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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0字劳动合同书7篇

    时间:2023-10-26 11:44:04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3000字劳动合同书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聘用单位)全称: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3000字劳动合同书7篇,供大家参考。

    3000字劳动合同书7篇

    3000字劳动合同书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聘用单位)全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人代表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所属街道办事处: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经双方协商,选定以下第_________种作为本合同的期限: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学徒期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学徒期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为:_________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具体工作为:_________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

      3、乙方的生产(工作)任务为:_________。

      4、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工作时间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工作制。但甲方必须遵守以下方面: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休假规定

      (1)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2)甲方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3)乙方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

      第四条劳动保护

      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2、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操作规程、工作规范。

      3、甲方必须对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4、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每_________年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5、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6、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在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7、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8、甲方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9、甲方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10、甲方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五条劳动报酬

      1、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2、甲方承诺每月_________日为发薪日。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_________元。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以下第_________种:

      (1)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_________元。

      (2)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_________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3)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4)_________。

      4、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元。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6、乙方事假期间,甲方扣除工资的标准为_________。

      7、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婚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按乙方的_________工资支付。

      第六条保险与福利

      1、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所在地规定的一定比例按月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乙方个人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资中扣缴,具体缴纳办法及标准为:_________。甲方应当将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公示,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其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情况,甲方应当提供帮助。

      2、乙方离退休,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每月发给离退休金。失业后按规定享受失业期间的有关待遇。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以及生育,其有关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4、乙方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纪律与规章

      1、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教育和培训

      1、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各种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技术及上岗前培训。

      2、乙方应刻苦钻研业务,达到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技术等级标准,持证上岗。

      3、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后,乙方须为甲方服务_________年,否则乙方应支付甲方培训费_________元。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按照岗位责任组织生产,检查考核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情况;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决定对乙方劳动报酬的分配形式,并对乙方实施奖励或处分;

      3、根据生产(工作)或调整劳动组织的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变更乙方生产(工作)岗位;

      4、当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时,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5、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_________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需的生产(工作)条件;

      2、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3、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合同有关条款,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并提供保险福利待遇;

      4、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5、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_________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享有参加业务(技术)学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转产或调整生产任务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

      (3)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第十二条甲方对合同的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间,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为: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甲方规章制度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泄漏甲方商业秘密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6、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8、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依照第6、7项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探亲假期间的;

      5、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7、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9、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第十三条乙方对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劳动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国家、省和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保险福利待遇的;

      4、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5、甲方有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6、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离职学  第十四条合同续订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终止执行。如双方同意续订,应提前30日办理续订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则本合同视为自动续订,并应补办续订手续。

      2、甲方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_____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甲方对乙方的补偿与赔偿

      (一)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二)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四)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六条乙方对甲方的赔偿

      (一)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责任。

      2、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强制乙方加班加点的,除支付加班工资外,还须付给乙方两倍于加班工资的违约金。乙方已同意加班但又临时拒绝的,须按预定加班时数付给相当于两倍加班工资的违约金予甲方。

      3、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乙方工资,除付清所欠工资外,须按日支付乙方相当于所欠款额1%的违约金。

      4、在合同期内,甲方非法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乙方因甲方过错而解除合同,甲方应按乙方在本企业服务年限长短支付违约金,数额为:解除合同当年乙方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两倍乘服务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

      5、乙方非法单方面解除合同,须付给甲方违约金,数额为解除合同当年乙方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两倍乘合同期未满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

      6、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的,除承担经济责任外,还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合同鉴证

      甲、乙双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后,应在十五日内将劳动合同送劳动行政部门鉴证,经鉴证后的劳动合同变更内容的应重新鉴证。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执行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二十一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  第二十四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000字劳动合同书篇2

      编号:__________

      注:为便于规范管理,建议用工单位为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订立统一编号。《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因此,建议用工单位将劳动合同书编号与职工名册编号保持一致

      甲 方:__________(用工方) 乙 方:__________(劳动者)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注:签定日期是重要的,用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面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惩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面临双倍工资惩罚外,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

      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注册地与经营地址(本合同履行地)则关系到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以依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原则,若注册地标准高且双方有约定按注册地标准执行,则从其约定。

      依据:《条例》第四条、第十四条 第二条 乙方性别__________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在本市居住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街道(乡镇)

      注:用工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职工名册的内容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

      若未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也是用人单位为数不多的权利之一。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条例》第八条、第三十三条。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终止。

      注: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大部分劳动合同如本合同所示,为固定期限合同。

      关于试用期期限的问题: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注:工作岗位问题,也是引发劳动争议较多的问题之一。在此略作引伸。

      工作岗位确定的本身涉及到工资、试用期工资、加班费、绩效奖金、福利待遇、劳动合同无效情况下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劳动条件和保护、辞退、同工同酬等问题。特别是在无过失性辞退中,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岗位也是避免双方产生劳动争议的要件。

      也有些用人单位为便于管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单位实际经营情况,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这虽然是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恶意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之情形,显然也是对劳动者权利的侵害,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二项、第六十二条第 (一)、(三) 、(四)项。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注:确认工作地点一方面为用人单位的说明义务,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另一方面,也是对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确认工伤事故有一定参考作用。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第十七条。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注:确认劳动者的工作应当达到的标准,是用人到位的说明义务,也是避免因调整工作岗位、辞退等问题引发劳动争议的方法。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第十七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注:标准工时制度的每日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间有法定标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需取得行政许可。具体审批办法由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规定。

      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xx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具体可参见20xx年1月1日起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该条例同时规定了不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情形和法律责任等具体问题。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___元或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注: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_元。

      注: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详情可参见国务院及江苏省的《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____元或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注: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江苏省和无锡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无锡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省和无锡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此处填写除法律规定以外,用人单位承诺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江苏省、无锡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如双方需要约定培训期、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等相关内容,可在此补充约定,也另行签订专门合同。鉴于所涉内容较多,在此不予展开。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一般附件可包括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3000字劳动合同书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别_____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执行。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执行。乙方在试

      用期间的工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元或按________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 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 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 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 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20xx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 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 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 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三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七条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四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证机关(盖章)

      签证员(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__年__月__日,续订合同________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__年__月__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三十九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炼、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3000字劳动合同书篇4

      甲方: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该项工作任务完成之日止。

      第二条 试用期内,乙方若有连续请假7天以上情况,试用期作相应顺延。

      第三条 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前,乙方离职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中请,自离职之日起,本合同失效。

      第四条 乙方的岗位为:_________,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执行甲方内部岗位、职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乙方同意在合同期间,根据岗位要求就本合同未尽事宜,与甲方签署相关的专项协议。

      第六条 合同期内,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对乙方的工作岗位予以调整。岗位调整后乙方的工作职责将随人事部门的调整通知及该新岗位所在职能部门经理的指示加以确定。乙方愿意服从甲方调配和管理,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及时与甲方履行本合同变更手续。否则,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辞职,甲方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在乙方原工资待遇不变的前提下,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和部门的工作,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临时调整。

      第七条乙方工作时间以甲方考勤制度规定的时间为准,平均日和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可以对乙方的工作班次和休息日进行合理调整。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国家和甲方的规定给予乙方同等时间的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甲方为乙方支付加班工资的唯一凭证,为乙方填写的、经甲方批准的加班申请单。

      第九条甲方依法保障乙方休息休假的权利,按照国家和甲方相关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乙方请休各种假期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条 甲方每月15日前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的工资。如乙方对甲方支付的月工资有异议,应自工资支付之日起7天之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应予以妥善解决或及时回复;如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即为对该月的工资没有争议。

      第十一条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按照甲方的薪酬制度和有关规定执行。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根据实际经营状况、乙方的工作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奖罚记录、岗位变动情况,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乙方不同意调整,则可向甲方提出辞职,甲方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三条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甲方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动,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和地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乙方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自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供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所需资料及手续。如乙方未按要求提供,致使甲方无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则乙方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无法办理补缴手续或办理补缴手续须缴纳的滞纳金等。

      第十六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地方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待遇、女职工生育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照常支付工资。

      第十九条 工作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工作午餐补助,按照国家和甲方的规定提供相应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 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和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甲方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防范职业危害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其有关规定的教育。

      第二十二条 甲方执行国家计划生育的各项法规,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二十三条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其它专项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乙方愿意严格遵守并执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的财产,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努力提高职业技术技能,完成本职工作。

      第二十五条合同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因工作目的所需的IT办公资产和信息资产。IT办公资产包括网络基础条 件、通讯条 件、办公计算机、软件、IT应用系统、IT账号(包括邮件、www、域、ERP、即时消息等账号)和相关权限等;信息资产是指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等内容。IT办公资产和信息资产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拥有与服务期限内岗位权限相适合的使用权,且仅限于乙方在服务期限内的工作目的。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IT办公资产和信息资产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甲方拥有对IT办公资产和信息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以及使用的合理性进行随时监督和审核的权力,乙方无条 件接受监督和审核。

      第二十六条工作期间,乙方应遵守甲方所有的IT规范制度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培养健康、良好的IT安全习惯,远离不安全隐患,努力做到:

      (一)乙方接受甲方IT安全统一管理,配合甲方为保障IT安全所开展的IT安全检查、监督、加固工作。针对己经发现的IT安全漏洞、隐患等相关问题,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承担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迟整改而导致的后果。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办公网、研发网管理规定,保障甲方网络基础设施(包括网络设备、链路、环境)的安全。不得将研发设备接入甲方的办公网。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在研发网和办公网接入任何新设备和新软件。

      (三)乙方在使用甲方网络过程中,不得利用各种搜索、监测和黑客软件,对甲方网络进行扫描或攻击。不得私自将办公资产以外的设备与链路接入甲方办公网,从事研发、试验活动。不在甲方网络内部制造、传播病毒,影响甲方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

      (四)乙方在工作中不得使用盗版软件,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

      (五)乙方应妥善保管个人的IT账号、权限及相应的密码,对个人的IT账号、权限及密码的安全性、保密性负全责,对所拥有的账号、权限对应的操作结果负有全责。不得向他人转让、借用账号及密码,不盗用他人账号和密码。

      第二十七条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IT办公环境访问色情、反动、游戏、赌博、娱乐、BBS等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发布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有伤风化的信息、有损甲方声誉或者妨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信息或者非法、迷信言论,不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

      第二十八条甲方对乙方的行为是否符合IT安全要求,具有监督、检查、审核的权利。若乙方不符合IT安全要求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可以进行警告、网络隔离、通报批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甲方有权提交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因违反劳动纪律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按乙方严重违纪处理,甲方不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对于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甲方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和基础,甲方通过内部网主页办公栏、邮件、培训、学习等形式向乙方公示,适用于所属的各单位、各部门包括甲方,并同甲方规章制度一起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包括但不限定于以下几项:

      1、《录用通知书》

      2、《员工手册》

      3、《员工培训协议》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己知悉上述甲方的规章制度,承诺每天上班期间至少浏览一次甲方内部网发布的最新的甲方规章制度,并愿意自觉严格遵守。

      第三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根据管理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可以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也可以对原有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如本合同约定与新修订或制定的规章制度不一致,乙方同意按甲方新修订或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合同约定和甲方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理或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在本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乙双方同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的。

      (三)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甲方发生分立、合并、资产转移,以及住所地、经营状况、组织机构、人员结构发生变化等;乙方的工作表现,知识技能、管理水平、身体状况等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原工作岗位消失等),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的。

      第三十三条除本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可以进行变更合同的情形以外,合同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变更手续;要求变更合同一方,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7日内(含7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含15日)未答复对方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三十四条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以下录用条 件中任何一项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乙方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定于离职证明、教育学历、个人简历、婚姻及生育状况、体检证明、劳动关系状况--即是否与其他业务相关联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等)必须真实无误。

      (二)健康状况良好,无隐瞒病史、无精神病、传染病及其它影响工作的病症,能保证正常工作。

      (三)能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流程,无旷工行为,迟到、早退不超过____次;

      (四)各方面表现良好,没有吸毒、斗殴、酗酒等各种劣迹、无违法违纪经历。

      (五)能服从领导,爱岗敬业,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自身素质、道德水准基本良好。具备爱岗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

      (七)工作技能符合本岗位的工作要求。

      第三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违反以下规定:

      1、不利用职务之便谋求私利;

      2、不得从事第二职业;

      3、不泄露商业机密;

      4、工薪保密;

      5、不隐瞒经营管理危机、重大隐患或事故;

      (二)连续迟到、早退____次、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___次以上;连续旷工___天或累计旷工____天以上的。

      (三)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的。

      (四)工作态度不好,工作质量不佳经批评教育无效的。

      (五)违反公司制订的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的。

      (六)捏造和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或以其他办法煽动扰乱公司秩序的。

      (七)受到过两次公司级通报处分或三次部门级通报处分的。

      (八)严重失职、读职、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____元以上较大损失或其

      他重大损害的。

      (九)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十)跟与甲方有竞争关系或商业往来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存在义务或关联关系,有可能导致与甲方利益冲突,但却隐瞒不报的。

      (十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强行戒毒的。

      (十二)工作中,有贪污、盗窃、欺诈、暴力、恐吓、侮辱、诽谤、打架斗殴、严重扰乱工作秩序,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工作的。

      (十三)泄露甲方及客户机密损害甲方及客户利益的。

      (十四)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的,如假文凭、假证件、假就业经历等。

      (十五)工作中经常不服从管理,不按领导的正当指令行事的。

      (十六)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的办法解除本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依据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条 款,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劳动合同变更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防治污染搬迁、资产转移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因上述原因,使得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就变更合同不能达成一致的。

      第三十八条甲方符合法定条 件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第三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依据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解除本合同,除《工伤保险条例》有特别规定外,也不得终止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第四十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规定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有本条第五项情形可以不需事先通知外,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四)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五)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六)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双方应提前30日就是否续订劳动合同表明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续订合同的,应于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若一方或双方无续约意向的,应于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办理终止合同手续。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可以续订,且应于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否则,即视为造成未续签合同的一方向对方提出终止意向。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意向,双方应于合同期满时办理终止手续。

      第四十四条甲方应在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去向,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四十五条 甲方违反国家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效,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其经济补偿及赔偿费的支付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乙方违反国家规定、本合同及相关专项协议约定解除本合同,或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效,或乙方隐瞒事实,本合同期限内在其他用人单位兼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愿意无条 件赔偿甲方的下列损失:

      (一)甲方招接收或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本合同及相关专项协议约定,或根据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可由用人单位获得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培训的,在服务期限届满前,因乙方违纪被甲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乙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法依据《培训服务协议》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甲方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及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二)甲方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及相关凭证;

      (三)甲方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四)甲方产品销售情报、服务情报、产品客户情报及相关资料和信息;

      (五)甲方人员资料、人事档案、工资等资料及信息;

      (六)甲方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如设计方案和图纸,技术数据,制作方法,管理诀窍,招标、投标中的标底和标书内容等;

      (七)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构思中的:产品设计、工具模具、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材料配方、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函电、关键性算法、经验公式、源程序、目标程序及技术文档等;

      (八)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服务项目的信息和资料;

      (九)甲方现有的或者正在开发之中的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方法等业务活动方法;

      (十)甲方的市场行销计划、市场占有情况、产品的社会购买力情况、产品的区域性分布情况、产品开发计划、财务情况、广告计划、原材料价格、投资计划、内部业务规程以及销售渠道、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的名单等业务活动信息;

      (十一)其它经甲方确定应当保密的信息。

      第四十九条 乙方做出的所有职务成果,应按甲方所要求的形式首先向甲方报告,职务成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一)乙方的职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1、发明或者设计在国内和国外申请专利的权利;

      2、计算机软件、商标、标识设计和广告设计的著作权;

      3、对商业秘密的权利,对商品名称和商标的专用权等。

      (二)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所需的一切法律行为,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以确保甲方取得和行使上述职务成果的知识产权。

      (三)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等研究开发成果,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并负责承担证明责任。若乙方无法充分证明该研究开发成果属于非职务成果的,则应视为职务成果。甲方根据乙方举证确认确属非职务成果的,乙方同意在以下情况下将该研究、开发成果以甲方认为适当的价格转让给甲方:

      1、研究、开发成果同甲方的业务密切相关;

      2、研究、开发成果是在职务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四)乙方没有申明的,或乙方在甲方核实时无法证实其是非职务成果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同意甲方有权无偿使用该成果。

      (五)甲乙双方同意,对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并未使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 件(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商业秘密或者其他资源)且完全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的有关权利,属于乙方自己。不过,乙方同意在以下情况下,将该研究、开发成果以乙方认为适当的价格转让给甲方:

      1、研究、开发成果同甲方的业务密切相关;

      2、研究、开发成果是在职务开发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第五十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保证严格保守第四十八条 所列全部秘密,愿承担下列义务:

      (一)不得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

      (二)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甲方内部无关人员泄露;

      (三)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四)不得擅自复制或披露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五)乙方对涉及保密范围内资料有妥善保管义务,不得丢失、损坏;

      (六)未经许可,不得将涉及保密范围内资料携出甲方工作场所;

      (七)不得在外兼职使用甲方的保密技术,或在其他聘用公司从事生产甲方同类产品;

      (八)不直接地或者间接地从事(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等)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不向甲方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的或者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服务,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界聘用;

      (九)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和本合同解除、终止之后,对于属于甲方的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除履行自己在甲方的职务需要或者执行国家法律的规定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采用发送、出版或其他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或为其它目的而加以非法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复印、转移),无论这些商业秘密信息是不是由乙方本人开发出来的。

      第五十二条当聘用期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和留有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文档、设计图纸、记录、笔记、提纲、数据、源程序、目标程序、模型、样品以及任何其他相关材料,并办妥有关手续。

      第五十三条乙方在聘用期终止后应严密地保守自己在甲方任职期间所了解的甲方的商业秘密,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已为公众所知。

      第五十四条 乙方保证在离开甲方两年内,不在与甲方具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从事与乙方在甲方期间所从事的同类或近似的工作。甲方同意在乙方离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不低于乙方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2。如果乙方违反了本条 约定,应当全部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并按甲方应支付全部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同时可要求乙方立即终止违约行为、与有竞争关系的单位解除劳动或劳务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没有按上述约定向乙方支付补偿费的,乙方可以不履行本条约定。

      第五十五条甲乙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保密条款的,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须按损失额予以赔偿。

      第五十六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尽力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松。

      第五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3000字劳动合同书篇5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在京住址: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1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自 起至 止。

      其中试用期自 止,期限为 天。

      第2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第3条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种与甲方招聘要求有关的证件的真实性,如提供不真实的证件或伪造简历,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4条 甲方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可临时性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乙方临时性工作任务,但时间不超过 2 个月。乙方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后,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乙方如要求留在新的岗位,则必须与甲方协商,经得甲方同意后可变更劳动合同。

      第5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

      第6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变更工作地点。

      第7条 乙方实行以下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全体职工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

      第8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加点和法定节假日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9条 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的职务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10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11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12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公司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13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

      第14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以下标准发放: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薪 元 (含职务和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金),提成按当月科室完成业绩结算。

      协定事项:

      (1)如乙方泄露待遇情况,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没收应付乙方全部奖金。

      (2)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发放任何奖金。

      (3)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标准确定。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40条中明确。

      第15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15 日之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标准并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16条 甲方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公司制度予以支付加班工资。

      第17条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或甲方的规章制度支付乙方工资。

      第18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19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 确认已接受甲方的公示并理解和接受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第20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21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22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23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24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为:①岗位技能:

      ②管理要求:

      ③合作意识:

      ④员工心态:

      ⑤其 它:

      2.严重(具体情形参见甲方奖惩管理条款)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具体情形参见甲方奖惩管理条款)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5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 26条 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者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或者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2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因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28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29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30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若甲乙双方就补签或续订合同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的,视同合同延续,期限从到期之日起最长不得多于 个月。视同延续期限到期时如双方仍未签订新劳动合同,则视同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如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31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本合同终止。

      第32条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33条 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违约赔偿费 20xx 元。

      第34条 保密协议

      1.甲方固有的和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创建的经营渠道、业务客户、人力资源、软件技术、经营模式、经济合同等经济信息或情报和经营业务、管理技术方面的业绩或聘用期间所产生的职务作品,其知识产权,根据劳资双方有偿服务原则,均权属于甲方所有的企业资产和机密。乙方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透露;并绝对禁止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利,违反本规定乙方需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2.对甲方的企业资产和机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本职工作范围之外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包括采取以转让、授权他人、泄密等形式的非法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违规。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和其他方面的损失,甲方享有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要求经济赔偿的权利;

      3.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其他企业兼职;不得为本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有损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同第三方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4.乙方调离甲方或合同期满,乙方应把所有的有关商业秘密的资料移交甲方,同时承担不向外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

      5. 乙方保证在两年内不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工作,并不得在同类竞争企业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第 35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6条 本合同末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如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相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37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38条 其它约定:

      乙方因个人发展需要,且有正当理由,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辞职申请,经甲方同意,可以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因特殊情况,如季节性经营、重大经营调整、重大项目投资、不可抗力因素等导致甲方无法及时支付工资时,乙方予以谅解,同意甲方拖欠部分工资,但最多不得拖欠三个月。在此期间,甲方应发放基本生活费用。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签字)

      法人代表:

      日 期:

      日 期:

    3000字劳动合同书篇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在苏居住地址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期限为 (从以下三种期限中选择一种)。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个月,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2、本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 年 月 日起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3、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根据甲方业务性质所需,在不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甲方也可要求乙方在______地以内其他地点工作。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1、标准工时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工作时间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乙方应按岗位职责和甲方的规定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下,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的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作报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内,具体某一天、某一周的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加班报酬。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八条 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九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病假、产假、年休假等。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乙方工资:

      (1)实行月工资制:乙方试用期内月基本工资为 元(人民币),试用期满后月基本工资为 元(人民币)(每月预付或者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

      (2)实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人民币)。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每月 日预付或者支付工资 元(人民币)(每月预付或者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结算其余劳动报酬,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第十一条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苏州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苏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苏州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八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乙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乙方违反规章制度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后果。甲方在不违法的情况下,有权对乙方给予相应处理,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二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本合同相关内容亦相应变更。

      第二十三条 若因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者患病、非因工负伤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工作部门、工作内容、工作条件或职务等),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乙方的薪资待遇。 第二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薪资待遇。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五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 由于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十、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苏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不辞而别、下落不明或者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接工作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若乙方需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通知以到达甲方 (具体部门、职务)为准。

      第三十条 乙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如遇国家拆迁本合同自动解除。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苏州市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如果本合同到期而甲乙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未到期的,本合同有效期顺延至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的到期届满之日止。

      十一、培训条款

      第三十二条 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补充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该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该补充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二、保密条款

      第三十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信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第三十四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公布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该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源、劳动报酬、进货渠道、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3、依照甲方保密制度规定和有关协议约定甲方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三十五条 乙方离职后仍需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过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十六、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四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日

    3000字劳动合同书篇7

      第一条为规范国际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劳动用工,保障医院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医院与职工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医院依据劳动合同对职工进行管理,职工依据劳动合同履行职责并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第三条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学习、培训、休息的权利和义务,有参加医院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物质奖励的权利。第四条医院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文本中的规定办理第五条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以及职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医院应当如实告知职工。

      医院在招聘用职工时,有权了解劳动者的年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并查验有关证件,被聘用者应如实说明和提供。由于劳动者自己提供给医院的所在具体地址等资料不详或者有误而造成的后果由劳动者自己来承担。 本人不愿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

      第六条新招聘职工,经考核合格,被医院正式录用之日起,在平等自愿、并经医院与职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医院与职工各执一份。

      第七条除劳动合同文本规定的条款内容外,医院与职工可以协商约定培训、保守秘密、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具体约定的其他事项主要是:

      1、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与甲方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书都作为本劳动合同的补充。

      2、甲方将根据岗位和乙方的需要,为乙方出资提供专项培训。并与乙方订立协议,同时约定服务期及乙方违反约定服务期应承担的违约金。

      3、对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同时要与医院签订保密协议。

      4、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对乙方予以岗位变动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其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

      5、外派、外借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由医院与其所在工作单位一方签订外派、外借工作协议,协议由本医院人力资源部保存。

      6、乙方离职时,应归还聘用期间因工作需要领用的物品、交接有关工作和业务资料并结清所有债务。

      第八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情况与职工协商确定:

      1、所有职工第一次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

      2、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双方协商,期限为三至五年。

      3、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因特殊工作需要,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目的招聘(用)人员,可以签订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医院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医院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与医院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十条对初次就业、再次就业或改变劳动岗位(工种)的职工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执行。试用期的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

      试用期内不符合医院录用条件的:如伪造学历、证书、简历;隐藏病史或受伤经历;非因工伤原因不能提供劳动义务的;试用期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等,医院则提前3天通知本人解除试用期。

      第十一条考虑到每月要对职工考核、计税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0日。

      第十二条医院人事部门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职工的劳动合同备案及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第十三条医院人事部门应当建立职工名册、档案备查。职工应如实的向医院人事部门提供所需的各种证件和资料。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续签和终止的办理:

      医院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条件出现时的前一个月内,由医院人事部门就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职工:

      1、如医院与员工双方都有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收到《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由本人填写《劳动合同续签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医院领导签署意见,同时经过考核,本人能较好地胜任本职工作,符合续签劳动合同条件和工作需要,报医院法人代表签字同意后,医院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2、如本人不愿意与医院续签劳动合同的,则职工在收到《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书面告知医院,待劳动合同期满之日,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3、如医院不愿意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由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告知职工,待劳动合同到期之日,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4、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办妥以后,医院以发文的形式,正式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5、医院人事部门开具失业证明,同时将各项社会保险和其他相关证明交给本人,并在十五天内将其档案转到xx市(或xx区)人才交流中心。

      第十五条医院在不降低各项待遇的前提下,职工提出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医院(先提交给所在工作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医院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在收到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的五日(试用期二天日)内发出《对员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回复》,就职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与职工进行协商。经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门通知职工所在部门和本人办理工作移交等离职手续。

      第十六条由医院提出与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职工在收到医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的五日内应对医院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回复,同时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与职工进行协商。经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门通知职工所在部门和本人办理工作移交等离职手续。并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外),支付职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七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医院应支付职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1、医院和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由职工提出的,则不作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期满的;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条规定。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医院和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医院和职工各执一份。

      第二十条对执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产后哺乳一年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不能终止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到哺乳期满。

      第二十一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医疗期。凡进入医疗期的职工,必须与医院签订医疗期协议。如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但医疗期未满,不能终止其劳动合同,应自动延续到医疗期满。

      第二十二条医院为职工出资提供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的,应与该职工订立协议,并约定服务期。职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医院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医院提供的培训费用。医院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按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医院与职工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职工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医院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医院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同时就违反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设定违约金。对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医院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职工因退休(职)、开除、除名、自动离职、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被追究刑事责任、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职工不履行《劳动合同》而解除合同的等,则不享受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医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定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今后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二○○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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