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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谈"矛"与"盾" 用我的矛刺我的盾

    时间:2020-01-20 07:44:10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我谈"矛"与"盾"     
      最近,于丹教授的百家讲坛很火了一阵,说实话我这个已进入不惑之年的自以为也有点见识的人,倍感过去的夜郎自大.从字里行间都看出了教授级的理论修养.本人也是喜欢读古论今的人,但与人的本性和现代世界之流弊的结合上就显得有莫大的隔离之感了.我认为于丹的心得不仅是一种知识栓释,更是一种读经的方法.我独对"矛"与"盾"的思考和实践操作有些体会,写出作为引玉之砖.
       孟子老人家曾说:“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但鱼与熊掌何以不可兼得,老人家没有论证。逻辑的常 识和生活的经验告诉我,鱼与熊掌完全是可以兼得的,所以孟子这句话不能较真,只是他老人家为了表明“舍生而取义”的道德立场,随便从日常生活上找一些牵强 的根据。“舍鱼而取熊掌”,语气说得比较决绝,倒不如民间所言:“萝卜青菜,各有所爱”,意思差不多,却有选择的余地,更接近自由主义的观点。特别是现代提出的"双赢"法则,对鱼与熊掌之说提出了挑战.

          儒家不重视逻辑推理,说 理常使用比喻。比喻有时是蹩脚的。相比之下,法家祖鼻韩非的逻辑思维就缜密得多。韩非《说难》篇有一个“自相矛盾”的故事,说的是,楚人有鬻盾与矛者,誉 之曰:“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 矛,不可同世而立。用“矛与盾”来论证“不可同世而立”,显然就比孟夫子用“鱼与熊掌”来证明“不可兼得”更见逻辑功力。形式逻辑中有一个著名的“矛盾 律”,就是说,“不相容之事不两立”。我将矛与盾看成两套相悖的运行逻辑,“无不陷之”是矛的逻辑要求,“不可陷之”是盾的逻辑要求,想要“无不陷之”与 “不可陷之”兼而得之,大概只有上帝才做得到,爱因斯坦也做不到。
          “楚人鬻盾与矛”的寓言 可以当成一个政治隐喻来看待。“无不陷之”,很符合公权力的扩张本性,所以不妨以“矛”来对应公权力系统;
    “不可陷之”,则合乎私权空间不容侵犯的原则, 所谓“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所以不妨以“盾”来比喻公民的“消极自由” 领域(这个比喻自认为不算太蹩脚)。因为上述两者的运行逻辑是彼此抵牾 的,“矛盾律”在这里同样成立,公权力系统的扩张逻辑如果不可遏止、“无不陷之”,势必导致私权利领域的萎缩和塌陷;
    反之,如果承认私权利领域的保守逻 辑,“不可陷之”,则公权力的扩张逻辑必须有所收敛和退让。据我的观察,人类社会尝试过的政治制度,大致有两种,一是建立在公权力“于物无不陷”之逻辑上 的威权政治、专制政治、极权政治,一是承认私权利“不可陷之”的宪政政治、民主政治。企图既要保持公权力的无限扩张逻辑,又声称公民私权利“物莫能陷 也”,只能是楚人鬻矛(盾)式的自欺欺人。顺便说一句,站在一名自由主义者的立场上,我倾向于认同公民的“消极自由”领域“不可陷之”,也就是说,我不支 持公权力“无不陷之”的扩张。
          在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 一批深受拉斯基思想影响的中国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曾经做了一回鬻矛的楚人。其代表人物包括张东荪以及国民党政府资源委员会的专家。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 是对苏俄的计划经济体制抱有深切的好感,与其说他们放弃了对自由主义基本价值的恪守,不如说计划经济所代表的集体利益和显示出来的高效率,深深吸引了他 们,使他们试图以权力管制之长来弥补经济放任之短。张东荪当时的主张比较有代表性,他建议,在政治方面“多采取英美式的自由主义与民主主义”,在经济方面 “多采取苏联式的计划经济”,张东荪也意识到计划经济“有些呆板”,提出“必须在固定中留有一个变化的活力可以发生的余地,这就是文化方面的绝对自由”。

    多少有些鱼与熊掌意欲兼得的意思。
          然而自由与计划经济的关 系到底不同鱼与熊掌之间毫无逻辑冲突。计划经济实际上就是命令经济、管制经济,计划经济体系的建立,必然导致一个可以置配一切资源的超级权力系统的出现。

    在张东荪对计划经济心往神驰时,他不会想到,不加节制的权力系统一经启动,它将遵循其“无不陷之”的扩张逻辑,不断扩大它的逻辑边界,即使张东荪认为“文 化方面的绝对自由”是“不可陷之”的,也难免被权力意志侵入、占领。哈耶克预见这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我坚信他的逻辑分析能力比韩非子还要厉害得多。

    中国的知识分子尽管吃过权力扩张的亏不算少,却比较理想主义,常常对权力管制抱有幻想。
           与中国部分自由主义者 对计划经济心仪不已差不多同时代,在自由主义传统深厚的美国,政府似乎也想获得一柄“无不陷之”的利矛。当时美国的自由经济遭遇到一场灾难性大危机,美国 国会毫不犹豫地赋予总统罗斯福行政干预的各项权力,开始罗斯福新政。权力“于物无不陷”的本性不会在美国土地上就变得温柔,随着政府权力的扩大,美国公民 的自由也不可能牢不可破、物莫能陷。不同的是,美国人对权力扩张具有一种本能的警惕,尽管他们未必读过“楚人鬻矛”的寓言。等到美国从经济危机中缓过劲 来,他们立马又收回了赋予总统的多项权力,罗斯福颁布的10多项旨在加强政府干预的法律被最高法院宣布违宪。尽管总统很恼火(罗斯福肯定认为他谋取更大权 力,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却也无可奈何。
          美国的各项制度安排是建 立在预防公权力“无不陷之”、保障公民自由“不可陷之”的逻辑认识上的。譬如在司法制度中,确立“沉默权”、“毒树之果”不予采信等原则。旅美学者林达在 深入观察了美国的司法制度之后说,美国人承认司法面临这样一个困难,就是在案情复杂的情况下,它做不到“不错判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因此,它并 不强求一定要找出罪犯,同时,在对一名被告判断困难的时候,它倾向于“错放”,而不是倾向于“错判”。这是因为美国人深刻地认识到,如果司法机关要做到 “不放过一个坏人”,势必需要获得更多侦查、审讯的授权,而放弃对公民部分权利的保护,结果难免会“冤枉好人”。承认做不到“不错判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 个坏人”,可见美国人不上“楚人”的当,不相信在“吾矛(国家权力)之利于物无不陷”的逻辑场中,能够保持“吾盾(公民权利)之坚物莫能陷也”。他们并非 愿意纵容犯罪,而是付不起被冤枉、被剥夺自由的代价。
          历史上不乏一些别有用心 的政客以及一些被理想主义蒙蔽的知识分子,共同向民众兜售听起来很诱人的买卖:给权力者更多权力吧,他们可以带给你们幸福和自由。请相信,这其实就是寓言 里 “鬻盾与矛”的楚人,千万不要将话当真。迄今为止,人类还不曾发明出一套这么完美的制度:既赋予统治者“无不陷之”的权力——运用这种无限权力来为民 造福,多么方便、多么诱人啊——同时又保证被统治者的自由权利“不可陷之”。那么完美的制度设计,大概只有上帝才做得到,那些宣称是天道代理人的形形色色 的僭主们都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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