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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房屋抵押借款合同13篇

    时间:2024-01-16 15:55:08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抵押权权人(或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抵押人(或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乙方急需一笔资金做生意周转,需向甲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抵押借款合同13篇,供大家参考。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13篇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篇1

      抵押权权人(或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抵押人(或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急需一笔资金做生意周转,需向甲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产(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生意周转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借款利息:月息为贷款金额的2%/月;

      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每月按期还本付息。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房屋产权证(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位置:

      2、抵押物价值:乙方房产证经双方议定估价为元;

      3、抵押范围:本金、利息、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按合同约定收取本金和利息;

      (二)甲方的义务:

      1、在办理好抵押登记的当天支付出借款项;

      2、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3、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乙方。

      (三)乙方的义务:

      1、每月23日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通知乙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四条违约责任

      1、逾期一天按照借款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超过10日,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收回相应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3、甲乙双方提供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

      3、调解不成,向抵押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篇2

      贷款人: (下称甲方)

      地址:

      借款人: (下称乙方)

      地址:

      鉴于:

      1、乙方因经营上的资金周转,急需现金而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 元整;

      2、为保证还款,乙方将乙方名下持有的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 万股的股权质押给甲方予以担保。

      为此,经双方协商,于 年 月 日在上海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利双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1.1、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

      1.2、用途:经营上的资金周转。

      1.3、利率: %年利率。

      1.4、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将贷款放出。

      第三条 本金与利息的还款时间: 年 月 日。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自甲方放出贷款的实际金额之日起计息,按日结息。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甲方认可的乙方所持有的

      (证券代码: ) 万股的股权提供担保,另行签订《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8.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8.2、乙方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8.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8.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解除本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乙方已占用甲方的贷款和应付利息应支付给甲方。

      8.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时,应在变更后3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收取甲方应得的利息。

      9.2、乙方未按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也未能与甲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还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对还款期的任何违约视为全部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9.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前归还本金不构成违约,但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关的利息。

      9.4、乙方违约时,乙方除应当向甲方支付本金和利息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9.5、若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保护其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拍卖费等全部费用。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0.1、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条款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协调解决。

      10.2、双方约定:乙方违约、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可以不经诉讼程序,由甲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提供的质押物,即《抵押合同》中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股股权,乙方自愿接受该强制执行。执行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申请执行费用等。

      第十一条 双方签订的《质押合同》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其它规定

      13.1、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由于任何原因在任何程度上成为不可执行、无效或失效,本合同其余条款的可执行性和有效性不得就此受到影响。国家法律、法规对本合同相关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13.3、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意味着其放弃该权利;任何一方行使其单项权利或部分权利,也不意味着其放弃进一步行使权利或放弃行使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本合同需经公证处公证,公证费借款人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以备呈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篇3

      立合同单位: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用于购买、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单位为(写明售房单位全称)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规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甲方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帐方式划入售房单位或施工单位(翻建住房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称) 交乙方作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详细清单附后)。抵押物的现值为 万元,担保 万元贷款的偿还。

      五、借款期限 年,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贷款利率为月息 ‰。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归还本息,甲方必须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归还贷款,本息 元。

      七、如遇国家统一调整存贷款利率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依此重新确定每月还本付息金额。

      八、贷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逾期一个月以内的,应于下月偿还贷款本息时一并归还,乙方不予处罚,但上述情况一年不得超过两次。逾期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权按超过的逾期天数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额万分之三的罚息。

      九、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处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和处理抵押物引发的各项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单位负责在三个月内无条件偿还。

      1。甲方在贷款期内六个月内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全部贷款到期后六个月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死亡或宣布失踪或移居国外,其法定继承人拒不继续履行甲方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或无力继续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的。

      十、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且抵押处理不能履行时,还款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地负责偿还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还款保证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后,应于三个月内无条件地代为归还借款本息。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的,乙方有权从其在银行开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户或其他存款户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权益让渡给乙方,并不得对抵押物作任何有损乙方利益的处理。

      十二、甲方需对抵押物办理保险,保险单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毁损,甲方应负责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乙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本息。若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归还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负责归还。

      十三、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贷款,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用款,乙方应按影响金额和天数,每天付给甲方相当于影响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十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双方均有权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 份,由甲乙双方及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三方盖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名、公证处公证后生效,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十六、补充条款:

      甲方签名(章):

      地 址:

      电 话:

      乙方签名(章):

      地 址:

      电 话:

      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签名(章):

      地 址:

      电 话: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篇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样本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 字第________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

      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20xx房产抵押借款合同范本】20xx房产抵押借款合同范本。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 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 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二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房产买卖合同权益抵押)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房产买卖合同权益抵押)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字第________号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__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___币____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___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___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___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买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见附表);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的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于抵押人向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的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的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付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人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内部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的文件及契约,及取销该项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抵押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运用其处分该房产的权力: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一个月内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

      (3)抵押人违反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抵押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住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的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的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1)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用以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的费用);

      (3)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够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的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的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投留在该房产内,而该要求或通知书将被认为于发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帐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帐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的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的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理;如上述抵押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的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的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的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的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的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均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传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业的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包括以抵押人名义出售该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的损失及一切有关(包括处理抵押物业)费用;若有不足,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承诺所有不足数额负责赔偿于担保人。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的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的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____,地址____,(营业执照)____是本合约项下抵押权益的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诉讼费用的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二、担保人责任: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的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30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所列售房单位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不负任何(包括可能对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的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的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损失,如因处理该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他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计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抵押权人责任

      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担保责任的条件下:

      一、按合约有关规定,准时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予抵押人,该贷款将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售房单位帐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还清本合约规定的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的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者,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的房主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同时解除担保人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的处理,与抵押权人无涉。

      四、本合约由各方签署,经____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交于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指定帐户,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的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五条其他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时,抵押权人可不预告通知,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的其他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一经发出,信件在投邮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于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的还款及其他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的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付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的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中国台湾等地区,或为该地区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的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给抵押权人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地区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地区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并不影响其他规定的效力。

      第十七条附则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市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____市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的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即售房单位)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附件三),为本合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壹份、公证处存档壹份。

      第十八条签章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抵押人: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编号(____)楼花字第____号

      抵押登记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号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_____市_____县签署:

      甲方(即贷款人,又称抵押权人):_____银行_____分(支)行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即借款人,又称抵押人或购房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即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愿意将其拥有的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的房产及其全部权益(下称抵押物)抵押予甲方,作为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甲方申请借款;

      2、丙方愿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债务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承担责任;

      3、甲方愿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乙方提供贷款。经三方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贷款及用款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向乙方发放购房抵押贷款。贷款金额: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限于乙方支付其购买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之房产的购房款。

      第三条贷款期限:年,从贷款发放之日起月。

      第四条乙方满足以下前提条件后,甲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已监证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购房总价%的首期款项;

      (3)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

      (4)已办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续,并将甲方列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5)本合同已生效,乙方已签署《借款借据》;

      (6)已办妥抵押物的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

      (7)乙方已在甲方处开立还款专用的购房储蓄活期存款户;

      (8)乙方未出现或无潜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9)甲方指定的其他条件。

      利息计算方法及还款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外汇贷款按贷款发放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个月浮动期外汇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

      在本合同发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调整时甲方毋须专门通知乙方。

      第六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前利率管理办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不作高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将从次年1月1日起按当日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项。

      第七条如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调整,如无另行约定,本合同其他约定不作改变,只限于调整每期还本付息金额。

      第八条乙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即构成逾期贷款。甲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利息。

      第九条供款方式由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种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供款额计算公式如下:

      2、于___年___月___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3、其他方式;

      第十条若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乙方在贷款发放次月起逐月还款,供款总期数。每月还款日为20日(如遇国家规定节假日则顺延)。

      第十一条乙方在贷款期限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以甲方贷款分户账面数字为准,首期及最后一期供款额应按实际贷款本金余额及用款天数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乙方保证在每月的还本付息日之前,将每月供款额存入或划入第五十五条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还款账户,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其他账户中扣还任何到期应付款项。若因乙方账户余额不足,未能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甲方将就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第十三条如乙方连续三期或累计三期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按本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

      提前还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一年后,乙方中途有足够的款项来源,经甲方同意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在部分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一万元的整倍数;部分提前还款只限于归还按还款计划从后算起的贷款本金,机时不能冲减即将到期的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乙方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书面向甲方得出申请。该申请书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第十六条提前还款能免去所提前时间的贷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贷款期的同期利率执行。

      第十七条提前还款时,乙方须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款利率支付一个月利息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贷款抵押及相关约定

      第十八条乙方愿以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之房产及其全部权益设定抵押,作为乙方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甲方除继续向乙方追讨外,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俗成的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从中优受偿。

      第十九条抵押物基本情况如下:

      房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楼宇名称、座别及房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购房总价:(小写)________元

      (大写)_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意;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价值为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的购房总价。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之抵押权设定后,应将《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甲方执管,直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时止。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护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对抵押物状况进行了解,乙方对此有义务给予合作。

      第二十四条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应在三十天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第二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立即处置抵押物:

      (1)乙方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非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同意承继本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或乙方的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愿意代其继续履行本合同并经甲方同意。

      (2)甲方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提前收回贷款;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乙方及丙方应协助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或登记手续;在抵押期间内乙方已按期或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协助乙方办理抵押登记/备案的撤销手续,并将已由甲方执管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还乙方。

      抵押物保险

      第二十七条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为抵押物购买以甲为第一受益人和财产险,投保金额应不低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总额的120%,保险期限应不短于本合同第三条所定贷款期限。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对抵押物办理连续不断的财产保险,保险单证原件由甲方执管。如乙方中断保险,甲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和丙方追偿。

      第二十九条当保险赔偿发生时,甲方有权以第一受益人的身份接受和支配保险赔偿金,并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赔付乙方所欠甲方贷款本息时,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或丙方追偿。

      第三十条如发生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保险索赔事件时,乙方应在五天内通知保险公司和甲方。

      第三十一条上述投保的保险费及因保险索赔事件而发生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和其他义务

      第三十二条除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房产抵押外,同意以乙方名下的其它全部财产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

      第三十三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或以转售、赠与、再抵押等方式处理,也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经甲方同意转让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应该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并优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乙方以继承或遗赠的方式处分抵押物的,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分割处理。

      第三十四条乙方出租抵押物必须满足: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出租。租金收入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需与承租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并订明:出租人已将该房产抵押给中国银行,出租人未清偿中国银行到期的债务,中国银行发函通知承租房屋之日起三十日内,承租人须无条件迁出且租赁合同自发函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三十五条如有或将有针对乙方的法律诉讼或仲裁发生,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包括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被扣押、冻结、没收或强制性收购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当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因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发生如本合同第四十九条约定的债权转让行为时,乙方须同意解除原与房屋出卖人(即本合同的丙方)签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放弃对甲方转让债权的抗辨权。

      第三十七条维护抵押物帮结构完整和对抵押物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按时缴交有关部门对抵押物征收的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等;协助甲方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对抵押物进行检查;在更改联络地址或电话号码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合同的担保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由丙方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若乙方不能向甲方还贷款本息或因乙方违约而被甲方要求提前清偿贷款本息和费用时,丙方将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甲方有权依据担保条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三十九条保证期间,甲、乙双方调整还款计划,不影响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四十条保证期间,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时,不影响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四十一条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将按期按质建成并合法交付使用。一旦发生违反该承诺的情况,丙方须从知悉或应当知悉这一情况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与乙方,由此而产生对乙方合法权益的违约责任及损失均由丙方承担。

      第四十二条丙方保证在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天内到房地产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房地产证》,协助甲方以及购房人补办抵押登记,并将《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正本交由甲方执管。

      第四十三条丙方发生公司章程,合同的修改和补充,股份的调整、转让和清算,以及重大的人事变动等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十四条丙方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减少注册资本,涉及产权制度、经营制度、资产运用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进行。

      第四十五条丙方接受甲方的信贷监督、检查并承诺以充分的配合,保证按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等文件和资料。

      第四十六条上述担保是连续和有效的,其保证责任不因甲方给予乙方和/或丙方任何宽容、宽限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权利而影响、修改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放弃;在乙方和甲方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变更时继续有效,并被视为丙方已重复作出。

      第四十七条上述担保为不可撤销,其法律效力不受乙方与丙方及其他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合同等文件的影响,也不因乙方收入减少、失业、失踪、死亡以及支付等事实而可撤销或变更。

      第四十八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第项所述之期限止(如未选择,则视为选择第(2)项)。

      (1)甲方取得并正式执管本合同工项下抵押物的《房地产证》及《他项权证》正本之日。

      (2)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清偿之日。

      合同债权的转让

      第四十九条甲方与乙方、丙方商定并同意: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债权和抵押权转让,转让价格为届时乙方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之和;在债权转让时,乙方、丙方自动放弃抗辨权。

      第五十条在甲方发出要求丙方和乙方接受上述债权转让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该债权转让的价款由丙方向甲方一次性清付。第五十一条乙方与丙方均同意,在丙方支付了该债权转让的价款后,将由乙、丙双方协商解决原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关的问题。

      第五十二条上述债权转让的约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八条所约定的保证期间内不可撤销。

      费用

      第五十三条因订立本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契税、律师费、公证费、保险费、抵押登记/备案/撤销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四条甲方因催收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仲裁、诉讼等到法律等程序催收而产生的执行费、律师费用、或依法处置抵押物而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授权

      第五十五条乙方授权甲方从乙方名下在甲方处开立的账号为的存款账户内扣收并用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该账户上直接划收乙方应付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第五十六条乙方授权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以支付购房价款的名义直接付至房产出卖人在甲方处开立的、或经甲方同意的其他怅户。

      第五十七条乙方授权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介机构办理本合同公司及抵押物之抵押登记备案注销手续,领取《房地产证》、《他项权证》等文件。

      第五十八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上述授权委托及的关承诺不可撤销。上述授权委托有效期至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之日止。

      违约及处理

      第五十九条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和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取得贷款行为,均属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守约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视违约情节轻重,采取下列全部或部分措施维护其合法权利:

      (1)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

      (2)停止守约方合同义务的履行,包括停止发放贷款;

      (3)经守约方催告,违约方在限期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或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已使守约方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要求丙方承担担保责任或承让债权、处分抵押物、申请强制执行及提起诉讼等任何措施维护其合法权利。

      第六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则应按未发放的贷款金额、迟延天数及约定贷款利率上浮20%计算违约金予乙方。

      其他约定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和丙方在任何宽容、宽限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六十二条当乙方清偿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并退回《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以及抵押物保险单。

      第六十三条乙方或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或担保义务,愿意直接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甲方可据本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或丙方的财产。

      第六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及丙方三方签字、盖章并办理公证、抵押备案/抵押登记后生效。

      第六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证处、产权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条下列文件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贷款申请表;

      (2)借款借据;

      (3)抵押物保险单正本;

      (4)《商品房预售合同》/抵押备案证明或《房地产证》/《他项权证》;

      以上合同的约定,特别是对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合同条款,乙方和丙方已经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这些约定,本合同是在乙方和丙方明确其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后果的基础上自愿签署的。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产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路、小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其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m2,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根据本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为______,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条 利息(年息)______,甲方应于每月______日给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需延长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乙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第七条 抵押权的撤销:本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八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篇7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 字第________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

      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 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 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 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 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__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

      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 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

      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

      房产。

      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___ 币____ 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

      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 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___ 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___ 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 (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___ 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 (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买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见附表);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

      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的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于抵押人向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的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

      进入及享用该楼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的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付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人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内部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的文件及契约,及取销该项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抵押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运用其处分该房产的权力: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一个月内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

      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

      (3)抵押人违反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抵押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住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的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的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1)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用以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的费用);

      (3)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

      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够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的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的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投留在该房产内,而该要求或通知书将被认为于发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帐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帐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的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的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理;如上述

      抵押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的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的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的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的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的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均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传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

      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业的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包括以抵押人名义出售该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的损失及一切有关(包括处理抵押物业)费用;若有不足,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承诺所有不足数额负责赔偿于担保人。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的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的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____ ,地址____ ,(营业执照)____ 是本合约项下抵押权益的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诉讼费用的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

      二、担保人责任: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的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30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所列售房单位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不负任何(包括可能对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的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的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损失,如因处理该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

      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他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计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抵押权人责任

      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担保责任的条件下: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的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的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____ ,地址____ ,(营业执照)____ 是本合约项下抵押权益的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诉讼费用的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

      二、担保人责任: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的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30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所列售房单位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不负任何(包括可能对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的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的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损失,如因处理该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

      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他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计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抵押权人责任

      一、按合约有关规定,准时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予抵押人,该贷款将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售房单位帐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还清本合约规定的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的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者,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的房主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同时解除担保人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的处理,与抵押权人无涉。

      四、本合约由各方签署,经____ 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交于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

      售房单位指定帐户,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的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五条 其 他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时,抵押权人可不预告通知,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的其他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一经发出,信件在投邮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

      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于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的还款及其他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的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付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的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在争议发生时,按下述第( )项解决:(1)向____ 仲裁委申请仲裁;(2)向____ 人民法院起诉。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中国台湾等地区,或为该地区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的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给抵

      押权人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地区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地区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并不影响其他规定的效力。

      第十七条 附 则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 市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____ 市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的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即售房单位)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附件三),为本合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壹份、公证处存档壹份。

      第十八条 签 章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签 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权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担 保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编号(____)_字_号

      抵押登记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篇8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乙方因急需资金,现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共计借给乙方人民币元整,借款协议签订后2日内支付。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利息按

      第三条、乙方为保证到期还款,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房产位于,房产证号为,土地证为。

      第四条、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后5日内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及本息,除承担归还本金及利息外,还承担借款金额10%的违约金。如到期后15日内仍不能还款时,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处置抵押的房产,房屋作价元,借款数额经结算补足差价后直接抵偿给甲方,双方不再进行评估作价,乙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第五条、抵押房产如遇拆迁,甲方的权利在补偿款或置换房的范围内按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内容来自156t

      第六条、房产借款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将房产出售、赠给、转移、再次抵押给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乙方如违反以上规定,除承担返还本金及利息外,还需承担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还清借款时止。

      出借人:

      借款人: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篇9

      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特此声明。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m2,占地面积:_______m2,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借款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债权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此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经房地产评估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经济赔偿金_________元,作为对乙方的赔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其相应的后果由甲方自行负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的权利。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优先偿还乙方的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十二条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金及利息,又未能同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乙方有权自行处分该抵押房地产,甲方无权以任何形式进行干涉。乙方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甲乙双方协商之后进行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在此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后,依法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总计三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十六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篇10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丙方(出质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丁方(保证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现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同意发放借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甲方、乙方、丙方及丁X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及期限

      1.1 甲方同意借款¥ 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给乙方用于正常生产经营。

      1.2 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月,自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始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时,由乙方无条件地将本金一次性归还给甲方。

      二、借款利息及支付方式

      2.1 乙方同意借款利息按月利率______%计算。

      2.2 借款利息由乙方在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 担保条款

      3.1 股权质押担保条款:

      3.1.1 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行为以其在乙方公司的全部股权(占乙方公司总股权的比例为19.5%)及其派生收益提供质押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办理好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质押股权优先受偿。

      3.1.2 丙方提供的股权质押担保的责任范围为:_____本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取证费)。

      3.1.3 丙方保证其为乙方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行为不违反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 连带保证担保

      3.2.1 丁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行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的的,丙方愿意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保证担保为不可撤销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2.2 丁方的连带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为本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取证费)。

      3.2.3 本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_________年,甲方在主债权期限届满之日起两______年内未向丁方主张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丁方的保证责任消灭。

      四、声明与保证

      4.1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已得到其董事会或相应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适应于乙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3)除了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已说明的外,乙方不存在未完结的诉讼、仲裁和企业破产审理程序。

      (4)乙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甲方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下列事实:

      a 、与乙方或乙方主要领导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c、乙方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向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抵押、质押担保等);

      d、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情况。

      4.2 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证:

      (1)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文件、报表、凭证等资料,上述资料没有重大遗漏。

      (2)未经甲方同意,不将本合同项下债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篇11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代表人: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以下称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产坐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m2,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根据本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为______,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止。

      第三条

      利息(年息)______,甲方应于每月______日给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需延长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乙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第七条

      抵押权的撤销:本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八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

      代表人: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

      代表人: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篇12

      合同编号:(________年)第号

      单位住房借款合(贷款)

      借款单位贷款银行

      地址:地址: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立合同单位: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需要,依据《单位住房贷款办法》,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万元,保证用于。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个月,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乙方保证按以下用款计划供应资金: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万元

      三、甲方保证按以下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万元

      四、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计算,按季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加收利息%。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每天付甲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不能按时付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七、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乙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偿。采取第三方担保的,由担保方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其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按季向乙方提供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生产或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九、甲方法人变更时,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原法人所订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十、甲方填报的借款申请书,抵押或担保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变更合同条款,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担保方各执一份;副本份

      十三、补充条款:

      贷款单位(印鉴)贷款银行(印鉴)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担保单位(印鉴)

      法人代表(签字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篇13

      抵押权人(甲 方):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抵押人 (乙 方):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真实的原则,为明确责任各守信用,经甲、乙双方一致签订此协议,并保证共同遵守:

      2、为确保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月乙方愿以其私人房产作为抵押。

      3、 乙方用作抵押房屋座落为产证号为:,建筑面积平方米。

      4、 本合同各项下的`抵押经双方协商后,房地产估价为人民币:押物已被设定抵押债权数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抵押权人为。

      5、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担保的抵押值款合同债权即借款合同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借款期限为个月,期限为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6、本合同办妥手续后,其房地产权证由甲方收执。

      7、借款利率:按照年利率执行,按年支付一次。

      8、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9、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10、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后,若乙方还清借款时,甲方应会同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得借词刁难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届满不清偿,甲方可依法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的房产。

      11、签订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售、转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及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影响。

      12、甲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乙方造成经济上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1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甲方有权向松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补充条款:

      抵押权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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