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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2至2024年实施方案

    时间:2022-10-01 17:35:09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至2024年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2022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至2024年实施方案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自2021年至2024年,围绕影响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红包”、回扣等突出行风问题,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采取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三个一批”措施,对涉嫌利益输送的各类机构,采取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等措施,持续保持对“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二)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行风建设工作系统。完善院内管理制度、提升行风管理软硬件水平,构建打击“红包”、回扣等突出行风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提升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为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二)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原则;

    (三)坚持系统施策、综合监管原则。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1.加强行业作风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将行业作风教育贯穿于医院工作的始终,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医务人员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对卫生健康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利用医师节、护士节等活动,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弘扬“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将行风教育作为医务人员上岗培训、继续医学教育、毕业后教育、职称晋升、医师定期考核的必要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内容,有的放矢地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强化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宗旨观念。

    2.以党风引领行业作风。医疗机构高度重视党对行风工作的引领作用,党员干部自觉带头,以党风引导行风,以干部带领群众。充分运用好开展***学习教育的有利契机,以***教育指引行风建设。不断总结运用好党风廉政工作中的优秀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事迹,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见贤思齐,增强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

    3.开展专题学习。医疗机构根据此次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围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规定和年度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确定学习教育的具体内容,制定学习培训计划,综合运用主题教育和警示教育形式,广泛收集廉洁风险信息,突出正面典型宣传和反面警示学习教育,注重“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明纪,以案说法,警钟长鸣,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防线。医疗机构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领导班子带头、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组织开展行风教育工作,形成“头雁效应”,在此基础上,对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重点教育,确保此次行风教育实现100%覆盖。

    4.营造良好氛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综合运用各类应用程序、网络等多种媒介形式,推送教育内容,广泛开展学习活动。医疗机构充分运用网站首页置顶、院内电子屏滚动播放、显著位置张贴海报、组织院内和科室内线上线下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从业要求全面落实,强化广大从业人员对清廉文化建设的心理认同、行为趋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机构内部文化氛围。

    (二)健全管理体系,强化责任落实。

    5.进一步完善行风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的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机制,优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内的行风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医疗机构完善行风管理队伍,按照工作需要全面配齐本单位负责行风建设工作、具备相应知识储备、行业背景和工作能力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坚决落实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行风管理的

    第一责任人、是此次工作的

    第一承办人,进一步优化行风管理架构,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行风管理经办部门机构内的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承担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职责,负责机构内行风管理政策制定、具体工作任务安排,院本级纪检监察、人事、财务、信息、质控、护理、药剂、设备、医保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全程参与、切实履行行风管理职责。

    6.构建打击“红包”、回扣长效机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持续完善对“红包”、回扣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督导检查体系,完善回访制度、畅通举报途径、加强线索查办,构建与有关部门的线索移交、核实处置、跟踪反馈机制。医疗机构以本单位负责人、重点科室负责人和涉及药品、器械、耗材、试剂、设备、基建等科室岗位负责人为重点,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建立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形成具有可行性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随访,借鉴患者满意度测评的做法和经验,在门诊挂号结算或者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开展即时行风满意度评价,搜集工作线索,构建打击“红包”、回扣长效工作机制。

    (三)建立防范机制,遏制“红包”行为。

    7.细化明确“红包”内容。明确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患者及其亲友通过各种方式赠予(给予)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因医务人员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赠予(给予)其财物均认定为“红包”,全部纳入此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按照各地的具体情况,不断细化完善“红包”范畴、明确处罚红线。

    8.完善纠治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坚决落实纠治收受“红包”行为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完善不知情或不可抗“红包”上缴登记制度,畅通上缴渠道。健全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在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途径,对查实的违规人员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罚。对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机构和人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形成纠治“红包”的高压态势。

    9.清除“红包”产生空间。医疗机构应当通过网络、公众号、院内电子屏等途径向患者充分告知诊疗资源分布信息,增加诊疗资源信息的公开透明度,为门诊等候、预约诊疗、床位安排、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择期手术的患者提供便捷的查询和提示服务。通过网络预约、扫码预约、线下预约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排队等待时间,严禁床位、检验检查、手术等转介行为,清除“红包”滋生土壤。

    10.多措并举防控“红包”。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采取明查暗访、聘请

    第三方机构评估、媒体监督等办法,通过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途径加大对本单位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线索的发现力度。加强院内容易产生“红包”行为重点场所的监管措施,提升防范“红包”的硬件设施水平,消除“红包”行为高发场合的监控死角。

    (四)加大惩治力度,清除回扣乱象。1

    1.严禁收取回扣。医疗机构应当与相关医药企业着力构建清正廉洁的新型医商关系,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与利益相关企业交往,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严禁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严禁从业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不得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1

    2.严守招采纪律。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各项内控制度,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政策规定在自治区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和耗材,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1

    3.严控药品耗材使用。医疗机构应当落实管理职责,提高管理能力,承担管理责任。规范医疗运行管理秩序,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药品耗材要细化管理措施,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辅助性用药等领域的监管,以电子病历为基础,加强处方(医嘱)权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外购药品院内使用和用药安全保障等监管,对重点环节开展监控,严格审批程序,分类甄别、及时预警,充分运用“同学科”横向比较手段,对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要根据行为性质,进行约谈、调岗、核减绩效或暂停执业。1

    4.严惩违规违法人员。完善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度,参照“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三定”“三有”)的方式,拟定细化可执行的院内制度,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加强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内部与从业人员接洽营销行为的预警、监测,及时驱离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及时上报经核实的输送回扣行为,根据金额从严处罚查实收受回扣的从业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成立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领导小组(附件),盟市、旗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临时性工作机构,专职落实此次专项行动有关要求,明确部门职责、拟定工作计划、实施督导检查并及时上报阶段性进展。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细化、量化、硬化工作目标,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二)发挥机制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各地要依托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机制开展联合整治,加强部门间联动,对于经查实存在给付回扣、捆绑销售药品耗材等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的企业信息要及时通报机制成员单位,依托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制度,对涉案医药企业依据裁量基准采取相应措施。由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其可能涉及的其他违法经营活动开展调查,税务部门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涉税违法线索开展核查检查。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本级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作用,强化“三医联动”,推动各部门对“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一体研究、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努力形成行风整治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舆论阵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廉洁从业专项行动及工作成效的宣传,注重运用多种媒介,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好工作成效,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要注意舆情信息收集、归纳分析,通过社会评价检验工作成效,引导医疗机构落实好专项行动各项要求。

    (四)发挥示范效应,开展典型带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发掘、树立先进典型作为样本医院,通过典型带动、先行先试、因院制宜,逐步推动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此次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提升整体廉洁从业水平。要及时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推荐优秀样本医院。

    (五)强化监管措施,严肃处罚问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监管力度,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行政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医院巡查的重要内容,对“红包”、回扣问题查处情况要在辖区内进行通报。对专项行动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追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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