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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

    时间:2021-09-15 23:08:58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XX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 根据《XX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XX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的通知》(X卫发〔2020〕X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建立我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确保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落实到位。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XX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政府主导、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及协调机制,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
    及时解决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中跨部门、跨区域的重大问题,确保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
    强化全过程监管,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为扎实推进健康XX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成员单位 协调机制由县卫健局、县委组织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XX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文广体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发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等22个单位组成,县卫健局为牵头单位。

    协调机制召集人由县卫健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由县卫健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协调机制成员。协调机制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负责协调机制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全体会议制度。协调机制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会议主要听取年度工作报告,研究审议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综合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体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

    (二)联络员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由协调机制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办公室成员主持,各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研究提出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议题,落实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

    (三)跟踪落实制度。协调机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协调机制讨论后,由牵头单位按程序报批。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落实。

    四、职责分工 (一)健全综合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职责  1.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县卫生健康局承担协调机制办公室职能,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牵头协调推进全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各项工作。县人民政府把医疗卫生行业监管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充分发挥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分别履行医疗、药品器械、医保、税收、经费、国有资产、审计等监管职责,实行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卫生健康局、司法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税务局、财政局、审计局)  2.落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体责任。依法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行政审批和监管,牵头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中医医疗卫生服务监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  3.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推进行业组织建设,积极筹建医疗美容、视光等行业学会,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参与监管的作用。健全相关组织结构,进一步发挥学会在行业信用评价、医疗质量评估等的作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鼓励公众通过网络、“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等多渠道举报卫生健康行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工信局、大数据发展局)  (二)落实综合监管任务,实施全过程监管 4.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理顺卫生健康行业管理职能,规范工作流程,明确权责界限。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录入XX政务服务网。推进医师、护士注册全程“网上办”。利用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校验和评审等关键环节,加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大数据发展局)  5.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监管。实行全县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强化医疗质量控制,完善典型病例集中讨论制度。加强医疗机构院感重点科室、重点环节管理,建立重点科室优质护理服务评价机制。建立抗菌药物配备使用备案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临床使用和管理,保障医疗安全。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处理医疗纠纷,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专家库建设。(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司法局、检察院)  6.加强医疗运行效率监管。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总量核定、院长薪酬、财政补助和医保预算总额挂钩。完善公立医院综合预决算、全成本核算、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采购流程,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制订医联体建设规划,完善医联体综合绩效考核机制。(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人社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7.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控制不合理检查、用药、治疗等行为。建立公立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参保患者个人支出比例、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比重等医疗费用指标公示制度。完善临床路径管理,推动公立医院实施单病种付费,将医疗费用控制工作作为对公立医院目标管理、院长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厉打击医疗价格欺诈、虚假宣传、无证行医等非法行医行为,将其纳入各级政府综合治理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公安局、人社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  8.推进行业作风建设。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严格实施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调控。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对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严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医疗机构乱收费和“搭车”出售医疗辅助用品、保健品等谋利行为。(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  9.深化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各类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对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预警作用,为监管和项目评价提供依据。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XX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  10.强化健康产业监管。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的监管,完善对相关新技术的审慎监管机制。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发改局、文广体旅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三)创新综合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 11.规范执法程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一处违规、处处受限”五级预警联合惩处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实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健全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  12.建立行业信用制度。建立与区市联网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录入该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在部门网站及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建立以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接受群众查询。建立非法行医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发改局)  13.推进信息化监管。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医疗服务智能监管信息系统全域覆盖。逐步实现医疗废弃物收集、暂存、运送、处置等信息化监管。开展城镇生活饮用水水质在线监测。运用智能化手段,加强信息采集分析,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保障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XX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14.落实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挂钩机制,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机制,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人社局、财政局、医保局)  五、工作要求 县卫生健康局要牵头做好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推动解决分管领域的重大问题,落实相关工作;
    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在推进工作机制过程中,遇到重大事项或需要县人民政府协调的问题,由协调机制全体会议审议研究后,按程序呈报县人民政府。

    协调机制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协调机制办公室确定。

    附件:XX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成员及联络员 附件 XX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 成员及联络员 召 集 人:XX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召集人:XX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红十字常务副会长 成 员:XX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两新党工委书记、县公务员局局长(兼) XX 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XX 县发改局副局长 XX 县教育局副局长 XX 县工信局副局长 XX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 XX 县民政局副局长 XX 县司法局副局长 XX 县财政局副局长 XX 县人社局副局长 XX XX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XX 县水利局副局长 XX 县文广体旅局副局长 XX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XX 县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 XX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XX 县审计局副局长 XX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XX 县税务局副局长 XX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XX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联 络 员:XX 县卫生健康局法制监督股长 XX 县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和干部监督股股长、县委老干部局副局长(兼) XX 县委网信办网络舆情信息中心干部 XX 县发革局政策法规股干部 XX 县教育局安全股干部 XX 县工信局安环股股长 XX 县公安局食药侦大队大队长 XX 县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股长 XX 县司法局调解工作与人民参与司法管理股 XX 县财政局社会保障股股长 XX 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股长 XX XX市XX生态环境局干部 XX 县水利局技术负责人 XX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XX 县市场监管局药品股股长 XX 县大数据发展局干部 XX 县应急管理局危化品安全监管股股长 XX 县审计局行政事业社保和企业审计股股长 XX 县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股副股长 XX 县税务局风险管理股负责人 XX 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XX 县人民法院办公室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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