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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次评估定级标准:

    时间:2020-09-11 12:23:13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副省级、地市级(含直辖市所辖区县)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 一、等级必备条件 项目 等级标准 评估细则 填报说明 一级馆 二级馆 三级馆 馆舍面积(平方米) 副省级 6500 5500 4500 1.指文化馆的建筑面积(未被作为文化馆功能使用的面积,不计算在内)。

    2.已立项或正扩建尚未竣工的建筑面积按一半计算。

    3.达标是指服务人口≤10万的市,面积虽未达到2500平方米,但已达到《文化馆建设标准》规定的馆舍面积指标(10万-2400平方米;
    5万-2000平方米)。服务人口以其所在城市常住人口进行计算。

    提供相关证明。

    地市级 4500 3500 2500或达标 人均财政投入(元) 副 省 级 服务人口<500万 1.10 1.00 0.90 1.服务人口:以统计部门2019年常住人口数为准。

    2.财政拨款:2019年财务报表中的财政补贴和上级补助收入之和。

    3.人均财政投入=财政拨款/服务人口。

    提供相关报表。

    服务人口在500万—700万之间 1.00 0.90 0.80 服务人口>700万 0.80 0.70 0.60 地 市 级 服务人口<200万 1.70 1.50 1.30 服务人口在200万—500万之间 1.30 1.10 0.90 服务人口>500万 0.90 0.70 0.50 业务门类配备 8 7 6 业务门类包括但不限于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摄影、书法、文学、理论研究、网络或数字化服务、非遗(或其他)等门类。

    提供各门类专业人员名单。

    具备数字化服务能力 能够通过互联网常态化提供数字文化服务 1.有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公共文化云、APP等数字化服务平台(至少有两种)。

    2.有一定规模的数字文化资源。

    提供可佐证的网址、微信公众号、APP名称或二维码等。

    举办文化馆站人员辅导培训班(期/年) 6 5 4 1.指面向全市所有文化馆、文化站(室)业务人员举办的培训班。

    2.指2018年-2019年累计后的年平均期数。

    提供培训班的通知、培训手册、照片等。

    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 85% 75% 65% 该项是指文化馆内从事业务工作并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占全馆在编人员的比重。

    提供相关人事台账。

    服务满意度评价 90% 80% 70% 1.该项是指:本市内县级及以下所有文化馆(站)和当地群众对该馆服务的满意度。

    2.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本次评估工作统一部署,在线上组织开展服务满意度测评。全市县级文化馆(站)人员测评样本量不少于100份,当地群众测评样本量不少于1000份。

    由系统自动生成测评数据。

    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文化馆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项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评估指标(分值900) 序号 项 目 标 准 分值 评估细则 填报说明 1 业务建设 350 1-1 业务门类配备 9 20 配备9个得20分,缺少一门类扣5分。

    同必备条件要求。

    1-2 免费开放及馆内常设服务项目(项) 8 20 1.严格落实原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

    2.常设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利用馆舍开展:演出、视听、展览、阅览、游艺、培训(含讲座、辅导)、提供排练场地等。

    提供带有服务种类的资料,包括:服务安排表、服务现场照片等。

    7 15 6 10 1-3 服务内容公示 有 10 1.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方式等公示内容完备、方式多样、更新及时,公示牌位置醒目,得10分。

    2.有公示牌,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方式等公示内容完备,但更新不及时,位置不够醒目,得8分。

    3.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方式等公示内容不完备,得5分。

    提供服务公示佐证材料,包括:公示场景照片等。

    1-4 本馆培养、辅导的作者、演员获市级及以上奖励数量(件、次、篇) 40 20 1.指由本馆培养、辅导的作者、演员获得的市级及以上群众文化类的表演奖、创作奖、科研成果奖、组织奖、指导奖等奖项数量。

    2.不包含本馆业务人员获奖项目,不包括群星奖项目。

    3.填报2016年-2019年获奖总数。

    提供获奖项目一览表,包括:作品(项目)名称、获奖者姓名、获奖证书或通知文件扫描件等。

    30 15 20 10 1-5 数字平台建设 互联互通 有 10 平台应能上下兼容(与国家公共文化云平台、省平台、下辖地方平台对接)、互联互通。

    1.提供带宽证明,可佐证的网址、微信公众号、APP名称或二维码等。

    2.平台或活动上设立需求征集栏目、意见反馈栏、评价栏目等。

    线上需求征询与服务评价反馈 有 5 建立线上群众文化需求征询与评价反馈机制,在线测评服务满意度。

    馆内免费网络覆盖 全部 5 1.有线网络带宽需达到50M,无线网络全覆盖,得5分。

    2.网络覆盖有但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得3分。

    局部 3 1-6 数字化服务 数字服务类型(种) 8 10 指通过手机端、PC端等提供线上网络直播、信息发布、艺术欣赏(含视频点播)、网上培训、预约、咨询、在线辅导、资源检索、慕课学习及大数据分析等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

    提供数字服务类型。

    6 8 4 6 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活动数(个) 10 10 指线上发布、线下参与活动或线下活动与线上点赞、直播等方式相结合,线上线下相互促进的服务项目。

    提供活动项目一览表,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简介、可佐证的网址、微信公众号、APP名称或二维码等。

    8 8 6 6 数字化体验(种) 4 10 指配备相对比较先进的设施设备,以各类群众文艺为体验主题,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体验服务,提高文化艺术普及的趣味性和体验感。

    提供体验项目一览表,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场地照片或短视频等。

    3 8 2 6 1-7 音视频资源时长(小时) 200 20 1.指通过互联网提供的音视频资源达到的总时长(自建或采购均可)。

    2.填报2019年新增时长。

    提供可佐证的网址、微信公众号、APP名称或二维码,音视频资源时长一览表等。

    150 15 100 10 1-8 志愿服务活动数量(个) 8 20 指全年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数量。

    提供服务项目一览表,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对象、活动照片、简介等。

    6 15 4 10 1-9 社会化合作 有 20 2018年-2019年与文化馆系统外的各类机构合作开展业务活动,比如设立社会化分馆、合作共建、委托运营、吸纳社会捐赠等。

    提供官方有关文件或者总结性材料。

    1-10 理论成果总数量(次、项、篇、部) 8 20 1.理论成果包括课题研究成果、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等。

    2.填报2018年-2019年累计总数。

    提供成果一览表,其中课题研究成果包括:课题名称、立项类型(政府项目、社会委托项目及本馆立项)、研究经费;
    发表论文包括:论文名称、作者、发表时间、发表刊物/论文集名称,相应ISSN/ISBN号;
    出版著作包括:著作名称、作者,出版时间,ISBN号。

    6 15 4 10 1-11 组织各类理论研讨论坛或交流活动(次) 5 15 指本馆主办、承办或协办的全市理论研讨或参与全国、全省的理论研讨活动。

    提供相关通知、文件、现场照片等佐证资料。

    4 10 3 8 1-12 跨地区文化交流/项目(次) 7 20 跨地区是指走出本市的活动,可以是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本市与外市文化馆或其他机构共同组织、举办活动。

    提供活动一览表,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照片、视频、简介等。

    5 15 3 10 1-13 开展民族民间文化宣传推广展示活动年均次数(次/年) 6 15 1.指由文化馆主办、承办或协办以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为主题的各类活动数量。(如单独设立非遗部门的,可会同非遗开展活动)。

    2.填报2018年-2019年累计后的年平均次数。

    提供宣传推广活动一览表,包括:活动方案、现场照片等。

    4 10 2 5 1-14 协(学)会与协作组织建设 有 15 建有文化馆、群众文化类的协(学)会,或者相关的业务工作联盟等组织。

    提供官方文件或者总结性材料。

    1-15 指导服务全市县级文化馆开展总分馆制建设 全覆盖 25 1.指导、协调全市县(区、市)级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

    2.直辖市的区文化馆、不设区的地级市文化馆,应建立文化馆总分馆制。

    3.覆盖率=开展总分馆制的县级文化馆数量/本市所有的县级文化馆数量。

    提供文件、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成效材料及指导工作会议的照片等。

    覆盖1/2区域以上 20 局部试点 15 1-16 馆办刊物 有 15 馆办刊物是指独立主办的公开发行和内部交流的专业刊物,要有正式或内部刊号。

    提供刊物一览表,包括:刊物名称、刊号、期数等。

    1-17 年报制度 有 20 指编制年报,并且向社会公众公开、提供免费获取途径。

    1.提供2018年-2019年年报。

    2.提供佐证材料,包括:年报名称、封面照片,用于公开及免费获取的网址、微信公众号、APP名称或二维码等。

    1-18 大众媒体宣传 18 10 大众媒体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主要宣传本单位工作业绩或者本单位在职人员的工作事迹等。

    提供大众媒体宣传一览表,包括:新闻标题、媒体名称、报道时间、相关网址、微信公众号、APP名称或二维码等。

    13 8 8 6 1-19 文化馆自建媒体宣传推介(条、篇/月) 25 15 1.指在本馆网站、微信公众号、APP、橱窗(LED)等各类媒体上发布的各类活动、培训等宣传推介信息、相关新闻报道。

    2.自有数字化平台(指网站、微信公众号、APP等数字化平台)信息更新及时(同一条信息在不同平台发布,可重复计算),所有数字化平台原创信息更新月均少于8条的,倒扣10分。

    1.原创信息是指本馆第一手采写或基层供稿的工作动态信息。

    2.提供本单位信息宣传、媒体推介一览表,包括:新闻标题、媒体名称、报道时间、相关网址、微信公众号、APP名称或二维码等。

    20 10 15 5 2 服务效能 350 2-1 每周开馆时间(小时) 56 20 1.公休日(指周六和周日)应当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开放时间。公休日不开放扣5分,公休日只开放其中一天扣3分;
    国家法定节假日没有开放时间,扣5分。

    2.鼓励错时段、延时开放。中午和晚间开放的,加2分。

    提供开馆时间安排及执行情况的说明材料。

    49 15 42 10 2-2 形成品牌活动或特色项目数量 4 20 品牌活动或特色项目是指连续开展三年以上,覆盖全市、影响广泛、参与度高的活动或项目。

    提供2016年-2019年有关节目单、文件通知、活动照片等。

    3 15 2 10 2-3 本地开展大型文化活动年均次数(次/年) 15 30 1.指在全市内由文化馆主办或承办,观众(不含工作人员)可达500人及以上的赛事、展演、展览、展示等活动。

    2.填报2018年-2019年累计后的年平均次数。

    提供活动一览表,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照片、视频、简介等。

    10 20 5 10 2-4 实体馆服务人次(万人次) 10 20 在实体馆举办各类赛事、演出、展览、培训(含讲座、辅导)等服务覆盖的总人次。

    提供相关的台账和说明。

    8 15 5 10 2-5 馆外活动服务人次(万人次) 10 20 由文化馆在馆外主办、承办、协办和参与的各类活动参加人员和服务受益对象总人次。

    提供相关开展活动的资料。

    8 15 5 10 2-6 数字服务人次(万人次) 150 20 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APP、微博或其他第三方平台等开展文化服务的受益总人次。

    提供数字服务的后台数据。

    120 15 100 10 2-7 举办各类群众性培训班年均群众参加人次(人次/年) 4000 30 1.指本馆面向社会各类人员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的参加人次数量。

    2.填报2018年-2019年累计后的年平均人次。

    提供培训班一览表,包括:培训辅导名称、举办时间、培训对象、学员人数、现场照片等。

    3000 20 2000 10 2-8 指导的群众文艺团队数量(个) 30 30 指由本馆业务人员指导的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的数量。

    提供指导的群众文艺团队一览表,包括:团队名称、艺术门类、简介、活动照片等。

    25 20 20 10 2-9 举办文化馆站人员辅导培训班(期/年) 6 30 同必备条件。

    同必备条件要求。

    5 20 4 10 2-10 辅导培训文化馆站人员人次占比 15% 30 1.2018年-2019年对全市辖区内的县级(市、区)文化馆、文化站在编人员的辅导培训总人次。

    2.2018年-2019年辅导培训总人次占全市所有文化馆、文化站在编人员总数的比重。

    提供全市辖区内所有文化馆在编人员数和辅导培训相关台账。

    10% 20 5% 10 2-11 开展基层文艺创作作品推广活动年均次数(次/年) 6 20 1.指本馆举办的、将基层文化馆(站)创作的各类文艺作品、特别是获奖作品面向社会进行推广的活动(包括比赛活动等)数量。

    2.填报2018年-2019年累计后的年平均次数。

    3.“次”指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对不同作品所进行的推广活动。

    提供推广活动一览表,包括:活动名称、时间、举办地点、简介、活动照片等。

    5 15 4 10 2-12 下基层业务指导人均时长 (天/年·人) 25 30 1.指本馆委派工作人员到基层(含文化馆、站、室,社区和农村等)开展培训(含讲座、辅导)、调研等工作。

    2.指2018年-2019年累计后的年平均天数。

    3.下基层业务指导人均时长=本馆业务人员年均下基层总天数/本馆业务人员总数。

    上传总结性材料、业务人员下基层指导一览表。

    20 20 15 10 2-13 特殊群体服务项目数量(个) 10 20 1.指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障人士、农民工、留守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开展的服务项目数。

    2.填报2018年—2019年项目总数。

    提供服务项目一览表,包括:项目名称、对象类型、时间、地点、简介、服务照片等。

    8 15 5 10 2-14 服务满意度评价 90% 30 同必备条件。

    同必备条件要求。

    80% 20 70% 10 3 保障条件 200 3-1 馆舍面积(平方米) 副省级 7500 50 1.同必备条件。

    2.有馆舍未被作为文化功能使用的现象,扣15分。

    同必备条件要求。

    6500 40 5500 30 4500 20 地市级 5500 50 4500 40 3500 30 2500或达标 20 3-2 人均财政投入(元) 副省级 1.10 50 服务人口<500万 同必备条件要求。

    1.00 40 0.90 30 1.00 50 服务人口在500万—700万之间 0.90 40 0.80 30 0.80 50 服务人口>700万 0.70 40 0.60 30 3-2 人均财政投入(元) 地市级 1.70 50 服务人口<200万 同必备条件要求。

    1.50 40 1.30 30 1.30 50 服务人口在200万—500万之间 1.10 40 0.90 30 0.90 50 服务人口>500万 0.70 40 0.50 30 3-3 职工人均教育培训时长(学时/人) 120 20 职工人均教育培训时长=本馆业务人员年度接受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的总学时/本馆职工总数。

    提供相关报表、证书或文件。

    90 15 72 10 3-4 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 85% 40 同必备条件。

    同必备条件要求。

    75% 30 65% 20 3-5 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业务人员总数比例 60% 40 以2019年底本馆中级(含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含馆内自定的低职高聘人员)与业务人员数的比值为依据评分。

    需提供2019年度全馆业务人员职称情况一览表。

    55% 30 50% 20 三、提高指标(100分) 序号 项目 标准 分值 加分细则 填报说明 4 改革创新 40 4-1 落实中央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重点改革任务、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有创新性做法 有 40 1.2016年-2019年在全国性、全省性改革任务中有创新做法,包括: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标准化、数字化、社会化、文创产品开发、文化和旅游融合等方面。每项创新做法加20分,上限为40分。

    2.同一创新做法或创新项目不重复计算。

    1.创新做法被文化和旅游厅(含原文化厅)、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领导批示表扬。

    2.在全国性、全省性专题经验交流会、研讨会上作典型发言、经验交流。

    3.创新做法被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国家级、省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4.具备上述任一条件,并提供相关文件、通知、照片等佐证材料。

    5 表彰奖励 60 5-1 命名、表彰 有 20 2016年-2019年受文化和旅游部(含原文化部)等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得20分;
    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或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加10分,上限为20分。

    提供佐证材料包括:奖项名称、证书扫描件、文件扫描件等。

    5-2 文艺评奖 有 20 1.2016年-2019年由本馆人员创作作品、表演入围全国“群星奖”等决赛的或获得省级及以上“群星奖”等奖项的,每个得20分。

    2. 入围省级“群星奖”等决赛的,每个加10分,上限为20分。

    3.同一作品不重复计算。

    5-3 全国性群众文化活动或国家公共文化云直播 有 20 1.2016年-2019年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入围全国性群众文化活动的作品,每个加10分,上限为20分;
    获得全国性群众文化活动相关荣誉的,得20分。

    2.2016年-2019年由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入围全省性群众文化活动的作品,每个加5分,上限为20分;
    获得全省性群众文化活动相关荣誉的,每个加10分,上限为20分。

    3.2016年-2019年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通过国家公共文化云向全国直播的地方群众文化活动,每个加5分,上限为20分。

    4.同一作品或活动不重复计算。

    提供佐证材料,包括:奖项名称、证书扫描件、文件扫描件、视频网址等。

    注:评估过程中除明确注明需采用2016年-2019年或2018年-2019年的数据以外,其余均以2019年累计数据或2019年12月最新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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