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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4篇

    时间:2022-12-13 16:15:11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4篇

    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篇1

      一、指导思想

      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确有困难的家长解决实际困难,结合家长群体和学校教师工作量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二、工作原则

      1.主动性原则

      本着基于问题、解决困难、促进发展的主动性原则,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作为,征求家委会意见和建议,班主任了解家长需求情况,告知家长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为确有困难的家长和学生提供课后服务。

      2.自愿性原则

      学校提供课后服务要以家长意愿为前提,不强行要求学生放学后留校。学校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

      三、服务形式

      1.合理安排课程,调整放学时间,尽可能多的解决放学过早问题。

      鼓励教师开展中高年级基于兴趣的自选课程,所占课时放至周二、周三下午。每周周一至周三放学时间由4:10调整到4:40左右(为缓解交通压力采取错时放学,三四年级4:40—4:45,五六年级4:45—5:00。因接送困难需要托管的学生和兴趣社团可依实际需要推迟到5:30.)。

      2.早读、午写、暮悟解决学生确有接送困难的问题。

      学校结合《知书达礼》《墨香至恒》《暮悟手册》校本教材组织早晨早到校的学生开展晨间诵读;中午早到校学生结合《墨香至恒》进行书法练习;放学后,家长不能及时接的孩子结合《暮悟手册》完成阅读和作业任务。

      3.加强管理,充分利用资源,以课后兴趣社团促进有需求的学生的个性发展。

      (1)学校社团。在下午放学后提供一系列社团,根据双向选择原则,具备条件的学生依据个人兴趣爱好和特长,参加相应社团。现开设乒乓球社团(周二至周五)、足球社团(一二年级周二周四,中高年级周三周五)、舞蹈社团(周五)、合唱社团(周五)、管乐社团(周四周五)。

      (2)班级社团。鼓励各班级充分利用家长资源、社会资源积极开展适合本班的社团活动(以低年级为主)。近年来,学校发动各班级家委会,积极组织开设放学后的兴趣社团,以不同的形式为有需要的同学提供课后服务。本学期开学后,部分班级已经开始了班级社团活动,有一年级7班的街舞社团、拉丁舞社团、跆拳道社团,二年级一班的英语社团、书法社团,二年级二班的书法社团、诵读社团,二年级五班的书法社团,二年级七班的儿童画社团、舞蹈社团、书法社团、英语社团,二年级八班的英语社团、绘画社团。其他班级的社团正在组建中,不久,便开始本学期的社团活动。这些社团活动,都是由家委会组织,向家长发出倡议,家长自愿参与,参与社团的家庭,按照家委会的安排,定期到校参与社团的管理,负责社团的成员上课期间的安全,护导社团成员安全离校。学校提供社团活动的场所和安全指导。

      四、实施程序

      1.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xxxxx

      组员xxxxxxxxxx

      各年级年级组长各班班主任各年级家委会主任

      2.课后托管服务时间

      早晨:7:00—8:00

      中午:12:30-13:30(13:10前午休,13:20后午写)

      下午:16:30-17:30

      3.学生自愿申请

      确有困难的学生在家长指导下,填写《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申请表》,由家长签字认可,提交本班班主任,由学校课后服务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告知学生和家长,家长做好到校服务,参与护导、管理的准备。

      4.成立服务组

      (1)教师护导组:室外每天14人,干部4人。

      室内:每天42人,具体在班内指导学生晨读、午写、暮悟作业。

      (2)家长志愿者:组建社团的班级,每班每次不少于2人,轮流参与课后服务及安全管理工作。

      5.签订协议

      学校与申请提供服务的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厘清服务边界,明确各自职责、权利和义务。服务协议每学期签订一次。

      五、保障机制

      1.完善管理制度

      学校要明确课后服务人员的职责,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加强门卫管理,落实出入校园登记制度,严格考勤,保障参与课后服务活动的师生的安全。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到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体系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统一管理,严格要求。

      2.完善评价机制

      学校要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到班级考核评价中,完善学校考核办法和绩效管理措施。

    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小学生放学后托管问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结合区各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促进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以服务学生、家庭和社会为宗旨,着力破解学生放学后,家长下班前孩子难以接回、无人看护的问题。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通知》(吉教联〔2018〕14号)文件精神,着力破解“三点半难题”,解除群众后顾之忧,使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自愿参加。以服务学生、家长为宗旨,着力破解“三点半难题”。本着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充分尊重家长需要和意愿,由有需要的家长自愿报名,接受课后托管服务。

      2.坚持以学校为主体。课后托管服务由学校组织实施,在教育局的指导下和监督下进行,确保托管科学、规范、安全、有序。

      3.坚持规范操作。各校在本方案指导下制定本校的实施方案,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规范操作。以学生自习、为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辅导,以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为主。坚决不允许利用课后托管时间进行集体授课、补课。

      4.坚持以安全为主。加强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发挥学生校园保险作用,切实保证课后服务期间学生安全问题。

      二、实施范围、课后托管时间及实施步骤

      (一)实施范围

      从2020年秋季开学开始,在城区各小学全面实施课后托管。

      (二)托管时间

      托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下午3:30放学后至5:00(夏季可延长至5:30)。每周五下午3:30放学,3:30-5:00为教师集备或者政治、业务学习时间。

      (三)实施步骤

      1.调查动员阶段:

      各个学校要成立课后托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教师大会,做好教师动员工作,向家长做好宣传工作。

      2.工作准备阶段:

      学校制定课后托管工作实施方案及安全预案等各项制度,进一步明确托管工作职责分工,上报教育局审核。结合学校实际确定特色活动科目、教师、场所等,为实施课后托管服务做好准备。

      3.实施阶段:

      课后托管开始实施,学校课后托管工作领导小组对托管服务全程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确保托管服务安全运行。教育局也将加强对课后托管的过程性监管和指导,对学校课程设置和活动安排进行规范。

      三、托管服务师资力量、课程内容、管理形式

      (一)师资力量。学校管理和服务工作要由校内教师自愿承担,要筛选身心健康、业务能力精专的教师负责具体工作,学校和教师要签订责任状。

      (二)课程内容。采取作业辅导加特色活动课的形式,其中特色活动以体育、艺术、社团活动为主,将琵琶社团活动纳入其中。不得利用课后托管时间进行集体授课、补课,不得将课后托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

      (三)管理形式。以“静态辅导+动态活动”为基本托管运行模式,主要以学校为主,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实施。

      四、托管经费来源、使用、管理

      (一)托管经费来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按有关规定由省级教育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联合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基于我区实际,拟采用收取服务性费用的方式筹措课后服务经费。考虑我区的学校实际、教师工作量、家长承受能力等,同时借鉴其他县市的收费标准,我区收费标准拟暂定为每生每月80元,按月收取。将来省相关部门确定统一收费标准后,如有偏差再依据规定重新核算。

      (二)托管经费的使用

      课后服务经费专项用于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所产生的开支,如参与课后服务的一线教师、带班领导、后勤保障人员的补助费和因开展课后服务而产生的水电费、开展活动所用设备和耗材的购置、管理运行经费及集体培训等。各学校要定期公示托管经费的使用情况,经费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托管经费的管理

      区教育局财务科、监察室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要确保托管经费专款专用。

      五、托管服务程序

      是否参与课后托管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参加托管服务的学生,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确定后,学校与家长签订托管协议,按照本校工作方案实施。学校要成立课后服务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带班制度,每天由副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督促检查课后服务情况,同时设定专人以年组或者楼层为单位进行监管,做到全程有效监管,确保课后服务安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学生课后托管服务,事关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区教育局成立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谋划、指导和监督。局相关科室、直属部门、各小学校要统一思想,切实把学生课后服务作为民生工程抓实、抓好,积极稳妥推进。

      (二)强化学校主体责任

      学校要制定完善的服务方案和管理制度,负责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要成立组织机构,每学期要制定详细的课后服务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建立学生安全保障机制、家校联系制度、准入和退出机制、公示制度、课后看护日志等各项管理制度和机制,做到集中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保障工作安全有序开展,要建立信息平台,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托管的科学化水平。课程设置要科学合理,学校要审核任课教师的教学内容,并给予恰当的指导,确保课后托管服务让学生满意。要加强对参与课后托管服务教师的在岗培训,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观念。

      (三)加强安全管理

      要加强课程设置、活动场所、设施设备的风险预评估,同时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将该时段纳入校方责任险和学生校园意外伤害险的承保范围。各学校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托管服务安全管理办法,做好活动安全预案,保障师生的安全,确保托管服务顺利实施。

      (四)坚持利民惠民

      课后托管服务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贫困家庭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的给予适当的费用减免政策(以建档立卡为主的贫困学生,每月按收费标准减免一半费用),让贫困家庭的孩子也能享受到托管服务,确保惠民实事落到实处。

      (五)坚持家校协作

      加大宣传力度,增进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认识,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提示、召开家长会、签订托管协议和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学校、社会、托管人员和学生的权利义务,切实界定清楚责任、保障各方知情权。定期征求家长意见,及时完善改进课后服务工作质量。要建立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为主,社会评价机构参与的督导评估体系,切实加强课后托管的过程性监管和指导,对在检查和督导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小学生放学后托管问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结合区各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促进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以服务学生、家庭和社会为宗旨,着力破解学生放学后,家长下班前孩子难以接回、无人看护的问题。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通知》(吉教联〔2018〕14号)文件精神,着力破解“三点半难题”,解除群众后顾之忧,使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自愿参加。以服务学生、家长为宗旨,着力破解“三点半难题”。本着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充分尊重家长需要和意愿,由有需要的家长自愿报名,接受课后托管服务。

      2.坚持以学校为主体。课后托管服务由学校组织实施,在教育局的指导下和监督下进行,确保托管科学、规范、安全、有序。

      3.坚持规范操作。各校在本方案指导下制定本校的实施方案,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规范操作。以学生自习、为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辅导,以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为主。坚决不允许利用课后托管时间进行集体授课、补课。

      4.坚持以安全为主。加强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发挥学生校园保险作用,切实保证课后服务期间学生安全问题。

      二、实施范围、课后托管时间及实施步骤

      (一)实施范围

      从2020年秋季开学开始,在城区各小学全面实施课后托管。

      (二)托管时间

      托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下午3:30放学后至5:00(夏季可延长至5:30)。每周五下午3:30放学,3:30-5:00为教师集备或者政治、业务学习时间。

      (三)实施步骤

      1.调查动员阶段:

      各个学校要成立课后托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教师大会,做好教师动员工作,向家长做好宣传工作。

      2.工作准备阶段:

      学校制定课后托管工作实施方案及安全预案等各项制度,进一步明确托管工作职责分工,上报教育局审核。结合学校实际确定特色活动科目、教师、场所等,为实施课后托管服务做好准备。

      3.实施阶段:

      课后托管开始实施,学校课后托管工作领导小组对托管服务全程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确保托管服务安全运行。教育局也将加强对课后托管的过程性监管和指导,对学校课程设置和活动安排进行规范。

      三、托管服务师资力量、课程内容、管理形式

      (一)师资力量。学校管理和服务工作要由校内教师自愿承担,要筛选身心健康、业务能力精专的教师负责具体工作,学校和教师要签订责任状。

      (二)课程内容。采取作业辅导加特色活动课的形式,其中特色活动以体育、艺术、社团活动为主,将琵琶社团活动纳入其中。不得利用课后托管时间进行集体授课、补课,不得将课后托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

      (三)管理形式。以“静态辅导+动态活动”为基本托管运行模式,主要以学校为主,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实施。

      四、托管经费来源、使用、管理

      (一)托管经费来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按有关规定由省级教育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联合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基于我区实际,拟采用收取服务性费用的方式筹措课后服务经费。考虑我区的学校实际、教师工作量、家长承受能力等,同时借鉴其他县市的收费标准,我区收费标准拟暂定为每生每月80元,按月收取。将来省相关部门确定统一收费标准后,如有偏差再依据规定重新核算。

      (二)托管经费的使用

      课后服务经费专项用于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所产生的开支,如参与课后服务的一线教师、带班领导、后勤保障人员的补助费和因开展课后服务而产生的水电费、开展活动所用设备和耗材的购置、管理运行经费及集体培训等。各学校要定期公示托管经费的使用情况,经费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托管经费的管理

      区教育局财务科、监察室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要确保托管经费专款专用。

      五、托管服务程序

      是否参与课后托管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参加托管服务的学生,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确定后,学校与家长签订托管协议,按照本校工作方案实施。学校要成立课后服务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带班制度,每天由副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督促检查课后服务情况,同时设定专人以年组或者楼层为单位进行监管,做到全程有效监管,确保课后服务安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学生课后托管服务,事关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区教育局成立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谋划、指导和监督。局相关科室、直属部门、各小学校要统一思想,切实把学生课后服务作为民生工程抓实、抓好,积极稳妥推进。

      (二)强化学校主体责任

      学校要制定完善的服务方案和管理制度,负责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要成立组织机构,每学期要制定详细的课后服务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建立学生安全保障机制、家校联系制度、准入和退出机制、公示制度、课后看护日志等各项管理制度和机制,做到集中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保障工作安全有序开展,要建立信息平台,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托管的科学化水平。课程设置要科学合理,学校要审核任课教师的教学内容,并给予恰当的指导,确保课后托管服务让学生满意。要加强对参与课后托管服务教师的在岗培训,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观念。

      (三)加强安全管理

      要加强课程设置、活动场所、设施设备的风险预评估,同时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将该时段纳入校方责任险和学生校园意外伤害险的承保范围。各学校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托管服务安全管理办法,做好活动安全预案,保障师生的安全,确保托管服务顺利实施。

      (四)坚持利民惠民

      课后托管服务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贫困家庭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的给予适当的费用减免政策(以建档立卡为主的贫困学生,每月按收费标准减免一半费用),让贫困家庭的孩子也能享受到托管服务,确保惠民实事落到实处。

      (五)坚持家校协作

      加大宣传力度,增进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认识,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提示、召开家长会、签订托管协议和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学校、社会、托管人员和学生的权利义务,切实界定清楚责任、保障各方知情权。定期征求家长意见,及时完善改进课后服务工作质量。要建立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为主,社会评价机构参与的督导评估体系,切实加强课后托管的过程性监管和指导,对在检查和督导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篇4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8〕22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课后服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满足学生和家长不同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深刻认识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满足家长接送便利、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是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的重要途径,是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从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出发,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课后服务主要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根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统筹做好本区域中小学生课后服务。

      (二)公益普惠。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政府、学校、家长共同合理分担课后服务运行成本,为学生提供适当的课后服务。

      (三)自愿参与。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报名参加,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拒绝有需求的学生参加。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要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告知家长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等。

      (四)安全有序。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明确课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内容形式、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各中小学要落实安全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课后服务工作安全、科学、规范、有序。

      三、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主要包括午餐服务和课后托管服务。

      (一)午餐服务。午餐服务按照《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卫健委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市中小学午餐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6〕194号)执行,到2020年底,确保有在校午餐需求学生的午餐提供率达到100%。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不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配送等管理,严格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做好陪餐记录。不断完善学生餐后管理,拓宽学校服务内容。

      (二)课后托管服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托管服务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开始,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规定。高中阶段课后托管服务按照《合肥市市属寄宿制学校晚自习管理办法》(合教〔2018〕332号)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托管服务分为“普惠托管”和“个性化课程”两种模式。

      “普惠托管”由本校教职工参与,主要提供安全看护等基本服务,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作业辅导、课外阅读、手工操作、体育艺术活动、团队活动等。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据实际参与学生数,按照不低于150元/学期·生标准予以保障。

      鼓励有条件学校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艺术、体育、科普活动等“个性化课程”。所产生的成本在学校无偿提供场地、水电费等基础上由家长承担,按照公益普惠原则,根据参与学生数、服务内容等因素,由自愿参加的家长按照不超过600元/学期·生(不含耗材费)缴纳;需使用耗材的,应明确耗材具体标准,由家长自行购买或在学校的监督下委托开课机构购买。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数据资源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属地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管理。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收费行为的指导和监督,财政部门负责课后服务保障经费的落实和管理,数据资源部门负责课后服务平台项目审核把关,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负责对教师取酬进行监管。

      (二)健全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政府指导、部门联动、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共建共治共享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市级财政部门从教育转移支付中单独安排课后服务专项补助资金,分配额度与课后服务工作考评结果挂钩。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按照参与课后服务的内容、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取得的补助不列入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发放。

      (三)确保服务水平。课后服务实施前,由学校、家长、第三方社会机构共同签订课后服务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关系。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校方责任险保障范围,倡导家长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商业险。开展“个性化课程”的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搭建课后服务管理平台,实现“线上”+“线下”高效服务,加强对提供“个性化课程”的第三方机构监管。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整合高校、社区、志愿服务等社会资源,建立前期规划、中期检查、年度考核的监管机制。提供“个性化课程”涉及服务性代收费的,每生每学期只能收取一次费用,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确保“个性化课程”资金安全。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课后服务工作,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严禁学校或第三方机构借机开展学科集中教学或集体补课;严禁第三方机构强迫、变相强迫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或“搭车”开展其他商业行为;严禁乱收费、挪用专项经费、利益输送等行为;严禁未按程序审核的机构或个人入校提供课后服务。

      (三)强化检查督导。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信息公开,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资金使用等监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对参与入校服务的第三方社会机构要建立公平竞争和服务监督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纳入督导评估范围,加强督查检查。

      (四)做好宣传引导。要广泛解读和宣传课后服务政策,充分发挥家委会、家长学校的作用,做好家长培训和引导,鼓励家长做好子女的家庭服务工作,促进家校共育。注重总结课后服务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先进做法,不断提升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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