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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镇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试点方案]贫困治理长效机制

    时间:2020-11-10 04:25:40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XX镇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 2020 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根据《XX县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试点方案》(X发【2020】X2号)的决策部署和《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X扶【2020】X号)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适应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坚持解决相对贫困与推进乡村振兴统筹谋划,坚持城乡统筹协调推进,着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以改革创新举措,着力完善全县扶贫开发政策体系,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工作机制。面向所有相对贫困人口,对脱贫不稳定和边缘易致贫户、重大刚性支出户进行重点监测,纳入相对贫困帮扶范围,精准落实帮扶举措,形成特色成果。

    二、主要内容 整合兜底保障、开发式扶贫、缓解支出型贫困、社会帮扶等政策措施,建立以相对贫困精准发现、造血提升、兜底救助和推进落实四大机制为主要内容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建立监测对象精准发现机制 1.监测帮扶对象范围。主要包括:“十三五”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中脱贫基础不牢、脱贫不稳定、存在返贫风险的农户;
    全镇户籍人口中收入在相对贫困监测线以下,刚性支出超出家庭可支配收入水平造成相对贫困的居民;
    其他就业能力不强、缺少致富项目、家庭收入较低的“临贫、易贫”居民。

    2.监测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的40%,确定农村相对贫困监测线(2020年认定标准分别为8000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口径以申报时间前12个自然月为周期,具体认定方法按照《XX县相对贫困户识别监测工作方案》执行。将存在因学因病因灾等重大刚性支出因素,导致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重大刚性支出总和的家庭纳入监测范围。

    3.申报方式 ①居民自主申报。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等资料,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
    经村(社区)、镇初审后,由镇汇总,统一报送至县解决相对贫困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对居民家中遇有文盲、行走不便等特殊情况的,可由村居代为申报。对居民出现突发性事故、家庭成员重病等情况的,所在村居初步审核后,可随时申报,经镇审核上报后,可先行帮扶,并结合扶贫领域失信惩戒机制,对其进行诚信管理。(责任单位:镇减贫救助中心,各村、社区) ②比对提醒申报。建立发现提醒机制,镇减贫救助中心牵头,充分利用上级服务中心反馈的公安、医保、卫健、人社等部门的重病大病、意外伤害等信息,筛查分析可能致贫的居民,并及时反馈相关村(社区),由村(社区)提醒居民申报,并做好基础预警和服务指导等工作。(责任单位:镇减贫救助中心,各村、社区) 4.核查确定。利用民政部门核对平台,每月将新申请对象相关信息汇总报送至省平台进行大数据比对,同时按县统一部署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试点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居民收入支出情况核查和家庭财产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监测帮扶对象。自申报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确定工作。(责任单位:镇减贫救助中心) 5.退出管理。利用第三方机构平台优势、专业优势、人员优势,采取“大数据”比对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进行一次家庭收支测算和财产评估,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监测线”且纳入时间满一年的居民,适时退出监测管理。对纳入时间满一年仍达不到退出标准的居民,每半年对其进行一次家庭收支测算和财产评估,直至达标退出。(责任单位:镇减贫救助中心,各村、社区) ①非支出型相对贫困户退出标准:经有效帮扶救助,家庭收入明显增加,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监测线”,家庭无重大刚性支出。

    ②支出型相对贫困户退出标准: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监测线”、影响家庭贫困状况的重大支出因素已消除或有效缓解。

    符合退出标准的相对贫困户,按照规范程序退出帮扶和监测管理,并公示到村、告知本人。

    (二)建立能力提升自主造血机制 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融合,立足区域优势和特色,鼓励支持相对贫困家庭发展产业项目,促进充分就业,提升相对贫困家庭造血能力。

    6.特色产业带动。依托XX电商产业特色优势,大力发展电商经济、庭院经济、合作经济,建立特色产业与相对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相对贫困人员就地创业就业,构建产业、就业、创业“三业一体”新型格局。

    ①鼓励发展电商经济。充分挖掘电商经济在经营性、工资性、资产性方面的增收潜力,扶持相对贫困户发展电商、增收致富。积极对接上级部门,申请专项资金,帮助居家开办网店的相对贫困户申请免费享受培训、免费使用平台、免费享受代运营服务以及物流补贴、免费或优惠使用仓储用房等扶持,帮助相对贫困户触“电”致富。鼓励电商大户培育、带动相对贫困户开办网店,将带动相对贫困户发展电商经济作为向县推荐上报年度“电商达人”评选的重要依据,每成功孵化 1 名相对贫困户电商并实现稳定脱贫的,帮助其向县财政申请1000 元奖励。(责任单位:农村工作局、经济发展局) ②鼓励发展庭院经济。引导、鼓励相对贫困户立足当地优势 产业,因地制宜发展“以庭院及四周为基地,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以XX电商为主要经营项目,以一二三产高度融合为鲜明特征”的新时代庭院经济,通过在家前屋后种XX,在院内搞加工,在室里做客服,实现就地居家增收致富。(责任单位:农村工作局,各村、社区) ③鼓励发展合作经济。加快培育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 业龙头企业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将相对贫困户“嵌”入产业链条,引导鼓励相对贫困户以土地、劳务等形式入股,参与合作组织经营,获得土地租金、工资薪金或项目分红,增强摆脱贫困和自我发展的能力。鼓励种养大户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等形式结对帮扶相对贫困户,并免费提供技术支持、统一进行对外销售。(责任单位:农村工作局,各村、社区) ④鼓励吸纳就业。进一步引导本地企业、社区工厂(扶贫车间)、合作组织、产业基地、能人大户带动相对贫困户就业,促进相对贫困户就近就地就业。(责任单位:农村工作局、便民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⑤强化政策支持。

    ——金融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向相对贫困户投放小额贷款,支持相对贫困户发展项目、增收致富。相对贫困户家庭成员创业、发展致富项目的,申请最高不超过 5 万元的小额信贷扶持,县财政给予全额贴息扶持。对符合“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规定的,可按照《XX县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申请不超过 15 万元的担保贷款;
    对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 1.5 倍、未出现展期逾期的担保贷款,县财政给予全额贴息支持。积极探索试点扶贫小额信贷通过扶持农村合作组织、带动相对贫困户增收致富的模式、路径;
    探索提高扶贫小额信贷额度。(责任单位:农村工作局、经济发展局、XX农商行、XX邮储银行,各村、社区) ——带动就业支持。对吸纳相对贫困户家庭成员就业的各类企业、合作组织等带贫主体,向县财政按照不超过吸纳就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 30%且人均不超过 1000 元的标准申请予以奖补。(责任单位:农村工作局、经济发展局、便民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自主创业支持。对发展自主创业项目的,根据项目规模、 质态,向县财政申请给予每户 1000—5000 元奖补。(责任单位:农村工作局、经济发展局、便民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7.就业创业培训。进一步创新培训模式,扩大培训覆盖范围, 并做好跟踪指导服务,提高相对贫困户就业创业成功率。按照县方案,县人社局、农业农村局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在经贸学院、XX中专、农广校等职业院校对所有相对贫困户劳动力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免费系统培训;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农技专家定期深入田间地头,针对性地为相对贫困户进行技术指导和实地培训。镇劳保所、农技中心及各村居要及时做好对接,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农村工作局、便民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8.开展岗位推介。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相对贫困户就业需求登记、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发布、适岗信息比对和岗位推介工作,促进相对贫困户劳动力充分就业。按照县方案,县人社局针对相对贫困户每年组织 3 次以上专项岗位推介活动,镇劳保所要及时做好对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便民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9.开发公益专岗。对相对贫困户家庭成员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结合实际需要,积极向县扶贫办申请,为其设置、开发一批城乡环卫、道路养护、交通协管、物业保洁等公益性岗位,切实解决实际困难。所有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 600 元/月标准,给予工资补助,并适时提高补助标准(具体根据县相关资金下拨标准足额发放)。对相对贫困户家庭有生活无法自理的病人、残疾人、老人、婴幼儿等需要照看,导致主要家庭劳动力无法外出就业的,参照重度残疾人护理费标准,积极向县财政申请给予照看人 120 元/月/人的护理补贴(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费补助的,不重复补助);
    对家庭劳动力外出就业需购买照看服务的,按照《关于加快释放“1 拖 1”贫困家庭劳动力促进脱贫致富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向县扶贫办申报照看补助。(责任单位:农村工作局、经济发展局,各村、社区) (三)建立特困群体兜底救助机制 10.纳入最低保障。申报的相对贫困户,经核查后,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低保标准根据物价增长等因素,适时调整提高。(责任单位:镇减贫救助中心、民政股、经济发展局)  11.实施专项救助。全面梳理、整合现有救助政策,重点解决因学、因残、因病、因灾等致贫问题,突出靶向救助。

    ①实施教育资助。配合县教育局、扶贫办、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对相对贫困户在读子女,按我县教育扶贫现行标准给予助学金资助。每学年每人资助标准为:幼儿园 1200元、小学 1600 元、初中 2500 元、普通高中 4600 元(含免除学杂费 1600元)、中职 5000 元、全日制专科 3000 元、全日制本科 5000 元,接受省内非部属高校补助的不重复享受资助。同时,对当年高考被普通全日制高校录取的,按照本科 2000 元、专科10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要对相对贫困户在读子女相关就读信息进行过细排查,对发现有漏发、漏报的相对贫困户在读子女及时予以补报,确保相对贫困户在读子女应补尽补、一个不漏。(责任单位:农村工作局、经济发展局、民政股、XX中小学,各村、社区) ②实施健康救助。按县文件要求,将相对贫困户家庭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相对贫困户家庭人口在县内住院就医的,政策内合规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政策减免后,剩余费用自付比例超过 10%的部分,配合县相关部门予以相对贫困户认定或补助申报,协助县相关部门完成补助(具体操作以县相关执行文件为准)。积极推广“福村宝”村民医疗互助试点,动员各村(社区)积极参加“福村宝”试点工作,对村民参与率达 50%以上且相对贫困户参与率达 60%以上的“福村宝”试点村(社区),及时向县财政申请每村居 3 万元奖励资金。(责任单位:镇卫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农村工作局、民政股、经济发展局,XX医院,各村、社区) ③实施搬迁补助。加快推进安居工程,将相对贫困户优先纳入住房改善搬迁范围并给予安置补助或兜底保障。按县文件精神,对搬迁的相对贫困户安置价格较普通居民下浮 6%;
    需办理贷款的,及时向县有关部门申请,对贷款利息按不低于 50%、不超过 6000 元/户的总额给予贴息。对特殊困难的,通过“交钥匙”暖心房方式进行兜底安置,具体按《XX县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兜底保障试行办法》(沭办发〔2020〕4 号)办理。(责任单位:镇国土所、综合行政执法局、农村工作局、民政股、经济发展局, 各村、社区) ④救助定向聚焦。将县扶贫、民政、卫健、教育、住建等 19 个部门的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等 34 项救助政策资源首先用于监测帮扶对象,确保所有因病、因学、因灾等“刚性支出”临时困难人员应助尽助。(责任单位:民政股、中小学、便民服务中心、农村工作局、残联、经济发展局、党群工作局、司法所、综合行政执法局、卫计中心、国土所) ⑤实施资产资金分红救助。落实扶贫资产经营管理责任,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对财政扶贫资金、挂钩帮扶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原则上全部确权到村,资产经营收益的 50%以上用于相对贫困人口分配,切实发挥资产“扶贫”属性和收入调节功能,努力缩小相对贫困户的收入差距。对投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特色产业基地等农业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全部量化为扶贫股份,每年按一定比例对相对贫困户进行分红,确保达到带贫目标。(责任单位:农村工作局、经济发展局) ⑥实施特别救助。对相对贫困户收入、支出和家庭财产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按照同期低保标准实施特别救助;
    对实施特别救助半年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仍不能稳定达低保线以上的,由民政部门纳入保障,确保不发生返贫现象。(责任单位:镇减贫救助中心、农村工作局、民政股、经济发展局,各村、社区) 12.开展社会帮扶。凝聚社会各界力量,推进社会帮扶。充分调动工商企业参与社会扶贫的积极性、主动性,出资、出力、出智,开展投资兴业、产业帮扶、技术培训、吸纳就业、捐资赠物等活动。丰富志愿帮扶方式,引导社会团体、志愿者采取结对帮扶、爱心资助、成长辅导、法律服务、农业技术支持等方式,帮助相对贫困户解决最需要、最迫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并配合相关部门对相对贫困户进行需求评估、分析致贫原因,推动相对贫困户服务需求与帮扶资源精准对接。加强对外协作,配合县有关部门推动健康扶贫基金会帮扶项目、“助学计划”等项目实施,带动更多有爱心、有社会责任感的有识之士参与扶贫公益事业,弘扬大爱善举。镇财政所要加强对捐赠财物的管理,逐一登记造册,公开透明使用,需上缴县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单位的捐赠财物要及时上缴,确保每份爱心都用在脱贫的“刀刃”上。(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党群工作局、农村工作局、民政股) (四)建立工作落实保障推进机制 13.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第一组长、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扶贫办、民政股、农经中心、村(社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强化对长效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解决相对贫困各项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局、民政股、农村工作局、镇减贫救助中心,各村、社区) 14.建立融合联动工作机构。抽调民政、扶贫、农经等部门工作人员,组建镇减贫救助中心,负责相对贫困户的申报受理、信息比对、数据交换、运行保障、核查监管等工作。综合服务站在镇行政服务大厅设立办事窗口,转办、交办各项工作,做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村居设置服务站点,从现有返乡兴村新村干或其他年轻干部中选配担任负责人,强化工作力量。(责任单位:党群工作局、镇减贫救助中心,各村、社区) 15.维护专门信息平台。努力推进工作信息化建设,利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阳光扶贫”监管系统等,加强对县建立的具有申报受理、信息比对、数据交换、指挥处置、补充救助、提醒监督等功能的信息平台进行日常管理维护。扶贫部门适时利用平台将相对贫困户信息通过平台通报给上级各部门,通过平台及时接收上级各部门每月反馈的相关信息,并同步反馈至镇各相关部门。(责任单位:镇减贫救助中心、农村工作局、民政股、镇直相关单位)  16.用好用实解决相对贫困保障专项资金。进一步用好用实县财政安排的解决相对贫困保障资金,专项用于相对贫困户的救助帮扶。重点用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产业项目,改变发展面貌。按照县财政局会相关部门制订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着“规范、高效、便民”原则,做好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上级部署积极探索建立保险机制参与解决相对贫困管理新模式。(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农村工作局、中小学、卫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民政股、国土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村、社区) 17.设立过渡期政策。现行的针对建档立卡低收入户的所有政策延续至 2020 年底。对不在现有建档立卡范围的新识别相对贫困户,自识别次月起,按本文件落实帮扶措施。2021年1月1日起,除上级特殊要求外,一律执行本文件。(责任单位:农村工作局、民政股、中小学、便民服务中心、卫计中心、经济发展局、水利站、供电公司等) 18.坚持联动会商。加强工作调度,畅通部门间信息沟通、数据共享。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和阶段性工作计划,部署指导、督查推进试点工作开展,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总结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农村工作局、民政股、卫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中小学、国土所、经济发展局、残联) 19.开展监督评估。试点工作相关责任单位要针对本部门工作职责和涉及事项,开展工作督查和效能评估,常态化进行工作推进、督促检查。镇纪委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再监督”,推动履职尽责,开展执纪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党群工作局、农村工作局、民政股、卫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中小学、国土所、经济发展局、残联等)   附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类别 序号 目标任务及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时间节点 (一) 建立发现机制 1   对象识别 开展工作培训、数据比对、入户调查、信息录入等工作,完成2020 年 度首批相对贫困人口认定。

    民政股 农村工作局   镇减贫救助中心 各村(社区) 8 月底   2 建立发现提醒机制,加强可能致贫信息筛查、提醒申报,做好动态比对和确认录入工作,并常态化开展申报工作。

    民政股 农村工作局   常态化推进 3 退出管理 加强监测管理,加强家庭收支测算和财产评估,对达到退出标准的对象,按照程序予以退出。

    民政股 农村工作局 镇减贫救助中心 各村(社区) 适时         (二) 建立造血机制 4       强化特色产业带动 按照县研究出台的特色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建立特色产业与相对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相对贫困人员就地创业就业。

    农村工作局 各村(社区) 11 月底 5 落实电商扶贫政策,鼓励发展电商经济。加强对“电商达人”的推荐与申报奖励。

    农村工作局 经济发展局 农村工作局 各村(社区) 12 月 10 日 6 用好扶贫小额信贷及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对自主创业对象,按照县标准申请兑现奖补资金、贴息资金,鼓励发展庭院经济、合作经济。

    农村工作局 各村(社区) 12 月底 7   就业帮扶。对吸纳就业的各类带贫主体,按照县标准申请兑现奖补资金。

    便民服务中心 农村工作局 农村工作局 各村(社区) 12 月底 8 就    业 创业培训 组织相对贫困户劳动力,参加县在经贸学院、XX中专、农广校等职业院校开展的每年至少的 1 次免费系统培训。

    便民服务中心 农村工作局 各村(社区) 12 月底 9 实    用 技术培训 及时对接县组织的相关农技专家,协助其定期深入田间地头,针对性地为相对贫困户进行技术指导和实地培训。

    农村工作局 各村(社区) 12 月底 类别 序号 目标任务及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时间节点 (二) 建立造血机制   10 开    展 岗位推介 常态化开展相对贫困户就业需求登记、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发布、适岗信息比对和岗位推介工作;
    每年组织相对贫困户劳动力参加县组织的 3 次以上专项岗位推介活动。

      便民服务中心   各村(社区)   12 月底 11 开    发 公益专岗 按照县下拨资金标准(目前不低于 600 元/月标准),给予工资补助,并按照县统一要求适时提高补助标准。对相对贫困户家庭有生活无法自理的病人、残疾人、老人、婴幼儿等需要照看,导致主要家庭劳动力无法外出就业的,参照重度残疾人护理费标准,积极向县财政申请给予照看人 120 元/月/人的护理补贴(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费补助的,不重复补助);
    对家庭劳动力外出就业需购买照看服务的,按照《关于加快释放“1 拖 1”贫困家庭劳动力促进脱贫致富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向县扶贫办申报照看补助。

        农村工作局       经济发展局 各村(社区)         12 月底   12 经济薄弱村帮扶 强化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明确村集体“三块土地”、“三项扶贫资  产”、“三社共建”推进政策。

    农村工作局 枣林村、大方村   12 月底 (三) 建立兜底机制 13 强化低保政策落实 按照县标准落实低保标准动态增长机制,确保实现“应保尽保”。

    民政股 各村(社区) 常态化推进   14 推    进 教育扶贫 深化教育扶贫政策落实,推进扶贫助学活动,确保新识别相对贫困户子女就读及时足额享受资助政策,无因贫辍学、失学问题。

    中小学 农村工作局 民政股 各村(社区)   12 月底     15 推    进 健康扶贫 按县文件要求,将相对贫困户家庭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相对贫困户家庭人口在县内住院就医的,政策内合规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政策减免后,剩余费用自付比例超过 10%的部分,配合县相关部门予以相对贫困户认定或补助申报,协助县相关部门完成补助(具体操作以县相关执行文件为准)。

    卫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 XX医院   各村(社区)     12 月底   16 推 进  健康扶贫 积极推广“福村宝”村民医疗互助试点,动员各村(社区)积极参加“福村宝”试点工作,对村民参与率达 50%以上且相对贫困户参与率达 60%以上的“福村宝”试点村(社区),及时向县财政申请每村居 3 万元奖励资金。

    农村工作局 经济发展局  各村(社区) 11 月底     17 深    化 住房保障   实施搬迁补助,将相对贫困户优先纳入住房改善搬迁范围,并按照县相关标准申请、给予安置补助或兜底保障、贷款贴息。

    国土所 综合行政执法局 农村工作局 民政股 经济发展局 各村(社区)     12 月底 类别 序号 目标任务及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时间节点 (三) 建立兜底机制   18   完善残疾人照护   深化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等困难残疾人帮扶政策,深入推进相对贫困家庭残疾人照护工作。

    残 联 各村(社区) 12 月底   19   实施资产资金分红救助 落实扶贫资产经营管理责任,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对财政扶贫资金、挂钩帮扶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原则上全部确权到村,资产经营收益的 50%以上用于相对贫困人口分配,切实发挥资产“扶贫”属性和收入调节功能,努力缩小相对贫困户的收入差距。

    农村工作局   各村(社区)   12 月底     20   实    施 特别救助 对相对贫困户收入、支出和家庭财产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按照同期低保标准实施特别救助;对实施特别救助半年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仍不能稳定达低保线以上的,由民政部门纳入保障,确保不发生返贫现象。

      民政股 农村工作局   镇减贫救助中心 各村(社区)     12 月底 (四) 建立推进机制 21 深     化 社会帮扶 凝聚社会各界力量,推进社会帮扶。充分调动工商企业参与社会扶贫,深化“村企挂钩”,开展投资兴业、产业帮扶、技术培训、吸纳就业、捐资赠物等活动。丰富志愿帮扶方式,推动相对贫困户服务需求与帮扶资源精准对接。加强对外协作,加强对捐赠财物的管理。

    农村工作局 经济发展局、农村工作局、党群工作局、民政股、各村(社区)   12 月底 22 健    全 组织架构 设立镇减贫救助中心(减贫救助站),村居设立减贫救助服务点。

      党群工作局 民政股 农村工作局 各村(社区)   8 月底 23   建    设 信息平台 依据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开发信息管理平台;
    做好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阳光扶贫系统等信息平台的对接、衔接。

    农村工作局 民政股 镇减贫救助中心、镇直有关单位、各村(社区) 8 月底 24   强    化 扶贫投入 用好用实县财政每年安排的解决相对贫困保障资金,专项用于相对贫困户的救助帮扶。

    经济发展局 农村工作局、中小学、卫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民政股、国土所、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村(社区) 12 月底 25   拓宽扶贫投入渠道,按照上级部署探索设立地方收入分配基金,将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的一定比例,专项用于相对贫困人口和薄弱地区帮扶。

    经济发展局 农村工作局 根据县出台文件时间   类别 序号 目标任务及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时间节点 (四) 建立推 进机制 26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工作调度,畅通部门间信息沟通、数据共享。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和阶段性工作计划,部署指导、督查推进试点工作开展,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总结经验做法。

      党政办公室 农村工作局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2 月底   27 政策衔接与过渡 深化完善民政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政策,完善低收入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生活水电费用等政策,做好政策集成与汇总,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争取和政策衔接,并推动实施。

    农村工作局 民政股 镇直有关单位   12 月底     28     考核评估     健全评估和考核工作机制;
    做好考核评估与深化提升。

    农村工作局 民政股 农村工作局 党群工作局 镇直有关单位     12 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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