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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花范文网 > 讲话致辞 > 欢迎词 > 论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问题|

    论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问题|

    时间:2021-08-04 10:08:04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摘 要 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问题已受到多方关注,因为监护人的缺失和教育的不完善,给许多留守儿童的身心成长造成了不少负面影响。在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情形下,留守儿童这种由经济转型引发的社会现象急需深入和解决。本论文意在从留守儿童面临的生存问题,教育问题以及人身安全问题着手,探讨和分析这些问题的成因,并思考解决相应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如何让留守儿童拥有正常阳光的成长环境,值得愿意了解的人们去深思,去用心体会。

    本课题围绕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问题开展研究。在城乡二元制背景下,农村留守儿权益问题已存在多年且亟待解决,媒体和政府也已多次投以关注目光。经过笔者查阅相关资料的初步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现状可大致分为三部分。首先是基本生存问题。因为农村留守儿童多由隔代亲属如爷爷奶奶等监护人看护照料其日常生活,而上了年纪的老人难免有体力上的不济或者观念上的落后,因而可能会带来留守儿童成长中的种种隐患;
    其次是受教育权的问题。由于留守儿童家庭结构上的缺陷,难免会造成看管教育的缺失,甚至有些留守儿童会做出辍学的选择,在毫无自觉的情况下就此放弃了学习和自身发展的机会;
    再者是外界伤害问题。农村留守儿童也许会面临歧视等造成心灵伤害的问题,也有可能因为监护人的缺失而受到不法分子的人身伤害。根据农村留守儿童所面临的种种问题,本课题将进一步思考应对这些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主要将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发挥农村社区职能,社会援助和政策引导四个方面进行研究和阐述。

    儿童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农村留守儿童更是急需关注和关怀的祖国花朵的重要一分子。笔者希望通过此课题的研究,能增加对农村留守儿童权益问题的了解,能为农村留守儿童获得更好的成长坏境添一分助力。

    关键词 :留守儿童 权益 对策 Abstract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left behind children has been concerned by many parties, because the lack of guardians and the imperfection of education have caused many negative effects on many left behind children's physical and mental development. In the case of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hina in recent years, the social phenomenon caused by the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of the left behind children is urgently needed and solved.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explore and analyze the causes of these problem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urvival problems, education problems and personal safety problems of left behind children, and think about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solve the corresponding problems. How to let the left behind children have the normal growth environment of the sun, should be willing to understand the people to think deeply, to experience. This topic focuses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left behind children in rural areas. The media and the government have also paid attention to it many times. After the author's preliminary understanding of the relevant information, the status of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children in rural areas can be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The first is the basic survival problem. Because of rural left-behind children by relatives such as grandparents grandparents and other guardians care for their daily life, while the elderly is physically incompetent or lagging behind, which may bring behind various risks in children's growth; the second is the right to education problems. Due to the defect of family structure of left behind children, it will inevitably lead to the lack of caregiving education. According to the problems faced by the rural left behind children, this topic will further reflect on th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deal with these problems. Mainly from the improvement of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play the role of the rural community, social assistance and policy guidance four aspects of research and exposition. Keywords: left-behind children,rights and interests,support 目录 一、引言 二、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现状 三、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生存 (二)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 (三)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外界影响 四、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二)发挥农村社区的作用 (三)社会援助 (四)政策引导 五、总结 参考文献 1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选择进入城市务工,随之带来了留守儿童的现象。我国城乡二元制背景下,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尽相同,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收入大多较低,难以支撑将子女带在身边所花费的资金和精力,因此将孩子留在家乡便成了大多数外出打工父母的选择。由于监护人的缺失和物质生活条件同城市人口的差异,留守儿童的权益被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且已渐渐发展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本文将针对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主要从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生存,所受到的教育和可能面临的周围危害三点出发,分析这些问题的主要成因,思考解决这些问题的可行对策。首先列举一典型案例,这是一个发生在偏远山区的真实而又常见的故事,是由一名新上任的乡村教师在师风师德活动中讲述的:我的学生大多是留守和离异家庭的,通过对每一个学生的性格特征和学习情况进行针对性的了解,从而让他们的学习生活有所改善,其中永艳同学给我的印象非常深刻。她也是一名留守儿童,学习成绩较差,通过家访的时候了解到,每天三点放学后,年仅九岁的他要去放牛,直到傍晚六七点才能回家做作业。破旧的房屋中,一盏昏黄的小灯微弱的亮着,几块砖头垒成的临时书桌,永艳坐着破旧的小板凳趴在上面,慢慢地写着作业。由于屋顶漏水,一到下雨天,地上便满是稀泥,还有深深浅浅的牛脚印,这样一幅画面深深地触动了我的内心,我暗暗决定,要让这个孩子得到更多的爱和关注,让她变得阳光开朗,同时还要提高他的学习成绩,让他有机会通过学业来改变自己的人生。这一情况已经发生,而且还正在发生。留守儿童的父母多在外打工,往往留下祖孙两代人在老家生活,事实上老人和孩子一样都属于弱势群体,上了年纪的老人或许因为体力的关系对孩子的照顾并不会完全到位,这样的祖孙组合在全国各地日益现代化的生活中也存在着安全隐患,这应当引起在外务工子女和农村基层社区的注意和帮助;
    其次是留守儿童的受教育问题,农村基层的学校建设水平普遍低于城市学校,且农村小学开设的课程在丰富度和知识面上往往低于城市学校,加上教授课程的师资力量的差异,留在农村就学的留守儿童所接受的教育自然是较为落后的。而如果有些外来务工人员想要让子女在城市就学,面临的经济压力和户籍限制也是让人望而却步。因此如何提高农村基层学校的师资力量,或者放宽外来农村儿童在城市就学的限制,是帮助留守儿童改善受教育条件的重要着手点;
    再者是留守儿童在农村本地可能受到的人身伤害问题。由于看管的疏忽和生活常识的缺少,留守儿童很容易陷入日常隐患造成的危机之中,例如家用电源引发的触电,夏天孩子外出游玩尤其是去有深水区的地方时可能造成的溺水,都有可能危及到留守儿童的生命。另一种会对留守儿童造成人身伤害的来源是周围人的伤害,校园欺凌现象是在多年前就引发人们争议的社会问题,对于父母不在身边的留守儿童来说,受到言语嘲笑攻击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至于这些言语造成的伤害,因每个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相异,但总归不是了无痕迹的。而来自成人不法分子的伤害对留守儿童来说则更为恶劣,这一部分留待下文再议。总之这一类问题也要引起留守儿童监护人的警惕和重视。

    正如新生的幼苗需要精心灌溉,儿童是需要周围人的关爱呵护和正确引导才能茁壮成长的。农村留守儿童作为父母不在身边的弱势群体,也许缺失关爱,也许面临着未知的伤害,更需要得到社会的关注和救助。研究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问题,是希望能够更多的了解留守儿童这一群体,以便日后对他们施以援手。当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到留守儿童,这些孩子们改善生存环境的机会也会越多。

    2 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现状和问题 2.1 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现状 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大多不在身边,照顾他们的多为爷爷奶奶等上了年纪的长辈。这种隔代监护比起年轻力壮的父母来说,存在诸多不便。首先是体力上的问题,老人们的体力不比年轻人,除了照顾孙子孙女,还要顾忌到自身的健康问题,很多时候心有余而力不足。而且在思想观念上,老人们的观点有时会显得陈旧,在无形中灌输给儿童也不利于他们的身心成长。生活中总会有长辈照看不到孩子的时候,这时一些意外也有可能发生,诸如电源插座等放置在儿童能接触到的地方,可能会造成触电的危机。夏天天气炎热之时,很多临近水源的地方,也是溺水等危险的多发地。

    在教育问题上,留守儿童们大多在当地农村设立的学校进行教育,这些学校的基础设施条件近年来虽然有所改善,但比起城市地区的丰富课程和设备仍是显得不够完备。由于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在城市上学的花费比较昂贵,所以很多留守儿童就在当地上学。且因为教育意识的不足,一些孩子会选择辍学,从而失去了可能进行更好提升的机会。

    在留守儿童的生活中也存在着潜在危机。日常生活饮食中营养的不足会影响儿童的生长发育,有些生活隐患也随时有可能危害留守儿童的健康。还有就是因为监护人的缺失,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对弱势的留守儿童造成人身伤害。拐卖,虐待等不良事件时有发生,每年都有不同地区的孩子走失,对当事人的家庭和人生造成了巨大伤害。这些问题都与留守儿童的自身权益紧密联系,亟待社会公众的关注和解决。

    2.2 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2.2.1 农村留守儿童生存权益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并不完善。物质条件的相对落后,决定了留守儿童生活条件较差,日常饮食中营养跟不上,不利于正常的成长发育。父母不在身边,很多本应由父母告知教育的生活常识在留守儿童的成长中是缺失的,但生而为人总有求知欲和好奇心,无法通过父母来了解,便要从其他渠道来获得。当被不良风气误导时,一些孩子很容易染上恶习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十分令人惋惜。父母关爱的缺失,也可能影响到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有些孩子就存在自卑自闭的性格倾向,如果没有温暖的关爱和正确的引导,这些儿童时期造成的性格问题将会伴随到成年甚至更久。此外在留守儿童的周围也潜藏着一些可能对他们造成人身伤害的不法分子,近年来类似拐卖、猥亵等不法事件的报道屡见不鲜,也越来越多地引起公众的关注。

    这些问题都是关系到留守儿童基本生存权益的问题,也正因为是普通普遍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也往往容易被忽视,尤其是留守儿童的心理原因造成的不合群的表现,往往会被不以为意的家长视为孩子的性格使然,动辄责骂而非耐心引导,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有害无益。还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来自熟人的侵害,近来一些孩子受到来自熟人的虐待或猥亵的事件时有曝光,因此无论是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或是有关负责部门,都应该提高警惕,为孩子打造一个安全放心的生活环境。

    2.2.2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权益存在的问题 受教育权是每个儿童都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和《教育法》中均有相关规定。但是这一项基本权利在很多时候却不能得到具体落实和可靠保障。农村地区的学校建设比起城市差距较大,在师资配备上,农村地区的在编教师人数也远低于城市,这些都是造成农村与城市教育条件差异的原因。很多农村留守儿童在这样的条件下,基础课程的学习倒是也可以进行,只是由于条件差异,一些可以促进其全面发展的课程便会缺失。有些地区会有补习班或者绘画舞蹈特长班的开设,一般费用较高,一些经济收入较低的家庭难以负担这些义务教育之外的课程的开支。因此如何让普通家庭的留守儿童也能学习拓展课外特长,这个问题的解决还是要归于学校的基础建设和师资力量上。

    另外,由于周围人群整体素质和当地风气的影响,一些留守儿童容易听信读书无用论等错误的思想,放松了对自身学习的要求,使得自己的成绩偏低,继而打击了学习的自信心和积极性。更有甚者,直接放弃了学校生涯,选择了辍学,就这样无意识的失去了农村儿童进行自我提升的一个重要途径或者说机会。这些辍学的青少年当中,有人会选择外出打工挣钱,在工作的过程中发现还是要进行知识的积累;
    有些孩子则有可能放任自己误入歧途,甚至走向违法道路,这绝不是好的发展方向。

    环境对人的影响是巨大的,较差的教育配备和错误的受教育观念无疑是损害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益的重要因素。

    2.2.3 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外界影响 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成员除了在外务工的父母,陪在身边的大多是上了岁数的隔代长辈,如爷爷奶奶。因为体力的限制,老人们在照顾抚养留守儿童时难免有顾及不到的时候。在面对孩子成长过程中所需的心灵引导时,一些文化水平较低或是观念陈旧落后的老人便难以应付了。有的长辈对留守儿童采取较为放任的态度,容易造成溺爱或者使孩子养成懈怠的不良习惯;
    有的老人采取较为严厉的管教方法,一方面可能不利于孩子自信心的培养,另一方面,还有可能引起孩子的叛逆心理从而误入歧途。当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不在身边时,一些留守儿童还有可能遭到来自恶劣孩子的嘲笑和欺凌,这无疑是一种伤害。在孩子们的小团体中,孤立欺凌的现象并不少见,有时甚至比成人间的争斗更加直接真实。孩子们在幼时受到的伤害,往往记忆深刻,能否得到周围监护人的正确开解和关爱,可能影响到儿童性格性情的形成。所以“小孩打架”并非是小事,至少对有些孩子来说不是。而这些孩子的监护人则要对孩子的心理状态给予更多关注。

    除了在生活中受到的可能困扰,留守儿童同时也面临着来自不法分子的威胁。拐卖儿童团体作案的事件时有发生,为看管缺失的留守儿童的安全笼上了一层阴影。而来自农村本地不法分子对留守儿童的侵害也应当引起重视。有些人顶着熟人的身份轻易接近未成年的留守儿童,对他们造成伤害后,有些孩子因为恐惧或者无意识而未能说出自己受到伤害的事实;
    而有的家长即便知道孩子受到了伤害,因为碍于熟人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此纵容了对孩子造成伤害的人。无论是哪种情况,都是对孩子权益的损害。代理监护人应该提高警觉,多关注孩子的异常表现和感受,不让所谓熟人有可趁之机,也要多加嘱咐,增强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

    4 产生问题的原因 之所以出现这么多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点:
    4.1 生活物质条件差 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上家境贫寒,父母迫于生活的压力才忍心离开故土,在外打拼,孩子跟随老人,又或者寄养于亲戚家中,物质条件更是无法满足需求,心理上也会产生生疏感,容易受到外界诱惑。

    4.2 教育的软件硬件落实不完善 许多留守儿童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受教育程度低。一些儿童无人看管,辍学在家;
    有些儿童虽声称在上学,却整天逃课与辍学相差无几;
    还有一部分儿童没有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自身的能力和知识无法得到质的提升;
    同时,山区偏僻,地形复杂,经济落后,无力建成标准的学校硬件设施;
    偏远的山区,许多教师不愿在此教学,导致教学质量无法提升。

    4.3 缺乏法律意识 许多留守儿童的心理处于动荡期,父母长期不在身边,平时遇到的生活中的问题,没有人给予正确的指导,受委屈后,无人给予适时的温暖和关怀,导致孩子们自卑心理愈发严重,孩子们对是非善恶的判断还没有准确清晰的界限,又无人给予正确的指导,做事只讲随心所欲,不学法懂法,非常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5 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问题的对策 5.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也有不少。在农村留守儿童的受监护权方面。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只有其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才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担任监护人。在农村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方面。受教育权对未成年人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它是未成年人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我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在农村留守儿童的发展权方面。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发展权。这些法律法规从各个方面为包括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在此基础上,还可以根据不断变化的现实情况适当调整法规或者订立新的法律法规,从而能更有效地帮助留守儿童。同时也要多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律普及,帮助他们懂法用法。

    5.2 增强社会援助机制 留守儿童的救助工作也可以发动社会力量。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前提下,发动社会热心人士的力量,通过公益活动来帮助留守儿童。也有越来越多的明星加入了公益行列,有些明星用自己的收入为山村里的留守儿童修建学校,修建教学楼,并为他们捐献衣物学习用品等物质资助,为公众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当然除了明星以外还有更多默默无闻帮助留守儿童的热心人士,正是他们的爱心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拓宽了道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的兴起让新闻传播变得更加快捷方便,因此可以发动网络的力量,将留守儿童真实的生活状态记录在公众面前,让更多的人了解到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了解到这些孩子们的需求,了解他们和其他孩子一样拥有的期许和理想。同时应重视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的影响,积极宣传守法向学的正面思想,让留守儿童们从小树立学习意识,以学习知识为荣,而非秉持着读书无用的错误思想而在多年后悔恨不已。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手机上网已成为普通大众的习惯,电脑、网络等现代化设备也已普及到农村,留守儿童们接触到网络的机会也更多了,不过网络信息良莠不齐的问题依然留存,因而也要注意净化网络环境,为包括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的成长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天地。

    5.3 建立行政救助机制 国家也应出台相关政策以引导规范对留守儿童的行政救助和保护。行政救助机制的内容最好能贴近留守儿童的真实生活和真正需求。就留守儿童就学难的问题来说,国家可以在户籍方面做调整,逐步减小不同地区的户籍差异。减轻户籍的限制,减小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工作地就学的阻力。同时增强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留守儿童生活的物质条件。还可以设立专属于留守儿童的专项资金,为留守儿童的生活改善提供实质帮助,同时要保证资金花项的公开透明,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

    农村社区应加大投入,设立专门帮助留守儿童的活动中心。为留守儿童挑选合适的代为监管的人员,在身体素质和文化水平上都要有要求。最好是值得信任且有能力的代理监护人,在日常生活起居上可以周到地照顾留守儿童,当留守儿童遇到心理上或者学习上的问题时,代理监护人要能够给予正确的帮助和引导。在留守儿童的教育方面,农村社区也应加大资金投入,可以开设专门的培训班,为留守儿童们培养一批水平较高的师资力量。在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上也应加大投入,为留守儿童打造舒适的学习环境,还要考虑到留守儿童学习课程的丰富性,可以为他们购买更多最新的课程教材,设立丰富多样的儿童娱乐设施,促进留守儿童的身心全面发展。

    5.4 加大法律知识的普及 农村社区工作人员应加强对留守儿童及其家属的法律知识普及,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要让这些留守儿童了解到关于自身权益的法律知识,这样当自身受到伤害时,他们可以自觉地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家人或者有关部门的帮助从而维护自身权益。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有这样一种现象,一些未成年的恶劣违法行为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而获得了远远轻于成人的刑罚,这或许在法律界定上还有争议,但未成年人不应将法律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作为逃脱惩罚肆意违法的包庇,因此不但要让留守儿童了解到自我保护的常识,同时也要帮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以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为目标,从而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结 语 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发展建设过程出现的特有现象,也是一个需要关爱和帮助的弱势群体。因为监护人的缺失,他们在成长的过程中不能和其他家庭完整的孩子一样享受爸爸妈妈的精心呵护和悉心教导;
    因为生活环境物质条件的落后,他们面临着营养不良的危机,当代为监护的长辈看管不到时,还可能面临意外的生活隐患和其他不法分子的侵害所带来的伤害。同样处于接受义务教育的年纪,和城市里的孩子比起来,农村留守儿童们的学习环境相对较差,在受到不良风气影响时,有的孩子选择早早辍学,某种程度上失去了一个可以改变命运的机会。

    面对种种问题,我们应该想办法关注并解决,只因同是祖国的花朵,不能放任不管。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许多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留守儿童的权益,因此留守儿童也应了解关注这些关乎自身权益维护的法规,同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降低犯罪分子对自身造成侵害的几率。农村社区也要根据当地留守儿童的具体情况,为他们挑选合适的代理监护人,并增加当地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改善孩子们的学习条件。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留守儿童生活现状的考察和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关注到这一群体。国家也要完善和调整对留守儿童的社会保障制度,将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救济制度落实到位,为孩子们提供切实的物质帮助。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到留守儿童的生活,更多的人会加入到帮助改善他们生活的行列中来。古训有言:“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留守儿童的成长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扶助,愿他们像所有生活在祖国的蓝天之下的孩子一样健康成长,用努力拥抱美好的未来。

    参 考 文 献 [1]王思斌.社会学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63-66 [2]宋林飞.西方社会学理论[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 71-72 [3]中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调研报告[J].教育研究,2004,(10).32-41 [4]蒋忠,柏跃斌.“民工潮”下的农村家庭教育现状及思考[J].江西教育科研,1998,(3).75-86 [5]王泽淮,李翠英.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对策分析[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1). [6]刘允明.关爱农村“留守儿童”[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6卷3期 [7]风笑天.独生子女青少年的社会化过程及其结果[J].中国社会科学,2000,(6).16-28 [8]董海宁.社会化结果: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的比较分析[J].中国青年研究,2010,(7).27-28 [9]袁峰,崔春:《农村留守儿童全力保障初探》,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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