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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民间抵押借款合同12篇

    时间:2023-10-09 17:44:04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民间抵押借款合同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间抵押借款合同12篇,供大家参考。

    民间抵押借款合同12篇

    民间抵押借款合同篇1

      甲方(出借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经夫妻双方共同商定,自愿用财产抵押方式向甲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

      第二条 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整(大写)。 借款期限为_____个月,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收到甲方借款的同时向甲方交付借据和抵押的财产所有权凭证;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和抵押的财产所有权凭证交还给乙方。

      第三条 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_____%。利息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必须在次月15号前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抵押条款

      1、乙方自愿用下列财产所有权凭证抵押给甲方,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抵押物名称: 产权证书名称及证号:

      产权所有权人:

      其他:

      2、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乙方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抵押物所有权凭证退还乙方。

      3、乙方承诺,抵押行为已得到抵押物的其他共有人同意。

      4、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 。

      第五条 保证条款

      1、乙方属家庭夫妻双方共同借款,夫妻双方具有共同履行合同的义务。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归还借款。

      3、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借款的使用情况所进行的监督,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民间抵押借款合同篇2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保证人(丙方)

      乙方因购买房屋资金紧张,现向甲方请求借款,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借款金额、期限及利息:

      金额: 元。

      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月利息为 %。

      二、还款方式:

      本金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

      三、逾期付款责任:

      借款到期后,乙方未按约定归还本金,逾期每日按照借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利息。

      四、抵押担保责任:

      1、乙方自愿同意将其购买的位于 处的房屋 套作为还款保证抵押给甲方,若乙方未按约定还本付息,甲方有权就该抵押房屋进行变卖、拍卖。

      2、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还本付息,丙方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还款责任。

      五、其它约定

      1、在借款本息未付清之前,乙方自愿同意将抵押房屋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全部钥匙及产权证等交甲方保存,在乙方付清借款本息后返还乙方。在付清借款本息之前,乙方对抵押房屋进行装修、使用等须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前述自愿担保行为拒绝缴纳抵押房屋的物业管理等费用。

      2、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本协议经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民间抵押借款合同篇3

      甲方(出借人): 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 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经夫妻双方共同商定,自愿用财产抵押方式向甲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

      第二条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

      1.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小写)整(大写)。借款期限为个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乙方收到甲方借款的同时向甲方交付借据和抵押的财产所有权凭证;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和抵押的财产所有权凭证交还给乙方。

      第三条借款利率

      1.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利息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必须在次月15号前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抵押条款

      1、乙方自愿用下列财产所有权凭证抵押给甲方,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抵押物名称:产权证书名称及证号:

      1.1产权所有权人:

      1.2其他:

      2、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乙方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抵押物所有权凭证退还乙方。

      3、乙方承诺,抵押行为已得到抵押物的其他共有人同意。

      4、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五条保证条款

      1、乙方属家庭夫妻双方共同借款,夫妻双方具有共同履行合同的"义务。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归还借款。

      3、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借款的使用情况所进行的监督,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六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借款人(债务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贷款人(抵押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抵押人及共有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民间抵押借款合同篇4

      借款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抵押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贷款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包头市房地产抵押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责任,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贷

      第一条 借款性质:本借贷行为系民间借贷。

      第二条 借款用途限制: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借款人须合法使用,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第三条 借款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00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 借款期限:借款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期限最后一天为还款日。实际借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款人向贷款人出具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未记载的依照本条)。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五条 借款利率、付息方式、时间及逾期付息规定: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内的年利率为 %(百分之 )。利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个月为一期,共分 期,每期 元;第一期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付清,第二期利息于 年 月 日之前付清,依此类推(具体付息时间依照借款借据,借款借据未注明的依照本条规定)。若逾期付息,借款人同意除按本条规定利率支付利息外,每天再按贷款余额的万分之三加付利息。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取得贷款人同意。提前全额还款的,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还应另行支付30天的利息。部分提前还款的,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还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20天的利息。

      第七条 借款人承诺:

      1、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2、当其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及共同委托的服务商,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3、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资料,在贷款人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贷款使用情况时予以积极配合。

      4、向贷款人提供抵押人第二住所(第三人房产亦可)保证材料,并向贷款人提供由提供住所保证人签字的《提供住所保证书》。

      5、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之日起5日内

      书面通知贷款人及双方共同委托的服务商。

      第八条 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双方在本合同签字及办理抵押物登记后,如贷款人无故拒绝发放贷款,贷款人应承担借款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并承担违约金。

      第九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生计确需提前收回贷款的,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借款人,若借款人同意,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期限以实际借款天数为准;若借款人不同意,则本合同继续履行。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可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行使此项权力对借款人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宣告失踪、死亡且财产管理人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担还款义务;

      3、借款人未按时偿还贷款利息、且逾期10天以上者;

      4、借款人因犯罪或重大经济纠纷被起诉或借款人的财产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等限制财产权利的行为发生时;

      5、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条 抵押物:为确保贷款人的贷款能如期偿还,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的位于包头市 、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合法房地产(权证字号: 号)抵押给贷款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抵押人承诺,抵押行为已得到抵押物的其他共有人同意。如果因某种原因导致抵押担保无效,担保人承诺与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第十一条 抵押价值: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约定的抵押房地产在本合同缔结之日市值约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十二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公休日顺延),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拍卖费、贷款人律师的代理费等)。

      第十四条 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五条 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原因使抵押物价值减少,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30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六条 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抵债或设定其它负担。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 抵押物评估: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 第十八条 抵押物的处置:如借款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则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变现价款优先受偿。

      因发生本合同第九条所述情形,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的,抵押人同意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九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协助抵押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贷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且逾期十天以上者,应当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

      第四部分 其他约定

      第二十二条 费用负担:因订立和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共同承担。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和抵押人确认,在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发生的与诉讼有关费用、贷款人律师费代理费、查询费等)由贷款人和抵押人承担并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需要人民法院裁决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订并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生效,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除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外,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条款仍然有效。如需办理变更登记,应由合同各方共同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条 缔约人声明,缔约人对于本合同的规定清晰明白(特别是楷体字体的条款)无任何疑义和歧义。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缔约人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人(抵押人):

      贷款人 :

      20xx年 月 日订立于包头市

    民间抵押借款合同篇5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民间抵押借款合同篇6

      借款人(债务人):

      抵押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 (年/月)利率为 (大写)即¥ (小写)。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 (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 (月/季)末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其他: 。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另行约定的除外》,双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 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其他: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3.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 日内,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十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东营市 号楼 单元 户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东房权证 字第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抵押人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一条 抵押价值:经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估价报告编号: 字第 号)。

      第十二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自签订后两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抵押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效或者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 第二住所担保:抵押物为住宅的,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实现的风险已有充分的预知。抵押人是否应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由贷款人与抵押人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

      2.抵押人应出具,且该声明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六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4.因贷款人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贷款人应当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1)贷款人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和利息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贷款人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4)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手续的行为。

      5.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各方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1)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报相关部门 份。 第二十一条 其他事项:

      借款人(债务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贷款人(抵押权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民间抵押借款合同篇7

      借款人(债务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抵押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

      小写:_____¥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____个月,自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年/月)利率为.(借款人到期未归还本金的,逾期部分按照在本条约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0.5%利率)

      第五条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季)末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其他:

      第六条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不按照借款用途使用或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八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按照借款用途使用且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3.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_____日内,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抵押条款

      第十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的合法房产(房地产权证号:_____)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抵押人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一条抵押价值:经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估价报告编号:字第号)

      第十二条抵押登记:本合同自签订后两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抵押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效或者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民间抵押借款合同篇8

      借款人(债务人):

      抵 押 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20xx年 月 日起到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内的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6.0%的四倍。(借款人按期归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时,不计算利息。到期未归还本金的按本条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自出借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

      第五条 还款方式:

      .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3.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九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云南蕻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10%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抵押人保证,云南蕻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物品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条 抵押产品价值:经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用于抵押物的物为 云南蕻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产品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的时间支付借贷本金和利息,贷款人有权将抵押的产品变卖。

      第十一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抵押物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产品其它机械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20%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20%的违约金。

      5.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借款人(债务人)(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抵押权人)(签字或盖章):

      抵押人及共有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民间抵押借款合同篇9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经夫妻双方共同商定,自愿用财产抵押方式向甲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小写) 整(大写)。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收到甲方借款的同时向甲方交付借据和抵押的财产所有权凭证;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和抵押的财产所有权凭证交还给乙方。

      第二条 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 %。利息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必须在次月 号前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 抵押条款

      1、乙方自愿用下列财产所有权凭证抵押给甲方,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抵押物名称:

      产权证书名称及证号:

      产权所有权人:

      其他:

      2、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乙方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抵押物所有权凭证退还乙方。

      3、乙方承诺,抵押行为已得到抵押物的其他共有人同意。

      4、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 。

      第四条 保证条款

      1、乙方属家庭夫妻双方共同借款,夫妻双方具有共同履行合同的义务。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归还借款。

      3、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4、乙方不得另行办理抵押物所有权的产权证书,否则承担金融诈骗等法律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 %利率收取罚息;乙方如逾期不支付利息,甲方有权追收逾期支付的利息,并对逾期的利息按每月 %利率收取复利。

      2、借款期到,乙方如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或未能按时付息,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

      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所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偿还借款及利息尚有的余额,应全部交还乙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时。甲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乙方追索欠款。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 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出借人、借款人各执一份。

      出借人:(签字)

      电话号码:

      借款人:(签字)

      借款人配偶:(签字)

      家庭地址:

      电话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

      (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附后)

      备注:

    民间抵押借款合同篇10

      甲方(出借人): 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 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经夫妻双方共同商定,自愿用财产抵押方式向甲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

      第二条 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小写) 整(大写)。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收到甲方借款的同时向甲方交付借据和抵押的财产所有权凭证;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和抵押的财产所有权凭证交还给乙方。

      第三条 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 %。利息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必须在次月15号前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抵押条款

      1、乙方自愿用下列财产所有权凭证抵押给甲方,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抵押物名称: 产权证书名称及证号:

      产权所有权人:

      其他:

      2、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乙方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抵押物所有权凭证退还乙方。

      3、乙方承诺,抵押行为已得到抵押物的其他共有人同意。

      4、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 。

      第五条 保证条款

      1、乙方属家庭夫妻双方共同借款,夫妻双方具有共同履行合同的义务。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归还借款。

      3、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借款的使用情况所进行的监督,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每月6%利率收取利息。

      2、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6%利率收取罚息;乙方如逾期不支付利息,甲方有权追收逾期支付的利息,并对逾期的利息按每月6%利率收取复利。

      3、借款期到,乙方如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或未能按时付息,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所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偿还借款及利息尚有的余额,应全部交还乙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时。甲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乙方追索欠款。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出借人、借款人各执一份。

      出借人:(签字)

      家庭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人:(签字)

      借款人配偶:(签字)

      家庭地址:

      电话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民间抵押借款合同篇11

      借款人(债务人):

      抵押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年/月)利率为(大写)即¥(小写)。

      第五条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季)末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其他:。

      第六条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另行约定的除外》,双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其他:

      第八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3.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日内,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抵押条款

      第十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东营市号楼单元户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东房权证字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抵押人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一条抵押价值:经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估价报告编号:字第号)。

      第十二条抵押登记:本合同自签订后两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抵押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效或者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第二住所担保:抵押物为住宅的,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实现的风险已有充分的预知。抵押人是否应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由贷款人与抵押人选择以下第种约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

      2.抵押人应出具,且该声明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六条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违约金;

      4.因贷款人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贷款人应当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违约金:

      (1)贷款人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和利息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贷款人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4)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手续的行为。

      5.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各方选择以下第种约定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借款人(债务人)(签章):_________抵押人(签章):_________贷款人(抵押权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抵押借款合同篇12

      借款人(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

      小写: ¥______________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日起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 (年/月)利率为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到期未归还本金的,逾期部分按照在本条约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0.5%利率)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______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 (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 (月/季)______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 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不按照借款用途使用或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 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按照借款用途使用且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3.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 日内,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十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 的合法房产(房地产权证号: )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抵押人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一条 抵押价值:经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小写): ¥____________元(估价报告编号: ______字第______号)。

      第十二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自签订后两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抵押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效或者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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