直;
    (b)按压深度不够;
    (c)双手掌交叉放置 N2.4 心肺复苏法综述。

    N2.4.1 操作过程有以下步骤:
    (1)首先判断昏倒的人有无意识。

    (2)如无反应,立即呼救,叫“来人啊!救命啊!”等。

    (3)迅速将伤员放置于仰卧位,并放在地上或硬板上。

    (4)开放气道(① 仰头举颏或颌;
    ② 清除口、鼻腔异物)。

    (5)判断伤员有无呼吸(通过看、听和感觉来进行)。

    (6)如无呼吸,立即口对口吹气两口。

    (7)保持头后仰,另一手检查颈动脉有无搏动。

    (8)如有脉搏,表明心脏尚未停跳,可仅做人工呼吸,每分钟12~16次。

    (9)如无脉搏,立即在正确定位下在胸外按压位置进行心前区叩击1~2次。

    (10)叩击后再次判断有无脉搏,如有脉搏即表明心跳已经恢复,可仅做人工呼吸即可。

    (11)如无脉搏,立即在正确的位置进行胸外按压。

    (12)每做30次按压,需做2次人工呼吸,然后再在胸部重新定位,再做胸外按压,如此反复进行,直到协助抢救者或专业医务人员赶来。按压频率为100次/min。

    (13)开始2min后检查一次脉搏、呼吸、瞳孔,以后每4~5min检查一次,检查不超过5s,最好由协助抢救者检查。

    (14)如有担架搬运伤员,应该持续做心肺复苏,中断时间不超过5s。

    N2.4.2 心肺复苏操作的时间要求:
    0~5s:判断意识。

    5~10s:呼救并放好伤员体位。

    10~15s:开放气道,并观察呼吸是否存在。

    15~20s:口对口呼吸2次。

    20~30s:判断脉搏。

    30~50s:进行胸外心脏按压30次,并再人工呼吸2次,以后连续反复进行。

    以上程序尽可能在50s以内完成,最长不宜超过1min。

    N2.4.3 双人复苏操作要求:
    (1)两人应协调配合,吹气应在胸外按压的松弛时间内完成。

    (2)按压频率为100次/min。

    (3)按压与呼吸比例为30:2,即30次心脏按压后,进行2次人工呼吸。

    (4)为达到配合默契,可由按压者数口诀“1、2、3、4、…、29、吹”,当吹气者听到“29”时,做好准备,听到“吹”后,即向伤员嘴里吹气,按压者继而重数口诀“1、2、3、4、…、29、吹”,如此周而复始循环进行。

    (5)人工呼吸者除需通畅伤员呼吸道、吹气外,还应经常触摸其颈动脉和观察瞳孔等,如图N18所示。

    N2.4.4 心肺复苏法注意事项:
    (1)吹气不能在向下按压心脏的同时进行。数口诀的速度应均衡,避免快慢不一。

    (2)操作者应站在触电者侧面便于操作的位置,单人急救时应站立在触电者的肩部位置;
    双人急救时,吹气人应站在触电者的头部,按压心脏者应站在触电者胸部、与吹气者相对的一侧。

    (3)人工呼吸者与心脏按压者可以互换位置,互换操作,但中断时间不超过5s。

    (4)第二抢救者到现场后,应首先检查颈动脉搏动,然后再开始做人工呼吸。如心脏按压有效,则应触及到搏动,如不能触及,应观察心脏按压者的技术操作是否正确,必要时应增加按压深度及重新定位。

    (5)可以由第三抢救者及更多的抢救人员轮换操作,以保持精力充沛、姿势正确。

    N2.5 心肺复苏的有效指标、转移和终止。

    N2.5.1 心肺复苏的有效指标。

    心肺复苏术操作是否正确,主要靠平时严格训练,掌握正确的方法。而在急救中判断复苏是否有效,可以根据以下五方面综合考虑:
    (1)瞳孔。复苏有效时,可见伤员瞳孔由大变小。如瞳孔由小变大、固定、角膜混浊,则说明复苏无效。

    (2)面色(口唇)。复苏有效,可见伤员面色由紫绀转为红润,如若变为灰白,则说明复苏无效。

    图N18 现场心肺复苏的抢救程序 (3)颈动脉搏动。按压有效时,每一次按压可以摸到一次搏动,如若停止按压,搏动亦消失,应继续进行心脏按压;
    如若停止按压后,脉搏仍然跳动,则说明伤员心跳已恢复。

    (4)神志。复苏有效,可见伤员有眼球活动,睫毛反射与对光反射出现,甚至手脚开始抽动,肌张力增加。

    (5)出现自主呼吸。伤员自主呼吸出现,并不意味可以停止人工呼吸。如果自主呼吸微弱,仍应坚持口对口呼吸。

    N2.5.2 转移和终止。

    N2.5.2.1 转移。在现场抢救时,应力争抢救时间,切勿为了方便或让伤员舒服去移动伤员,从而延误现场抢救的时间。

    现场心肺复苏应坚持不断地进行,抢救者不得频繁更换,即使送往医院途中也应继续进行。鼻导管给氧绝不能代替心肺复苏术。如需将伤员由现场移往室内,中断操作时间不得超过7s;
    通道狭窄、上下楼层、送上救护车等的操作中断不得超过30s。

    将心跳、呼吸恢复的伤员用救护车送医院时,应在伤员背部放一块长、宽适当的硬板,以备随时进行心肺复苏。将伤员送到医院而专业人员尚未接手前,仍应继续进行心肺复苏。

    N2.5.2.2 终止。何时终止心肺复苏是一个涉及医疗、社会、道德等方面的问题。不论在什么情况下,终止心肺复苏,决定于医生,或医生组成的抢救组的首席医生。否则不得放弃抢救。高压或超高压电击的伤员心跳、呼吸停止,更不得随意放弃抢救。

    N2.5.3 电击伤伤员的心脏监护。

    被电击伤并经过心肺复苏抢救成功的电击伤员,都应让其充分休息,并在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不少于48h的心脏监护。因为伤员在被电击过程中,由于电压、电流、频率的直接影响和组织损伤而产生的高钾血症,以及由于缺氧等因素,引起的心肌损害和心律失常,经过心肺复苏抢救,在心跳恢复后,有的伤员还可能会出现“继发性心脏跳停止”,故应进行心脏监护,以对心律失常和高钾血症的伤员及时予以治疗。

    对前面详细介绍的各项操作,现场心肺复苏法应进行的抢救步骤可归纳如图N18所示。

    N2.6 抢救过程注意事项。

    N2.6.1 抢救过程中的再判定:
    (1)按压吹气2min后(相当于单人抢救时做了5个30:2压吹循环),应用看、听、试方法在5~10s时间内完成对伤员呼吸和心跳是否恢复的再判定。

    (2)若判定颈动脉已有搏动但无呼吸,则暂停胸外按压,而再进行2次口对口人工呼吸,接着每5s吹气一次(即每分钟12次)。如脉搏和呼吸均未恢复,则继续坚持心肺复苏法抢救。

    (3)抢救过程中,要每隔数分钟再判定一次,每次判定时间均不得超过5~10s。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抢救前,现场抢救人员不得放弃现场抢救。

    N2.6.2 现场触电抢救,对采用肾上腺素等药物应持慎重态度。如没有必要的诊断设备条件和足够的把握,不得乱用。在医院内抢救触电者时,由医务人员经医疗仪器设备诊断,根据诊断结果决定是否采用。

    N3 创伤急救 N3.1 创伤急救的基本要求。

    N3.1.1 创伤急救原则上是先抢救、后固定、再搬运,并注意采取措施,防止伤情加重或污染。需要送医院救治的,应立即做好保护伤员措施后送医院救治。急救成功的条件是:动作快,操作正确,任何延迟和误操作均可加重伤情,并可导致死亡。

    N3.1.2 抢救前先使伤员安静躺平,判断全身情况和受伤程度,如有无出血、骨折和休克等。

    N3.1.3 外部出血立即采取止血措施,防止失血过多而休克。外观无伤,但呈休克状态,神志不清或昏迷者,要考虑胸腹部内脏或脑部受伤的可能性。

    N3.1.4 为防止伤口感染,应用清洁布片覆盖。救护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接触伤口,更不得在伤口内填塞任何东西或随便用药。

    N3.1.5 搬运时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腰部束在担架上,防止跌下。平地搬运时伤员头部在后,上楼、下楼、下坡时头部在上,搬运中应严密观察伤员,防止伤情突变。伤员搬运时的方法如图N19所示。

    图N19 搬运伤员 (a)正常担架;
    (b)临时担架及木板;
    (c)错误搬运 N3.1.6 若怀疑伤员有脊椎损伤(高处坠落者),在放置体位及搬运时必须保持脊柱不扭曲、不弯曲,应将伤员平卧在硬质平板上,并设法用沙土袋(或其他代替物)放置头部及躯干两侧以适当固定之,以免引起截瘫。

    N3.2 止血。

    N3.2.1 伤口渗血:用较伤口稍大的消毒纱布数层覆盖伤口,然后进行包扎。

    若包扎后仍有较多渗血,可再加绷带适当加压止血。

    图N20 止血带 N3.2.2 伤口出血呈喷射状或鲜红血液涌出时,立即用清洁手指压迫出血点上方(近心端),使血流中断,并将出血肢体抬高或举高,以减少出血量。

    N3.2.3 用止血带或弹性较好的布带等止血时(见图N20),应先用柔软布片或伤员的衣袖等数层垫在止血带下面,再扎紧止血带以刚使肢端动脉搏动消失为度。上肢每60min、下肢每80min放松一次,每次放松1~2min。开始扎紧与每次放松的时间均应书面标明在止血带旁。扎紧时间不宜超过4h。不要在上臂中1/3处和窝下使用止血带,以免损伤神经。若放松时观察已无大出血可暂停使用。

    N3.2.4 严禁用电线、铁丝、细绳等作止血带使用。

    图N21 抬高下肢 N3.2.5 高处坠落、撞击、挤压可能有胸腹内脏破裂出血。受伤者外观无出血但常表现面色苍白,脉搏细弱,气促,冷汗淋漓,四肢厥冷,烦躁不安,甚至神志不清等休克状态,应迅速躺平,抬高下肢(见图N21),保持温暖,速送医院救治。若送院途中时间较长,可给伤员饮用少量糖盐水。

    N3.3 骨折急救。

    N3.3.1 肢体骨折可用夹板或木棍、竹竿等将断骨上、下方两个关节固定,见图N22,也可利用伤员身体进行固定,避免骨折部位移动,以减少疼痛,防止伤势恶化。

    图N22 骨折固定方法 (a)上肢骨折固定;
    (b)下肢骨折固定 图N23 颈椎骨折固定 开放性骨折,伴有大出血者,先止血、再固定,并用干净布片覆盖伤口,然后速送医院救治。切勿将外露的断骨推回伤口内。

    N3.3.2 疑有颈椎损伤,在使伤员平卧后,用沙土袋(或其他代替物)放置头部两侧(见图N23)使颈部固定不动。应进行口对口呼吸时,只能采用抬颏使气道通畅,不能再将头部后仰移动或转动头部,以免引起截瘫或死亡。

    N3.3.3 腰椎骨折应将伤员平卧在平硬木板上,并将腰椎躯干及两侧下肢一同进行固定预防瘫痪(见图N24)。搬动时应数人合作,保持平稳,不能扭曲。

    图N24 腰椎骨折固定 N3.4 颅脑外伤。

    N3.4.1 应使伤员采取平卧位,保持气道通畅,若有呕吐,应扶好头部和身体,使头部和身体同时侧转,防止呕吐物造成窒息。

    N3.4.2 耳鼻有液体流出时,不要用棉花堵塞,只可轻轻拭去,以利降低颅内压力。也不可用力擤鼻,排除鼻内液体,或将液体再吸入鼻内。

    N3.4.3 颅脑外伤时,病情可能复杂多变,禁止给予饮食,速送医院诊治。

    N3.5 烧伤急救。

    N3.5.1 电灼伤、火焰烧伤或高温气、水烫伤均应保持伤口清洁。伤员的衣服鞋袜用剪刀剪开后除去。伤口全部用清洁布片覆盖,防止污染。四肢烧伤时,先用清洁冷水冲洗,然后用清洁布片或消毒纱布覆盖送医院。

    N3.5.2 强酸或碱灼伤应迅速脱去被溅染衣物,现场立即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要彻底,然后用适当的药物给予中和;
    冲洗时间不少于10min;
    被强酸烧伤应用5%碳酸氢钠(小苏打)溶液中和;
    被强碱烧伤应用0.5%~5%醋酸溶液或5%氯化铵或10%构椽酸液中和。

    N3.5.3 未经医务人员同意,灼伤部位不宜敷搽任何东西和药物。

    N3.5.4 送医院途中,可给伤员多次少量口服糖盐水。

    N3.6 冻伤急救。

    N3.6.1 冻伤使肌肉僵直,严重者深及骨骼,在救护搬运过程中动作要轻柔,不要强使其肢体弯曲活动,以免加重损伤,应使用担架,将伤员平卧并抬至温暖室内救治。

    N3.6.2 将伤员身上潮湿的衣服剪去后用干燥柔软的衣服覆盖,不得烤火或搓雪。

    N3.6.3 全身冻伤者呼吸和心跳有时十分微弱,不得误认为死亡,应努力抢救。

    N3.7 动物咬伤急救。

    N3.7.1 毒蛇咬伤后,不要惊慌、奔跑、饮酒,以免加速蛇毒在人体内扩散。

    N3.7.1.1 咬伤大多在四肢,应迅速从伤口上端向下方反复挤出毒液,然后在伤口上方(近心端)用布带扎紧,将伤肢固定,避免活动,以减少毒液的吸收。

    N3.7.1.2 有蛇药时可先服用,再送往医院救治。

    N3.7.2 犬咬伤:
    N3.7.2.1 犬咬伤后应立即用浓肥皂水或清水冲洗伤口至少15min,同时用挤压法自上而下将残留伤口内唾液挤出,然后再用碘酒涂搽伤口。

    N3.7.2.2 少量出血时,不要急于止血,也不要包扎或缝合伤口。

    N3.7.2.3 尽量设法查明该犬是否为“疯狗”,对医院制订治疗计划有较大帮助。

    N3.8 溺水急救。

    N3.8.1 发现有人溺水应设法迅速将其从水中救出,呼吸心跳停止者用心肺复苏法坚持抢救。曾受水中抢救训练者在水中即可抢救。

    N3.8.2 口对口人工呼吸因异物阻塞发生困难,而又无法用手指除去时,可用两手相叠,置于脐部稍上正中线上(远离剑突)迅速向上猛压数次,使异物退出,但也不能用力太大。

    N3.8.3 溺水死亡的主要原因是窒息缺氧。由于淡水在人体内能很快经循环吸收,而气管能容纳的水量很少,因此在抢救溺水者时不得“倒水”而延误抢救时间,更不得仅“倒水”而不用心肺复苏法进行抢救。

    N3.9 高温中暑急救。

    N3.9.1 烈日直射头部,环境温度过高,饮水过少或出汗过多等可以引起中暑现象,其症状一般为恶心、呕吐、胸闷、眩晕、嗜睡、虚脱,严重时抽搐、惊厥甚至昏迷。

    N3.9.2 应立即将病员从高温或日晒环境转移到阴凉通风处休息。用冷水擦浴,湿毛巾覆盖身体,电扇吹风,或在头部置冰袋等方法降温,并及时给病员口服盐水。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N3.10 有害气体中毒急救。

    N3.10.1 气体中毒开始时有流泪、眼痛、呛咳、咽部干燥等症状,应引起警惕。稍重时会头痛、气促、胸闷、眩晕。严重时会引起惊厥昏迷。

    N3.10.2 怀疑可能存在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将人员撤离现场,转移到通风良好处休息。抢救人员进入险区应戴防毒面具。

    N3.10.3 已昏迷病员应保持气道通畅,有条件时给予氧气吸入。呼吸心跳停止者,按心肺复苏法抢救,并联系医院救治。

    N3.10.4 迅速查明有害气体的名称,供医院及早对症治疗。

    《营销现场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试行)》 编 制 说 明 目录 一、 编制背景 106 二、 编制思路 106 三、 主要工作过程 106 四、 总体结构 107 《营销现场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试行)》 编制说明 一、 编制背景 营销现场作业具有作业场所分散、点多面广、新型业务多的特点,现场作业监督和安全管控难度大;
    营销作业多位于客户侧,存在与客户安全责任划分等诸多问题;
    随着充换电服务、综合能源、电能替代等新型业务快速发展,对安全管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长期以来,营销现场作业人员依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配电部分)开展工作,针对性不强,难以满足专业化管理及新型业务发展的需要。为落实公司安全管理“三管三必须”要求,规范营销现场作业安全管理,防范现场作业安全风险;
    国网营销部组织编制了本《规程》。

    二、 编制思路 本《规程》按照不同工作类型(变电类、配电类及营销专有)、和不同作业现场(电网侧及客户侧),全面规范营销现场作业流程和人员行为,落实公司“四个管住”(管住计划、管住队伍、管住人员、管住现场)工作要求,有效避免人身伤亡事故和电网、设备事故的发生。在充分引用《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线路、配电部分)已有规定,补充完善营销现场作业特有要求,提出相应的管理要求以及技术措施。

    三、 主要工作过程 2020年1月21日,公司下发《关于规范营销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开展《营销现场作业安全工作规程》编写工作。

    2020年3月5月,营销部成立由山东公司牵头,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编写工作组,采用线上办公的方式,全面开展编写工作。

    2020年4月27日,山东公司完成《规程》(征求意见稿)编写。

    2020年5月8日~14日,《规程》(征求意见稿)在全国网第一轮征求意见。

    2020年5月20日,根据部分省公司意见,山东公司完成对《规程》(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共接受20项意见),形成《规程》(修订稿)。

    2020年6月12日,根据各省公司意见,山东公司完成对《规程》(征求意见稿)的第二次修改(共接受43项意见),形成《规程》(讨论稿),部分意见尚待进一步讨论确定。

    2020年7月2日-3日,在山东泰安召开《规程》集中编制会,会上华东分部、国网计量中心以及浙江、辽宁、福建、天津、山西、江苏、安徽、吉林电力公司对《规程》内容进行了逐条讨论,提出部分修改意见,山东公司进行了修改。

    2020年7月17日-27日,根据总部安监部、营销部、设备部以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山东公司对《规程》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 总体结构 本规程正文共21章。正文包括通用部分与营销各专业部分,通用部分包括第1到第11章以及第19、20、21章,是各专业营销现场作业均应遵守的安全准则。各专业部分包括第12到第18章,分别为电能计量、业扩报装、用电检查、分布式电源、充换电服务、综合能源以及电能替代相关工作安全要求,是在通用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各专业不同作业特点,提出的针对性安全要求。附录14个,其中附录A~J、N为资料性附录,附录K~M为规范性附录,作为对正文部分的补充说明。

    条文中用“应”的条款,表示强制执行,反面词用“严禁”或“不得”的条款,表示禁止执行;
    用“宜”或“可”的条款为推荐使用,反面词用“不宜”,表示不推荐使用。

    (一)通用部分 第一部分为通用部分,包括第1到第11章以及第19、20、21章。本部分总体编制方式与《安规(变电、配电部分)》相同。

    1.第1-3章为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和术语定义。对适用范围,引用的文件,涉及的术语、定义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三是对客户侧作业过程中“双签发”“双许可”给出了定义。

    2.第4章为总则。明确营销专业安全职责范围,并明确营销服务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客户设备。

    3.第5章为营销作业的基本要求。明确作业人员、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内容与变、配电《安规》基本相同。同时明确对于外包队伍的相应要求。

    4.第6章为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借鉴配电安规中已经比较完善的相应内容,明确了现场勘查、工作票(现场作业工作卡)、工作许可、工作监护以及工作间断、终结制度。针对营销客户侧作业特点,特别增加了两方面内容:一是参照工作票制度,制定了客户作业现场“现场作业工作卡”制度(将原先5种工作卡整合)(附录H);
    二是明确了供电方、客户方“双签发,双许可”工作要求,与执行方式。

    5.第7章为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本章参照配电安规中已经比较完善的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工作流程,并在7.6节中增加了近年来在国网系统中已广泛应用的视频监控管控手段。

    6.第8章为变电站、线路以及发电厂内作业。本章明确营销人员在变电站、输电线路以及发电厂内的工作范围,工作票的使用以及站上工作的安全职责划分。并对营销人员特别是计量人员涉及较多的二次系统工作提出要求。具体内容主要引用《变电安规》相关内容。

    7.第9章为高压配电设备、线路作业。本章明确营销人员在高压配电设备、线路中的工作范围,并对营销人员涉及较多的配电二次系统等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具体内容主要引用《配电安规》10、13章等相关内容,与第8章相同的部分不再赘述。

    8.第10章为低压电气工作。本章主要明确营销专业都应遵循的低压电气工作总体工作要求。具体内容主要引用《配电安规》8、9章等相关内容。

    9.第11章为客户侧现场作业要求。明确一般安全要求作业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客户设备,工作票及现场作业工作卡应执行“双签发,双许可”工作要求,以及在客户侧作业现场特别要注意的风险点以及风险防范方式。

    10.第19章为电动工具及安全工器具使用、检查、保管和试验。具体内容主要引用《配电安规》14章等相关内容。

    11.第20章为高处作业。具体内容主要引用《配电安规》17章等相关内容。

    12.第21章为营销服务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重点从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与使用,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消防应急预案与火灾处置等方面进行编写。重点参照DL 502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消防管理规定》(国网 运检/2 295-2014)进行编写,不再详细规定动火作业有关内容。

    (二)专业部分 第二部分为营销各专业内容,包括第12到第18章,分别为电能计量、业扩报装、用电检查、分布式电源、充换电服务、综合能源以及电能替代相关工作安全要求。是在通用要求的基础上,分析各专业不同作业特点,提出的针对性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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