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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亩均工业增加值【收入法计算工业增加值调整问题的探讨】

    时间:2020-03-16 09:48:55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入法工业增加值的按生产口径计算的调整额G=Q×增值税率+Q×P。Q=报告期现价总产值-同期销售总产值;
    P=同期销售利润率。企业执行的增值税率不止一种时,按税率不同分别利用上述公式计算。如果生产法增加值仍用会计报表中的应交增值税,则又可进一步简化为G=Q×P。
     

       

       

      在用“收入法”(以下引号略)计算工业增加值(以下简称增加值)时,需要通过一定的方法对库存进行调整,将按销售口径计算的生产税净额与营业利润,调整为按生产口径计算,以保证其计算的准确性。按生产口径计算的生产税净额、营业利润与按销售口径计算的生产税净额、营业利润的差额,就是这个需要调整的调整额(有可能为正,也有可能为负)。企业的多产品、产品的多规格,使得库存调整,并进而要准确计算这个差额成了比较复杂的行为。  

       

      生产法的计算公式是:工业增加值=现价产值-中间投入+应交增值税。收入法的计算公式是:工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以下分别称其为生产法增加值和收入法增加值)。我们以生产法计算的生产税、利润和增加值为基准,则需要按生产口径对收入法计算的生产税、营业利润进行调整。  

       

      一、对生产税和营业利润差额的分析  

       

      1、生产税差额的分析  

       

      在产成品形成的时候,它的按生产法计算的增加值,除增值税外,全部存在于它的现价产值-中间投入的差内。而按生产法计算的应交增值税为,报告期生产的产成品的现价产值与适用于它的增值税率的乘积,减去它的中间投入与其相适用的增值税率的乘积的差。当产大于销时,生产法生产税大于收入法生产税;
    当销大于产时则反之;
    只有在产销相等时才无差额。可见生产税的调整额是正常存在的。将生产税按与销售有无关系分为两类。报告期新创造的与销售无关的分别直接等额地进入了按两种方法计算的增加值,这部分不存在调整。与销售有关的是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中的印花税中按销售收入计算的部分。生产量与销售量差额部分的产品所载的与销售有关的这些生产税,就是在收入法增加值中需要调增或调减的生产税差额。  

       

      对于销售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营业税。由于它的销售对象的特殊性,使它不具有如成品那样性质的产销差额,但它使产品销售利润减少,因此,在生产法中,它存在于现价产值-中间投入的差内。它为零调整。  

       

      增值税是生产税中份量最量的一个税种,对它的调整额应予准确计算。对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印花税中按销售收入计算的部分,由于以下理由对它们的调整额给予忽略不计。  

       

      第一,这两部分生产税占生产税总额的比例本来就小,需要调整的这个差额占生产税的比例更小,占整个增加值调整额的比例也很小,所以完全可以忽略。  

       

      第二,即或是企业的产销出现季节性、循环性或其它的不规则性的变动,使企业在一段时间内的销售或生产受很大影响,甚至出现销等于零或产等于零的情况。这特殊时间内受到的影响,也会在本年本月止累计核算的情况下,或在一个核算年度内受到一定程度的平衡。故而,仍可忽略。  

       

      以上可以看出,无论是对地区、行业的统计,还是对企业的统计,这两部分的差额对调整额来讲,都是可以忽略的。这样,要调整的生产税只剩下增值税一种了,其它生产税都等额或视同等额地分别进入了两种方法计算的增加值。  

       

      2、对产成品利润差额的分析  

       

      生产量与销售量差额部分的产品所载的利润就是在收入法增加值中需要调增或调减的的利润差额。当产大于销,且产品销售盈利时,按生产法计算的利润大于按收入法计算的利润,产品销售亏损时则反之;
    当销大于产,且产品销售盈利时,按生产法计算的利润小于按收入法计算的利润,产品销售亏损时则反之;
    只有在产销相等时,两者才相等。  

       

      二、对生产税和营业利润差额的计算  

       

      我们设报告期某一产品需要调整的增加值差额为Gtn,Gtn=某产品的生产法增加值-某产品的收入法增值。需要调整的产品的生产税(经简化后为增值税)设为V1,其利润为V2,则Gtn=VI+V2。  

       

      如果企业是多产品,产品又是多规格,则这个差额是每一种产品的每一个规格的Gtn之和,设其为Gt,则Gt=∑Gtn, ∑Gtn=∑(V1+V2)=∑V1+∑V2,有Gt= ∑V1+∑V2。   

       

      对∑V1的计算。设报告期的生产量与销售量的数量差额部分的产品中的每一种产品的每一个规格的报告期各自的现价产值为Qtn,设企业在报告期的现价产值与同期的销售产值(现价,下同)的价值差额为Qt,则Qt=∑Qtn。也就是需要调整的生产税,是Qtn的增值税之和。要注意的是,这些产品中的中间投入的增值税的抵扣已经完成,这里不能再进行重复抵扣。因此, ∑V1=∑(Qtn×增值税率),在企业只适用一种增值税率时, ∑V1=Qt×增值税率。当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不止一种时,按不同税率分开计算,然后求和即可。这就是对生产税的调整。  

       

      对∑V2的计算。需要调整的产成品数量是各种产品的每一个规格的生产量与销售量的数量差。需要调整的营业利润额,就是这个数量差部分的利润(或亏损,即V2)之和也即为以这个数量差体现的它们各自的现价产值(Qtn)与同期各自的销售利润率(设为Ptn)的乘积之和。设报告期各种产品的平均销售利润率为Pt,则Pt为Ptn的加权算术平均数。故有V2=Qtn×Ptn,∑V2=∑(Qtn×Ptn),∑V2=Qt×Pt。它表示,需要调整的营业利润为企业报告期产成品的现价产值与现价销售产值的差,乘上企业同期产成品的平均销售利润率。于是:  

       

      Gt=∑(Qtn×增值税率)+ ∑(Qtn×Ptn)= ∑(Qtn×增值税率) 十Qt ×Pt,在企业只适用一种增值税率时有:  

       

      Gt=Qt×增值税率+Qt×Pt,或Gt=Qt(增值税率+Pt)  

       

      前者是求产成品增加值调整额公式的基本形式。  

       

      对生产成品中的自制设备中的进项税的分析。它进入自制设备的现价产值后,其价外税的身份决定它仍属增加值,不是中间投入。它是唯一一种为增加值成份的不予抵扣的进项税。在生产法增加值中,它存在于自制设备的现价产值-中间投入的差内。在计算收入法增加值时,应将其加入生产税净额中的应交增值税。因此它是零调整。和其它固定资产中的安装工资一样,虽在以后的折旧中由企业逐步收回,但它的增加值的形态是无法改变的。  

       

      三、对收入法计算增加值的构成分析  

       

      以上分析的是Gt在产成品形态上的体现。现在再来看这个差额在构成产值的其它形态方面的体现。对外加工费收入的增加值是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利润、折旧构成。明显地含有调整额;
    在制品、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的增加值,由与销售无关的劳动者报酬和折旧构成。  

       

      我们用P表示三种形态价值现价工业总产值的销售利润率Pt的加权算术平均数,P=报告期营业利润/报告期现价销售总产值(一般情况下也可用销售收入代替)×100%。我们用Q为报告期三种形态价值的现价工业总产值与现价销售总产值的差,以G为其需要调整的增加值的总差额,则有Q=∑Qt,G=∑Gt,t=1、2、3,表示三种价值形态。在企业适用同一种增值税率时有:  

       

      G=Q×增值税率+Q×P,或者G=Q×(增值税率+P)   

       

      在计算增加值时,对增值税部分的调整要求按会计报表中的应交增值税计入,则G可以进一步简化为:  

       

      G=Q×P  

       

      它是在现行的工业企业统计规定的条件下,计算增加值差额的公式。但是会计报表中的应交增值税往往含有抵扣上的偏差。  

       

      调整后的收入法增加值=(劳动者报酬+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利润)+G(应交增值税中含自制设备价值中的进项税;
    G的正负号由上述公式决定)。  

       

      需要说明的是,国家要企业价外代收的建设基金(如电力基金),对支付建设基金的企业来讲,应将其作为增加值处理。从本质上讲,它不能计入购进物料的价值内。但它对G和增加值的总额都不产生影响。在计算收入法增加值时,注意要在营业利润中加上这一项(因为它的开支应该是,也只能是冲减营业利润,其它做法是不合理的,就象对排污费的处理)。  

       

      在统计实务中,我们除了通过收入法增加值对三者关系进行考察外,还应该充分发挥它以及它与生产法增加值的差额在计算上简便、快速的特点,用于对按生产法计算的工业增加值进行快速验证、复查、审核;
    差额的简便计算还为实现全国性的工业增加值的比较快速的复审提供了可能。在现行的工业企业月度统计报表及其中间投入参考表中,如果将营业利润单列,那么收入法增加值的核算要素以及它与生产法增加值差额的计算要素已经齐全,或者附报有关要素指标,还是可以试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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