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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XX小学,学校章程:

    时间:2021-08-03 12:03:34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2021年XX小学 学校章程 序 言 XX高新区XX小学于1996年9月1日正式启动,原名XX高新区第三小学,2005年9月1日正式改名为XX高新区XX小学,2012年9月1日,成立了XX高新区XX小学南区。

    学校致力于个性化教育的探索,追求“让每一个生命都开出自己的花”的教育理想,形成了“崇尚个性  享受成长”的办学理念,聚焦课堂与课程变革,走出了一条“基于差异开发”的“个性化课堂与课程建构”的实践之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与地址】  本校全称为XX高新区XX小学(简称为XX小学),英文表述为XXX Primary School of XXX,住所地址:XX本部:XX市XX路XX号。XX南区:XX高新区XX街XX号。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本校由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举办,经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机关批准,属事业单位。本校是一所实施小学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核定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46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标识】 学校校标: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五条【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副校长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直接任命。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校长职权】  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教代会、行政会决议。

    2.全面主持学校工作。

    3.主持校长行政会。

    4.领导、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各科室。

    5.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校长行政会职权】  校长行政会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校长行政会由校长主持,各职能部门行政参加,党支部纪检委员参加,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实行民主集中制。

    2.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中层干部的聘任可以在民主推荐基础上征询行政、教代会意见后由校长提名,也可以采取干部竞聘上岗的方式。经过学校党组织考察,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由校长任聘任。

    4.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5.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 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6.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学费返还留成和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

    7.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8.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 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 第八条【学校重要事项决策】  学校发展规划、招生(入学)方案等重大问题由教师代表大会决策,决策程序为:
    由相关责任部门起草文书,提交行政会讨论,再提交全校教师大会征求意见,经教代会最后讨论后通过形成决议。

    第九条【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党团组织】   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党支部、大队部等组织的作用,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在学校实施。

    第十一条【内设机构】  学校设置副校长及德育处、教导处、教科室、办公室、后勤处五个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教代会、行政会决议,并履行职责分别为: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德育主任:负责学校德育、艺体科创工作,具体负责:班主任队伍建设、少先队建设、学生德育、师德管理、家长学校、艺体教育、科技教育、心理教育、道德讲坛、贫困生资助。

    教导主任:负责学校教学工作,具体负责:教学常规督查、课程课时创新、教育质量监控、教育均衡化数据、学校教育特色、招生与毕业班工作。

    教科室主任: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具体负责:教师专业发展、新教师培训、名师工程、专家指导、课题管理与研究、成果出版与对外学术交流,校刊等相关工作。

    办公室主任:负责学校办公室工作,具体负责:学校目标管理、人事管理(教师评优选先、职务晋升、年度考核,完善教师档案、合同),档案管理、上级事务督办、学校印章法人代表印章管理、网站管理、信息收发与报送。协助校长抓全校日常管理、学校发展规划、班子建设、对外接待、工会工作等。

    后勤主任:负责学校后勤工作,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卫生保障、学校财产管理,专项经费预算、学校物资采购,物管协调工作、基建维修、校园综合治理和学生保险。

    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根据国家和政府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的程序为:各部门提交制度文本提交行政会讨论,再征求全校教职员工意见,最后经教代会最后讨论,形成决议。

    第十三条【教育教学】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以“原动力”、“多把尺子”、“以长扬长”为基本原则,采用“多把尺子淘金子”、“以长扬长炼金子”两大策略,通过“文化浸润”、“评价导向”两个机制,形成了“学生差异类”、“教师差异类”、“课型差异类”三类个性化课堂模式,生成了“争章夺星”、“经典诵读”、“阅读演讲”、“蓓蕾讲坛”、戏剧、合唱、剪纸、健美操等丰富的课程,展现了“尊重差异、自主互动、成功体验、多元发展”的课堂生态。

    (一)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二)实行班级(或走班等)授课制。

    (三)学校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自主开发校本 课程,校本课程开发要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目标的一致性原则;
    校本课程的开放要与教师、学生、社区发展的需求相结合。

    (四)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应尊重学生享有的受教育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劳 全面发展的学生,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

    第十四条【校务公开】  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事项。

    1.学校办学理念、发展规划、年度或学期计划和总结;

    2.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方案与实施情况;

    3.学校组织机构设置和各部门负责人的情况;

    4.学生管理制度:招生相关政策及录取名单;
    转学、借读相关规定和操作程序;
    学生奖惩制度;
    学生评优评先资格、条件和结果等等;

    5.学校收费:收费政策依据、项目、标准;
    代管费支出明细;
    伙食费收支情况等等;

    6.校内干部选拔程序、干部推荐考察公示和结果;

    7.党员发展公示、考察情况、决议等;

    8.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条件规定和办理程序;

    9.教职工考核、聘任、评优、晋级的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

    10.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

    11.教职工工资、福利、奖金分配方案等;

    12.学校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学校经费的使用等情况;

    13.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14.每周学校主要工作安排;

    15.其他需公开的有关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

    依照XX市教育局颁发的成教办【2014】22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纠纷解决机制】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以大队部为核心,各班中队辅导员为成员的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六条【办学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 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届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十七条【学生入学】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十八条【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对于中小学生,则要重点加强法制教育,使他们从小就知法守法,具有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这是为将来参加现代化建设、参加一切社会活动打基础。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 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一条【学生评价】   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互评、师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争章夺星”评价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评价体系从学生个人层面、到班级层面,从班主任科任教师考评到德育处后勤处考评,确保评比结果的公平性、有效性。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安全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生学期末、学年末成绩评定根据期末测试成绩(占70%)结合平时表现(占30%),分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实施评价。

    第二十二条【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关爱奖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三条【教职工组成】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四条【教师聘用】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

    学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   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

    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权利】   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义务】   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二十八条【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原则根据《XX高新区庆安小学管理制度汇编》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二十九条【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 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条【家长委员会】   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一条【社区参与】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 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 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二条【校友会】  学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三条【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经费来源】 学校办学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

    第三十五条【资产管理】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 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按照高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内部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财务管理】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负责人统一管理。

    学校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68 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 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和高新区的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的决策程序为学校教代会讨论决议,再上报高新区教育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按高新区要求分类实施招标比选采购。

    第三十七条【学校收费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 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七章 学校分离、合并、解散 第三十八条 【学校分离、合并、解散】 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法治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四十条【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订由行政大会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报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处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学校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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