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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市场承包经营合同13篇

    时间:2023-10-21 15:55:10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市场承包经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座落在成都市_______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场承包经营合同13篇,供大家参考。

    市场承包经营合同13篇

    市场承包经营合同篇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座落在成都市_______________农贸市场”项目全部业态之物业管理事务承包给乙方,双方就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承包期限:暂定为5年即从20_年 月 日至20_年 月 日。届满后乙方需继续承包,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合同。

      二、承包方式:实行独立核算、自收自支、自负盈亏方式即实行费用包干制;

      1、乙方以甲方设置的“成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农贸市场项目部”的名义,并经甲方授权的方式,从事“_______农贸市场”1~6楼和地下停车场全部业态物业管理。

      2、“1~6楼和地下停车场全部业态所收取的物业管理和内外建筑体广告收入及其它物业管理收益均由归乙方收取并支配。

      3、乙方从事1~6楼和地下室物业管理所需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保、工伤事故以及从事物业管理所需设备、设施、工具等购(添)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承包期间:乙方向甲方缴纳管理费人民币贰万元/月,(20_0元),管理费每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甲方。

      注:市场开业头三个月因免收物业买受人物管费,因此乙方相应向甲方免交三个月管理费。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不受干涉。

      2、按照与物业买受人的约定和相关部门的规定收取各项费用,不得乱收、超收。

      3、自行承担承包期间所产生的劳动纠纷、行政纠纷、治安事件及债权债务等等责任和费用。

      四、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间,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场承包经营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在昆明市前卫镇红庙办事处红庙三组徐家院村,租用两块土地,一块用于建盖仓库,一块用于建盖农贸市场。

      甲乙双方就上述两块土地开发经营一事,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负责与红庙三组徐家院村签订上述两块土地租用合同,第一块土地用于建盖仓库,一年租金人民币.约五万元;第二块土地用于建盖农贸市场,一年租金人民币 约五万元。两块土地一年租金不能超过十二万元。超过十二万元由甲方支付。

      第二条:在上述两块土地上建盖农贸市场和仓库预算投资人民币不能超过六十五元。

      第三条:上述两块土地一年租金 元加建盖农贸市场和仓库预算投资人民币 元。共计总投资人民币 元。该款全部由乙方投资。

      第四条:财务管理:乙方把投资款打入双方约定的银行帐号,投资款专款专用支出必须有乙方签字。

      财务分工:甲方指定一名出纳,乙方指定一名会计,乙方分管财务。

      第五条:盈利分配:盈利甲乙双方各得50%,上述两块土地房屋如遇政府拆迁,拆迁补偿款甲乙双方各得50%。

      第六条:甲方乙方的责任:

      6.1甲方保证农贸市场及仓库出租前后不能出现任何问题,如果出现问题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及乙方的经济损失。

      6.2乙方保证在签定合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投资款打入双方指定账户汇入或现金支付人民币 五十万 元整,如果投资款未能按时汇入或支付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及经济损失。

      6.3甲方乙方共同负责经营管理、对外招商进入农贸市场经营、出租仓库,所收租金必须付清乙方投资款后,剩余利润甲乙双方各得50%,在此期间亏损各负责50%。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各自的债权债务各自负责处理解决,与本投资联营合同无关。

      第八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执行不得违约。双方特别约定: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9.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属,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9.2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合同用中文书就,共3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场承包经营合同篇3

      发包人:(下称甲方)

      承包人:(下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经营农贸综合市场,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经营甲方的滨湾镇靖村农贸综合市场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甲方将座落在温岭市滨海镇清村的农贸综合市场(1800平方,210个摊位)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约定享有经营管理转租承包受益权。

      乙方对甲方所有的滨海镇农贸综合市场的现状已有充分了解,愿意承包经营甲方的上述农贸市场,并保证合法经营,并切实维护甲方的商誉。

      二、经营方式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实行__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5年,即从20__年4月15日起至20__年4月15日止。

      四、承包金及缴纳

      乙方承包经营的五年承包金为七十万元,采取先缴纳后使用原则,乙方应按下列方式向甲方缴纳承包金。

      1、20__年4月15日缴纳伍万;

      2、20__年4月15日缴纳壹拾伍万;

      3、20__年4月15日缴纳壹拾伍万;

      4、20__年4月15日缴纳壹拾伍万;

      5、20__年4月15日缴纳贰拾万;

      五、保证金

      乙方于20__年4月15日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伍万元,乙方违约的,乙方无权主张保证金,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在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及时退还保证金。

      乙方缴纳的保证金由甲方保管期间,不计收利息。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按约定收取承包金。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将农贸综合市场移交给乙方使用,乙方在确认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等处于适用状态,能够满足乙方正常承包经营需要时预以接收。

      3、甲方将农贸综合市场设备设施管道等的线路图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经营过程中负责维护保养。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承包金。

      2、乙方应当合法经营。

      3、乙方应当受护农贸综合市场设备设施及环境卫生,及时维修和清理。经营期间的水电费用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确需适当调整农贸综合市场内结构设施的,应当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经营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否则后果与经济责任自负。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签订的任何协议与甲方无关,涉及甲方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财产对此外提供担保,不得擅自处置甲方财产。

      7、乙方不得以甲方农贸综合市场名义对外进行担保或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作出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八、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人面履行本协议书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伍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提出解除协议或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

      九、其它

      1、协议期满后,甲方如重新对外发包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2、协议期满或解除后,原有设备及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安置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甲方可拆价取得该部分设备设施。

      3、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市场改造所获得的__补助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4、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镇相关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镇清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签字):

    市场承包经营合同篇4

      甲方:    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_____

      为提高生产经营效益,将企业扭亏为盈,经公司全体股东协商,将原氨法生产工艺改造成酸法生产工艺,并向下游产品伸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投资对原生产工艺进行改造,并由乙方承包生产经营,现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守。

      一、承包生产经营期限:自二O______年月日起至二O______年月日止,时间为五年,第一年度免交生产经营承包费用,第二年度上交股东梁永福承包经营款肆拾万元,其余股东按此股份比例上交费类推,第三年度到第五年度共三个年度每个年度上交股东梁永福承包经营款万元,其余股东按此比例类推。

      二、承包期满后的投资固定资产与设备处理。对乙方本次改造投资的固定资产及设备,承包期满后对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及设备按国家标准计提折旧后的剩余价值,由下届承包人支付给乙方。

      三、承包期内,乙方生产经营需要银行贷款,以甲方名义申报贷款,甲方同意将其名下的固定资产作为贷款抵押。甲方及股东必须及时配合办理相关贷款手续。乙方必须按时归还贷款,并以易世峰所持股份作担保。乙方以公司名义向政府及相关部门申请项目支持资金归乙方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承包期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五、乙方在承包期内承担企业法人的全部权利与义务,注重安全生产,乙方在生产经营中所产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六、乙方20______、20______年承包款按每年100万元计算,在此承包期内,乙方代公司偿还原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欠款、土地款,办理环保许可证所支付款项及应由公司承担的其它款项,在乙方应上交的承包款项中扣除后剩余部门再分配给各股东。杜冬云应得承包款交梁永福代收。

      七、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与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市场承包经营合同篇5

      发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为更好、更有效地盘活我村XX市场的资产、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市场的经济收益,根据XX市场的实际情况,依据《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同共遵守:

      一、XX市场概况

      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市场位,市场各项设施及建筑状况以参加投标前所考察现状为准。大铁棚内的铺位、猪肉档、鱼档、冰鲜、烧腊、熟食、咸杂,毛鸡档、光鸡档、瓜菜档、水果档,临散档以及地摊,原供销社铺位,牌坊以内的档位,牌坊以内的档位,农商行门口的夜市档位(附图),如政府整治时则必须配合,同时不影响道路畅通为原则,否则甲方有权制止和作出处罚。

      二、承包期限

      甲方将XX市场整体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承包期限为 9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租金及交租时间以及分期租金的升幅

      1、因涉及到甲方在承包前已签定铺位租用期,部分还未到期,因此第一期、第二期的承包租金都按中标价人民币 万元计算。经甲、乙双方协商,承包期限为9年,第一期承包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二期的租金同样是承包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三期开始承包租金按中标价为基数每年升幅5%,即承包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正(大写: )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承包租金采取按月缴交当月租金,以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支付每月租金,乙方需于每月5号前缴交当月租金,由甲方开具缴款发票,其发票税费由乙方负责。

      2、乙方接管后,原来甲方与档位使用者的合同到期后,才能与档位租用者重新签定合同,乙方在遵守国家规章制度及租赁合同等规定,自主经营,保持市场稳定。

      四、合同定金的交纳

      乙方签订本合同之日将投标时所交的押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转为合

      五、本合同签订后在 年 月 日前甲、乙双方应办理好市场交接手续。对于该市场内原有的承租户在合同期内需维持现状,在承租户合同期满后乙方将市场档口对外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原租用者应有优先承租权。

      六、甲方原来与档位租用者的合同到期后,乙方才能重新与档位者签租用合同,收押金的额度应是档位每月租金的三倍,并且押金的收取是由甲方暂收代管,目的防止乙方收取押金后,弃场不理、不管,从而带来甲方无法运作和损失(如乙方接管后,不等于原租用档位合同未到期就取消,重新签约,所带来的一切争议和后果,由乙方负一切责任)。

      七、自交接之日起,XX市场由乙方经营管理,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及费用(如市场管理人员工资、税收、发票税费、管理费以及国家的规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乙方必须严格参照相关政府部门对本市场的经营秩序、卫生管理的要求。如果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市场混乱,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定金同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九、乙方必须管理好市场的秩序,不得影响交通秩序。对市场范围的乱搭乱建的临时物品,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清拆。如果乙方认为需要对市场进行改造或整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提交有关改造或整改方案(改造或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拆。改造及整改部分,在合同期满后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

      十、乙方与市场摊档经营者签订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的最后期限,不得改变原摊档的种类分布格局,如需变更必须向甲方提供变更方案,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作乙方违约。

      十一、合同期内,若遇政府部门征收,XX市场原有建筑设施及土地的赔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出资建造的设施赔偿则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之日起,XX市场所有建筑及设施(含乙方出资建造的各类建筑及设施)归甲方所有。

      十二、甲方权力、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有监督的责任,联同有关部门有权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统一对市场进行考核,乙方须予以积极配合;

      2、在日常管理中,甲方有权派工作人员对XX市场进行巡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十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XX市场用于经营农贸市场,保证市场有序运营。

      2、乙方应积极配合村委会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并负责出资购置市场消防安全等各类用品。

      3、乙方自行承担市场各类设施维修、维护的费用,并承担市场正常运行的各项经费。乙方对本市场的用水、用电、防火等安全负责,市场范围的用电要符合用电安全规范。在乙方承租期限内必须对本市场购买 万元的财产险,受益人必须为甲方,以及市场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险。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市场转包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交的合同定金。

      十四、违约责任

      乙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限缴清租金,若延迟交纳租金的,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缴交人民币 元(大写: )滞纳金;若乙方延迟支付租金30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乙方已缴交的合同定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其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本市场承包期满后,原承包者如有意向继续承租时,在期满前三个月应向甲方提出意见,同时甲、乙双方协商定出承包价,重新签约承包租用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场承包经营合同篇6

      甲方: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以下简称乙方)

      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边阳佳诚农贸市场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的责职、权利和义务,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边阳佳诚农贸市场概况

      佳诚农贸市场位于罗甸县边阳镇大桥旁,占地面积约 平方米。

      二、承包期限

      甲方将边阳佳诚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权转由乙方负责,承包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及交租时间

      佳诚农贸市场承包费为第一年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壹拾陆万元正)。以后每年递增 万元(大写贰万元正)。承包费用采取按年缴纳,年初缴纳的方式。

      四、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乙双方应办理好佳诚农贸市

      五、自交接之日起,佳诚农贸市场由乙方经营管理,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及费用(如市场管理人员工资、税收、管理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由乙方自行办妥市场开业所需要的各类证照,甲方在职权范围内进行配合。证照在承包期内由乙方负责保管,证照的年检工作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将有效证照全部移交给甲方。

      七、乙方认为需要对该市场进行改造的,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提交有关改造方案。乙方改造市场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之日起,佳诚农贸市场所有建筑及设施(含乙方出资建造的各类建筑及设施)归甲方所有。

      八、乙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达不到甲方的服务标准(经营摊户退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违约金5万元。

      九、甲方权力、义务

      1、甲方及有关部门有权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统一对市场进行考核,乙方须予以积极配合;

      2、在日常管理中,甲方有权派出工作人员对佳诚农贸市场进行巡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3、甲方考虑到乙方的经营困难,特补助乙方经营管理资金人民币: 万元整(¥ )。甲方按三次拔付给乙方,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佳诚农贸市场用于经营原老农贸市场经营的种类,保证市场有序运营。

      2、乙方自行承担市场各类设施维修、维护的费用,并承担市场正常运行的各项经费。

      3、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将市场转包给第三方,不得以市场名义对外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作出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十一、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协议书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并由违约方赔偿违约损失。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场承包经营合同篇7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承包内容、苗圃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树苗、树苗、树苗……的栽培发包给乙方承担,乙方根据承包任务划出亩分土地作为苗圃,地点在。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零月,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为甲方栽培树苗株,树苗株,树苗株,……。

      其中,第一年出圃树苗株,树苗株,树苗株,……;

      第二年出圃……。

      2.甲方向乙方提供树种斤,树种斤、……,树种的出苗率应达到%以上;

      树种斤,树种斤,……,树秧长寸以上,不得有黑根、烂根的树秧。

      在承包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元,其中,第一年拨给元,第二年拨给元,……;

      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化肥斤。

      甲方向乙方拨款和提供化肥时间,均为每年的月日以前。

      3.甲方应向乙方无偿传授各种树苗的栽培技术,提供有关育苗的参考资料,每季度派技术员指导不少于__次。

      4.苗木出圃时,乙方应保证树苗高不低于米,地表直径不少于公分;

      树苗高不低于米,地表直径不少于公分,……。

      各种树苗均不得有烂根、黑根,无严重病虫害。

      5.乙方负责按品种、按量、按质、按时出圃树苗,由甲方于每年的月以前负责包销完。

      每株权苗价格为树苗元,树苗元,树苗元,……,价款由甲方与购方统一结算,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发苗提单向购方发苗,出圃树苗的包捆由乙方负责。

      6.购方购买数量较多的树苗时,由甲、乙、购三方对出圃树苗作抽样检查,对质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补齐。

      7.树苗销售完毕,双方应于__天以内办完结算手续,销售树苗款按∶分成,甲方得%,乙方得%。

      树苗售价如因有关部门调价而上升或下降,双方应按比例增加或减少。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树种树秧,应按不合格部分树种树秧价值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须相应减少乙方栽培树苗的数量。

      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和化肥,应比照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相应减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树苗的义务。

      甲方如不能按时按量销售树苗,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树苗售价,按乙方应该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给付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生产出合格的树苗,少生产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

      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购方发放树苗,每一百株树苗迟发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

      乙方如私自出售树苗,出售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

      第五条不可抗力

      各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树苗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议定的其它事项

      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

      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

      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

      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副本一式份,送乡政府、村委会……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场承包经营合同篇8

      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就旱地承包经营一事,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旱地开发的地点及面积

      1、地点:

      2、面积:

      3、用途:乙方可开发做养殖场和种植场。

      二、承包期限

      承包旱地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付款日期

      1、两处旱地处的承包金每年每亩均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付款日期:承包金每三年结付一次,承包金在签订合同之日后15个工作日付清;第一年承包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全部付清。

      3、双方同意: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人民币________元,合同最后一年充抵承包金。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时将本合同项下的旱地及山地交给乙方自行经营。

      2、承包期内,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本合同规定的乙方义务,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

      3、承包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其承包经营的农作物和山地部分或全部转包给第三者经营。

      4、承包期内,本合同项下之旱地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由甲方出面负责调解处理。

      5、承包期内,经营过程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均由乙方负责。

      五、期限届满

      1、合同期满,乙方承包的果园及所开发的养殖场要保持原且承包地域内的一切果树、作物、房屋及养殖场无偿归甲方所有,不得另计残值;且每亩果园的优质荔枝树或优质龙眼树不得少于10棵,每棵荔枝树和龙眼树的冠面直径要有4米以上,如每径每少1米则罚款人民币_______元,由此类推。

      2、合同期满,乙方如有续约要求,届时另订新约;同等条乙方享有优先权。

      六、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若乙方中途退出经营或擅自将其承包经营的旱地承包给第三者的,或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缴交承包金的,除应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月息10厘的利息给甲方,如逾期三个月不交的,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所投入资金和和所缴交的定金不予退回,且承包地域内的一切财产无偿归甲方所有,并赔偿人民币______万元给甲方。

      2、承包期内,若甲方违约中途收回发包的果园,赔偿因违约而造成乙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同时向乙方赔偿人民币_______万元。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承包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的,届时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据实减少乙方的承包金或者延期履行,变更直至解除合同。

      2、承包期内,如中途遇国家政策变动,不允许承包的,即按国家政策规定的处理;如中途因国家或集体确需征用本合同项下旱地、果园或养殖场的,双方均应服从,其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清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及养殖场的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期内,凡执行本合同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1、合同期内,如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和正确执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补充之,其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名、甲方单位盖章及见证机关见证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法律见证机关存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场承包经营合同篇9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承包经营“沙湾市场”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有效期内,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以及沙湾市场建设、经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均成为规范甲乙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承包经营行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一条 定义

      1.1 甲方:根据甲方拥有位于 的使用权,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自己的要求和条件,为沙湾市场的所有商铺、摊位及所有附属设施提供给第三人从事承包经营活动,并取得相应的效益。

      1.2 乙方愿与甲方签定承包经营合同,成为承包经营沙湾市场的经营者,乙方同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承包金的条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3 承包金:乙方承包沙湾市场范围内的商铺、摊位及附属设施、设备而按约定数额、方式、时间向甲方交纳的款项。

      1.4 营业总额:指乙方在承包的商铺、摊位、附属设施及 设备从事的任何经营及利用摊位或其附属设施、设备,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收益。

      1.5 附件和特别约定:本合同的所有附件部分都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做的特别约定若与本合同条款有不一致处,以特别约定为准。

      1.6 本合同中关于期限的计算,按年计算的,从当年1月1日起算至该年12月31日为满一年;跨年计算的,至下一年对日的前一日为满一年;按月计算的,从月份的第一日起计算,至该月最后一天为满一个月;跨月计算的,至下一月对日的前一日为满一月,无对日的,月末日为到期日。

      1.7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说明或者就特定情况达成共识,本合同所约定的期限、日期均指公历年、月、日,均包含中国法定的休假日、休息日。

      本合同所指“以上”包含本数。 除非特别说明,本合同内容涉及的金额币种,均为人民

      第二条 承包经营范围

      2.1 甲方将沙湾市场的经营、物业管理、市场范围内的商铺、摊位、附属设施及其设备交由乙方承包经营。(该商铺、摊位位置以及交付时的已有的附属设施、设备,见本合同附件;现有商铺482间11568平方米、摊位446个之平面图,市场测量总面积:69000平方米均属乙方承包范围。)

      2.2 根据甲方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乙方按照自己的整体规划,自主从事经营活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三条 承包经营方式

      3.1 乙方按照甲方原有的经营范围(含物业管理)在内的自主经营、自负赢亏,自行收益和承担因其自身的经营行为所产生的利润和亏损。

      3.2 在承包期内,乙方自行承担除房屋出租税(房屋出租税由甲方承担)以外的所有经营所需各项费用。如因乙方行为导致被有关单位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3.3 证照责任:乙方从事经营所需许可证件由甲方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申领。(见本合同附件:证照交接清单)。

      第四条 承包期限及承包金

      4.1 承包期限为:貮 拾年,从貮零壹肆 年 壹 月 壹 日至 貮零叁叁 年 拾貮 月 叁拾壹 日。

      4.2 若乙方希望于承包期满后续经营的,应于距期满日至少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就承包条件重新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五条 承包金、税金及其他费用

      5.1 乙方承包经营的承包金采用以甲方20xx年的原应收租金标准为本合同二十年的承包金基数;每五年为一个增长率调整周期;逐周期递增的方法,先缴纳后经营的原则。

      5.2 承包金基数:(20xx年甲方应收租金标准) 万元人民币。

      5.3 调整周期

      5.3.1第一周期: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5.3.2第二周期: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5.3.3第三周期: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5.3.4第四周期:20xx年1月1日至2033年12月31日

      5.4 增长率

      5.4.1第一周期总增长率为10%,但20xx年度租金按20xx年甲方应收租金标准不变。

      5.4.2第二周期总增长率为20%

      5.4.3第三周期总增长率为30%

      5.4.4第四周期总增长率为40%

      5.5 承包金的计算:年度承包金=承包金基数对应周期总增长率。

      5.6 承包金缴纳时间:乙方于当年1月31日前向甲方足额缴纳当年度承包金。

      5.6 乙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除房屋出租税以外的(房屋出租税由甲方承担)各类税,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第六条 保证金

      6.1 乙方须于签定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作为乙方忠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和条件的保证金。

      6.2 承包期内,保证金交由甲方委托的代表人保管,交付之日起二年内,如乙方忠实地履行了本合同各项条款及乙方向甲方提供市场改造、新建方案的 ,甲方将其保证金全额无息奉还乙方,亦可折抵乙方20xx年度承包金。

      第七条 装修、改建和新建

      7.1 乙方在使用甲方各项设施、装置时,如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7.2 甲乙双方同意遵循“来添走弃”的原则,甲方同意乙方对承包经营范围内的商铺、摊位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改造、装修、新建,在解除承包关系时,乙方新建或改造的固定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7.3 乙方改造、新建方案应当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甲乙双方都不得因新建、改造而增加或减少本合同约定的承包金。

      第八条 逾期支付

      8.1 乙方若未能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甲方承包金, 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所欠甲方承包金的千分之三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该逾期付款金自应付之日起算,直至实际付款日止,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9.1 甲方有权按约定收取承包金。

      9.2 甲方保证对所发包的标的物具有合法使用权。

      9.3 对乙方所承包的房屋装修、改造或新建的方案及时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9.4 本协议签定后甲方应及时将沙湾市场移交给乙方经营管 理,乙方在确认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等处于适用状态,能够满足 乙方正常承包经营需要时预以接收。

      9.5 甲方将沙湾市场设备设施管道等线路图及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

      9.6 甲方负责沙湾市场统一证照的办理、换证和年检后提供给乙方。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0.1 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承包金。

      10.2 乙方应当合法经营。

      10.3 乙方应当爱护沙湾市场设备设施及环境卫生,及时维修和清理,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乙方负责向使用人统一收取并开支,乙方自负盈亏。

      10.4 乙方确需改建或新建市场内结构设施的,方案应当事先征得甲方或甲方授权代理人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0.5 乙方在经营中不得违反有关政策和法律,否则后果与经济责任自负。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签定的任何协议与甲方无关,涉及甲方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10.6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财产对此外提供担保,不得擅自处置甲方财产。

      10.7 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对外经营活动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收益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10.8 承包经营期内,遵守政府有关防水、防火、防盗、及人身安全的规定及要求,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承包经营标的物交还

      11.1 本承包经营合同届满或因乙方承包期内造成本合同提前终止,并须在30日内完整地将承包标的物交给甲方,乙方在撤离后承包经营区储存的所有物品视作乙方的遗弃物,甲方有权进行腾空或甲方认为适当的处理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责任的免除

      12.1 若因甲方无法控制或不可归责于甲方之原因造成的地震、火灾、风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其它不可抗力及其他事故或者由于国家、地方政策变化、政府相关部门的行为以及其他非甲乙双方原因致使市场不能正常营业或致使乙方及其人员的财产、人身遭受损害或损失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免除乙方在此期间不能向甲方支付的承包金及其他费用,如果由于上述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自终止之日起十日内,甲方应无息返还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未到期承包金及保证金,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

      13.1 甲方主体的变更:合同有效期间,如甲方将沙湾市场转移给第三方或者权属发生变更时,应提前三个月明确告知乙方权属变更的情况,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让的权利。乙方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本承包经营合同对新业主及乙方继续有效,新业主及乙方均必须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甲方主体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经营履行,甲方也不承担违约责任,唯甲方应与新业主办妥交办手续。

      第十四条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4.1 合约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申请,经双方签定合同解除协议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14.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中途撤离沙湾市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交纳的承包金不退还乙方,同时乙方还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剩余承包期基本承包金总额的三倍金额作为违约金,如仍不足弥补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4.3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已交纳的全部承包金,同时甲方还应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剩余承包期乙方营业总额及改建、新建投资总额的三倍金额作为违约金,如仍不足弥补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五 条违约责任

      15.1 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之规定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的任何义务均须向受损方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受损方的可证明之实际损失的金额的一倍,违约方应在受损方提出书面要求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支付该等损失赔偿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16.1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7.1 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17.2 双方声明

      17.2.1 双方声明:本合同系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共同确定,在鉴定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已对涉及到各自权利义务的条款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和告知,并达成了共识,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认为本合同符合公平原则,且愿意接受合同条款及附件内容约束。

      17.2.2 乙方特此声明:本合同内容及附件内容已经完全明了和统一,并且了解沙湾市场现状。

      17.2.3 甲方特此声明:在签定本合同时没有任何隐瞒和欺诈行为,并且已就乙方共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责任进行了充分说明。

      17.3 条款标题:各条款的标题为方便参阅而设,所起的作用仅为提示和说明,以利于理解、并不以任何方式界定、限制、解释或者描述各具体条款的范围和限度。

      17.4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所有条款的解释或者描述有争议时,应当做出有利于乙方的解释。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见证人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场承包经营合同篇10

      发包人: (下称甲方)

      承包人: (下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经营农贸综合市场,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经营甲方的滨湾镇靖村农贸综合市场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甲方将座落在温岭市滨海镇清村的农贸综合市场(1800平方,210个摊位)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约定享有经营管理转租承包受益权。

      乙方对甲方所有的滨海镇农贸综合市场的现状已有充分了解,愿意承包经营甲方的上述农贸市场,并保证合法经营,并切实维护甲方的商誉。

      二、经营方式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5年,即从20xx年4月15日起至20xx年4月15日止。

      四、承包金及缴纳

      乙方承包经营的五年承包金为七十万元,采取先缴纳后使用原则,乙方应按下列方式向甲方缴纳承包金。

      1、20xx年4月15日缴纳伍万;

      2、20xx年4月15日缴纳壹拾伍万;

      3、20xx年4月15日缴纳壹拾伍万;

      4、20xx年4月15日缴纳壹拾伍万;

      5、20xx年4月15日缴纳贰拾万;

      五、保证金

      乙方于20xx年4月15日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伍万元,乙方违约的,乙方无权主张保证金,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在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及时退还保证金。

      乙方缴纳的保证金由甲方保管期间,不计收利息。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按约定收取承包金。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将农贸综合市场移交给乙方使用,乙方在确认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等处于适用状态,能够满足乙方正常承包经营需要时预以接收。

      3、甲方将农贸综合市场设备设施管道等的线路图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经营过程中负责维护保养。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承包金。

      2、乙方应当合法经营。

      3、乙方应当受护农贸综合市场设备设施及环境卫生,及时维修和清理。经营期间的水电费用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确需适当调整农贸综合市场内结构设施的,应当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经营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否则后果与经济责任自负。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签订的任何协议与甲方无关,涉及甲方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财产对此外提供担保,不得擅自处置甲方财产。

      7、乙方不得以甲方农贸综合市场名义对外进行担保或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作出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八、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人面履行本协议书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伍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提出解除协议或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

      九、其它

      1、协议期满后,甲方如重新对外发包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2、协议期满或解除后,原有设备及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安置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甲方可拆价取得该部分设备设施。

      3、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市场改造所获得的政府补助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4、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镇相关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场承包经营合同篇11

      发包方(甲方):新化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吴建平

      承包方(乙方):娄底市联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谟连

      为加快新化县的旅游发展,打造梅山龙宫世界溶洞极品品牌,甲方决定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承包经营范围、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一条 承包经营范围:

      新化县移民局梅山龙宫风景管理处经营管理的梅山龙宫龙区项目:具体包括已开发的梅山龙宫溶洞主体,已修建的龙宫广场和人工湖、停车场、码头、渡船(两艘)、电瓶车道、管理处办公楼等景区配套设施。

      第二条 承包经营年限: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五十年,即从20xx年2月20日起至20xx年2月19日止。

      第三条 承包经营方式: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

      第四条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2亿元。本合签订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2100万元人民币(含已交的意向保证金100万元),其余的承包经营费按如下方案缴交:

      1、第21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1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第112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3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3、第213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4、第314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5、第415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5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从20xx年开始,每年10月31日前乙方应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给甲方;乙方缴交承包款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梅山龙宫景区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国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根据本合同条款内容收取承包经营费用。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如下:

      1、成立专门的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帮 助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创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驻梅山龙宫景区的公安警务室,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务。

      3、确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后制订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5、应负责对现有景区经营场所的划定及移交工作;并提供已征用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报批手续的复印件。

      6、应负责对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界限划定及资料的移交工作(景区的总体规划控制范围以20xx年8月修订的梅山龙宫景区总体规划方案及红线控制图为准),并对景区的规划控制工作进行重点保护和监管;在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乙方可按规划建设旅游及配套设施外,其它任何部门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种建筑物。

      7、应保证梅山龙宫景区建设的项目及移交资产、土地的合法性。

      8、景区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9、负责处理原景区管理处签订的有关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终止、合同改签、违约赔偿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内,为保证乙方权益和梅山龙宫景区的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新化县范围内重复开发与梅山龙营同类型的溶洞项目。

      11、负责提供能安装10001600KVA变压器的高压线路到景区范围内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享受当地的最优惠价格。

      12、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10天内组织人员清点梅山龙宫景区的资产和有关资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梅山龙宫景区内所有资产、有关资料顺利移交给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及时解除梅山龙宫景区管理的现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并配合乙方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订部分员工的劳动用工合同。

      14、甲方应配合和支持乙方以开发梅山龙营的名义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旅游开发项目经费,所争取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15、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等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16、应协助乙方办理梅山龙宫宣传广告牌业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高速公路沿线、国道沿线及县内地方公路旁的广告位,以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对梅山龙宫景区项目进行自主合法经营管理。

      2、有权将梅山龙宫景区内的经营项目进行承包管理。

      3、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有关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同履行后前五年内,乙方的景区建设项目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4、有权根据需要申请对景区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分期开发利用与改变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程序报批。

      5、有权自主决定景区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员工就业。

      6、在同等条件下,对新化县其它景区的承包经营权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如下:

      1、景区溶洞的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实履行保护管理景区内溶洞旅游资源的责任。

      2、加强景区配套景点、设施的建设,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乙方确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区建设的资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3、乙方每年应有一定资金投入景区旅游项目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免费提供5000张参观梅山龙宫溶洞的门票,但甲方应指定县旅游局代表政府领取该赠票(当年有效)。

      5、如梅山龙宫景区需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景区承包经营合同景区及国家地质公园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得将甲方的景区资源、土地使用权和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承包权,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承包款无偿归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规定的缴款期限超过一个月未及时足额缴交经营权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将甲方的景区资源抵押融资的;(乙方自建酒店、别墅、商场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在此范围以内,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资而不需甲方同意。)

      3、经评估核实,乙方在前5年内累计向景区的所有投入少于3000万元的。

      4、违约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条 台唯甲方原因农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赔偿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而影响乙方经营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缴交了第一期承包金2100万元人民币,如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移交工作,延误乙方的经营超过30天时,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款项(含利息)如数退还给乙方外,应承担违约责任,按违约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条

      第2款所规定的景区建设投资额,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给乙方人民市100万元用于景区建设;合同履行后的第二个5年,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乙方人民币100万元用于梅山龙宫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条 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驻人员进入梅山龙宫景区管理处开展交接前期准备工作,双方人员配合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15天内完成整个项目、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甲方原有工作人员应由甲方及时给予安置离开(乙方需重新聘请的除外)。

      第十五条 如属景区移交前的甲方签订的各种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事务出现争议时,甲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时应及时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内经营特种项目的申办、报建等手续,以保证乙方能根据发展需要顺利申办到景区的各项合法的特种经营项目证照。

      第十七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地震、水灾、台风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景区内的资产重大损失,甲方可视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当年的承包金额,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从国家救灾款项中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十八条 合同期内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变更、区域划分的改变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在国家法律或政策的许可下,甲方可将梅山龙宫景区整体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的受让权。

      第十九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征用梅山龙宫景区项目时,甲方应将乙方应得的征收赔偿款分配给乙方。

      第二十条 在承包以经营期内国家征收土地时,征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区内的景点或乙方投资的项目时,甲方应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强行征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征收范围内的投资款,双方协商同意的应另当别论,但征收到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台如酒店、别墅、商场、道路等设施按评估价如数赔偿乙方。

      第二十一条 新化县城梅山龙宫景区的陆路、资江河水路旅游专线,在符合法律法规定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并由新化县政务中心代办一切手续。

      第二十二条 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水淹地,在不影响行洪和确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请无偿用于停车场、道路建设或进行平整绿化。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梅山龙宫等景区的全县旅游品牌推广工作,推动新化整体旅游项目的开发,甲方承诺实施旅游活县战略20年不变,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1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县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员培训工作,并以每年10%幅度增长。

      第二十四条 在本合框架内,乙方有权自主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的子项目进行经营权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产生的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合同的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应抄送给甲方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独立投资的房产(如酒店、别墅、商场等)由甲方按评估价收购,具体方式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开始由双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得价值款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一次性交还给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资产,乙方有权继续经营或自由转让;所有景点设施及配套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现有核心景区内民房的拆迁、安置的事务工作(具体拆迁数量由甲、乙双方现场商定),有关拆迁补偿费按实施拆迁时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执行,由乙方负责,但拆迁补偿费超出补偿标准部分及安置费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开始抵扣应缴的承包费。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原已交清费用未到期的梅山龙宫管理宣传广告牌合同应予以继续履行到合同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以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或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加以补充,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甲方开户名称:新化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备注:旅游开发总体规划)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新化支行

      账户:

      开户地址:湖南省新化县城

      甲方:新化县人民政府 乙方:娄底市联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二0xx年二月十六日

    市场承包经营合同篇12

      甲方:

      乙方:

      为了方便市场管理,甲方同意将 市场经营承包给乙方经营。在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和承包费

      1、 承包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乙方从承包之日起,每年按要求向甲方缴纳承包费元。承包费按年预先支付,即 年 月 日前交清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承包费, 年 月日前交清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承包费。逾期不交则视为违约,立即终止合同,不退还保证金。

      二、保证金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时,乙方向甲方缴纳1000元(壹仟元整)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乙方严格履行合同,并且经甲方对市场建筑及相关设施检查确认无损坏后,如数退还保证金(不承担利息)。

      三、乙方承包范围:

      地坪砼面1110平方米,可供使用台面122个,门面2间,猪肉挂钩48付。

      四、乙方承包期间责任:

      1、 乙方对市场内的秩序、卫生、安全(大棚内)等进行管理,若市场内发生不安全事故及吵嘴闹架等事件,乙方要应及时处理,所造成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2、 乙方代甲方按规定按时、按规定足额收取市场摊位设施费,并确保市场用水用电和市场整洁卫生(用水用电及市场卫生清扫清运所产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3、 乙方要自觉维护市场建筑和设施进行简单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甲方对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及开展其他活动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给予支持。

      5、 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保证市场用水、用电。所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如不按时结清水电费,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遵守的规定:

      1、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服从县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中心管理,不得转让市场承包经营权。

      3、 在管理中必须文明管理、礼貌服务,确保市场正常运作。

      4、 乙方如在承包期满后不再承包,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保证金,不退还保证金。

      5、 承包期间,乙方因故终止承包合同视为违约,不退还保证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以上条款,乙方若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退还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签章):

      乙方法定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市场承包经营合同篇13

      甲方(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诚信、互惠的原则,乙方在对甲方现状已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愿意承包经营甲方的上述农贸市场,并保证合法经营,并切实维护甲方的商誉。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农贸市场基本情况及服务范围

      物业位置:;

      物业基本概况:商业

      物业服务区域及范围: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在甲方的直接领导下,维护好农贸市场的正常经营环境达到指定的工作目标。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1、市场公共秩序维护,车辆停放、安全及消防防范的管理服务;

      2、市场共用部位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和垃圾的收集清运的管理服务;

      3、协助甲方对商户租金、水、电、垃圾处理等费用的收取;

      4、其它合同内约定的管理服务范围的事项。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届满,如甲方仍需乙方提供管理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在合同范围内制定、修改公共秩序维护、保洁工作内容及标准和检查制度;

      2、有权对乙方的各种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改进,达到合理的工作标准;

      3、有权对乙方的员工工作表现进行监督,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可要求乙方更换;

      4、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准时拨付管理服务费用;

      5、甲方将农贸综合市场设备设施管道等的线路图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经营过程中负责维护保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承包金。

      2、乙方应当合法经营。

      3、乙方应当受护农贸综合市场设备设施及环境卫生,及时维修和清理。经营期间的水电费用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确需适当调整农贸综合市场内结构设施的,应当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有权根据甲方制定好的制度,如《租赁协议》、《责任书》、《管理规约》和相关政策法规等对入住商家实施管理服务工作。

      6、乙方有权对甲方授权范围内商家采取批评、教育、警告、处罚、甚至提请甲方解除租凭合同等措施,保证市场内正常经营工作秩序。

      7、乙方有权利对所属员工进行监督、调动、任免和奖惩等内部管理工作。

      8、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好农贸市场必备的证照手续。并按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协助甲方规范好农贸市场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9、乙方有义务对农贸市场的安全负责,在管理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10、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协调好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营。

      11、乙方在经营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否则后果与经济责任自负。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签订的任何协议与甲方无关,涉及甲方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1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财产对此外提供担保,不得擅自处置甲方财产。

      13、乙方不得以甲方农贸综合市场名义对外进行担保或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作出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14、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监督,对甲方提出意见及合理建议及时纠正及时整改。

      五、管理服务费用

      本合同约定的委托管理服务费用包干价为每月 元,大写( ),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按时向乙方支付。

      六、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乙方签收后未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按500元/次对乙方实施处罚;情节严重或给甲方造成损失重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力。

      七、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应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要求

      1、协议期满后,甲方如重新对外发包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2、协议期满或解除后,原有设备及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安置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甲方可拆价取得该部分设备设施。

      3、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市场改造所获得的政府补助应属于甲方。

      4、签订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九、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为生效。

      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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