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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察工作中如何体现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督查与督察

    时间:2020-02-14 07:55:29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警务督察工作调研文章----
    督察工作中如何体现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
    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

     

           目前,警务督察制度已经成为公安机关内部一种特有的监督制度,警务督察工作在强化执法过程的动态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正发挥出独特的优势,体现出了早发现、早提示、早制止、早纠正的特点,对于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以及建设强有力的公安工作和高素质的公安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从事警务督察工作多年的基层人员,对如何做好警务督察工作,更好发挥警务督察工作“预防、监督、惩处、保护”的职能,发表下自己的浅见。
    一、警务督察工作应以预防为主,从细节问题上入手,构建民警违法违纪的“防火墙”。
    督察人员作为公安机关内部监督管理机构,其设置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监督本级民警遵章守纪,维护和加强公安机关严明的纪律作风。然而监督工作如何开展,从什么角度入手是作为一名督察民警必须要清醒掌握的尺度。在此方面,笔者认为,监督工作重在预防。俗话说:防微杜渐,只有细节把握好了,民警在大的方面才能做到不越雷池。
    在这方面,有个非常著名的理论--“破窗理论”,美国斯坦福大学心理学家詹巴斗曾做过这样一项试验:他找来两辆一模一样的汽车,一辆停在比较杂乱的街区,一辆停在中产阶级社区。他把停在杂乱街区的那一辆的车牌摘掉,顶棚打开,结果一天之内就被人偷走了。而摆在中产阶级社区的那一辆过了一个星期也安然无恙。后来,詹巴斗用锤子把这辆车的玻璃敲了个大洞,结果,仅仅过了几个小时,它就不见了。


    后来,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依托这项试验,提出了一个"破窗理论"。这一理论认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个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未得到及时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玻璃。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就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那么在这种公众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犯罪就会滋生、蔓延。


    所以,在公安机关的队伍管理工作中,“破窗理论”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如果一个公安机关对迟到、早退这样的小问题习以为常,那么久而久之其成员就会对相关制度和纪律的约束力产生漠视的心态。基于这一逻辑,作为管理者,我们必须认识到在队伍的日常管理中,只有积极运用与“破窗理论”相对应的“零容忍”原则,“零容忍”应是决不容忍。也就是对细节问题毫不放松,抓住日常管理中发现的“枝节性”问题,对民警给予相对严厉的警示性惩处,才能有效扼制住民警违法违纪的根源。上个世纪90年代,美国加州一个小镇,就是运用“零容忍”原则,对开车违章、小偷小摸等轻微违法问题以超出民众想像的程度从重处罚,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成功的控制住了杀人、抢劫等恶性高发的态势,从而成为当年美国治安秩序最好的一个典范。“破窗理论”和“零容忍”原则一度成为政治家、企业家们争先效仿的管理模式。
    公安机关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其自身秩序的维护将直接关系到职责履行的程度。而做为内部监督机构,督察人员更应将这种管理模式积极运用到管理工作中,以此来加强预防工作,才能有效促进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工作。
    二、“保护”是警务督察人员履行队伍管理职能的最终目的。
    警务督察人员既是公安机关的“啄木鸟”,更是“护林员”。作为“啄木鸟”的惩处职能,应该让位于“保护”职能,也就是在队伍管理工作中,惩处是手段,保护是目的。在全国上下齐心合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趋势下,公安机关的内部管理工作如何进行,是我们每名从事督察工作必须要解决的思想问题。近年来,“和谐督察”、“人性化督察”的提法不断见诸报端。也成为今后警务督察工作的发展趋势。所以相当一部分民警、甚至于督察人员都有了思想松懈的苗头,认为“时代变了,应该对广大民警宽松一些”,所以出了问题“该放松就放松点,不要太较真儿!”。然而笔者认为,人性化督察理念是对的,但不表示队伍管理工作可以放松,人性督察也好、和谐督察也罢,无非是要求我们督察人员要树立一个清醒的头脑,就是在当前形势下,督察工作应该把“保护”做为对民警进行队伍管理的首要目的。做为查处民警苗头性问题的一个先决思想。督察警不是“整人警”,民警受纪律处分的多了,不能简单的说明督察民警的工作做到位了,而从某种意义说,相反正是督察人员日常管理的露出了不足。做为督察人员平时应该在小事上,在防微杜渐方面多下功夫,做细做严。遇到大事,例如民警在工作中把握不当因工作原因而产生的违纪问题,就应认真的分析民警违纪的原因和本人的思想动态,以及对事情的认识态度,并联系其日常表现妥善、慎重的做出处理建议。“惩处”为先,有可能就轻易断送了一名民警的前途、为社会增加了一份不安定因素。“保护”为先,主就于无形当中挽救了一个家庭、一个完整的人生,这对于呈向上向前不间断发展的公安工作来说,在确保有限警力不过度流失方面也不啻为一件好事。
    保护的同时,我们还要认识到“度”的问题,任何事情都要掌握一个合适的度,才能保证事情向好的方向发展,“保护”不是放纵,“保护”不是漠视,做为督察人员,可以说是公安机关内部一支高素质的队伍,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对队伍管理工作的认识,对细节问题坚决不手软、对真正越格的问题坚决不放松,合理运用“惩处”的威慑性职能,积极加强预防性手段,并出自于对队伍负责、对民警负责的一颗“公心”,适度掌握管理方法,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才能有效起到治本的作用,从根源上抓好队伍管理工作。

     

          

     

     

                         
                            二OO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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