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公文大全 个人文档 实用范文 讲话致辞 实用工具 心得体会 哲学范文 总结范文 范文大全 报告 合同 文书 信函 实用
  • 汇报体会
  • 节日庆典
  • 礼仪
  • 毕业论文
  • 评语寄语
  • 导游词
  • 口号大全
  • 其他范文
  • 百花范文网 > 实用范文 > 其他范文 > 案件类报道采制中的保密措施

    案件类报道采制中的保密措施

    时间:2023-02-23 14:15:06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蔡培刚

    新闻报道内容广泛,传播信息迅速,秘密信息一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介传播出去,就会覆水难收,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和损失。案件类报道作为媒体报道的一个重要类别,因其对案件的发生、侦破、审判的全部或者部分过程的报道,满足人们的“好奇心”,而备受群众关注,其报道内容可以起到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和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广大受众学法、知法、用法、守法。但是,一旦此类报道发生泄密,既可能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也会给公安、检察及审判机关工作带来被动,因此,做好案件类报道中的保密工作非常重要。

    在1992年,国家保密局、中央对外宣传小组、新闻出版署、广播电影电视部就联合了印发《新闻出版保密规定》。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记者、通讯员保密意识淡薄,在新闻采制过程中的泄密事件时有发生,甚至有的新闻从业人员受到利益驱动,在未经审核的前提下,打“擦边球”泄露案情或者侦破手段,给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办案工作造成严重威胁。本文从一线新闻记者角度谈谈案件类报道采制过程中,应当具备的保密意识和需要采取的措施。

    新闻宣传中的保密工作是国家保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严守保密纪律也是新闻工作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案件类报道中的秘密事项,个人理解在刑事案件中应该包括公安侦破阶段的手段、方法、思路;
    刑事案件起诉、审理阶段,法官、检察官办案时对嫌疑人的考量、对证据的审查;
    民事案件审理中,法官对原被告双方的证据考量以及嫌疑人的作案手段等等。因此,在案件类报道采访前,要向办案单位充分了解案件的前因后果。对于重大案件,可能涉及社会敏感问题、焦点问题的案件要慎之又慎;
    对一般案件中什么能采访、什么不能采访,什么能拍、什么不能拍做到心中有数。采访前,应加强与办案人员的沟通交流,尽可能确定可采访的内容,回避涉密点采访。以最常见的盗窃案件为例:在采编过程中,侦查员对案件的侦破手段可以一带而过,法官、检察官对证据的考量等可以一带而过,对嫌疑人的采访也尽量避开作案手段,避免可能存在的对其他盗窃嫌疑人的诱导。

    比如,笔者采访报道一起盗窃鸡鸭案件,嫌疑人详细说明了如何盗窃鸡鸭而不让其出声的方法,尽管这样的说明能吸引流量,但报道将这段说明删除了,避免了对他人的诱导。

    新闻采制尤其是电视新闻采制中,采访、拍摄、撰稿、播出以及画面的剪辑中更要注意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的信息编辑、发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采编人员在拍摄涉密设备、案件卷宗等要倍加小心谨慎;
    实在回避不了拍摄的情况下,做好遮挡,没有条件现场做遮挡的,也要在后期做好相应的虚化处理;
    在拍摄特殊岗位人员,如国安、缉毒等秘密战线上的人员时,要采取措施,做好形象、声音的保护。在稿件撰写过程中,对侦破手段、侦破设备不进行详细描写;
    对嫌疑人、受害人姓名、住址等可能涉及隐私的不进行具体披露;
    对国安、缉毒、反扒等特殊战线民警信息不进行具体披露。画面剪辑时也注意,具备条件的尽量在保密设备上剪辑,不具备条件的也应避免剪辑时其他人“围观”;
    该打马赛克的一定要打到位,防止出现误打、漏打。在央视纪录片《中华之剑》中,对缉毒人员甚至他们家人的影像作技术性处理,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案件类报道中要注重对隐私的保护,要注意防止嫌疑人、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个人信息的泄露,防止新闻作品侵犯隐私权。新闻作品侵犯隐私权是指在新闻作品中公开他人隐私从而使他人隐私权受到伤害的行为。其直接后果就是披露受害人的私人信息,从而给当事人带来不可避免的精神上的损失。在实际工作中,对嫌疑人、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要尽可能采取模糊化处理;
    在当事人有化名等特殊要求情况下,问清当事人姓名后,再取化名。在实际报道中,曾经出现过报道中给嫌疑人取了化名,而这个化名恰巧就是嫌疑人的本名的情况。

    在电视新闻采制过程中,尤其要注意的是,对嫌疑人、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拍摄尽可能虚化处理。实在处理不了的,在后期制作时,还要对画面做虚化处理;
    在被采访对象有要求的情况下,辨识度较高的声音也尽量做处理。在画面的剪辑中,稿件中提到嫌疑人、受害人的时候,不宜用单人或单位牌匾等画面。

    一般情况下,案件类报道要请被采访人或者被采访单位的宣传部门把关文稿情况,重要的电视报道成片后,最好能请办案单位审核有无泄密情况发生。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日趋多样。在多元化传媒时代,媒体之间、从业人员内部也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新闻记者的竞争意识也在不断强化。在生存焦虑的驱动下,有的媒体从业人员职业责任感淡化,一味地注重抢“时效”、抢“头条”。需要注意的是,在“抢”新闻的过程中,千万不能忘记保密意识:对可能对案件侦破、判决产生不利影响的,要慎写慎发;
    对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利影响的,要慎写慎发。即使是办案单位通讯员,也要征得该单位宣传部门同意。

    自媒体时代,微信、抖音等已经成为很多人须臾不离身的办公工具、娱乐工具和资讯工具。一些记者在新闻采制过程中,喜欢用手机顺手扫描文件、拍几张照片、拍一段视频,发朋友圈,发抖音。这个时候,更要注意保密原则,不该看的不看、不该碰的不碰、不该听的不听、不该录的不录,防止手机成为泄密的工具。

    案件类报道是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制建设成就的一个重要组成方面。为了增强报道的可接受性,一些新闻采编人员会把一些不宜公开的新闻事实放在报道中,这就造成泄密事件的发生。传播学告诉我们,事实的传播总会产生多重效应。这需要新闻工作者在选择事实、加工事实和传播事实时一定要慎重、全面,不能仅凭主观愿望,否则,正面报道也会造成负面效应。在日常工作中,新闻从业人员一定要坚定政治立场、坚持正确的新闻观、坚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处理好新闻采制与保密的关系。

    猜你喜欢 受害人保密办案 多措并举筑牢安全保密防线中国石化(2022年5期)2022-06-10茶文化的“办案经”民主与法制(2020年19期)2020-08-24女法官“马虎”办案,怎么办?民主与法制(2020年19期)2020-08-24家庭暴力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没有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部分,受害人能否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分忧(2017年2期)2017-01-07问责乏力冤案变悬案?当代工人(2016年19期)2016-11-30扩频通信技术在NFC中的保密处理电子制作(2016年19期)2016-08-24论中国共产党的保密观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学报(2016年1期)2016-06-15抢钱的破绽小雪花·成长指南(2015年8期)2015-08-11保密小说月刊(2014年2期)2014-04-18受害人特殊体质对侵权责任之影响中国检察官(2013年5期)2013-01-30

    相关热词搜索:采制 案件 保密

    • 范文大全
    • 说说大全
    • 学习资料
    • 语录
    • 生肖
    • 解梦
    • 十二星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