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公文大全 个人文档 实用范文 讲话致辞 实用工具 心得体会 哲学范文 总结范文 范文大全 报告 合同 文书 信函 实用
  • 经典阅读
  • 学习工具
  • 成语大全
  • 歇后语
  • 周公解梦
  • 名人名言
  • 格言
  • 经典语句
  • 百花范文网 > 实用工具 > 周公解梦 >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期末试题标准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85)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期末试题标准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85)

    时间:2021-04-01 18:03:04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期末试题标准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85) 盗传必究 一、单项选择题 1.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 )的条款。

    A.与对方充分协商 B.已经征得对方同意 C.未与对方协商 D.对方已知,并有利于对方 2. 2001年修正之后的《著作权法》根据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需要,采纳的一个全新的法律术语是( )。

    A.信息网络使用权 B.信息网络传播权 C.信息网络复制权 D.信息网络收益权 3.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应当依据特定的、明确的目的进行,禁止超出目的范围的收集、处理和利用,这是( )原则。

    A.目的特定 B.使用限制 C.安全保障 D.公开 4.( )是以自然人或法人的国籍为标准确立的一种税收管辖权。

    A.属人税收管辖权 B.公民税收管辖权 C.居民税收管辖权 D.属地税收管辖权 5.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 )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

    A.交易手段 B.交易内容 C.交易形式 D.交易结果 6.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A.从事新闻、出版 B.从事医疗保健 C.从事教育 D.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 7.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 )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A.收件人的经常居住地 B.收件人没有主营业地的,为其经常居住地 C.发件人的主营业地 D.发件人没有主营业地的,为其经常居住地 8.利用互联网等开放性网络或无线网络开办的电子银行业务,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利用掌上电脑等个人数据辅助设备开办的电子银行业务,适用( )。

    A.报告制 B.审批制 C.备案制 D.特许制 9.除了电子信息交易的参与者以外,电子信息交易的当事人包括( )。

    A.债权人 B.金融机构 C.认证机构 D.网络服务提供商 10.所谓电子控制权,是指信息产品的许可方采取某种电子措施和类似方法,( )。

    A.限制他人对信息的利用 B.鼓励他人对信息的利用 C.许可他人对信息的利用 D.禁止他人对信息的利用 11.根据《计算机保护条例》的规定,软件持有者不知道或没有合理的依据知道该软件是侵权物品,其侵权责任由( )承担。

    A.计算机软件的最终用户 B.该侵权软件的持有者 C.该侵权软件的提供者 D.软件的提供者和持有者共同 12.根据规定,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 )。

    A.原告所在地 B.被告所在地 C.侵权结果地 D.侵权行为地 1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电子支付的特征的是( )。

    A.电子支付具有较大的安全性 B.电子支付是一种合同履行方式 C.电子支付是金融服务的一种新形式 D.电子支付具有技术性 14.从订购、付款到交货都可以在网上完成的电子商务,属于( )。

    A.本地 B.国内电子商务 C.完全电子商务 D.不完全电子商务 15.至于数据电文具体是电子的,还是光学的、抑或是磁的,我们没有必要加以限定,只要技术手段能达到法律所要求的标准,就应当承认其效力,这就是( )在数据电文领域中的应用。

    A.技术中立 B.功能等同 C.意思自治 D.国际协调 16.在法律中,对“书面”作扩大解释,将数据电文纳入书面范畴,这种解决数据电文书面形式的方案是( )。

    A.合同解决途径 B.法律解释途径 C.功能等同 D.技术中性 17.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数据电文需要确认收讫的,应当确认收讫。( ),数据电文视为已经收到。

    A.文件进入收件人系统时 B.发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时 C.收件人实际收到时 D.发件人发送成功时 18.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信息保存期限至少为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失效后( )。

    A.一年 B.两年 C.五年 D.十年 19.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 )的解释。

    A.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 B.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 C.最符合经济效益原则 D.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合法利益 20.所谓电子控制权,是指信息产品的许可方采取某种电子措施和类似方法,( )。

    A.限制他人对信息的利用 B.鼓励他人对信息的利用 C.许可他人对信息的利用 D.禁止他人对信息的利用 21.信息主体可以向信息控制人确认是否持有关于自己的信息,信息控制人应允许信息主体查看、修改及补充关于自己的信息。这是( )原则。

    A.信息质量 B.使用限制 C.限制收集 D.个人参与 22.所得的来源地国对取得收入的自然人或法人享有的税收管辖权,这是( )。

    A.属人税收管辖权 B.公民税收管辖权 C.居民税收管辖权 D.属地税收管辖权 23.按照( )的不同,电子商务可分为完全电子商务和不完全电子商务。

    A.商务在网上实现程度 B.辐射范围 C.适用的网络类型 D.商务活动的内容 24. 1996年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制定了( ),在其推动下,一些国际组织也纷纷制定各种电子商务法律规范,使国际电子商务立法达到了高潮。

    A.《电子签名示范法》 B.《电子商务示范法》 C.《全球基础电信协议》 D.《开放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协议》 25.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接收数据电文系统的,该数据电文( )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A.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 B.到达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 C.进入该特定系统 D.到达该特定系统 26.电子认证是一种服务,在电子商务中具有重要的功能,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认证服务功能?( ) A.担保功能 B.防止欺诈功能 C.防止否认功能 D.防止违约功能 27.如果数据电文是由发端人设计的程序或他人代为设计程序的一个自动运作的信息系 统发送,应视为( )发送。

    A.代理人 B.电子代理人 C.发端人 D.代理人和发端人共同 28.除了电子信息交易的参与者以外,电子信息交易的当事人包括( )。

    A.债权人 B.金融机构 C.认证机构 D.网络服务提供商 29.所谓电子控制权,是指信息产品的许可方采取某种电子措施和类似方法,( )。

    A.限制他人对信息的利用 B.鼓励他人对信息的利用 C.许可他人对信息的利用 D.禁止他人对信息的利用 30.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 )的解释。

    A.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 B.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 C.最符合经济效益原则 D.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合法利益 3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传统手写签名具有的功能的是( )。

    A.识别某人 B.确定签名人具有可信赖的资信状况 C.以签名形式确定签名人与签名行为的人身牵连关系 D.将签名人与文件内容相联系 32.数字签名与传统的手写签名相比有如下优点:( ) A.数字签名中的签名同信息是不能分开的 B.只有特定的人可以对数字签名进行检验 C.任何人都可以对数字签名进行修改 D.在数字签名中,有效签名的复制同样是有效的签名 33.按照电子商务交易的双方主体不同划分,BtoB属于( )的电子商务。

    A.企业与企业 B.企业与消费者 C.企业与政府 D.政府与个人 34.根据针对纸质文件的不同法律要求的作用,使数据通讯与相应的具有同等作用的纸质文件一样,享受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待遇,这是电子商务立法中的( )。

    A.技术中立原则 B.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C.功能等同原则 D.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 35.由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将电子信息及其记录视为“书面”,这种解决数据电文书面形式的方案是( )。

    A.合同解决途径 B.法律解释途径 c.功能等同 D.技术中性 36.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这一规定所确定的原则是( )。

    A.意思自治原则 B.功能等同原则 C.歧视性原则 D.非歧视性原则 37.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接收数据电文系统的,该数据电文( )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A.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 B.到达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 C.进入该特定系统 D.到达该特定系统 38.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数字化的信息具有的特点。( ) A.易损耗性 B.不易篡改性 C.易复制性 D.不易利用性 39.所谓电子控制权,是指信息产品的许可方采取某种电子措施和类似方法,( )。

    A.限制他人对信息的利用 B.鼓励他人对信息的利用 C许可他人对信息的利用 D.禁止他人对信息的利用 40.网上银行作为高新技术的银行服务手段,与传统的银行服务体系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

    A.更好的客户服务模式 B.经营成本的大大提高 C更安全的付款方式 D.增加了交易成本 41. 2001年修正之后的《著作权法》根据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需要,采纳的一个全新的法律术语是( )。

    A.信息网络使用权 B.信息网络传播权 c.信息网络复制权 D.信息网络收益权 42.分析各国的法律,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除传统的保护方式以外,一般都有特别的规定,即( )。

    A.消费者的信息披露义务 B.法律规定的“冷却期” C.消费者当面挑选商品的权利 D.合同成立后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43.认证机构颁发的数据电讯或者其他纪录,是用来确认( )的身份,或其他充足的特征。

    A.通过网络进行商务活动的人 B.持有特定密钥的人 C. 信息的发送者 D.信息的接收者 44.数字签名与传统的手写签名相比有如下优点( )。

    A. 数字签名中的签名同信息是不能分开的 B. 只有特定的人可以对数字签名进行检验 C. 任何人都可以对数字签名进行修改 D.在数字签名中,有效签名的复制同样是有效的签名 45.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 )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

    A.交易形式 B.交易内容 C.交易方式 D.交易结果 46.功能等同原则,是指根据针对纸质文件的不同法律要求的作用,使数据通讯与相应的具有同等作用的( )一样,享受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待遇。

    A.正式文件 B.法律文件 C. 电子文件 D.纸质文件 二、多项选择题 1.电子商务法的特征包括( )。

    A.技术性 B.开放性和兼容性 C.国际性 D.超前性 2.i网络服务提供者包括以下种类( )。

    A.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 B.网络交易服务提供者 C.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 D.网络交易者 3.电子支付具有的特征有( )。

    A.在电子商务中,电子支付是一种合同履行方式 B.电子支付是金融服务的一种新形式 C.电子支付具有技术性 D.电子支付涉及许多参与人 4.分析以上国家或地区的立法可知,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规范( )。

    A.规定经营者应当提供的信息 B.规定经营者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符合的要求 C.法律应当要求经营者确保格式合同条款提示方法的合理性 D.在缔结合同之前,经营者应当给予消费者足够的思考时间 5.关于数据库,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按照系统或有序的方式编排安排 B.可通过电子或其他手段单独加以访问 C.包括独立作品、数据或其他材料 D.数据库是一个集合 6.含有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哪一项是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标准( )。

    A.以信息产品的形式存在 B.构成了发明主题 C.该发明主题具有技术效果 D.该发明主题构成了完整的技术方案 7.个人信息包括以下特征( )。

    A.个人数据的范围非常广泛 B.这些数据是有关自然人的 C.数据主体必须是可以识别的 D.个人数据受到法律的保护 8.传统上,司法管辖权的原则有以下几种( )。

    A.地域管辖权原则 B.国籍管辖原则 C.居民管辖原则 D.意思自治管辖原则 9.根据电子商务的辐射范围,可以分为( )。

    A.本地电子商务 B.国内电子商务 C.国际电子商务 D.完全电子商务 10.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 )。

    A.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B.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C.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D.双方当事人的可靠性 11.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数据电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发件人发送( ) A.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 B.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 C.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符的 D.收件人认为是发件人发送的 12.采用数字签名和加密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可以很好地解决信息传输过程中的( )问题。

    A.完整性 B.身份认证 C.合法性 D.不可否认性 13.通过发放认证证书,认证机关对所有合理信赖证书信息的人承担一定的担保义务,包括:( )。

    A.签名人的身份 B.用以识别签名人的方法 C.证书的效力状况 D.在签发证书时签名生成数据有效 14.电子支付法律关系主要有( )。

    A.付款人与收款人之间 B.付款人与银行之间 C.银行与银行之间 D.收款人与银行之间 15.信息权包括( )。

    A.信息中的著作权 B.数据库权利 C.专利权 D.商标权 16.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A.电子商务以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为支撑 B.电子商务打破了传统商务活动的时空观念 C.电子商务交易内容是信息产品 D.电子商务以全国或全球市场为其经营市场 17.美国政府1997年颁布的《全球电子商务纲要》已成为主导电子商务发展的宪章性文件。其立法的基本原则为( )。

    A.私营企业应居于主导地位 B.政府应避免对电子商务作不必要的限制 C.政府必须支持商务法制环境的建设 D.政府应当认识到互联网的独特性质 18.从事( )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A.新闻、出版 B.教育 C.医疗保健 D.药品和医疗器械 19.一电子认证机构提供的服务是电子签名的认证服务。按照公布的电子认证业务规范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保证提供下列服务( )。

    A.制作、签发、管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B.确认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真实性 C.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目录信息查询服务 D.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状态信息查询服务 20.数字化的信息具有如下特点( )。

    A.不损耗性 B.不易篡改性 C.易复制性 D.不易利用性 21.为了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结合我国实际,规定了法定许可,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已经发表作品,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法定许可包括( )。

    A.为发展教育设定的法定许可 B.为扶助贫困设定的法定许可 C.为图书馆设定的法定许可 D.为档案馆设定的法定许可 22.关于使用限制原则,《隐私保护与个人数据跨国流通指南》规定:如果不是依据目的特定原则载明的目的,个人数据不应该被披露和公开使用,除了( )。

    A.为了经营的目的 B.为了数据主体利益 C.经过数据主体的同意 D.经过法律的授权 23.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形式包括( )。

    A.在线谈判 B.在线调解 C.在线仲裁 D.在线审判 24.狭义的电子商务,是指基于网络所进行的各种( )的总称。

    A.商贸活动 B.交易活动 C.金融活动 D.服务活动 25.解决数据电文书面形式的方案包括以下几种途径?( ) A.合同解决途径 B.法律解释途径 C.功能等同 D.技术中性 26.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 A.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B.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 c.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 D.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送、接收的时间 27.通过电子签名,要实现的目的是( )。

    A.鉴别数据电文发送人的身份 B.鉴别数据电文发送人的资信状况 C.确认数据电文的内容的合法性 D.确认签署人与数据电文的内容具有法律联系 28.可信赖系统,应当由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程序构成,这些组件是足够的安全,可以 A.防止外来的入侵以及滥用 B.具有合理的安全可靠性 C.随时提供适当的服务 D.随时设立和终止 29.就认证机构的用户来说,其应承担的义务有( )。

    A.提交真实信息的义务 B.对认证机构承担补偿义务 C.安全保管私人密码的义务 D.采取合理的步骤确认签名的真实性 30.电子信息交易的履行原则有( )。

    A.适当履行原则 B.协作履行原则 C.情势变更原则 D.安全履行原则 31.在审查一项数据电文的证据力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 )。

    A.生成、储存或传递该数据电文的办法的可靠性 B.保护信息完整性的办法的可靠性 C.用以鉴别发端人的办法 D.信息内容的合法性 32.数据电文根据双方约定需要确认收讫,但未约定确认收讫方式的,收件人可以( )向发件人表明该数据电文已经收到。

    A.通过任何方式 B.通过任何行为 c.在任何时间内 D.通过双方约定的方式 33.数据电文形式问题的解决方案包括以下哪些途径( )。

    A.合同解决途径 B.法律解释途径 C.功能等同法 D.技术中立原则 34.认证机构就是承担( )的服务机构。

    A.承担安全电子交易认证 B.签发数字证书 C.确认用户身份 D.提供商务信息 35.采用数字签名和加密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可以很好的解决信息传输过程中的( )等问题。

    A.完整性 B.功能性 c.有效性 D.防抵赖性 36.电子商务是指所有利用包括电讯、数字、磁力、无线、光学、电磁技术等电子技术手段和信息技术进行的有关活动的统称,包括( )。

    A.交易活动 B.政务活动 C.金融活动 D.服务活动 37.数据库特殊权利包括数据库制作者的( )。

    A.传播权 B.摘录权 c.获得报酬权 D.再利用权 38.认定数据电文具有书面形式功能的标准是( )。

    A. 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B.以纸面形式存在 C. 可以随时调取以备查用 D. 由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 39.数据电文形式问题的解决方案包括以下途径( )。

    A. 合同解决途径 B.法律解释途径 C. 功能等同法 D.技术中立原则 40.数据库,是按照系统或有序的方式编排,并可通过电子或其他手段单独加以访问的( )或其他材料的集合。

    A. 独立作品 B. 数据 C. 事实 D.其他能被系统收集组织的无形材料 41.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其他手段生成、发送、接受或者储存的信息,包括( )等。

    A. 电子数据交换 B.电子邮件 C.电报 D.传真 42.采用数字签名和加密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可以很好的解决信息传输过程中的( )等问题。

    A.完整性 B.功能性 C. 有效性 D.防抵赖性 43.发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即可( )。

    A.推定有关数据电文已由收件人收到 B.此项推定表示该数据电文与所收到的电文相符 C.此项推定并不表示该数据电文与所收到的电文相符 D.此项推定表示收件人同意数据电文的内容 44.认证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

    A.使用可信赖的系统以行使其职责,并披露相关信息 、 B.依照认证业务操作规范颁发证书 C.在收到申请人或其代表人的申请后暂停证书 D.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三、判断正误题 1.从结构上看,电子商务法包括形式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和实质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实质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是指以“电子商务法”命名的、成文的电子商务法典。( × ) 2.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 3.中国银监会对金融机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实行“一级监管”的原则,即各类金融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子银行业务,应在开办前向中国银监会提出申请。( √ ) 4.格式条款使用者应以合理、适当的方式将全部条款提请对方注意,以便对方能了解其内容。( √ ) 5.从域名的特点来看,它具有唯一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在一台计算机上搜索的结果不发生重复。(√ ) 6.个人资料符合隐私的基本特性,对个人资料的不正当使用会对网络使用者的个人隐私权造成一定的威胁。( √ ) 7.税收管辖权,就是一国政府行使的征税权力。基于这种权力,一国政府可以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何种税、征多少税及如何征税。( √ ) 8.中国内地在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方面已有明确法律规定,但无专门法律来保护网络中个人信息的安全。( × ) 9.电子商务以网络虚拟市场作为运行空间,以数字化的信息流作为处理的主要内容,即便如此,人们的商务活动依然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 ) 10.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如果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可以使用,即可以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 ) 11.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但是对于经济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使用电子签名。( × ) 12.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 ) 13.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从实践上看,只解决它具有与手写签名同等地位的问题;
    从法律上看,就是解决合法性问题。(√ ) 14.通过中立的认证机关的信用服务,一方当事人可以相信与其进行交易的另一方当事人是真实可靠的交易人,并且资信状况良好。( × ) 15.数据库,是按照系统或有序的方式编排,并可以通过电子或其他手段单独加以访问的独立作品、数据或其他材料的集合。( √ )。

    16.目前,SET,即安全电子交易协议,是专为网上支付卡业务安全所制定的唯一的具有现实意义的国际标准。( √ ) 17.打探、调查个人情报、资讯,包括一切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情报和资讯的行为,均属于侵犯隐私权。( √ ) 18.数据库已被纳入了现行著作权国际保护体系中,在所有伯尔尼公约缔约国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内,数据库作为汇编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 ) 19.在电子商务时代,信息本身成为交易标的物。信息产品既可依托有形载体存在,也可依托无形的载体存在,而电子技术又使得没有任何载体的信息交易成为可能。( √ ) 20.所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及市场导向原则,是指电子商务法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以及市场导向,消费者应在政府介入程度最多的情况下,在网络上自由买卖商品或服务。( × ) 21.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是指可证实电子签名人与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有联系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电子记录。( √ ) 22.电子代理人,并不是具有法律人格的主体,而是一种能够执行人的意思的、智能化的交易工具。(√ ) 23.在访问合同发生重大违约或协议中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一方可以中止违约方所有的访问权,并指示协助合同履行的任何人中止其协助行为。( √ ) 24.电子支付中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指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银行为保障客户韵利益、接受客户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将与客户有关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报告和公开的制度。( × ) 25.在电子商务中,对个人信息的不合理开发利用,是指商家把网上收集到的个人信息存放在专门的数据库中,然后通过数据加工、数据挖掘等方法,得到有商业价值的信息,用于生产经营之中的过程。( √ ) 26.从域名的特点来看,它具有唯一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在一台计算机上搜索的结果不发生重复。( √ ) 27.在广义的电子商务的概念下,我们可将一切现有的或者将来可能出现的通讯计算机技术的商业化应用,纳入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之内,进而为全方位的电子商务的有效运行提供一个统一的、顺畅的运行平台。(√ ) 28.电子商务虽然以全国或全球市场为其经营市场,但是仍然受国界的限制。( × ) 29.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不得因为其使用了数据电文或电子签名而否定该合同的有效性。(√ ) 30.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 √ ) 31.通过中立的认证机关的信用服务,一方当事人可以相信与其进行交易的另一方当事人是真实可靠的交易人,并且资信状况良好。( × ) 32.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 33.电子信息既可以作为商事意思的载体,又可以作为商事交易的标的。(√ ) 34.法律从来不承认虚拟主体,电子商务法的重要任务就是要确保网上交易主体的真实存在,并具备从事相应网上交易的资质。(√ ) 35.网上银行是一个总的概念,它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第三层次是全面的交易信息系统。只有第三层次是电子支付系统。( √ ) 36.数据库已被纳入了现行著作权国际保护体系中,在所有伯尔尼公约缔约国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内,数据库作为汇编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 ) 37.商务活动的全过程,从订购、付款、交货,都可以在网上完成的电子商务是完全电子商务。(√ ) 38.传统民商法及民事程序法不能适用于虚拟环境中的商务活动,需要确立新的规范。(× ) 39.联合国为了推动电子商务立法,通过的两个重要的法律文件是《电子商务示范法》和《电子签名示范法》。( √ ) 40.在技术方面,数据电文具体是电子的,还是光学的、磁力的,法律有必要加以限定,除采用规定的技术手段以外,即使技术手段能达到法律所要求的标准,也不能承认其法律效力。( × ) 41.既使与签署目的相适应的安全的电子签名,也不具有与书写签名同等的效力。( × ) 4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 43.通过发放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对所有合理信赖证书内信息的人承担一定的担保义务。( √ ) 44.发端人不得以其支付指令有误或支付的原因不合法为由要求银行撤销已经完成的支付行为。(√ ) 45.电子信息交易不同于现实交易,这不仅表现在运行的环境和使用的手段不同,而且表现在网上交易主体也是虚拟的主体。( × ) 46.数字化的信息具有不损耗性的特点,这一特性决定了信息的交易形式主要是许可使用。( √ ) 47.电子商务是随着电子商务立法完善而产生和发展的。( ) 48.《电子商务示范法》的任意性条款,从正面确定权利,以鼓励其意思自治,而强制性条款,也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实现其意思自治。( ) 49.数据电文,实质上是一种传达民商事主体的内在意思的无纸化信息,它可分别处于信息 的传递和存储过程中。(√ ) 50.利用功能等同原则可以解决电子签名的合法性问题。( √ ) 51.当证书签发以后,一般说来,期望在整个有效期内都有效。认证机构无权撤销原有的证书。( ) 52.电子代理人,并不是具有法律人格的主体,而是一种能够执行人的意思的、智能化的交易工具。(√ ) 53.电子商务是通过电子信息进行的,电子信息只能作为交易的一种形式。( ) 54.《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制度,只有依法进行登记的计算机软件才能获得著作权。( ) 55.法律从来不承认虚拟主体,电子商务法的重要任务就是要确保网上交易主体的真实存在,并具备从事相应网上交易的资质。( √ ) 56.电子签名,是指在电子信息中用于识别签名者身份并表明签名者认可其中信息内容的声音、符号和程序等。(√ ) 四、名词解释题 1.认证机构:认证机构(CA),专指电子商务中对用户的电子签名颁发数字证书的机构,是受一个或多个用户信任、提供用户身份验证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2.电子代理人:电子代理人是指不需要人的审查或操作,而能用于独立地发出、回应电子记录,以及部分或全部地履行合同的计算机程序、电子的或其他自动化手段;
    或者在作出反应或行为时,无须自然人的审查,而能全部或部分地作出一个行为或对电子文件或行为作出应答的计算机程序或任何电子手段。

    3.电子商务主体:所谓电子商务主体,是指电子商务活动的参加者,在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中,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4.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即英文ADR的意译。这一概念既可以根据字面意义译为“代替性(或替代性、选择性)纠纷解决方式”,亦可根据其实质意义译为“审判外(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法院外纠纷解决方式”等。ADR概念源于美国,原来是20世纪逐步发展起来的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总称,现在已引申为对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民事诉讼制度以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或机制的称谓。

    五、简答题 1.简述电子商务的类型。

    答:与传统商务相比,电子商务不但涵盖的业务范围很广,而且种类也比较多。按照不同的划分方法,电子商务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按照交易双方主体的不同,电子商务可分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政府、政府与个人等四类电子商务。按照商务在网上实现程度的不同,电子商务可分为完全电子商务和不完全电子商务。按照辐射范围的不同,电子商务可分为本地电子商务、国内电子商务和国际电子商务。按照使用的网络类型的不同,电子商务可分为EDI商务、Internet商务和Intranet商务。按照商务活动的内容不同,电子商务可分为贸易型电子商务和服务型电子商务。(10分) 2.简述电子签名合法使用的效力。

    答:所谓电子签名的合法使用,是指其签名拥有人完全遵守了法律规范和交易惯例的要求,以电子签名对交易数据电文的签署。电子签名合法使用的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签名人的效力 交易当事人以合法的方式签署了电子签名,从法律上对签名人产生了与传统签名相同的效力:①他不可否认地承认,自己是数据电文的发送人。如果该数据电文构成一项法律文件,他就是该文件的发送人。②签署人承认、认可、证实了数据电文的内容。如果该数据电文构成了一项法律文件,他就不能对该文件内容否认其所作出的承认、认可或证实。

    (2)对数据电文内容的效力 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相联系,经过电子签名的数据电文既表明其得到了签名人的认可,在交易当事人之间应作为原件对待,在符合证据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等要求的条件下,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对法律行为的效力 当法律规定某种法律行为必须以书面签名形式做出时,以电子签名对数据电文的签署,就充分地满足了这一要求。当然,某一电子签名签署的具体的法律行为是否成立或生效,最终要由调整该法律行为的特别法来衡量。(10分) 3.简述电子信息交易的主要内容。

    答:电子信息交易关系的内容主要也是债权和债务。但是由于电子信息交易的标的物是信息,而且是通过电子技术手段进行的,因而具有一些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其特殊性集中体现在信息产品许可人享有的电子控制权、对信息产品的瑕疵担保义务等方面。

    (1)电子控制权。所谓电子控制,是指信息产品的许可方采取某种电子措施和类似方法,限制他人对信息的利用。

    (2)信息的担保义务。传统的关于货物合同与服务合同的分类,在信息产品交易中不再适用。因为信息产品合同较难归入这种合同分类,如某人订制一软件,既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软件质量合格并适于特定的目的,又要求当事人提供软件的维护服务。(10分) 4.简述网络传播权的法律保护。

    答:在著作权法中,版权的保护方式就是赋予版权人控制作品传播方式的专有权。在网络环境下,当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时,法律应当赋予著作权人一种直接的控制作品在网络上传播的权利。这就是网络传播权。我国著作权法给网络传播权的定义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作品的权利。” 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在第十条第(十二)项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了明确规定,同时,新《著作权法》还将该种权利延及到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这些规定依据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需要,采纳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这样的全新的法律术语,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唱片条约》(WPPT)以及多数国家的相应规定基本一致,完全符合网络环境下保护著作权的立法要求。

    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确定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与地点? 答:由于我国采取的达到主义,所以法律只需要对达到时间和达到地点作出规定。

    (1)数据电文的到达时间。

    《合同法》第16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数据电文的到达地点。

    对于数据电文的到达地点,合同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6.简述认证机构的主要职责。

    答:关于认证机构的主要职责,可以借鉴国际组织和各国电子商务法中的相关规定,具体主要有;

    (1)认证机构有责任使用可信赖的系统以行使其职责,并披露相关信息,以确保认证机构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2)认证机构应依照认证业务操作规范颁发证书。

    (3)认证机构有责任在收到申请人或其代表人的申请后暂停证书;
    同时,有责任在证书中存在重要虚假陈述或认证机构的认证系统存在严重影响其可靠性或有证据证明签名者死亡或消失或不复存在等情况下撤销证书。

    7.简述电子商务法的特征。

    答:(1)技术性。在电子商务法中,许多法律规范都是直接或间接地由技术规范演变而来的。

    (2)开放性和兼容性。所谓开放性,是指电子商务法要对世界各地区、各种技术网络开放;
    所谓兼容性,是指电子商务法应适应多种技术手段、多种传输媒介的对接与融合。

    (3)国际性。电子商务固有的开放性、跨国性要求全球范围内的电子商务规则应该是协调的和基本一致的。(10分) 8.简述电子签名法的适用范围。

    答: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在我国,数据电文、电子签名主要适用予商务活动,但又不限于商务活动,可以使用在电子政务或其他的社会活动中,具体使用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我国《电子签名法》参考国外的立法例,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该法的第3条第3款规定了不适用于电子签名法的文书,包括;
    ①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②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③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10分) 9.简述电子支付的种类。

    答:电子支付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分类。

    (1)根据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的不同,可以将电子支付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

    (2)根据服务对象和支付金额大小的不同,可以将电子支付分为大额电子支付和小额电子支付。大额电子支付是BtoB电子商务的重要手段,服务对象主要包括货币、黄金、外汇、商品等市场的经纪商和交易商,在金融市场充实交易活动的商业银行,以及从事国际贸易的工商企业。小额电子支付主要应用于BtoC电子商务,服务对象主要是广大消费者、从事商品和劳务交换的工商企业。

    (3)根据支付系统处理划拨类型的不同,可以将电子支付分为借记划拨和贷记划拨。借记划拨是指债权人向银行发出支付指令,以向债务人收款的划拨。贷记划拨是指债务人向银行发出指令向债权人付款的划拨,债务人银行借记债务人账户,使在同一银行或另一银行中的收款人账户得到贷记。(10分) 10.如何确定电子合同生效? 答:所谓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生效应当符合以下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11.电子信息交易的内容有哪些特殊性? 答:电子信息交易关系的内容主要也是债权和债务。但是由于电子信息交易的标的物是信息,而且是通过电子技术手段进行的,因而具有一些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其特殊性集中体现在信息产品许可人享有的电子控制权、对信息产品的瑕疵担保义务等方面。

    (1)电子控制权。

    所谓电子控制,是指信息产品的许可方采取某种电子措施和类似方法,限制他人对信息的利用。之所以赋予许可人此种权利,是因为信息产品具有易复制、易更改性,信息许可方使用一定的控制手段,方能保障其权利。但是,该权利的行使要有一定条件和限制。

    (2)信息的担保义务。

    传统关于货物合同与服务合同的分类,在信息产品交易中不再适用。因为信息产品合同较难归入这种合同分类,如某人订制一软件,既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软件质量合格并适于特定的目的,又要求当事人提供软件的维护服务。

    12.什么是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的概念? 答: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具体人格权。许多电子商店在消费者进入购物时,往往要求消费者输人许多个人资料,例如姓名、地址、职业、电话、电子邮件地址、薪资等等;
    有些业者更采取会员制,要求须提供上述各项个人资讯登录加入为会员,方可进行购物。诸如此类收集个人资讯行为,无疑涉及了隐私保护之法律问题。

    在电子商务环境中,隐私权主要涉及的是个人资料的利用和保护问题。

    14.应当如何收集和合理利用个人信息资料? 答:未经明确同意而收集和使用用户的个人资料,是违反隐私权保护法律的行为。然而,如果只对用户的个人隐私加以维护,无疑又与因特网上的信息自由流动性相抵触。如何在二者之间达成一种利益平衡,这也是目前各国立法力求解决的问题。因特网上的隐私权保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信息收集者应当告知用户,他们收集了什么信息,并打算如何使用这些信息;
    二是信息收集者应该争得用户的同意,并为用户提供控制对个人资料进行使用和再使用的方法。通过这两项做法,用户可以对隐私公开的适当及修改个人资料等事宜,作出更有效的判断和行动。

    如果各国关于因特网上信息流动的法律互相不能协调,将会产生对信息流动的不合理限制。一国可以以保护本国公司隐私权的名义,限制信息的跨国界流动,这种限制又会异化为一种新的非关税壁垒。很多国家已注意到这种危险,目前所采取的措施,旨在建立一种以市场导向为基础的新的隐私权方案。

    我国在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方面尚无明确法律规定,也无专门法律来保护网络中的个人资料的安全。在实践中,对隐私权的诉讼经常适用其他诉因,这对保护隐私权不利。

    15.什么是格式条款?网络中的格式条款是什么? 答: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要么接受,要么走开”,消费者没有协商的余地。而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往往在格式条款中写入对自己有利而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

    当消费者进行网络交易时,通常网页上会由网络商家预先载明合同条款,最常见的情况是,经由计算机程序的设计,消费者必须以鼠标按下同意键后才可以进行交易的下一步程序。而许多网络商家会附带声明,一旦消费者按下鼠标,即视为消费者同意网络商家就合同所订之条件,这种就是“网站包装合同”,又由于只要点击鼠标即视为同意,所以又称为点击合同。点击合同是典型的网络格式合同。

    拆封授权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套装软件授权形式,其条款通常附随于有形的磁片或只读光盘(CD-ROM)上,非常典型的是在该软件的包装或封套上或于其内印刷或记载着合同条款,消费者毋需签订合同,而该合同条款则会声明:“当消费者拆启该包装使用该软件时,即视为消费者接受该授权之全部条款。”点击合同与拆封授权合同十分相似,点击合同可以说是拆封授权合同的衍生。

    16.电子商务的定义是什么? 答:广义的电子商务是指所有利用电子技术手段和信息技术进行的商业贸易活动。广义的电子商务中的电子技术,是一个开放的概念,它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通讯与电子计算技术。电子,是指电讯、数字、磁力、无线、光学、电磁技术,以及与相关或相似的技术。狭义的电子商务是指基于网络所进行的各种商贸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服务活动的统称。本课程所说的电子商务是一种广义上的电子商务,是指所有利用包括电讯、数字、磁力、无线、光学、电磁技术手段和信息技术进行的商贸活动、金融活动和服务的统称。

    17.我国应如何确定数据电文的确认收讫规则? 答:对数据电文的确认收讫问题包括以下内容:
    (1)收件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数据电文不属于发件人的,不可将该数据电文视为发件人发送。

    (2)数据电文根据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需要确认收讫的,应当确认收讫。在收到确认之前,数据电文可视为未发送。

    (3)数据电文根据双方约定需要确认收讫,但未约定确认收讫方式的,收件人可以通过足以向发件人表明该数据电文已经收到的方式确认收讫。

    (4)发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即可推定有关数据电文已由收件人收到。但此项推定并不表示该数据电文与所收到的电文相符。

    18.简述电子支付的含义是什么? 答:完全电子商务是指交易的各环节全部通过电子信息形式进行的电子商务,不仅合同的订立是以信息形式进行的,合同的履行也是以信息形式进行。当然包括了以信息形式付款,这就是电子支付问题。而不完全电子商务是指部分地通过电子技术手段所进行的商务活动。它可能是在线订立合同,也可能是在线付款,也可能是在线交付物品。如果是在线付款,就涉及到电子付款的问题。

    从简单的意义来说,支付是将现金的实体从发款人传送到受款人。所谓电子支付,又称“网上支付”,是指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手段,将负载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用于资金流程,并具有实时支付效力的一种支付方式。

    六、论述题 1.论述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原则。

    答:(1)技术中立原则 技术中立原则是指政府或立法机构对于各种有关电子商务的技术、软件、媒体等采取中立的态度,由实际从事电子商务者和信息服务中介商自己根据技术发展选择采取新的或与国际社会接轨的技术,政府应当不偏不倚,鼓励新技术的采用和推广。

    (2)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及市场导向原则 所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及市场导向原则,是指电子商务法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以及市场导向,消费者应在政府介入程度最低的情况下,在网络上自由买卖商品或服务。

    (3)体系化和必要性原则 体系化原则是指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要得到较好的实施,一个很关键的要求就是法律之间应当无矛盾,互相兼容,形成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

    (4)功能等同原则 功能等同原则是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电子商务示范法》中提出的。所谓功能等同原则,是指根据针对纸质文件的不同法律要求的作用,使数据通信与相应的具有同等作用的纸质文件一样,享受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待遇。

    (5)国际协调原则 所谓国际协调原则,是指各国在立法过程中应尽量采纳一套国际上可接受的规则,以便排除传统法律中的障碍,为电子商务创造更加安全的法律环境。

    (6)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 所谓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是指网络上对于消费者的保护不能小于其他环境下对于消费者的保护。国家应提供清楚、一致且可预测的法律架构,以促进对网络交易当事人的保护。

    (7)安全原则 所谓安全原则,是指应确定保障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规范,使电子商务在安全和公平的法律环境下运行。(20分) 2.分析电子货币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答:电子货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
    (1)电子货币的性质。

    对于电子货币是否构成货币的问题在学术界尚有争论。一些法律学者认为在经济学界对货币的概念尚无定论的前提下,将电子货币是否构成一种新型货币的论证任务交给法学家是不现实的。要真正成为流通货币的一种,现金模拟型电子货币还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

    (2)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问题。

    当今各国在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问题上并无统一的解决方案,而是根据具体国情而定。

    美国和欧洲在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这一问题上持有不同立场。在我国,对于信用卡,我国1996年4月1日起实行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信用卡的发行者仅限于商业银行,对于信用卡之外的其他电子货币种类,我国尚无法律规定。

    (3)电子货币的安全性问题。

    我们可以在纸币上加上防伪设计,电子货币也应该要有一套可以防止复制的系统,问题是,电子货币所使用的安全性技术是否应受到国家的管制?因为只有在高科技基础建设存在的情况下,电子货币才能以有效率和有效的方式在电子商务中被使用。

    (4)电子货币的流通性问题。

    电子货币是否应像纸币一样不记名,以利于像货币一样可以流通?如果对电子货币加密,其实就等于记名一样,如果欲不记名,则连密码都不能加。问题是如果使用不记名的电子货币,则一些犯罪活动,如洗钱、贩毒、恐怖活动、买卖军火等将大肆猖獗,而执法机构将无法在网络中查出这些电子货币的来源或去处,在此情况下,则又形成无法保护使用者的局面。毫无疑向,电子货币无国界并可在瞬间转移的特性将造成治安上的死角。法律应当权衡两者,在两者之间作出一个平衡的规定。

    (5)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在电子货币的交易中,有关结算信息会被大量积累储存到结算服务提供者处。不同的电子货币种类和结算类型所涉及的个人信息有所差异,所涉个人信息的隐私程度和范围也有所不同。客户对结算服务提供者处大量积累个人信息未必能理解,由而产生不安全感。所以,结算提供者应对其存储和积累的个人信息的范围和隐私程度公开向客户作必要的说明,并保证该信息的积累和使用仅为保证交易之安全的目的。

    3.论述格式条款的生效规则。

    答:(1)合理、适当的提示原则。所谓合理、适当的提示,是指格式条款使用者应以合理、适当的方式将全部条款提请对方注意,以便对方能了解其内容。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条款内容合理的原则。条款内容合理的原则是对格式条款进行衡量的一个弹性条款,是指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等。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3)严格解释原则。‘严格解释原则,又称为不利解释原则,是指如果某项条款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解释时,法院将作出对格式合同的提供者最不利的解释。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4)免责条款无效原则。所谓免责条款无效原则,是指在格式合同中的某些免除制定合同一方责任的条款,对双方不发生法律约束力。我国《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t(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5)个别协商优先原则。基于意思自治原则,许多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判例都承认,在格式条款的使用中,个别协商的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合同法》第41条也规定了这一原则:“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20分) 4.分析什么是网络中的格式条款?应当如何规制? 答: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要么接受,要么走开”,消费者没有协商的余地。而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往往在格式条款中写入对自己有利而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

    当消费者进行网络交易时,通常网页上会由网络商家预先载明合同条款,最常见的情况是,经由计算机程序的设计,消费者必须以鼠标按下同意键后才可以进行交易的下一步程序。而许多网络商家会附带声明,一旦消费者按下鼠标,即视为消费者同意网络商家就合同所订之条件,这种就是“网站包装合同”,又由于只要点击鼠标即视为同意,所以又称为点击合同。点击合同是典型的网络格式合同。

    拆封授权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套装软件授权形式,其条款通常附随于有形的磁片或只读光盘(CD- ROM)上,非常典型的是在该软件的包装或封套上或于其内印刷或记载着合同条款,消费者毋需签订合同,而该合同条款则会声明:“当消费者拆启该包装使用该软件时,即视为消费者接受该授权之全部条款。”点击合同与拆封授权合同十分相似,点击合同可以说是拆封授权合同的衍生。应当如何规制电子商务中的格式条款? (1)合理、适当的提示原则。

    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2)条款内容合理的原则。

    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该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3)严格解释原则。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由此可见,我国也采用了不利解释的原则。

    (4)免责条款无效原则。

    所谓免责条款无效原则,是指在格式合同中的某些免除制订合同一方责任的条款,对双方不发生法律约束力。我国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5)个别协商优先原则。

    合同法第41条也规定了这一原则:“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5.结合社会实践,论述电子商务风险种类有哪些方面? 答:对于电子商务活动的参与人,经常会遇到以下种种风险问题:
    (1)因电子商务交易的不确定性而引起的损失。黑客人侵,商业毁誉,通讯线路瘫痪,电子系统失灵,电子商务中的交易惯例的不合理,以及工作人员的失误,都可能引起电子商务的中断,并给交易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因欺诈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外部入侵及内部管理不严,都有可能引起资金的错误划拨,以及金融交易记录的丢失;

    (3)因网络服务中断而导致的商业机会的丧失。对于某些必须以电子数据通讯或交换为基础的交易,如果系统被遭受攻击或堵塞,而使交易停顿,则给交易人带来的损失可能是灾难性的;

    (4)保密信息的外泻。许多信息,对于某些机关或企业而言,是至关重要的,一旦泄露出去,对该机关或企业可能会造成致命的打击。

    (5)因非法使用而遭受的损失。攻击者可能非法使用交易人的网上资源,而使之遭受损失。在实践中常见的是,黑客通过某一交易人的计算机系统作为工作平台,转而攻击第三人的系统或网络,而让该交易人代为承担责任。

    (6)因系统被攻击而产生的损失。尽管各国都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但是,电子储蓄或理财系统更易成为被攻击的对象,银行系统的紊乱,对于用户来说,无疑是使其最感不安的事情。

    6.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电子合同订立过程的特殊性。

    答:电子合同订立过程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要约生效时间。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电子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接受数据电文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采用数据电文订立合同,其速度远比传统方式快。当要约发出后又要撤回,这种撤回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3)在电子商务交易中,要约能否撤销取决于交易的具体方式。当事人采用电子自动交易系统从事电子商务,承诺的作出是即刻的,要约人没有机会撤销要约。但是,如果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订立合同,在一般情形下,要约是可以撤销的。一方发出要约之后,另一方并不一定立即自动作出回应。因而在发出要约与最终作出承诺之间可能会有一段间隔,在此期间内,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

    (4)电子商务在线交易中,当事人与网页上用鼠标单击确认图标成交,其过程十分短暂,甚至是在瞬间完成的,虽然法律并不禁止承诺的撤回,但是通过网络通信订立合同在实际上不存在撤回的问题。

    (5)确认收讫是指在接收人收到发送的信息时,由其本人或指定的代理人或通过自动交易系统向发送人发出表明其已收到的通知。当事人可以很好地利用确认收讫制度解决发信后的不确定问题。

    相关热词搜索:

    • 范文大全
    • 说说大全
    • 学习资料
    • 语录
    • 生肖
    • 解梦
    • 十二星座

    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