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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开区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时间:2020-09-27 16:14:29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XX经开区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根据中央和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为扎实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优化信用信息平台 1.强化信用数据归集共享。编制开发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目录(2020年版)。按照目录要求全量归集信用信息,上报至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与省信用平台实现互联共享。加大工商、税务、建筑、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整合形成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数据。(责任单位:各单位) 2.强化信用信息公开公示。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数据标准,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数据等信用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工作,提升信息质量和公示及时性,做到 “应公开、尽公开”。(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建设发展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大队、应急管理局、经贸发展局、公安分局) 二、完善信用监管机制 3.实施信用承诺制度。以完善信用承诺制为抓手,优化事前审批流程。编制并及时更新信用承诺事项清单,拓展信用承诺类型,实施主动承诺型、行业自律型、审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失信修复型信用承诺,扩大各类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覆盖面和样板量。加大信用承诺信息公开力度,信用承诺及时在“信用 XX”网站进行公示。及时核查信用承诺履约情况,并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记入信用记录,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能负责主动承诺型承诺和行业自律型承诺;
    各责任单位按照国家“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负责审批替代型承诺;
    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许可)职能的单位负责容缺受理型承诺;
    各责任单位负责本领域失信主体失信修复型信用承诺) 4.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市场监管、劳动保障、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金融监管、税务、消防、安全生产、科技等领域,开展行业信用评价,相关评价结果及时报送至区信用办汇总上报。加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将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监管对象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各单位按职能负责行业信用评价) 5.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加强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动态调整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清单,规范开展政府采购、市场监管、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税务、科研、专利、质量、建筑、统计等重点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发布、归集、共享和退出等工作,着力解决执行难、政府采购及公共资源交易严重违法失信等问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查询使用联合奖惩对象名单信息,做到“逢报必查”“逢办必查”。(责任单位:各单位) 6.开展失信专项治理。贯彻落实《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加强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虚假信息、涉金融领域失信和互联网金融风险、生态环境保护失信、无证行医和非法医疗、假药、拖欠工资、逃骗税等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对相关领域黑名单进行核查确认,依法依规实施惩戒,督促黑名单主体整改和退出黑名单。积极开展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工作。(责任单位:各单位,由信用办汇总) 7.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按照省信用办、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全省企业行政处罚失信信息信用修复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配合市信用办开展开发区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积极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培训,做好信用修复政策解读及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建设发展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相关领域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修复结果报信用办汇总) 三、加强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 8.推进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在重点民生领域拓展“互联网+信用”应用模式,创新“信易+”应用场景,持续推进“信易批”“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游”“信易阅”“信易投”等信用惠民便企产品创新应用。(责任单位:各单位) 9.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应用XX市“信易贷”平台,积极推广“信易贷”产品,加强扶持政策引导,借鉴包河区、高新区等试点示范区有益经验,加快推动中小微企业入驻平台,加大对守信主体的融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责任单位:经贸发展局、财政局、数据资源局牵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规范管理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并支持合格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开展失信信用服务机构专项治理,查处并清理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的信用服务机构。规范新注册企业使用“征信”字样,清理整顿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征信”字样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贸发展局) 四、推动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11.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以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公务员诚信教育、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为重点,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逐步建立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的信用记录。继续开展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政务失信问题治理,增强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各单位) 12.加强商务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在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电子商务、中介服务业、会展广告等领域,整合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记录,完善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奖惩,积极做好相关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并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责任单位:各单位) 在生产领域,加强安全监管执法,科学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严格实施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事项,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并纳入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推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 在市场监管领域,持续做好涉企信息归集公示;
    加强信用监管,督促指导企业依法按时年报,确保年报率达到市场监管总局要求;
    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制度,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和2020年度抽查计划;
    积极开展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依据省、市市场监管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信用分类监管具体制度和措施,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监督抽验等日常管理工作中,对不同信用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
    落实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商务信用领域,做好省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及应用工作;
    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领域,探索信用承诺监管机制,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按照省、市商务诚信企业评价指标规范指引,逐步完善开发区“商务诚信度”指标体系;
    加强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商务领域信用记录。(责任单位:经贸发展局) 在税务领域,大力推进电子税务局线上“银税互动”,实现贷款“网上一站式”办理,扩大“税融通”受惠主体,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建立完善金税三期纳税信用管理系统,积极开展纳税信用修复工作,通过办税服务厅以及税企互动平台、纳税人学堂等,组织面向基层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面向纳税人的宣传辅导。(责任单位:税务局) 在建筑市场领域,强化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开展我区从事经营生产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注册在我区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
    强化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有效运用市级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促进建筑业发展和建筑市场向好。(责任单位:建设发展局) 13.加强社会诚信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在劳动用工、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社会诚信领域,完善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建立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记录,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文化旅游局、建设发展局、科技局、数据资源局等)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积极配合全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落实XX市科技信用管理办法,结合开发区实际,增强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意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
    推动科研信用信息数据上报,强化信用数据信息共享、信用数据核查等功能应用。(责任单位:科技局) 加强就业诚信建设,精简、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流程,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组织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做好信用示范城市复评工作。按照国家跟踪评估机制要求,配合 XX市信用办、信息中心做好信用示范城市建设示范成果总结推广和信用示范城市复评迎检等工作。(责任单位:信用办牵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组织实施城市信用监测。按照国家城市信用监测预警指标体系要求、XX市信用办《关于做好2020年城市信用指标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按时报送开发区城市信用监测相关指标数据,提高数据报送质量,在全市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中实现争先进位。(责任单位: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信用办汇总上报) 六、加强信用文化建设 16.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加强公民道德教育,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文件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责任单位:党工委办公室、文明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组织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活动,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解读金融政策法规,剖析典型案例。(责任单位:财政局)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入职培训。(责任单位:党工委办公室) 17.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活动。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信用建设重点工作、热点问题等,依托信用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媒体等,全面加强信用法规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宣传;
    继续开展 “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围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主题实践活动,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月、全国“质量月”、全国安全生产月等重要节点,广泛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
    大力挖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加大失信行为曝光力度。(责任单位:各单位) 18.加大信用管理人才培训力度。加强开发区各单位信用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围绕XX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操作、信用修复、城市信用监测数据报送、“双公示”数据上报、信用监管等重点工作,积极参与市级专项培训交流会,提升信用工作者业务水平。(责任单位:信用办牵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19.加强工作保障。及时更新调整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联络人员。各责任单位将相关任务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处室和专项联络员(各单位信用工作联络员名单如有调整需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报送至区信用办更新),保障经费,扎实推进。(责任单位:各单位) 20.强化信用建设考核。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制度,细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指标,定期通报专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经贸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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