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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思考建议_应急救援队伍有哪些

    时间:2020-02-18 07:08:52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提高应急救援工作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灾害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为实现富民强州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总体目标:力争到2011年,在优化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映灵敏、运转协调、符合州情”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即以州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为核心,专业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为支撑,行业应急救援队伍为技术支持,县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为基础,公安消防部队为骨干力量,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为补充,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装备、信息等基础建设为保障的全州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三、完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全州综合应急救援体系主要由州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相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各类专家队伍和应急救援培训、训练、演练基地以及县市应急救援体系等构成,是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体系的组成部分。

    (一)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县市应急救援工作在县市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托重点部门和企业的骨干救援力量建立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形成互为补充、相互协作的应急救援体系。

    (二)整合资源,分布实施。在整合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基础上,进行补充和完善,做到资源共享。对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保障系统等进行一次性总体设计,分步建设。

    (三)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区域内产业、重大危险源分布等情况,对重点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培训演练基地、物资储备等进行科学规划,在一些危险性大、事故发生频率高的区域建立县市级重点救援队伍。

    (四)功能实用,技术先进。以现有的专业救援队伍为基础,补充装备,扩展技能,加强培训和演练,确保在紧急状态下能够及时有效地施救。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装备,确保应急救援体系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四、建立规范化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一)安全事故报告与响应机制。事故报告与应急响应要同时启动。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并迅速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救援指挥机构。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及响应等级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事故超出本级行政区域影响范围,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特别严重时,可同时越级上报。接到下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事故报告后,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及时做出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

    (二)事故救援指挥与协调机制。应急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根据事故响应等级,由相应的县以上人民政府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人统一指挥协调应急救援行动。对涉及范围广、影响特别大的事故应急救援,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指挥,调集指挥区域内各类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开展救援工作。

    (三)应急救援队伍出动机制。全州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服从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承担当地应急救援任务。应急救援队伍主管部门或单位接到出动指令后,应迅速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并根据事故性质,携带相应救援装备,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四)应急救援技术支持机制。县市要建立由相关行业和领域专家组成的事故抢险技术指导组,为领导科学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对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研究,采用国内外先进适用安全技术,不断推进应急救援系统信息化建设,改善和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五、建立和完善全州应急救援队伍

    (一)组建和完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自治州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州政办函〔2009〕104号)精神,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加快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作风优良、技术精湛、能打硬仗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切实履行好政府应急救援工作职能,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完善突发事件分级、预防、应急准备、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等制度,及时制定、熟悉、演练覆盖各行业各领域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信息畅通,应急处置妥善有效。要积极整合各类社会应急救援力量,逐步构建起以各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消防综合应急队伍为突击力量,以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体系。公安消防部队和其他应急救援力量要加强应急救援专业训练,积极应对应急救援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战斗力,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能够迅速出动,科学调度,妥善处置,最大限度降低灾害事故损失。

    1、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根据全州高危行业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情况,以现有公安消防部队和专业救援队伍为基础,通过整合、重组,重点建设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及特种设备等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各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特别是高危行业的特点,建立具有独立抢险救援能力的专业骨干救援队伍。

    2、加强应急救援医疗救护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各县市急救中心和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的作用,依托现有实力较强的医疗机构,建设应急救援医疗救护中心,承担不同类别伤员的救治工作。

    3、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各县市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保证救援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比武和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应急救援专(兼)职人员必须按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州人民政府每年组织一次全州综合性应急救援演习,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习,各县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二)建立和完善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根据我州实际,由相关单位牵头组建15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可由相关牵头单位力量组成,也可依托相应企事业单位力量组建,其中公共设施、环境污染、电力、通信保障、交通运输、卫生等专业队伍可结合现有力量组建。

    1、州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队:由州公安消防支队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参与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抢险救援;
    参与地震、洪灾、风灾等自然灾害的抢险救灾;
    参与空难、重大交通事故的抢险救援;
    参与建筑物倒塌的抢险救援;
    参与恐怖袭击和破坏等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
    参与有关单位和群众遇险求助时的救援救助。

    2、州防汛抗旱专业应急队:由州水利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水旱灾害的应急救援。

    3、州气象灾害专业应急队:由州气象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气象灾害的应急救援。

    4、州地震灾害专业应急队:由州地震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地震灾害的应急救援。

    5、州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队:由州国土资源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

    6、州林业灾害专业应急队:由州林业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野生动物疫源病事件、重大林业生态破坏、林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林区社会治安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救援。

    7、州安全生产专业应急队:由州安监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事故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

    8、州环境污染专业应急队:由州环保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

    9、州水上事故专业应急队:由州海事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水域事故、船舶保安事件的应急救援。

    10、州电力专业应急队:由**电业局牵头组建,州经委、州水利局配合,主要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和供电设施损毁事故的应急抢修。

    11、州通信保障专业应急队:由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吉首联通公司、州邮政局、州无委办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通信保障和通信设施损毁事故的应急抢修。

    12、州特种设备专业应急队:由州质监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13、州建筑施工和供水供气事故专业应急队:由州建设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建筑施工、供水和供气事故的应急救援。

    14、州交通运输专业应急队:由州交通局牵头组建,州公路局、州经委配合,主要负责港口、铁路、公路损毁的抢修和各类突发事件需队伍调运、群众疏散、物资调运时的运力保障。

    15、州卫生专业应急队:由州卫生局牵头组建,州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主要负责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及其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

    以上每支应急救援队伍人数应不少于10人,并由组建单位配备各种必要的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参照组建相应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六、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和经费保障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湘政办函〔2009〕154号)和州政办函〔2009〕104号文件精神,对确需地方政府解决的经费,由当地政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统筹安排,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协调提供必需的设备、物资和生活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关于“从2009年到2011年三年时间,省财政对特种消防装备购置实行1:1的配套补贴”精神,在财政支持上突出“民生保障”建设,坚持“轻、重、缓、急”原则,分期、分批保证到位,特别对消防工作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予以重点保障,逐渐加大对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部队生活、办公等基本经费投入,州、县市财政要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保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切实改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配置,提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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