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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密守则12篇

    时间:2023-10-13 15:44:03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保密守则为了加强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场馆管理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以全面规范我处的保密工作。一、场馆管理处的`保密范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密守则12篇,供大家参考。

    保密守则12篇

    保密守则篇1

    为了加强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场馆管理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以全面规范我处的保密工作。

    一、场馆管理处的`保密范围主要包括:

    1、上级已定密的文件、资料、领导人的重要讲话;

    2、有保密性质的电话记录、录音录像、来信、来访笔录;

    3、处长办公会议记录、党支部会议记录、党支部民主生活会记录和其他涉及重要问题的会议记录;

    4、职工的人事档案和政审材料,未经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党员组织发展计划;

    5、处领导在小范围内的谈话、讲话及讨论的主要问题;

    7、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暂不公开的文件材料;

    8、重要教学设施、设备的有关资料;

    9、涉外活动的相关信息。

    10、其他需保密的事项。

    二、综合办公室是处保密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

    三、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职责制,各级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对保密工作承担领导和管理职责,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该部门保密工作的第一职责人。

    四、全处都务必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学校保密工作制度,克服麻痹思想,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保密守则》,全体员工务必做到:

    1、不该说的机密不说,不该问的机密不问,不该看的机密不看,不该记的机密不记;

    2、不随便翻阅与已无关的文件,不把密件带回家中或带到公共场所,不私自抄录、保存秘密材料,不把秘密材料给不该看的人阅看,私人通信不涉及秘密。

    3、未经办公室许可,不准复印、翻印和照抄秘密文件,印制会议秘密文件、资料,务必按章登记入册、发放、保管。

    4、凡带有保密资料的会议,要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并要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要求,严守保密纪律。

    5凡带有秘密信息及保密资料的计算机、软盘,务必有专用的保管地点、锁定密码、专人保管,各项管理要贴合保密要求。

    6、要严格管理带有秘密资料的会议记录,凡有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资料,与会人员一律不得记录,也不得录音。

    7、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联网站点带给或发布信息,务必经过综合办公室的保密审查和监督。

    六、各部门或教职工个人出售、处理废旧报刊、图书资料应进行严格检查,防止秘密资料遗失。

    七、机密文件、图纸、档案资料要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定期清理,确保安全。

    八、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1至2次保密安全教育,定期进行保密安全检查。在节假日前要组织重点检查,年终搞好保密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

    九、严格保密纪律,建立相应奖惩制度,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扬或奖励,对违反保密法规或保密纪律,造成失、泄密事故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十、涉外保密制度

    1、在承办涉外活动中,工作人员务必严格遵守国家各项保密法规和学校的各项保密制度。

    2、凡向外籍人士带给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等,务必经校领导以及上级保密部门的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3、一切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设备等,务必严格管理,不得随意让外籍人士接触。

    二一六年六月八日

    保密守则篇2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传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人民警察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知悉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在私人交往或公开发表的作品中涉及秘密。

    五、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

    六、不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秘密。

    七、不擅自携带秘密载体去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八、不使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普通邮政和计算机互联网络传递秘密。

    保密守则篇3

    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

    六、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事项;

    七、不在没有保障的地方存放国家秘密;

    八、不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政传递国家秘密;

    九、不准擅自复制国家秘密;

    十、不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物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保密守则篇4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不在私人电话、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得携带机密文件游览、参观、走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二、凡有秘密内容的文电、草稿、资料、档案、表册、照片等在拟制、打印、复制、收发、传递、阅办、保管、清退、归档、移交和销毁等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保密文电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复制抄录和保存秘密文件,机要文电必须存放在加锁的文件橱内。

    三、对收文和发文,要严格按登记、传阅手续办理,并定期检查清理,发现短缺要及时查找,如有丢失,要及时报上级备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将个人所保存的机密文电、统计资料等进行认真清点、交接,不得带走。

    四、加强印信管理中的保密工作。凡需加盖印章的,都要严格按印信管理规定办理。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印章和各类介绍信函,不准携带公章外出,下班后必须将印章锁入保险柜内。

    五、加强对现代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和计算机联网管理,严禁在非保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涉及机、绝密事项。使用计算机及其网络时,不能在互联网网站上刊登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不能利用电子邮件在互联网上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不能利用外网计算机处理、存储、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处理、存储、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的计算机及其网络必须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不得使用手机谈论秘密事项;不得将手机带入谈论秘密事项的场所。

    六、跟随领导出发的司机及有关人员,凡本人不应知道的机密文件、机密事项,要自觉做到不看、不听,已经知道的要做到不传。

    七、对违反公司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一定要做到这十六字,严肃认真、周到细致、稳妥可靠、万无一失。

    保密守则篇5

    (一)模范遵守本单位保密法规和保密纪律,自觉理解园领导的检查、监督。

    (二)增强保密观念,在日常工作中个性是涉外工作中,严守单位秘密。

    (三)凡属本园内部事宜不得随意泄露和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四)不得向除本单位以外的任何无关人员包括亲人、幼儿家长谈论有关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招生策略、工作方案等。

    (五)不得向除本单位以外的任何人员包括朋友、尤其是幼儿家长谈论本单位的人事变动状况、教师去留问题及某某工作人员工作状况的讨论。

    (六)不得向幼儿家长谈论有关幼儿园发生的任何不宜让家长知晓的事。

    (七)不得与本工作岗位以外的任何无关人员包括同事泄露你在工作中获知的不便于让第三者知晓的工作秘密。

    (八)本单位实行员工工资保密制,任何人员不得私下议论、相互询问个人工资收入状况。

    (九)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打听的不打听。

    (十)任何人员在离职前不得向任何家长透露你本人的离职信息。以上保密守则须严肃认真遵守,若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保密守则篇6

    各部门:

    为了加强公司的管理、促进公司稳步发展,维护员工之间的良好关系,使公司内部有一个和谐的工作氛围,同时让员工能够透过自己的努力,到达所期望的薪资水平,特制定本保密规定。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二、制度资料:

    1、公司每月所发放的工资不得向其他人公开。

    2、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询问、打探其他同事的工资。

    3、员工对所发工资有不明之处可向分公司经理咨询,不得自行找无关人员理论。

    三、处罚:

    此规定的出发点是维护公司和员工的整体利益,要严格遵守,如有违者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人力资源部

    20__年02月28日

    保密守则篇7

    为加强保密管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的看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工作人员保密规定

    (一)不得在非保密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二)不得擅自或者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三)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四)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

    (五)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讯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六)不得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讲话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七)不得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时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八)不得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九)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主任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及人员的保密工作负责,每一位同志都要对自己从事的工作负保密责任。

    (十)坚决同泄密行为作斗争,对已知的窃取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保密工作会议

    (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保密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

    (二)定期召开保密工作会议,学习保密知识,每年不少于2次。

    (三)全体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保密工作会议,并认真作好保密工作会议记录。

    (四)各科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保密工作会议,强调科保密工作。

    四、定密规定

    (一)定密工作由综合科负责人负责。

    (二)各科负责人认为本科有关业务应列为秘密内容的,应当及时报综合科定密。

    (三)综合科应结合安监工作实际,客观地进行定密,并督促落实保密措施。

    (四)定密责任人应当根据安监工作的变化,及时调整或解除本单位产生的秘密文件。

    五、涉密文档保密管理

    (一)文档人员要模范遵守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

    (二)不准在文档室会客。

    (三)凡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以及按规定不能公开的文件内容,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外散布。

    (四)未经综合科负责人批准,非文档人员不准私自将文件带出文档室。

    (五)丢失文件和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涉密文件传阅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严格按规定范围进行传阅,不准将文件内容随意泄露给他人,严防失、泄、窃密事件的发生。

    (二)文件传阅一律由综合科负责。对领导阅批的文件,应根据批办意见和文件规定及时传阅,特急件当日传完,普通件七日传完。传阅时要本着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保证办文质量和效率。

    (三)传阅文件要严格手续,做到送出有登记,收回要清点,文件不横传。

    (四)对领导有批示意见的文件,办文人员要及时催办落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批文领导汇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五)阅文人员应当在办公室阅读文件,不得将文件随意带出或乱丢乱放,不准从文件传阅夹中擅自抽走文件或将文件带回家中。

    (六)对涉密文件,必须做到阅后及时上橱上锁,确保万无一失。

    (七)传阅文件要做到勤传、勤收、勤催办,不拖、不压、不误事。传阅办理完毕后,应分类保管。

    七、涉密文件借阅

    (一)严格文件借阅手续,建立借阅文件登记簿。借阅文件要履行签字手续,严防丢失。

    (二)借阅机密以上文件,需经综合科科长同意。绝密文件只能在综合科阅读,不准携带外出。借阅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两天,借阅期满,经办人员应当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三)不经批准,借阅人员不能随意摘录和复印文件内容。

    (四)借阅人员必须爱护文件,不准在文件上随意涂改、勾划、损坏,凡造成文件损坏、丢失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八、上网信息审查

    (一)禁止在连接政务网的计算机上连接互联网。

    (二)网络管理员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时,应当认真审查信息内容,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经科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阅后方可发布。

    (三)不得利用网络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利用网络传输涉密信息而导致发生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

    (一)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二)涉密信息网络要与非涉密网络物理分离,做到专机专用、专人管理。

    (三)禁止在与公众网络相连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和传输党和国家的秘密信息;禁止使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拨号连接互联网。

    (四)禁止使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玩电子游戏。

    (五)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系统处理涉密信息。

    (六)禁止将涉密载体在涉密网络与非涉密网络之间交替使用。

    (七)禁止文件接收计算机接连互联网。

    (八)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心,一旦发生泄密事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档案鉴定、销毁

    (一)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擅自销毁档案。

    (二)严格执行《档案法》和《机关档案业务建设规范》要求,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查档案的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对各门类档案的鉴定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鉴定的规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应当及时进行鉴定。

    (四)鉴定、销毁档案,必须统一标准,每五年进行一次集中鉴定、销毁工作。

    (五)销毁档案必须经单位领导初审后,填写《档案销毁清册》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派专人鉴销,并写出专题报告,由档案室存档。

    保密守则篇8

    公司员工保密守则

    公司员工保密守则

    第一条若公司拥有的处于秘密状态的某件信息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竞争优势,或者该信息的泄露会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竞争优势或给竞争对手带来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则该信息属于公司秘密。

    第二条公司秘密根据保密水平由高至低分为绝密、机密、保密三种级别。

    第三条绝密信息是指处于不为公众所知、能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或者其泄露将损害公司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公司秘密:

    (一) 公司的技术成果及相关资料

    (二) 公司产品或业务开发设计资料、技术资料和生产情况

    (三) 公司的客户名单

    (四) 处于谈判或准备期间、尚未有定论的兼并、收购、合资、合作、融资、诉讼项目的信息

    (五) 公司关于新产品、新服务、新经营模式的计划

    (六) 公司有关销售业务资料,货源情报,供应商咨信调研资料

    第四条机密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其泄露能给竞争对手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秘密:

    (一) 公司股东、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会议记录、纪要,保密期限内的重要决定事项

    (二) 未公布的关于公司中层以上职员人事考核、任免、奖惩决定的信息或者有可能使公司做出上述决定的信息

    (三) 财务预算决算报告、营销报表和各种综合统计报表

    (四) 公司关于客户、市场、竞争对手的研究计划、成果

    (五) 公司与客户、供应商等的合同、协议

    第五条保密资料是指不为公众所知、其泄露将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薪酬制度。

    (二) 具体员工的工资薪酬信息

    (三) 公司的安全防范状况及存在问题。

    (四) 公司员工违法违纪的检举、投诉,调查材料,发生案件,事故的调查登记资料。

    第六条文件、资料的。保密

    (一) 一切秘密公文、图纸、资料应准确标明密级,在拟稿、打字、印刷、复制、收发、承办、借阅、清退、归档、移交、销毁等过程中,均应建立()严格的登记手续。

    (二) 绝密级的技术、经营资料,只限于主管部门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的直接需要的科室和人员使用,机密级的文件资料,限于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的需要科室的人员。使用科室和人员必须做好使用过程的保密工作,而且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三) 机密以上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复印。

    第七条电话、计算机的保密

    (一) 通话内容不得涉及秘密;

    (二) 存有涉密内容的计算机网络、外存储设备、磁盘等应按秘密文件资料管理,并采取相应加密措施。

    (三) 计算机网络使用按有关计算机网络使用规则管理。

    第八条内部的保密

    (一) 召开内部的涉密会议,要严格控制参会人,会议内容要记录,并标明密级,并由参会人在会议记要上签字

    (二) 不得向无权接触某项秘密的员工透露该项秘密

    第九条对外宣传的保密

    (一) 公司宣传不得涉及公司秘密,如确需透露某项秘密的,应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定文稿。

    (二) 对外宣传部门的员如对某一具体事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保密,应请示上一级主管确认。

    (三) 非对外宣传部门的员工不得与媒体讨论有关公司的问题。

    第十条对外交往中的保密

    (一) 所有密件未经上级主管批准不得携带离开公司办公场所;未经上级批准也不得与非公司员工谈论相关内容。

    (二) 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参观,学习,应在行政总部规定接触范围内,并指定专人陪同,不准外单位人员随意进人涉密区域;

    第十一条一旦发现失密、泄密问题,必须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二条对新进员工必须事先进行保密培训。未经保密培训不得上岗;

    第十三条员工必须遵守下列保密行为规范:

    (一) 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 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 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四) 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 不在私人通讯、谈话中涉及秘密;

    (七)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第十四条违背公司保密制度的责任

    (一) 违背本守则或其他保密制度,致使公司绝密泄露的,或故意致使机密泄露的,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权的法律责任

    (二) 违背本守则或其他保密制度,过失致使公司机密泄露,或者故意致使公司保密信息泄露的,公司给予降级、降薪处理,造成实际损失超过10000元的,与之解除合同,并追究其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权的法律责任。本款规定中所指的实际损失,包括给公司造成的销售、商誉等损失以及公司采取补救措施所支出的费用。

    (三) 违背本守则或其他保密制度三次或以上,无论是否造成泄密或实际损失,公司均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四) 阻止、举报违反公司保密制度行为的员工受到打击报复,或者故意透露经调查属实的,给予打击报复者降职、降薪处理或解除劳动合同;对受打击报复者造成身体伤害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 违背本守则或其他保密制度,过失致使保密信息泄露的,给予降薪处理

    (六) 其他违背本守则或其他保密制度的行为,公司给予警告,并可同时不超过500元的罚款

    (七) 公司按照本守则第十五条给予阻止、举报违反保密制度行为的员工的现金奖励,应由该受举报、阻止的违反保密制度行为的实施人赔偿公司,公司可以直接从实施人的工资中扣减,工资不足以抵扣的,公司有权向实施人索赔。

    第十五条对保密工作做出贡献,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一) 发现他人丢失公司绝密文件、泄漏或出卖公司绝密的行为,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阻止并及时举报,经公司调查属实的,给予加薪一级并一次性现金奖励不低于3000元。

    (二) 发现他人丢失公司绝密文件、泄漏或出卖公司机密的行为,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举报,经公司调查属实的,给予现金奖励不低于3000元。

    (三) 发现他人丢失公司绝密文件、泄漏或出卖公司绝密、机密的行为,及时举报,经公司调查属实的,给予现金奖励不低于2000元。

    (四) 发现他人丢失、泄漏或出卖公司保密信息的行为,及时举报,经公司调查属实的,给予现金奖励不低于1000元。

    (五) 其他对保密工作所作的贡献,公司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本守则自公布日起生效

    保密守则篇9

    第一条总则

    1.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保密管理规定。

    2.不打听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公司信息。

    3.不向与保密项目无关的人提及保密信息。

    4.自动向公司申报职务发明。

    5.不从事第二职业或利用公司商业秘密为个人牟利。

    第二条文件印制

    1.绝密、机密级文件由秘书、机要打字员或本人打印,不得交一般打字员打印。

    2.打印文件时废弃的文件要及时处理,不得留在打印机上。

    3.文件复印时废弃的文件要及时处理,不得留在复印机上。

    4.文件复印完毕,要将原件收回。

    5.密级文件的复印要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应级别的领导批准。申请单要保存。

    6.不私自拷贝工作范围之外的秘密文件到磁盘上。

    第三条文件发放

    1.绝密、机密级文件要专人传送,由收件人签收。

    2.传递绝密级文件要密封,或送到收件人本人。

    3.密级文件尽量不要传真。特别需要时,要在密级文件传真前,电话通知接受人在传真机旁等候,传真完毕,要电话确认。

    4.文件上网前,要进行密级审查。

    5.绝密文件不能上网;机密、秘密级文件上网要设置权限口令。

    6.不在网上传送绝密级文件;尽量不在网上传送机密级文件。

    7.在互联网上发送与公司相关的技术文件或商务文件须经过审查。

    保密守则篇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

    第三条

    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是本局每个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全局干部职工都应当遵守保密法规,认真做好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 保密工作机构、任务和职责

    第四条

    市局、县局设立保密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保密干部,由分管局领导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保密工作。各稽查局、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相应配备兼职保密干部,负责本单位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局机关保密工作在自治区国税局、南宁市保密局的指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局办公室承办。

    第六条

    市局保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负责本机关和下属单位贯彻执行各项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制定的保密规章制度,每年召开1-2次保密工作会议。

    (二)确定和调整本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保密责任书,对新进入和调离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审查。

    (三)制定保密管理制度,落实保密防范措施,开展保密技术防范检查、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四)根据南宁市保密局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文件的定密工作,负责确定密级及保密、解密期限和内部文件、资料的保密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本局泄密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机关保密委员会办公室。重大泄密事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安全机关报告。

    第七条

    市局办公室负责本局具体的保密工作,其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具体负责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本系统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组织本系统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培训、调查研究、检查评比、经验交流活动。

    (三)负责局机关秘密载体的产生、使用、传递、复制、归档、销毁各环节的保密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涉密计算机、局机关与当地党政部门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本局其他通信和办公自动化方面的保密工作。

    (五)在本系统组织开展保密环境、涉密载体、具体业务涉密事项的保密检查。

    (六)对局机关保密设备购置、保密设施改善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广应用保密技术设备,加强要害部位保密技术的防范。

    (七)制定本局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总结工作。

    第三章 保密管理

    第八条

    国家秘密载体(以下简称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录音带、录像带等。

    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第九条

    市局产生的秘密载体,由拟稿部门按照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由市局办公室审核并注明发放范围、制作数量、编排序号。

    不属国家秘密,主要在内部使用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标明“内部使用”、“内部资料”等字样。

    第十条

    纸介质秘密载体不得通过公文处理系统制发,由拟稿部门在涉密计算机操作后纸质传递(并报密件u盘)至办公室机要员送办公室主任、领导审核签发。密件签发后,由机要员或打字员通过办公室涉密计算机对密件u盘上的密件进行排版,不得将u盘密件拷入计算机。操作完毕后,应将保存密件的。u盘放至保险柜保管。

    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在局机关文印室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印制。

    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内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第十一条

    制作秘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应当及时用由保密局监制的碎纸机销毁。

    第十二条

    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绝密文件、密码电报由机要人员单独登记。

    交换到本局的密级文件、资料,署名本局的,由办公室机要人员拆封、分类、登记;署名本局各部门的,由相关部门专(兼)职人员拆封、分类、登记。

    在单位外领取秘密载体,要专车专人领取,不得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领取后立即送回单位进行登记处理,不得携带秘密载体办理私事和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第十四条

    传递秘密载体,应当包装密封;秘密载体的信封或者袋牌上应当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第十五条

    邮寄、传真涉密文件,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一)禁止邮寄秘密载体出境。

    (二)境内必须通过机要部门邮寄秘密载体,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也不得让人顺便捎带。其中,邮寄绝密件必须使用特制的信封,并按规定进行密封。本市传递绝密件,派专车专人直接送达,并实行2人护送制。

    (三)传真机密、秘密级文件必须送市机要局译发。不得使用普通传真机明码传输密件。

    第十六条

    原则上严禁采取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等手段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如上级部门明确要求通过网络传输的,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操作。

    第十七条

    收到秘密载体后,由办公室负责人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因工作需要扩大知悉范围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收到绝密级秘密载体后,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组织阅读和使用,并对接触和知悉绝密级秘密载体内容的人员做出文字记载。

    保密守则篇11

    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擅自复制、留存、销毁国家秘密;

    六、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事项;

    八、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地方存放密品、密件;

    九、不用普通电话、手机、明码电报、普通邮政传递国家秘密;

    十、不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物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保密守则篇12

    安全保密守则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订本守则。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1、公司重要会议纪要、独特的运行方式、竞争策略、计划、设计技术资料。合同、报价、提案不得泄露或传播。

    2、不看不说与己无关的秘密,员工应保持公司商业秘密;忠于职守,增强保密观念;造成损失,本人承担责任

    3、不该问的不问,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内的事不要随便打听。

    4、如你需要借阅合同及设计资料,请于当日下班前归还原位,为了工作方便,一定不要将资料借回家中及带出公司。

    5、设计资料需要裁页,或需要带出公司,请事先征得总监或办公室主任的同意,并做出登记。

    6、客户资料,是公司的机密文件。你只能查阅你工作范围内的资料,查阅时,请履行登记手续,于当日归还,并不得带出公司。

    7、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8、如发现秘密被泄露,无论是否因为自己的原因泄露,都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通知办公室及主管领导。办公室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尽量消除泄密给公司造成的影响。

    属于公司秘密的范围:

    1、公司客户的合同、资料、工程图纸、效果图、施工方案等。

    2、供货商的报价单、供应合同等。

    3、销售报价、销售合同,财务的账本、凭证、财务报表等。

    4、个人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

    5、属于公司的其它秘密。

    保密措施及处罚

    1、公司与接触重要机密的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保密协议》,包含以下主要条款:保密的内容和范围;保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协议的期限。保密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在保密协议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的义务。

    2、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办公室人员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在竞争企业中兼职;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

    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间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保密信息应当在协议终止后交还;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3、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但未造成泄密的,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4、因个人过失造成泄密的,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如果因泄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须按以下标准对公司进行赔偿:

    5、赔偿金额为公司因泄密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6、如果泄密是因员工出卖公司秘密造成的,或公司受到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金额为员工因泄密所获得的全部利益,或者以不低于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赔偿金额,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7、公司因调查、处理泄密事件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赔偿金额之内。

    8、对泄密的员工,公司有权与其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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