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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部门的职能_关于如何发挥法制部门服务职能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0-02-06 07:36:02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法制部门是公安机关综合执法部门,担负着法制信息调研、执法业务培训、案件法律审核,以及行政复议、应诉等多项业务工作,业务性强,涵盖范围广。法制部门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执法监督职能作用,为提高公安机关的整体执法水平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是,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提出了更严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也使公安法制工作面临新的挑战。那么,新形势下,法制部门如何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基层执法、服务领导决策、服务中心工作,笔者结合实际,谈几点认识。
     一、当前法制部门面临的问题
    1、法制人员理论水平较低,业务知识更新不及时。绝大部分法制民警不是法律专业科班出身,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业务培训,大多数法制民警靠自学掌握法律法规,处在熟知法条和程序应用的初级阶段,法理知识空白。高素质法制民警少,理论研究人才匮乏,导致法制工作大部分停留在个案法律审核方面,法制业务的综合指导能力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无法树立起法制部门的权威形象。

        2、个别单位领导同志缺乏“大法制”意识。部分执法单位领导对执法工作仅重视在口头,没有从思想深处认识到执法工作的重要性,树立执法工作全局“一盘棋”思想,对执法工作的认识仅停留在破了几起案件,拘留、逮捕了几个人,在上级督察、执法检查时临时突击应付一下,没有将本单位的执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规划认真研究,个别单位领导甚至不阅卷,不带领单位民警学法。“大法制”意识不能入脑入心,是影响执法工作不能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重要原因。

        3、监督与被监督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导致法制部门的工作举步维艰。当前的立法趋势是越来越限制公安机关的执法权限,严格执法必然带来部门的利益损失。但公安机关的现状是长年经费不足,办案单位为谋求部门利益,不惜牺牲办案质量千方百计规避法律监督,这类问题不仅是造成执法质量不高的根本原因,也是法制部门执法监督的绊脚石和拦路虎。对待这种情况,法制部门如果不下大力气查纠,势必触及办案单位的切身利益,办案单位民警认为法制部门是故意使绊子,找麻烦,使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面对这种情况,法制民警往往有畏难情绪,后顾之忧。

        4、监督形式单一,导致法制监督职能削弱。一是执法监督的面不够宽,对已办理的治安、刑事案件监督较多,对那些没有办成的案件,或该进入办案程序没有进入的监督起来就很困难。二是明查暗访、执法评估等事后监督较多,但事前监督、事中监督的力度不够大,以致有些执法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发现,造成严重后果,陷入被动局面。三是各监督部门之间配合协作不够。目前,内部执法监督部门主要有法制、纪检监察与督察等部门,各部门在监督上职责不清,程序不明,整个执法监督机制不严密,有推诿或争相监督的现象。四是监督中有对事不对人的现象。如监督案件多,监督民警少。有的地方监督、纠正的案件不少,但查究责任人责任的寥寥无几,监督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5、未正确处理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导致法制工作重心偏差。法制工作的根本职能是服务职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体现在服务,要寓监督于服务之中。但有些法制部门对自己定位不准,发现问题不是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想方设法解决问题,而是为监督而监督,必然导致工作重点出现偏差,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互不理解,矛盾重重,不利于双方工作的开展。

        二、解决对策

        上述问题是导致法制部门职能作用不能充分发挥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只有立足法制工作实际,切实转变观念,健全监督机制,才能进一步树立法制权威,更好地为基层执法提供有效服务。

        1、加强法制部门自身建设,提高法制民警综合素质。一是调整充实法制民警,加强法律知识及业务培训。将文化素质高、法律专业知识强的民警充实到法制队伍。同时,要舍得投入,拿出专门经费对法制民警进行系统培训,及时更新法律知识,提高法学理论水平,努力将法制民警培养成专家型、复合型人才。法制民警要制定详细的自学计划,每周要保证不少于一日的集中学习,工作之余要刻苦钻研各种法律业务知识。通过学习,法制民警的各项业务水平要走在执法民警的前列,切实树立起法制部门的权威。二是加大法制部门硬件建设。执法规范化是当前执法工作的基本要求,而规范化的体现就是尽快实现网络执法与监督。基层公安机关应保证法制部门的计算机配置,力争达到人手一台电脑,为推动基层执法规范化打下基础。

        2、加强调查研究,掌握执法动态,及时解决基层执法中遇到的问题。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法制部门只有在全面熟悉情况的基础上,才能及时调整工作重心,为基层办案提供服务。一是加强信息调研工作。首先是完善信息采集、报送制度,保障信息渠道快捷、畅通。各执法单位要明确业务精通、写作能力强的法制信息员,负责本单位执法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法制部门明确专职信息员负责对报送信息进行再整理,从个性中发现共性,从共性中把握规律性,将获得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送,当好领导参谋助手,为领导决策提供有高度、有深度的信息。其次是法制部门要适时抽调人员组织调研组深入基层所队开展调研工作,互通有无,加强沟通,掌握基层执法动态,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主动分析研究执法工作,以案件评析、介绍执法工作经验、调研文章等多种形式,对执法工作中的疑点、难点、共性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及措施,协同解决苗头性、可防性问题。二是提供准确有效的法律服务。对调查发现的有争议、有分歧的法律政策问题,如针对经侦、刑侦办理的介于罪与非罪之间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检察机关建议撤回起诉作其他处理的案件,以及领导交办和业务部门提出的重大疑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等,要主动介入研究,牵头召开执法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共同研究会审,分析研判,制定工作对策。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解决不了的问题,要提出具体的法律意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为执法办案提供准确有效的法律服务。三是法制部门要与检法机关建立联系制度。主动加强协调,对疑难案件互通情况,在执法认识上达成共识,避免在案件定性处理、适用法律上出现分歧,保证案件办理的顺利进行。

        3、按照高效、快捷的工作原则,做好案件审核把关工作。案件审核把关是法制部门的基本工作,法制民警应掌握“把关”技巧,从审核中体现服务效能。一是强化法制部门与执法办案单位互动沟通。法制部门要打破常规办案方式,变被动“等案上门”为主动深入基层办案单位提供服务。法制民警要根据平常法核中掌握的情况,针对民警办案中的常见病,多见病,容易出错的复杂疑难案件,深入办案单位具体指导民警办理个案,从办案的每个程序、每个环节及询问调查的基本常识、基本技巧、案卷装订等,对民警进行重点指导,为民警高效执法打下基础。二是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办案效率。法制部门对审核的刑事案件,要认真贯彻“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原则,不纠缠细枝末节,不搞教条主义、本本主义,对部分确实落实不了的案件,可仅就已查清的事实部分提捕、起诉,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三是跟踪督办疑难案件,提高打击处理绝对数。法制部门每两个月要组织一次取保候审等疑难案件检查,对暂时不能消化处理的案件逐案研究,有条件补查的,明确专人逐案写出补充证据提纲,跟踪办案单位收集证据材料,及时提请逮捕,从中消化处理一批待处人员,提高批捕、起诉绝对数。四是用好用足劳教手段。法制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扫除社会丑恶现象、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为目标,用足用活劳动教养手段,使游离于刑事处罚之外、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违法人员得到及时处理。如对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不予批捕、不起诉的案件,以及刑拘后证据不符合提捕,但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案件,根据案情及时建议办案单位转劳动教养,避免一保了之、一放了之的现象。对符合劳教条件的案件要担负起跟踪监督的责任,督促办案单位及时呈报劳动教养,确保打击处理到位。五是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法制部门在搞好法律服务的同时,要不忘监督职责,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通过行之有效的法律监督措施,既要实现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从重从快,形成声势和震慑力,同时还要保证依法办案,不枉不纵,不错不漏,不给社会治安留下后患。

        4、加强执法教育培训,夯实法制工作基础。一是以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基本法律为重点,通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组织案件互评、案例评析等形式,多渠道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使执法民警能熟练掌握公安机关执法的基本内容,并应用到实际执法工作中。二是坚持开展以案析法的专题讲座。根据工作需要,由法制部门挑选一些经典案例,对其中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从实体到程序逐一进行讲解,重点放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上,逐步对执法办案进行规范。三是协同政工部门将考试引入常规机制。坚持随机抽查、逢会必考(每月不少于一次)等多种形式的考试制度,加大学习压力,激发民警在学中干,在干中学的自学积极性。四是逐步培养选拔一批法律人才。注重对执法人员和应诉人员法律素质的培养提高,有计划地炼就一批适应工作需要,有自己特色的法律专业人员,以点带面发挥引导带动作用,营造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五是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法制部门要及时更新法制网页,以问答方式在法制信息网上开辟竞赛活动和法律咨询专栏,做到法律依据一查就有,法律咨询有问必答,力争将最新的法律法规在第一时间传达到基层民警,最大限度地达到信息共享。立足本单位实际,少花钱,多办事,创办适合基层特点的法制刊物,刊物内容以案件评析材料、介绍执法工作经验、组织民警对执法工作中的疑点、难点进行研究和探讨为重点,在提高刊物质量,丰富刊物信息内容上下功夫,将执法刊物办成指导执法工作的学术阵地和法制宣传的重要园地。通过形式多样的执法培训,最大限度地提高民警的法律业务水平,为规范执法打下基础。

        5、改变监督模式,确保执法监督成效。目前执法监督机制不可谓不健全,但执法问题依然很多,有些问题反复地出现,其根本原因是执法监督体系单一,没有发挥实效。判定一起案件,一项执法行为的对错并不算难,对错误或不当的执法行为通过执法监督予以纠正,也不难,关键难题在于追究导致问题发生者的责任。执法监督工作如只停留在事上,不落实到人上,必然降低其公信力,削弱其效力。因此要调整执法监督重心,改变以事为主的监督方法,把监督事与监督人紧密地结合起来,对经督查确有执法过错的民警,应当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执法责任追究。只要执法监督工作能够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和省监察厅、省公安厅《从严治警、执法为民责任追究十条规定》执行,能动真格地对“人”直接予以追究,将会比监督案件的成效明显得多,执法中存在的“顽症”、“痼疾”才会得到根本性地解决。

        6、加强领导,切实树立起“大法制”意识。搞好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发挥法制部门职能作用,关键是提高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的认识。法制工作如果没有领导的支持,则寸步难行。实践证明,哪个单位领导对内部执法监督工作重视,哪个单位的执法工作就搞得好,哪个单位严格、公正执法就成效显著。所以,要把法制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统筹兼顾,狠抓落实。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其他领导齐抓共管,形成共识和合力,真正树立法制工作是生命线的思想意识。要帮助法制部门解决执法监督中的实际问题,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给法制部门一定倾斜,确保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树立执法监督的权威,以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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